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在美一方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複製鏈接]

567

主題

5446

帖子

1816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蹲著吃飯的農民

Rank: 4

積分
1816
321
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22:2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9樓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19

主題

2萬

帖子

9284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9284
322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2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0樓 coolermaster 的帖子

你不是啊? 不好玩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7

主題

5446

帖子

1816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蹲著吃飯的農民

Rank: 4

積分
1816
323
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2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2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其心可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24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22: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18:3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別光顧著喝彩了,口水仗討點便宜算不了什麼。要真支持在美的話,大可以表表態,用實際行動支持一下在美「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

對了,說實話你認同她的觀點嗎?


哪裡是口水仗,說說看.哪裡又是無理無據的佔便宜了?再說說看.
至於「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么,並不代表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反基.這個區別你搞不清么?
簡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25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22: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8 10:15 發表 [我錯什麼??難道歧視異教徒??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想不用多解釋吧。誰也不傻。你願意自甘墮落下流,我也沒有客氣可言。大家都自我控制一點,可以省好多無謂的浪費時間。

你如果對聖經一竅不通,我可以原諒你。但是如果故意挑起事端,你也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請問追求永生版主,你的"自甘墮落下流"依然是如下原因嗎?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見我不見得見,你認為該處理我不見得認為該處理,是不是?
簡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19

主題

2萬

帖子

9284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9284
326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23: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22:3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哪裡是口水仗,說說看.哪裡又是無理無據的佔便宜了?再說說看.
至於「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么,並不代表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反基.這個區別你搞不清么?


不是宣布了某又要奔了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27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2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6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習慣了習慣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80

主題

5622

帖子

3591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591
328
qionghua 發表於 2008-7-20 00:00 | 只看該作者
特地回來等著看他繼續奔。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4

主題

762

帖子

182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82
329
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20 01:28 | 只看該作者
我們反基的就是魔鬼,所以不準許在任何場地出現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19

主題

3647

帖子

1263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263
330
大寫的蚊子 發表於 2008-7-20 01: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9樓 反基督聯盟 的帖子

自甘下流墮落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80

主題

5622

帖子

3591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591
331
qionghua 發表於 2008-7-20 04: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寫的蚊子 於 2008-7-20 01:3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自甘下流墮落

看看追求永生的示範作用!身為版主竟然做出這種事情來,還配當版主?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30

主題

3364

帖子

966

積分

貝殼網友八級

Rank: 3Rank: 3

積分
966
332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20 07: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8 10:15 發表 [我錯什麼??難道歧視異教徒??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想不用多解釋吧。誰也不傻。你願意自甘墮落下流,我也沒有客氣可言。大家都自我控制一點,可以省好多無謂的浪費時間。

你如果對聖經一竅不通,我可以原諒你。但是如果故意挑起事端,你也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永生版主說得夠明白的了,違規就是違規,依規行事是版主的權力和義務,說話的語氣可以商量。

[ 本帖最後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20 07:36 編輯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30

主題

3364

帖子

966

積分

貝殼網友八級

Rank: 3Rank: 3

積分
966
333
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20 07: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22:3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哪裡是口水仗,說說看.哪裡又是無理無據的佔便宜了?再說說看.
至於「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么,並不代表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反基.這個區別你搞不清么?


算了,無謂的話說多了也沒有用,除了打打口水仗,妳看有多少網友肯表態支持在美的觀點?青青是個聰明人,別的反基網友也不傻,對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34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20 09: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20 07: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永生版主說得夠明白的了,違規就是違規,依規行事是版主的權力和義務,說話的語氣可以商量。


噢。你是說,追求永生因為怕他自己說別人「自甘墮落下流」被發現而要封口嗎?
簡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35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20 09: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20 07:4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算了,無謂的話說多了也沒有用,除了打打口水仗,妳看有多少網友肯表態支持在美的觀點?青青是個聰明人,別的反基網友也不傻,對吧?


哪些是無謂的話?還是你來說說,這裡搬出的中國法律里有哪些是無謂的話?
或者,你不識數?

另一個提醒你的,左右言別人聰明與否之前,先看看自己的德商有多高。
簡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64

主題

2萬

帖子

677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離去道別間

Rank: 5Rank: 5

積分
6771
336
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20 0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2樓 同行天路 的帖子

怕你又忘記了你們追大版主講的話,再貼給你看看。
你忘記一次,這裡就提醒一次。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8 10:15 發表 [我錯什麼??難道歧視異教徒??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想不用多解釋吧。誰也不傻。你願意自甘墮落下流,我也沒有客氣可言。大家都自我控制一點,可以省好多無謂的浪費時間。

你如果對聖經一竅不通,我可以原諒你。但是如果故意挑起事端,你也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請問追求永生版主,你的"自甘墮落下流"依然是如下原因嗎?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見我不見得見,你認為該處理我不見得認為該處理,是不是?
簡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4

主題

762

帖子

182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82
337
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20 10: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20 09:0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怕你又忘記了你們追大版主講的話,再貼給你看看。
你忘記一次,這裡就提醒一次。

請問追求永生版主,你的"自甘墮落下流"依然是如下原因嗎?




這是基督班祝的權利,這是基督的教學方法,這是基督的人生人格行為。

哈哈哈
第一、人生憂喜一半一半
第二、名利得失一半一半
第三、財富聚散一半一半
第四、修行佛魔一半一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70
338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16: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20 09:0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怕你又忘記了你們追大版主講的話,再貼給你看看。
你忘記一次,這裡就提醒一次。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8 10:15 發表 [我錯什麼??難道歧視異教徒??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想不用多解釋吧。誰也不傻。你願意自甘墮落下流,我也沒有客氣可言。大家都自我控制一點,可以省好多無謂的浪費時間。

你如果對聖經一竅不通,我可以原諒你。但是如果故意挑起事端,你也只能自己承擔後果。】

請問追求永生版主,你的"自甘墮落下流"依然是如下原因嗎?

【引用:原帖由 追 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見我不見得見,你認為該處理我不見得認為該處理,是不是? 】



青青,你是閑的沒事幹,還是無理取鬧啊?

我那兩句話一個是給違規網友的,一個是回答你問我為什麼沒處理你認為我應該怎樣做的,十六杆子都扯不到一塊去,你卻硬往一塊湊,還沒完沒了。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20 16:52 編輯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80

主題

5622

帖子

3591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591
339
qionghua 發表於 2008-7-20 17: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20 16:1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青青,你是閑的沒事幹,還是無理取鬧啊?

我那兩句話一個是給違規網友的,一個是回答你問我為什麼沒處理你認為我應該怎樣做的,十六杆子都扯不到一塊去,你卻硬往一塊湊,還沒完沒了。

好傢夥,別人指出你罵人,你就說人家「閑的沒事幹」,「無理取鬧」;別人指出你濫用版規,你就說人家「沒完沒了」。
各位網友,這樣的版主我們不要。他根本不配在這裡做我們的版主。對自己的錯誤不但選擇性失明,打擊報復,更是用這種方式狡辯和逃避。
追求永生,你根本不配。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4

主題

762

帖子

182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82
340
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20 18:27 | 只看該作者
罷免永生班柱。罷免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1-20 09:3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