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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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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5 12: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2-5 07:00 發表

好幾天沒有來看看了。今天來到這裡,又看到了屠城殺嬰的討論。我至今也不能明白,為什麼基督徒們理解的公義不是賞善罰惡?為什麼基督徒們理解的公義是以奪取無辜者的生命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

我向大家都對綁架有什麼想法?請問,耶和華在埃及屠嬰的作為與綁架撕票有什麼不同?


所謂屠城殺嬰是誰的結論誰得觀點?本來就是懲惡的公義行為,讓反神的一顛倒黑白反而倒成了奪取無辜的生命了。

明白了上面的道理,下面的問題不答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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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2-5 12: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stherz 於 2007-11-26 17:11 發表
2。他既然定下律法,就把世人都圈在罪里,


所以所謂的罪,是耶神定的,不是什麼人自己去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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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2-5 12: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2-4 22:55 發表
所謂屠城殺嬰是誰的結論誰得觀點?本來就是懲惡的公義行為,讓反神的一顛倒黑白反而倒成了奪取無辜的生命了。

明白了上面的道理,下面的問題不答自明。


所謂殺無辜的嬰兒,吃無辜子女的肉,本來就是變態的暴戾行為,讓信耶神的一顛倒黑白反而倒成了懲惡的公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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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5 13: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絕世好貼 於 2007-12-5 12:40 發表



說一說這個比喻吧,請問這泥土製成品是如何知道這世界上只有這個窯匠呢?


我來試一下回答絕世兄的問題,不對的地方請樓主糾正。

任何比喻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義,因為被比喻的不是比喻的。

泥土製成品不知道,人卻應該知道,因為神不是窯匠。窯匠不能令陶器知道,神卻能讓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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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爛陀寺 發表於 2007-12-5 13: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追求永生 的帖子

起碼那就是比喻不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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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5 13: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2-5 12:57 發表


所謂殺無辜的嬰兒,吃無辜子女的肉,本來就是變態的暴戾行為,讓信耶神的一顛倒黑白反而倒成了懲惡的公義了。


在美這舉一反三模擬的神似,可惜意思嗎就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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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5 13: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那爛陀寺 於 2007-12-5 13:07 發表
起碼那就是比喻不當了?


沒有比喻不當一說,聖經上大量地使用了比喻,實際上是有很深刻地意義的。弟兄看參看羅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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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2-5 13: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2-4 23:08 發表
在美這舉一反三模擬的神似,可惜意思嗎就差遠了。


對呀,本來就和你的意思不一樣啊?不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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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5 13: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2-5 13:30 發表


對呀,本來就和你的意思不一樣啊?不對么?


不是和我說的意思比,是和原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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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世好貼 發表於 2007-12-5 18: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2-5 13:03 發表


我來試一下回答絕世兄的問題,不對的地方請樓主糾正。

任何比喻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義,因為被比喻的不是比喻的。

泥土製成品不知道,人卻應該知道,因為神不是窯匠。窯匠不能令陶器知道,神卻能讓 ...


呵呵,可以說這個比喻除了突出「製造」這點之外,完全是個不恰當的比喻。
另外,根據你所說的可知,人認不認識神,完全由神掌握,既然如此,世界上不同的人認識這麼多不同的神,又說明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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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的蚊子 發表於 2007-12-5 19:03 | 只看該作者
奴才的理論真是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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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stherz 發表於 2007-12-10 09:3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寫的蚊子 於 2007-12-5 19:03 發表
奴才的理論真是不可思議



不是理論,而是一個地位。只有在主裡面的,或說,以耶穌為主的人才能思議。看看羅馬書,可能了解一點,還可能不會明白,這沒有辦法。是啊,誰願意去做別人的奴僕呢?以你的話說「奴才」,不可思議。
但是很多人被罪捆綁,其實他已經作了罪的奴才,身不由己,不想作也沒有辦法。然而,真正信主的人,都可以說,從前是罪的奴僕,如今卻得以自由了,是耶穌基督釋放了我們。因著他是我們最好的牧人,我們自願作他的奴僕,就是說願意順服他的帶領,揀選他的道路,做一個無瑕疵無斑點聖潔的屬神的兒女,他不喜悅說謊,我們就棄絕說謊,他不喜悅拜偶像,我們就棄絕偶像。凡他喜悅的我們就去做,凡他恨惡的我們也恨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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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7-12-10 09:42 | 只看該作者

睜眼說瞎話~

原帖由 estherz 於 2007-12-10 09:38 發表
做一個無瑕疵無斑點聖潔的屬神的兒女,他不喜悅說謊,我們就棄絕說謊,他不喜悅拜偶像,我們就棄絕偶像。凡他喜悅的我們就去做,凡他恨惡的我們也恨惡。 ...


讓你拿石頭砸行淫的人,你砸了嗎?

女人要蒙頭,不可傳教啥的,你做到了嗎?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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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stherz 發表於 2007-12-10 11: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2-2 14:52 發表

上要敬畏神,下要善待人,這沒什麼錯。
誰行了公義之事,他才可被稱為公義之人。而不是倒過來,因為他是公義之人所以行的所有事都是公義之事。這個邏輯關係不應該很難理解吧?


看你每次寫的東西,好象是學習哲學的,若以前我沒有認識神的時候看到這些,我會贊同.

但是,如今我看到了更高的智慧.我就不再站在以人為中心的立場來看了.

其實這些好象是在辯論,實在沒有什麼意思,   聖經里耶穌說,信和不信的人不能同付一軛. 有什麼好說的呢?

你是有尋求的心呢?還是心裡也沒有準到底他是否是唯一的真神,怕萬一會錯過呢?願意提出一些問題目的在於尋求呢? 若是這樣,是蒙神祝福的.
我們真的很虧欠,我們的神是何等的美善, 他使我們知道何為善,何為惡, 也用他的大能托住一切願意順服他旨意的人,保守他們與世界分別,不被惡者污穢.雖然他兒女還不能述說的完全,每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都能見證:神的慈愛比生命更美好.
好在我們的神是看心思意念的神,知道我們愛他,心裡向著他存誠實為偽的信心. 人的道理能讓人悔改嗎?不能.但是神能.

我們在傳說真道,一些在抵擋.於我們只有益處,於你們只有害處,為什麼要找神的管教呢? 我們若是咒詛,就不討神的喜悅了,所以我們還是願意為你們祈禱,求我們的神用屬天的智慧開啟這一切不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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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stherz 發表於 2007-12-10 11: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davidlee 的帖子

1.雖然我在教會中是蒙頭的, 也不講道.,但是我依然是軟弱的,靠我自己一無是處,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就得不到這麼大的救恩.

2.聖經中耶穌說,要萬人作他的門徒,向萬人傳福音,這是一個基督徒的使命.因為我是基督徒,就要站在我主的一邊.

3.我只知道耶穌是憐憫罪人的. 因為他知道人的軟弱,他說,誰若認為自己無罪,就可以先拿石頭砸她(行淫的婦人).我不敢.因為我是一個罪人蒙主恩. 他來是為拯救一切的罪人.
以色列人是認識神的人,當他們聽到耶穌的話,就從老到少都走了.若是在沒有神的人中,恐怕人都搶著用石頭先打她,來證明自己是如何的清白,無罪了.我的意思是說無神的人們是何等的可憐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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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發表於 2007-12-10 11:49 | 只看該作者
給小溫下迷魂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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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stherz 發表於 2007-12-10 11: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2-2 15:59 發表
我們看到那種由強權定義的「公義」我們只能有淚往肚裡咽。可以作為對比的是,基督教里的神的「公義」正是這樣定義出來的, ...



你能否好好研究一下約拿書.再來思考神的作為. 我指的是研究.不是走馬觀花.

你若這樣理解神的作為,真的要有淚往肚裡咽, 他是神,你能怎樣呢?人受責打卻不醒悟,誰倒霉呢?父親管教你時,你總知道哪種態度是聰明的吧.除非你不承認他是你父親. 他若真是你父親,還是要管教的.
只是這位神既有公義,也有憐憫,不然他就不會差遣他兒子來到世上了.

十字架是神的公義和慈愛最好定義.  然而不認識耶穌並他釘十字架就不能認識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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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stherz 發表於 2007-12-10 12: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2-5 12:55 發表


所以所謂的罪,是耶神定的,不是什麼人自己去找來的。


神定的是律法, 為的是讓人知道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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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12-10 14: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stherz 於 2007-12-10 11:58 發表
你能否好好研究一下約拿書.再來思考神的作為. 我指的是研究.不是走馬觀花.
你若這樣理解神的作為,真的要有淚往肚裡咽, 他是神,你能怎樣呢?人受責打卻不醒悟,誰倒霉呢?父親管教你時,你總知道哪種態度是聰明的吧.除非你不承認他是你父親. 他若真是你父親,還是要管教的.
只是這位神既有公義,也有憐憫,不然他就不會差遣他兒子來到世上了.
十字架是神的公義和慈愛最好定義.  然而不認識耶穌並他釘十字架就不能認識神.

多謝你的指點,我又重溫了一遍《約拿書》。感覺書中描寫的耶和華真是太「厲害」了,總是讓基督徒大大地懼怕。我很奇怪,這種把基督徒們嚇得直哆嗦的神,怎麼能和「慈愛」這個美好的字眼聯繫起來?我不得不懷疑,基督徒們的讚美之詞都是被耶和華嚇出來的。唉!同情啊!
你認他做父親,俯首帖耳是應該的。你的父親是不是也是我的父親?我總要質疑的。你總不能說:你之所以質疑是因為你不承認他是你父親,如果你承認了就不會質疑了。------這句話等於沒說。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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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2-10 22: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stherz 於 2007-12-9 21:36 發表
1.雖然我在教會中是蒙頭的, 也不講道.,但是我依然是軟弱的,靠我自己一無是處,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就得不到這麼大的救恩.


這個要強頂! 我從來沒見過女基督徒在教會蒙頭的呢(天冷暖氣又壞了的時候除外,那會兒連男人都蒙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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