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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7-10 03: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0-7-10 03:35 編輯

回復 20# ·八戒·

因為這是八戒兄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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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10 03: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wpark 於 2010-7-10 03:57 編輯
幹嘛去掉?很多基督徒有這樣的想法啊。
·八戒· 發表於 2010-7-10 03:05


如果基督徒知道得救后,最終仍要在神面前受審判,還有如果聽進了保羅在羅馬書2章里的經文「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那就不至於如你所說的,去「壞事儘管幹」了。何況這地上的法律和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羅馬書13章也說「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這些都是聖經里對信徒的教導。聖經從來沒有如你說所的,教導基督徒去隨便犯罪,盡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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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0 07:23 | 只看該作者
這些都是聖經里對信徒的教導。聖經從來沒有如你說所的,教導基督徒去隨便犯罪,盡量犯罪。newpark 發表於 2010-7-10 03:55


說得對,但是到了牧師的嘴裡情形就大不相同了,所謂的因信稱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以好行為自誇等等,就是在鼓勵基督徒可以膽大妄為、無所顧忌地去犯罪。研版說得對,要信聖經,不要信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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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7-11 02: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0-7-11 03:01 編輯

耶和華見證人敢說這個144,000上天堂是因為上不了天堂的人不會下地獄,因為沒有地
獄.

新教徒們不理解認為這還了得,只有這些人會上天堂,其他全世界的人都下地獄?
拿不寬容的新教教義和寬容的耶和華見證教或者天主教相比就會逼死人.
天主教,耶和華見證人不認為上不了天堂就沒希望了. 上不了天堂還可以得永生,不
過是在另外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生活,日子還會過的不錯.至少不會讓大家都去地
獄里天天拿耶和華的聖火煎熬.

新教徒們把不信的好人和信的不夠力度的基督徒,走錯教會的基督徒,走錯門派的基
督徒們通通打入地獄.所以他們不理解為什麼只有這幾個上天堂. 就像在中國如果只
讓共產黨員有活路,有吃有喝. 任何非黨員,落後黨員,假黨員統統槍斃,立即執行.
這樣的社會會是美好得社會嗎?

新教基督徒們給人們傳授的就是這樣的福音-其實是撒旦的"福音".別看他們的信經
和別人的一樣,他們已經被撒旦佔據了,像惡魔一樣.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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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7-11 03:10 | 只看該作者
錯誤的宗教……
干預政治、參與戰爭《亞洲新聞》(英語)說:「在亞洲和許多別的地方,那些熱衷權力、不擇手段的政客,不惜煽動人民的宗教情緒,以達到自己的目的。」結果怎樣?這本雜誌說:「世人彷彿快要失去理智。」美國一個著名的宗教領袖說:「要終止恐怖分子的血腥暴行,就必須先消滅恐怖分子。」他建議用什麼方法?「用上帝的名義殺死所有恐怖分子。」可是,聖經的觀點卻截然不同。聖經說:「誰自稱愛上帝,卻恨自己的弟兄,就是說謊的。」(約翰一書4:20)耶穌說:「總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5:44)看看世上的宗教,不是有很多信徒都參與戰爭嗎?

散播謬誤的道理 大多數宗教都主張,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在人死後繼續存在。許多宗教利用這個主張向信眾斂財,要他們付出昂貴的費用才為死者禱告。但聖經從沒有主張靈魂不死。聖經說:「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卻毫無知覺,再也沒有酬勞,因為他們都無人記念,被人遺忘。」(傳道書9:5)耶穌教人明白,死去的人終必復活。如果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復活就變成多此一舉了。(約翰福音11:11-25)你信奉的宗教是不是也主張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呢?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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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1 08:45 | 只看該作者
耶和華見證人敢說這個144,000上天堂是因為上不了天堂的人不會下地獄,因為沒有地
獄.

新教徒們不理解認為 ...
hellman 發表於 2010-7-11 02:57


耶證的人確實宣揚沒有地獄,但聖經中確確實實地寫著有地獄,而且還描繪了一番。我不明白為什麼耶證的人會否認地獄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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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7-12 09:58 | 只看該作者
耶證的人確實宣揚沒有地獄,但聖經中確確實實地寫著有地獄,而且還描繪了一番。我不明白為什麼耶證的人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1 08:45

聖經說沒有靈魂,沒有靈魂就不能下地獄,沒有地獄.

    <<散播謬誤的道理 大多數宗教都主張,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在人死後繼續存在。許多宗教利用這個主張向信眾斂財,要他們付出昂貴的費用才為死者禱告。但聖經從沒有主張靈魂不死。聖經說:「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卻毫無知覺,再也沒有酬勞,因為他們都無人記念,被人遺忘。」(傳道書9:5)耶穌教人明白,死去的人終必復活。如果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復活就變成多此一舉了。(約翰福音11:11-25)你信奉的宗教是不是也主張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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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7-12 10:38 | 只看該作者
聖經說沒有靈魂,沒有靈魂就不能下地獄,沒有地獄.
hellman 發表於 2010-7-12 09:58 AM



太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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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7-12 10:39 | 只看該作者
耶證的人確實宣揚沒有地獄,但聖經中確確實實地寫著有地獄,而且還描繪了一番。我不明白為什麼耶證的人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1 08: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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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2 15:24 | 只看該作者
可9: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里去。

太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23: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彼后2:4 就是天使犯了罪, 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路12:5 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里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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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7-12 23:43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基督徒知道得救后,最終仍要在神面前受審判,還有如果聽進了保羅在羅馬書2章里的經文「還是你藐視他 ...
newpark 發表於 2010-7-10 03:55

哦?那麼這社會上那麼多罪惡都是誰犯的呢?難道都是非基督徒們在犯罪么?有些在人間法律不算犯罪,可按照聖經算啊,比如離婚。美國離婚率超過50%,難道離婚的都是非基督徒么? 很多教會都支持離婚,說聖經里有根據啊。

前兩個月DC剛剛簽署了允許同性戀的法律,那法律就是市長專門到一家教堂去簽署的,記者們都照了像,牧師還對此發表了感言呢 難到同性戀、離婚不算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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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13 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 ·八戒·


  我一點都沒有否認基督徒犯罪的事實。我只是想把我作為一個普通基督徒對聖經的理解和聖經里明確的記載告訴你---「 聖經里對信徒的教導。聖經從來沒有如你說所的,教導基督徒去隨便犯罪,盡量犯罪。」
人如果明知道,還去犯罪,那是他自己的責任,基督耶穌不是說了嗎,他來不是要審判我們,在末日有他的「道」會審判我們。那道就是聖經的真理。最終,不管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行負責任。我相信如果我們人都看得出來哪個人是如何如何,作為監察人心的神要怎麼判斷,更不用我們來為祂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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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13 09:07 | 只看該作者
所謂的因信稱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以好行為自誇等等,就是在鼓勵基督徒可以膽大妄為、無所顧忌地去犯罪。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0 07:23


你是你的理解吧。我所知道的牧師和基督徒在教導上和行為上沒有一個人和你一樣這麼想!

如果非要扣那個因信稱義的字眼的話,那也是得救以否的問題。首先的原因就是「沒有一個人能因為單單行律法而被稱義」,我不行,你也不行。神就是按著 無法脫離內心罪的人的信心來給他們施行白白的恩典,因他們的信而稱他們為義。記得那個和法力塞人一同在殿里禱告的稅吏嗎?法利賽人把律法所有都行了,然而稅吏內心的悔改和認罪才是神最喜悅的。

看得出來,弟兄你很認為行為上遵守律法是非常重要的,這也我很贊同。不過作為基督徒,你認為聖經里的(不說舊約了),新約里神的律法,基督的命令你都做到了嗎?基督給門徒的大使命你在做嗎?基督給門徒的最後一條命令你也做到了嗎?

就算有未悔改重生的弟兄在人面前有不好的行為,那我們自己的行為就一定完全討神的喜悅嗎?所以我大膽的勸弟兄你,以及我自己,多像神省察自己,不單靠外表的行為,更看我們與弟兄和神的關係,這樣人才看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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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3 14:32 | 只看該作者
當然是用羔羊的血買來的。沒有特別說明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可能都有。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7-9 22:15


但好像又聽說包括另外的條件哦,要virgin的,你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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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7-13 20:18 | 只看該作者
我一點都沒有否認基督徒犯罪的事實。我只是想把我作為一個普通基督徒對聖經的理解和 ...
newpark 發表於 2010-7-13 08:49

可是你去的是教會啊,牧師告訴你可以離婚,支持同性戀,支持戰爭等等,你難道不當作是神的教導么?你反對過么? 這樣的牧師大量存在,那裡的基督徒都在幹嘛呢?別的不說,單說離婚吧,那麼多基督徒都在離婚,說明啥呢?得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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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7-14 01:29 | 只看該作者
太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里的,正要怕他。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7-12 10:38


聖經前後矛盾,真是沒有辦法執行. 信了下地獄,不信也下地獄. 不過,不信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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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10-7-14 04:32 | 只看該作者
可是你去的是教會啊,牧師告訴你可以離婚,支持同性戀,支持戰爭等等,你難道不當作是神的教導么?你反對過么? 這樣的牧師大量存在,那裡的基督徒都在幹嘛呢?別的不說,單說離婚吧,那麼多基督徒都在離婚,說明啥呢?得救了嗎?
·八戒· 發表於 2010-7-13 20:18

聖經允許有條件的離婚;我們要看牧師教導的是否符合聖經。
聖經告訴我們要愛罪人,但反對罪;我們要看牧師教導的是否符合聖經。
支持戰爭與否,我有自己的判斷,也不一定和牧師說的一樣。
如果牧師為了迎合人的口味而偏離聖經真理,當然不聽他的了。這樣的人神也會把他從位置上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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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4 07:53 | 只看該作者
哦?那麼這社會上那麼多罪惡都是誰犯的呢?難道都是非基督徒們在犯罪么?有些在人間法律不算犯罪,可按照 ...
·八戒· 發表於 2010-7-12 23:43


但是當今基督教主流的觀點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耶穌基督赦免的不僅僅是以前的罪,包括現在的罪和將來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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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4 07:58 | 只看該作者
基督的命令你都做到了嗎?基督給門徒的大使命你在做嗎?基督給門徒的最後一條命令你也做到了嗎?

就算有未悔改重生的弟兄在人面前有不好的行為,那我們自己的行為就一定完全討神的喜悅嗎?所以我大膽的勸弟兄你,以及我自己,多像神省察自己,不單靠外表的行為,更看我們與弟兄和神的關係,這樣人才看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來。newpark 發表於 2010-7-13 09:07


你的邏輯很混亂,你還是屬於我所批判的那種人:懇切禱告,努力犯罪,然後心安理得地進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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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7-14 08:02 | 只看該作者
如果牧師為了迎合人的口味而偏離聖經真理,當然不聽他的了。這樣的人神也會把他從位置上挪去。newpark 發表於 2010-7-14 04:32


你憑什麼說這樣的牧師神會把他從位置上挪去?這樣的牧師活得挺滋潤的,你總不能等他死了的時候說,瞧,神把他從位置上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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