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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高興我不再是個基督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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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11-19 12: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mm021 的帖子

沒有人是被神送下地獄的,都是自己呆在那不願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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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19 12: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8 09:23 發表
好像基督徒們連寫作的風格都受了聖經影響了.


這個你可不知道了,都說是5.4運動帶來了新文化運動。實際上真正的白話文就是從100多年以前翻譯和合本聖經時確定的。
不但基督徒,整個世界(包括教徒弟兄在內)的中文寫作風格都受了影響了。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
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箴言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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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19 12: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17 05:39 發表
我不能想象,如果你當時在場,看著婦女被蹂躪,看著孩子被屠殺,想想那些孩子們臨死前微弱的哭泣,那些小手無助地伸著。你怎麼能忍下心來說,這個孩子該死,殺他的那個,是公義的?


真高興我不再是個基督徒 ...


不是就不是吧,本來也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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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rz 發表於 2007-11-19 1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 confuse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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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page%3D1&page=2




對於神的公義,我的理解也一定不完全。

建議到《約拿之家》基督徒網站--http://www.jonahome.net   選:靈修書籍---好書推薦---倪柝聲全集
或直接進網站(http://www.jonahome.net/files/nee/index.htm)倪柝聲全集看看第一集和第二集,可能會對神的公義有一定的概念了,我很喜歡他的書。下面我只選一部分貼在這裡,我想,提到公義必須看見人的罪,所以就從這裡開始:
是否有幫助就不知道了。當然若是能看看整個原文可能更好了。



倪柝聲全集-----福音真理

  在聖經里,神給我們看見,罪有三方面,或者說罪在這三個地方。第一,罪是在神的面前;第二,罪是在良心裡;第三,罪是在肉體里。在全本聖經里,對於罪都是一直從三條線給我們看見,好像一條河,是從三個水流合在一起的。所以你對罪要有深切的認識,就必須清楚知道這三條線;罪怎樣在神面前,罪怎樣在良心裡,罪怎樣在肉體里。如果你對這三條線看不清楚,不會分別,你對於罪的問題就弄不清楚。你如果把這三條線混在一起,你就不知道神對於罪的看法,你就不知道神對付罪的工作是何等完全。你如果知道那一個需要,你就知道那一個應付是對的。你如果不知道那個需要,你就還以為那個應付是不必需的。所以我們必須先知道罪,我們才知道神的救恩是完全的。



〖 在神面前的罪案 〗

  神是公義的神,神是宇宙政治中最高的,神是宇宙的統治者,所以神對於罪有一定的律法,一定的規矩。人怎麼作,神就要給他什麼報答;人怎麼作,神就要給他什麼報應。神是以統治者的地位來對待全世界的人。在亞當的時候有亞當的律法,雖然沒有這樣的名稱。從挪亞以後,也有挪亞的律法,雖然沒有這樣的名稱。從摩西以後,才有律法的名稱;從那個時候起,才有定意的律法擺在人面前。不管摩西之後定意的律法也好,還是摩西之前沒有定意的律法也好,神定規的是說,犯了罪的人必定死。神定規說,人如果違背律法,就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死亡。人活著的時候,肉體雖然活著,但是靈性已經起首死了。至終,人的肉體也要死亡。在永世裡面,靈、魂、體都得死亡。人如果沒有罪,神就不責罰;人如果有罪,神就要責罰。他對於人犯罪,是有章程,是有律法的。

  我們在生活里有罪發生,第一,在神面前就有了罪案。比方說,這些日子,你開汽車,在路邊就不好隨便停泊;前兩個月,你卻可以把車隨便停泊,你把車子停在路右邊也可以,你把車子無論朝哪一頭停都可以。但這兩個月工部局不許可了。如果你靠左邊走的話,你看見馬路上所有的汽車頭都與你的臉一個方向(按當時交通法規,車子該靠左行)。現在,在這裡有一個新的律法,就是汽車靠在路旁邊的時候,車子的頭必須是朝前面;如果不這樣,就是犯法。今天如果一個弟兄開了一部車子來,停在哈同路的旁邊,車頭的方向不對,然後他來到這裡聚會。工部局那些專門查車的人一旦看見了,在工部局那裡就登記了一個案件。無論是你知道也好,你不知道也好,這個案件不是在馬路上,這個案件乃是在工部局裡。事情是發生在哈同路,但是登記案件的地方是在靜安寺巡捕房裡。

  罪的歷史是在人身上,但是人一犯罪,在神那裡就有了罪案。神是世界的統治者,他管理所有的事。我們在生命的歷史里,如果違背了律法,我們在神的面前就有了罪。所以你在舊約聖經里,一直看見一句話說,我在耶和華面前有罪了,我得罪耶和華了。罪的事實所以可惡,罪的事實所以可怕,就是因為罪一犯出來,就有罪案。神說犯罪的必定死,神就得執行罪的刑罰。我們沒有法子逃脫,因為罪案已經發生了。



〖 在良心上罪的控告 〗

  第二方面,在神的面前一發生罪案,這一件事,你如果不知道不成問題,也許你坐在這裡,你還會笑,你還會歡喜快樂。你如果不知道,你還能若無其事的作這個,作那個。但是你如果一知道那個罪,在神那裡的罪就跑到你良心裡來。本來這罪是在神面前的,現在你在良心裡看見了。良心是什麼?良心是窗戶。神的光是借著良心這個窗戶照進來的。什麼時候神的光照到你裡面,你裡面就不平安了,你裡面就知道錯了方向。

  今天晚上,如果你這個人坐在這裡,正好是剛才把車子的頭停錯了方向,你本來不知道,本來是頂高興的,現在給我一提,你裡面就不舒服了。我這幾句話,就是把工部局裡面的罪案搬到你裡面來了。所以良心是憑著知識來運轉的。你沒有知識,你不知道,良心在你裡面毫無難處,你裡面很平安。但是如果你有知識,你稍微看見神的看法,你稍微看見律法對於你的看法,我告訴你,你的良心就不讓你過去。

  是不是個個人都有良心呢?是的,個個人都有良心。但是,有的人的良心是關起來的,所以光透不進去。有的人的良心像廚房裡的玻璃窗,有一層厚厚的油垢,人也許看得見裡面有影子在動,但是看不見人。你的良心透不進神的光,所以你滿不在乎的,快快樂樂的。但是當你聽見福音的時候,當你看見罪的時候,當你看見你在神面前的地位的時候,當你知道了你在神面前的罪案之後,你的良心就發生問題,良心就難受,良心就不平安,良心就控告你。你就看見,我應當作什麼才能在公義的神面前過去呢?我應當作什麼才能在公義的神面前作一個稱義的人呢?

  頂希奇,良心這一件東西只能睡覺,良心這一件東西從來不肯死。千萬不要以為說你的良心死了;你的良心不會死,但是你的良心會睡覺。不過許多人良心醒過來的時侯,太遲了,叫他沒有機會相信,叫他沒有機會得救。你不要以為良心可以隨你過去,到有一天它就不讓你過去,它就要說話。我看見過不少這樣的人,他們作了頂多不好的事,以為可以過去,但是有一天良心醒過來的時候,就不能過去。

  但是良心一醒過來,人知道自己有罪以後,他打算怎麼辦呢?人的良心一過不去,人就打算去作好,去行善。人行善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要賄賂良心。良心給你看見有罪,你就打算多作一點善事,多行一點好事,來對你的良心說,雖然我不對,但是我也作了這麼多的好事。行善是什麼?行善就是因為良心有控告,所以要行善來賄賂良心,叫良心不發出控告。這是人自己想出來得救的方法。

  但是請你記得,這根本是錯誤的。這裡根本的錯誤是在哪裡呢?因為你以為罪只在你的良心裡,忘記了你的罪也在神面前。如果你的罪光是在良心裡,那你作了一次錯,行了十次好,總可以抵得過了。但是現在問題不是在良心裡,問題是在神面前怎麼辦。我能不能因為一百次把車子靠在左邊,就能夠叫那一次的靠在右邊免去刑罰?噯,這是在神面前的,不只是在良心裡的。我們不只要解決良心裡的罪,我們也要解決在神面前的罪。你把在神面前的罪案解決之後,才能解決你在良心裡的問題。你不能夠先解決良心裡的問題,因為你很可以用自欺的方法,叫良心平安。但是良心永遠不會死。

  你也許沒有看見良心的工作。我常常碰到良心不平安的人。我告訴你,當神的光進來的時候,人的良心不平安,如果地板上有一個洞,他就能鑽進去。如果要他作什麼,叫他良心能夠平安,他都肯作。如果要他捨去他的性命來贖他的罪,也可以。猶大為什麼弔死?因為良心不讓地過去。他出賣耶穌,良心不讓他過去。

  為什麼神不必差許多天使把人像石頭那樣丟到火湖裡去?為什麼將來神不必差派許多天使看守火湖?神怕不怕地獄里也有一次的暴動?我知道如果人犯罪,他去地獄是一個福氣,不是一個禍患。當良心起首控告人的時候,良心就要求人受刑罰。刑罰不光是神的要求,也是人的要求。當你沒有看見罪的時候,你就怕刑罰;你看見罪的時候,你就覺得刑罰是個福氣。你有沒有看見作兇手的人被處決,暗殺人的人被處決?許多人當他沒有看見他的罪的時候,他以為殺人是一件可樂的事。但是今天他看見了他的罪,他就覺得自己被處死刑是一件可樂的事。所以地獄不只是刑罰的地方,地獄也是逃避的地方,是永遠逃避的地方。罪在良心裡,叫人在今天覺得痛苦,在來世覺得非受刑罰不可。所以請你記得,神如果要拯救我們,神就必須解決我們在他面前的罪,神也必須解決在我們良心裡的罪。



〖 在肉體里罪的能力 〗

  同時罪還有第三方面。人不只在神面前有罪,也不只在良心裡面有罪,並且在肉體里有罪。這是羅馬書七章、八章所告訴我們的。肉體裡面的罪是什麼呢?剛才我們看見,一方面在神面前有一個罪的案件,一方面在良心裡面有罪的控告;現在第三方面,在肉體裡面有罪的能力,有罪的作為。罪也有它的席,罪在哪裡主席?請你記得,罪是在肉體里主席。

  這是什麼意思呢?人在神面前有罪,人在良心裡面有罪,這些都不過是客觀的。因為是我在神的面前有案件,是我在良心裡面有控告,這些都不過是我對罪的感覺。但是肉體裡面的罪是主觀的,意思就是罪住在我們身上,它有能力逼我們去犯罪,它有能力推我們去犯罪,它有能力鼓勵我們,催促我們去犯罪。這是聖經里所說肉體裡面的罪。

  比方說有一位弟兄,他每個月賺一百元,卻要用一百五十元,他總喜歡欠債,這是他的癖好。他如果不借,不只手癢,頭也癢,身體也癢。一個月的薪水用了,必須再借一點來花才舒服。那從他身上就看見三方面:第一,他弄出許多債主,在債主方面有案子。第二,如果他沒有知識,不知道欠債的結果,他還平平安安的借;如果他有了光,知道他的前途頂危險,他就不只在債主面前有案子,並且在良心裡面看見了。不只這樣,他還有肉體裡面的罪。他知道借債是不對的,但是不知道為著什麼緣故,在他裡面不借不舒服。有一個東西在他裡面鼓動,催促說再來一次吧,已經有兩個月不借了。這是什麼?這就是因為肉體里有罪,罪在他身上一面是事實,叫他在神面前有罪案,在良心裡有罪。另一面罪在他的肉體里是能力,一直鼓動他去犯罪,推動他去犯罪,甚至拖他、拉他去犯罪。

  你如果不去攔阻罪,你就不覺得它的力量;你如果去攔阻罪,你就覺得它的力量。水往下沖的時候,你如果隨著它往下去,自然不覺得它的力量;但是你如果試試逆一下水,你就覺得它的力量。中國的河流,大概都是從西到東;你如果打算從東到西,你就覺得它的力量了。全世界最認識罪的能力的人,是最聖潔的人,因為他打算站在罪的對面,與罪相反。你如果和罪連在一起,跟它走,當然你就不懂得罪的能力。你肉體裡面的罪一直鼓動你,催逼你去犯罪。當你醒過來要去對付的時候,才知道你是一個失喪的罪人,才知道你是一個滅亡的罪人。你那一天才知道你是無依無靠的,那一天才知道你是沒有辦法解決你罪的問題的,何況還有良心的存在,還有案件在神的面前,是你沒有辦法對付的呢!

  所以我們看見,當神拯救我們的時候,這三方面都要對付。裡面罪的對付,乃是借著十字架,釘死我們的舊人。這一個我在這裡已經多次提過,所以不再提起。這一次的查經是講到神怎樣解決我們在他祂面前的罪,以及神怎樣解決我們在良心裡的控告。大家記得我曾與你們提起罪與諸罪的問題。諸罪是在神面前的罪和在良心裡的罪。聖經里每一次用諸罪,都是指著在神面前的罪和良心裡面的罪說的。但是聖經里每一次說到肉身里的罪時,都是說罪,不是說諸罪。你如果記得這件事,你就不會碰著難處。

  我們感謝神,祂的救恩實在是完全的。祂解決我們在耶穌面前的罪,祂在主耶穌身上,審判我們的罪;同時聖靈把祂的工作擺在我們面前,叫我們接受主耶穌,良心就平安了。良心被潔凈,就再不覺得有罪了。許多時候我聽見基督徒說,主耶穌洗凈我的罪。我問他,你覺得平安不平安,快樂不快樂?他說,有的時候我還覺得有罪在那裡。這真是太奇怪了。我覺得頂歡喜,就是良心既被洗凈,就不再覺得有罪了。我們在良心裡覺得有罪,就是因為在神面前有罪案。在神的面前既然沒有罪了,怎麼我裡面還會覺得有罪呢?在神面前的罪既已解決了,我們就該對付在我們良心裡面的罪,我們就不該再覺得那一個罪了。
  

[ 本帖最後由 estherz 於 2007-11-19 1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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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發表於 2007-11-19 1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estherz 的帖子

異端,又見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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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rz 發表於 2007-11-19 1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借屍還魂 的帖子

你夠神的,還沒看呢就斷言異端,

看完萬一有不同的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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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1-19 13: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借屍還魂 於 2007-11-19 12:48 發表
異端,又見異端

異端又如何, 相信絕不會全部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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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發表於 2007-11-19 13: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6 estherz 的帖子

李弟兄、倪弟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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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19 19: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andrewjag 的帖子

簡直胡言亂語,以現代語法標準,聖經的翻譯根本就是錯誤連篇,還沒聽過白話文源於聖經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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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7-11-19 20: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9 假教徒 的帖子

你忘了一個重大的發現:

牛B是用來吹的  

火車是用來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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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0 00: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estherz 的帖子

你的回答太羅嗦了,讓我失去了看的興趣。我喜歡簡單的,普通人的話語解釋。基督徒式的語言經常讓我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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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11-20 23: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 sousuo 的帖子

你的神那麼寬容,又那麼萬能,又創造萬物。

有人去了地獄,不是他送的還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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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11-20 23: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mm021 的帖子

那人自己不願從地獄里出來而已。

地獄不用「去」,我們都在裡面,問題是,你願不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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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11-21 00: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11-20 23:49 發表
那人自己不願從地獄里出來而已。

地獄不用「去」,我們都在裡面,問題是,你願不願出來。



以為信了個什麼基督就出地獄啦?心靈黑暗的人到哪裡都象在地獄(不是說你個人)。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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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11-21 00:55 | 只看該作者
關於下地獄還是出地獄,給大家講個笑話。

說是有這麼一隻猴王,總想找個辦法維護自己高高在上的王權。有一天猴王下了個命令:今後凡不聽話的,罰掉當天的四個桃子。

猴子一下子就造了反,一個個上串下跳,抓耳撓腮,吱吱吱吱吱吱。。。

眼看控制不住局面的猴王,忽然福至心靈,高聲大喝:猴愛世人,今後凡信我的,每隻猴每天獎勵四個桃子。

只見群猴匍匐在地,高呼猴王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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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11-21 0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5 問? 的帖子

笑話只要有足夠的才氣,就可以編,但笑話就是用來博眾人一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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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11-21 0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6 sousuo 的帖子

笑話的作用就在於,即使一些明顯荒謬的東西,要解釋清楚還是很費勁,但經過笑話輕輕的一捅,它就在笑聲中悄悄的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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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11-21 0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4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說我個人也無妨,你不感覺黑暗,自不去就光;你認為自己就是光源,自就沒了尋索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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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11-21 01: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11-21 01:06 發表
說我個人也無妨,你不感覺黑暗,自不去就光;你認為自己就是光源,自就沒了尋索的熱情。


我不說你你倒說起我來了。知道嗎?最自認為是光的就是你們基督徒。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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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11-21 0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9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我說的你,是第二人稱泛指,不是盒子大姐「你」,在下豈敢直稱大姐「你」。

光是神,他說他是真光,我們能借個亮就不錯了。

做鹽做光,既是主的要求,也是吾等自勉,但萬不敢自命。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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