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16 10:39 發表
老人家對我的選擇,是滿意的。按我原來做基督徒的說法,那是聖靈的一次感動。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17 05:39 發表
......所以解釋聖經,成了一項權力巨大的事情,為此,甚至還有了大學. ..................真高興我不再是個基督徒了...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1-11 22:09 發表
..............有些牧師並不見得神學基礎比較紮實。....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17 05:39 發表
連人都有寬容精神,又何況神呢?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7 12:52 發表
嚴重同意,我在兩年前也恢復了常人的身份,楓樹說我根本沒有真正信過,我跟他說真正信過也不是什麼好榮耀的事情.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11-17 23:09 發表
這麼寬容的神,你說他會送人下地獄嗎?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1-17 13:13 發表
容忍精神,是在一定的目的下實踐的,如果從神那裡只要求容忍,而不是更好的東西,就太遺憾了。
說實際的,神容忍了幾千年,之所以不信神的人還能安然無恙,這是不能不看到的。
如果只要求容忍,人的生 ...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8 09:23 發表
好像基督徒們連寫作的風格都受了聖經影響了.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8 09:23 發表
好像基督徒們連寫作的風格都受了聖經影響了.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17 05:39 發表
我不能想象,如果你當時在場,看著婦女被蹂躪,看著孩子被屠殺,想想那些孩子們臨死前微弱的哭泣,那些小手無助地伸著。你怎麼能忍下心來說,這個孩子該死,殺他的那個,是公義的?
真高興我不再是個基督徒 ...
原帖由 借屍還魂 於 2007-11-19 12:48 發表
異端,又見異端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11-20 23:49 發表
那人自己不願從地獄里出來而已。
地獄不用「去」,我們都在裡面,問題是,你願不願出來。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11-21 01:06 發表
說我個人也無妨,你不感覺黑暗,自不去就光;你認為自己就是光源,自就沒了尋索的熱情。
原帖由 sousuo 於 2007-11-21 01:06 發表
說我個人也無妨,你不感覺黑暗,自不去就光;你認為自己就是光源,自就沒了尋索的熱情。
原帖由 aawang 於 2007-11-21 07:24 AM 發表
沒錯,聖經的話就是忠言啊!逆耳了,還是要聽啊!
原帖由 4455 於 2007-11-21 23:59 發表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在他們裡面原是明顯的,因為 神已經向他們顯明了。
其實自從創世以來, 神那看不見的事,就如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見的,就是從他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叫人沒有辦法推諉。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尊他為 神,也不感謝他,反而心思變為虛妄,愚頑的心就迷糊了。
他們自以為是聰明的,卻成了愚蠢的。
他們用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和昆蟲的形象,取代了永不朽壞的 神的榮耀。
因此, 神就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私慾去作污穢的事,以致羞辱自己的身體。
他們用虛謊取代了 神的真理,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卻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他是永遠可稱頌的,阿們。
因此, 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
同樣地,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去作那些不正當的事。
這些人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心、陰險;滿懷嫉妒、兇殺、好鬥、欺詐、幸災樂禍;又是好說讒言的、
毀謗人的、憎恨 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誇的、製造惡事的、忤逆父母的、
冥頑不靈的、不守信用的、冷酷無情的、沒有惻隱之心的。
他們雖然明明知道行這些事的人, 神判定他們是該死的,然而他們不單自己去行,也喜歡別人去行。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0 00:59 發表
你的回答太羅嗦了,讓我失去了看的興趣。我喜歡簡單的,普通人的話語解釋。基督徒式的語言經常讓我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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