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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誰理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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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8 11: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7-8 11:2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就先打比喻吧!

雙方定約,守約,則123;違約則456。那麼當一方違約之後,你認為應該按照456來懲處呢?


造物主和被造物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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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7-8 11:31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Google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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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8 11: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7-8 00:25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沒發覺哪裡做了修改。

永生兄可以說明一下嗎?謝謝!

一說兄對於我的回應,有什麼想法嗎?


這正好說明我改的正是姊妹要表達的意思。

我記不太清楚改的是什麼字了,我改后的字是起初的「起」字。在姊妹原帖的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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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7-8 11: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3樓 追求永生 的帖子

是啊,我也沒覺得改了什麼。呵呵~

謝謝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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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8 11:3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7-8 11:3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呵呵~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Google一下啊~


可笑的正是這個約。呵呵,您以為我們連這個所謂的約都沒聽說過?要是那樣的話,就也成基督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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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8 11: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一說實相 於 2008-7-7 23:5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追版,我在下面逐點回復我的看法,與你的話做比較。但是需要再次強調的是在我的主貼中已經說明了兩點,我們的討論是廣義的一神教的位格神。你不能假設我們事先已經接受基督教的框架(聖經)。


這我理解一說兄的立場和觀點。但是坦率地說,這個廣義一神教位格神本身就有問題。誰定義的?怎樣定義的?是不信的人定義的嗎?這樣比較公正一些,可是能定義明白嗎?如果是信的人定的,那就沒有所謂廣義,都是具體的信仰對象,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莫不如此。

當然這三家的信仰有相同之處,也有關鍵的不同。即使有不同,也不會不同到一說兄寓意的那種廣義上去:連誰造誰,誰理解誰都不確定了。

不知一說兄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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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7-8 11: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懂可笑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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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8 1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樓 同往錫安 的帖子

懂就不會是基督徒了。您還是不要懂的好,真的,不想毀了他人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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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8 12: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一說實相 於 2008-7-7 23:5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第一,神不是根據人的願望存在的,而是比人更高級的存在。

神是否是根據人的願望存在的,我不知道。追版真的自認為可以判斷神是為什麼或者不為什麼而存在的嗎?有這個把握和判斷能力,追版已經是神了。


我喜歡一說兄這種討論風格,好向教案一樣嚴謹整潔。我就慚愧做不到。只好信馬由韁地想到哪說道哪。 我就一點一點地盡量回一說兄吧。

我不是神,但是我是基督徒。一說兄當知道基督徒的一般定義:聖經進駐的重生得救者。重生得救,就是不再屬世,而是屬神。屬神和是神,二者本質不同。我估計一說兄之所以有這種誤解,是因為對神的本質屬性還缺乏足夠認識,所以沒看到那條不可逾越的鴻溝,而把在聖靈指引下理解神的旨意誤認為和神等同。

基督徒學習了神的知識,包括神的本質屬性和創造目的,全是來自聖經的教導;而理解聖經的教導是因為聖靈的指引;而能夠接受而不是拒絕聖靈的指引,前提條件是重生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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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8 1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一說實相 於 2008-7-7 23:5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因此,神怎樣做,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若要符合人的要求,只好自己創造一個。

奧,真的這麼確定嗎?我們知道媽媽怎麼做一定都是為了孩子的,是願意以孩子的意志為轉移的(儘管不以孩子的意志為決定),也是願意符合孩子的要求的盡量去做的,因為媽媽愛孩子。看來你認為你的神根本就沒有把你當一回事兒,更不能說愛你了。因此這樣的神,我們不接受。請注意,不接受的意思並不是我們鴕鳥似的盲目不承認客觀事實,而是我們認為客觀事實闡明了「大愛+大能的創造者」的假設在這裡自相矛盾了,因此這個有破綻的假設一定是來自於文明程度底下的游牧民族的原始崇拜需求,應當被淘汰。


這裡有一常識性問題:到底孩子知道什麼是真正的長遠利益,還是父母知道?一般人的回答應該不會有意外。何況神超過人的程度遠比父母超過子女的程度。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一說兄熟悉神的全知屬性就不會在這方面有疑問了。

神的大愛,絕不會是體現得像父母溺愛孩子一般,想要什麼就給什麼。而是只有你求的符合神的心意,你的願望才能滿足。這是一個人不斷調整自己的過程,而不是神調整自己來迎合人。

一說兄認為的矛盾,只是人的私慾無限膨脹的一種心理表現而已。神的創造、供給、救贖,這些無價的恩典如果視而不見,感覺不到愛,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能令其有被愛的感覺。

這個問題一說兄如果認為神只是一個相對的存在,而不是遠遠超過人的客觀存在,是永遠不會有結果的。

今天就先討論到這裡,明天繼續。謝謝一說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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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7-8 15: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銅寶 於 2008-7-8 10:5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不信才有疑問,信了怎麼還會有疑問?分裂心態,雙重人格?趕緊去看看心理醫生。

我看追版 信了沒有疑問,才是分裂心態,雙重人格?   要陪你   銅寶  趕緊去看看心理醫生。
按  Servant  所言,基督徒的信仰與"與好行為,沒有必然的聯繫"
所以, 銅寶 滿口仁義道德,  一肚子男盜女娼. 但是 銅寶 就是能上天堂.

你又能把   銅寶  怎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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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7-8 21: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7-8 11:21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就先打比喻吧!

雙方定約,守約,則123;違約則456。那麼當一方違約之後,你認為應該按照456來懲處呢?


回答你的問題,如果雙方是這麼約定的,那確實應該是456. 但是不吃禁果是不是一個同情合理的約定呢?你沒有看懂在美的問題,確實說明你已經缺乏正常人的理性思考的能力了。上帝與他所造的人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力嗎?在一個完全主控一個完全被支配的兩者之間,談論約定是否很可笑呢?

為什麼要說馬關條約是對中國人的不平等條約,所以後來被作廢了呢?因為中國是被武力壓迫的。
再者,你聽說過一個媽媽與她的3歲孩子訂約的嗎?因為孩子與大人不在同一個智力水平上,媽媽明白孩子沒有能力完全知道結果並對結果負責的。任何一個心智健全又愛孩子的媽媽是不會與她未成年的孩子定合約的。我相信神與人的智力差別是遠大於媽媽與3歲孩子的智力差別的,除非神根本就是下一個圈套讓亞當夏娃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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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7-8 21: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8 11:28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造物主和被造物訂約?
http://emoticons.msn-beta.com/big/100.gif


是啊,逃不過在美的眼睛。還記得大S喜歡打的那個人造計算機的比方嗎?聽說過人和計算機訂一個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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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7-8 21: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7-8 11:26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另外,上帝不是媽媽,上帝不會把毒蘋果放在桌上給孩子吃,上帝是聖潔的,他也不會背乎他自己,背乎上帝才是犯罪。


上帝當然不是媽媽,比媽媽高明多了,可媽媽知道不要把毒蘋果留在桌子上,而上帝卻把這個樹留在伊甸園,還明知蛇會去引誘他們。是不是居心叵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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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8-7-8 23: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一說實相 於 2008-7-8 21:42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再者,你聽說過一個媽媽與她的3歲孩子訂約的嗎?


上帝和人定約不能比喻成媽媽跟孩子定約,因為媽媽跟孩子不是被造的關係,應該比喻成人和計算機定約。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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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7-8 23: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一說實相 於 2008-7-8 21:53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帝當然不是媽媽,比媽媽高明多了,可媽媽知道不要把毒蘋果留在桌子上,而上帝卻把這個樹留在伊甸園,還明知蛇會去引誘他們。是不是居心叵測呢?


32樓 一說實相 :"................ 同往MM,   你沒有看懂在美的問題,確實說明你已經缺乏正常人的理性思考的能力了..........."

同往MM  快快出現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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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7-9 00: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8 11:27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一說兄看貼仔細。我發現了一個錯字,順手代勞了一下,做了修改。有機會為錫安姊妹幫點小忙還是不能錯過的。


追版很會討mm歡心啊。其他人的錯別字追版是否也都幫忙,一舉手之勞就改呢?版主是為全體版民服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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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7-9 01: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一說實相 於 2008-7-9 00:28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追版很會討mm歡心啊。其他人的錯別字追版是否也都幫忙,一舉手之勞就改呢?版主是為全體版民服務的啊。

建議    不為  全體版民  服務的版主  請  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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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7-9 03: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8 11:46 發表 [應該是誰理解誰?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這我理解一說兄的立場和觀點。但是坦率地說,這個廣義一神教位格神本身就有問題。誰定義的?怎樣定義的?是不信的人定義的嗎?這樣比較公正一些,可是能定義明白嗎?如果是信的人定的,那就沒有所謂廣義,都是具體的信仰對象,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莫不如此。

當然這三家的信仰有相同之處,也有關鍵的不同。即使有不同,也不會不同到一說兄寓意的那種廣義上去:連誰造誰,誰理解誰都不確定了。


我用中文的廣義(general)可能不恰當。我的意思是滿足包括基督教在內的所有一神教對造物主神的定義。雖然不必具體到耶和華還是安拉,但是滿足他們的屬性。也就是general與special的區別。我對神的理解「大愛+大能的創造者掌管著」如果不對,追版和同往等基督徒應該可以在第一次回帖中就指出來了。你們當時都沒有異議啊。而我後面的回帖只是在推論而不是在定義。我沒有權力也更沒有興趣去定義一個不符合基督教教義的造物主來討論,這一點追版應該理解吧?當然如果你認為基督教的神不是「大愛+大能的創造者掌管著」,那麼現在指出也可以。

至於我後面推理中說到的「誰造誰,誰理解誰」是質疑前面的假設,與定義可是沒有關係啊。就好象質疑說「你這麼不愛國,你還是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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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08-7-9 03: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9樓 追求永生 的帖子

謝謝追版的解釋。我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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