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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19 發表 呵呵,問題又來了。別把我捎進去,你那神愛審誰審誰,跟我可沒關係。你別動不動就所有人如何如何。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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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8 22:19 發表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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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0-1 03:45 發表 搞這種人身攻擊,「追求永生」你很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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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貝殼精英
新手上路(初級)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21 發表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出特殊。 那個告神有罪的相信有神嗎?如相信,決不會如此膽大包天。 不相信有神嗎?告一個不存在的被告,不是故意作秀,就是智障嚴重。 ...
原帖由 zgb9333 於 2007-10-1 05:26 發表 美國不是神主國家,神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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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教紅衣主教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1 05:38 發表 這就是我在主貼的含義,得到恩典不知道感謝神,受到懲罰后卻要怪罪神。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1 11:08 發表 你不願意人家告你的神,可以,但是你不要攻擊人家是「醜人作怪」,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嫌疑了。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1 12:12 發表 我覺得哦,所謂告神是個玩笑啦,他能得到什麼啊?就是想說上帝不存在而已。 就象我們在這裡說上帝殺人什麼的,只是為了證明你們的上帝不存在或不全能全善等。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1:22 發表 你不是個罪人嗎?又有啥資格說人家心靈是「丑」的呢?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3 12:36 發表 對呀,這就是不該說而不是誰有資格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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