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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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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19 12: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19 發表
呵呵,問題又來了。別把我捎進去,你那神愛審誰審誰,跟我可沒關係。你別動不動就所有人如何如何。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行,我不說沒問題。其實事情怎樣也不在我們說不說。不過溫版得清楚,聖經和基督教教義很大部分就是對人的,所以完全避免不可能。我會盡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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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19 21: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8 22:19 發表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你!應該是:

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基督教所定義的那個基督教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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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9-19 21:52 | 只看該作者
我是不懂告上帝有什麼好爭的,愛告就告唄。約伯那時可能沒法院,不然他喊的那些跟狀子也差不多,但最後就從風聞到真知了。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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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9-19 22: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在美一方 的帖子

9494,俺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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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9-20 15:46 | 只看該作者
某人為了得到一樣東西(犯罪的自由,承受犯罪的刑罰)自動放棄了很多遺產(永久的生命,平安和喜樂等),並簽了約,過了N代以後,繼承了這樣東西(犯罪)的後代要求:繼續保留得到的東西,但收回原有財產並起訴簽約另一方。---差不多的例子吧,無理兼備荒唐的要求。典型的「利己主義」,為了爭取所有好處的申訴。
蹣跚學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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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10-1 03:45 | 只看該作者
搞這種人身攻擊,「追求永生」你很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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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1 05: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0-1 03:45 發表
搞這種人身攻擊,「追求永生」你很下流


才鳥兄國慶節愉快。

這已經是較長時間以前的貼了,才鳥兄還發掘得挺深的。

不錯,我有些話說得是不夠厚道,不過他可是公眾人物。本來美國的政客就有許多無事生非之舉,這位老兄更是尤有甚之,竟然玩起「告神」的鬧劇,我確實很不以為然。

出於信仰和常理,我寫了這個貼,這和才鳥兄你罵我下流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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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10-1 05: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21 發表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出特殊。
那個告神有罪的相信有神嗎?如相信,決不會如此膽大包天。
不相信有神嗎?告一個不存在的被告,不是故意作秀,就是智障嚴重。
...


以上言論有故意貶低他人的嫌疑
1、如果相信有神並認為他講道理,告他就不是膽大包天。

2、自己不相信有神,告一下jdj信誓旦旦說有的那個咚咚,讓jdt請這個被告到堂聽審,可以理解,並非作秀、智障。

此外,常常舉的這個例子只能證明:

美國民主國家,人權至上。

美國不是神主國家,神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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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1 05:3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zgb9333 於 2007-10-1 05:26 發表

美國不是神主國家,神權至上。


朋友說得有道理。

但是最後一句,既然不是神主國家,當事人也不認為神掌管一切,為什麼告神?

這就是我在主貼的含義,得到恩典不知道感謝神,受到懲罰后卻要怪罪神。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1 05: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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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10-1 1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9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不願意人家告你的神,可以,但是你不要攻擊人家是「醜人作怪」,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嫌疑了。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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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10-1 12: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1 05:38 發表

這就是我在主貼的含義,得到恩典不知道感謝神,受到懲罰后卻要怪罪神。



我覺得哦,所謂告神是個玩笑啦,他能得到什麼啊?就是想說上帝不存在而已。

就象我們在這裡說上帝殺人什麼的,只是為了證明你們的上帝不存在或不全能全善等。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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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1 18: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1 11:08 發表
你不願意人家告你的神,可以,但是你不要攻擊人家是「醜人作怪」,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嫌疑了。


常兄,他丑不醜只是心靈上的,和種族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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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1 18: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1 12:12 發表



我覺得哦,所謂告神是個玩笑啦,他能得到什麼啊?就是想說上帝不存在而已。

就象我們在這裡說上帝殺人什麼的,只是為了證明你們的上帝不存在或不全能全善等。


所以我才說他是政治家式的醜人多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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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10-3 1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不是個罪人嗎?又有啥資格說人家心靈是「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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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3 12: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1:22 發表
你不是個罪人嗎?又有啥資格說人家心靈是「丑」的呢?


常兄這話問得我張口結舌了。不過,這好像又是一個新問題了,是不是?已經從他該不該被說轉到了我有沒有資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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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10-3 1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5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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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10-3 12: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對呀,這就是不該說而不是誰有資格說的問題了。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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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3 13: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到底你是想說什麼?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怎麼又勾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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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0-3 13: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3 12:36 發表


對呀,這就是不該說而不是誰有資格說的問題了。


有沒有資格可是常常提起來的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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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10-4 1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8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前面解釋過了?你是不是說那個參議員是公眾人物,所以就該受侮辱性的人身攻擊?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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