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ruth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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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兒子是人,神的兒子是神——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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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8 02: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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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彼此,不過理解力不能各從其類。它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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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8 07:49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8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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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彼此,不過理解力不能各從其類。它會變的。

萬變不離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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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8 08: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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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聖經》為證:《以賽亞書》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安息日是聚會的日子,有《聖經》為證:《利末記》23: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安息日做善事,就不是做私事。有《聖經》為證:《馬太福音》12:11-12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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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8 12: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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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變不了,也就這個水平。要停一切工。就是一切工作。只要是工,安息日不停就是犯罪。沒什麼公,私之分。一面稱天父,一面改變他旨意。是滅族之罪。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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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8 16:20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19:01
救贖不是境界,是實實在在的生命的改變。

不,確實是境界而已。你想來一個實實在在地生命改變?天方夜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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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8 16:22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5 01:16
玩火者必自焚——不會因為不理解「火」,而逃脫自焚的結果。

玩火者並不一定會自焚,那個周瑜玩火不是很在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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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8 16:25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5 01:46
三歲小孩聽大人的話,別玩火就是了。不聽話,好奇玩火,。。。結果太可怕了,還是別說了。

三歲小孩心裡一定很不服氣,大人玩得,小孩就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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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8 16:27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5 02:42
回復 ruthrose 242樓 的帖子

約要雙方明白。命令應是理解才行,神的令不理解都得執行。

這你說對了,「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哦,這好像是林副主席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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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8 16:30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7 23:05
別顧左右而言他,俺就問你耶穌是否違反了安息日不得做工?回答問題。

耶穌是在暗示門徒和老百姓,不要呆板地執行舊約的條條框框,為了人民的利益,有些規矩是可以鬆動一下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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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8 21: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0-12-8 21:44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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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聖經》為證:《以賽亞書》58:13-14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 ...


不錯,耶和華說的,「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無論何工都不可作」,「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作」。也就是說,除了去讀經拜神這樣的事,任何工都不可做!然而,耶穌違反的恰恰就是這條,他給人看病。耶和華從來沒說過「善事」是可以除外的,而是說「什麼工都不可作」。從這點恰恰就可以看出,耶穌和耶和華是背道而馳的,他篡改了耶和華的命令,把「什麼工都不可作」篡改成「作善事是可以的」。

「善事」怎麼定義?按照基督徒的思路,那麼你就可以隨意擴展啦,世界上大多數的「事」都可以稱為「善事」了啊,小到幫老大爺拎重物,幫鄰居撿柴,大到看病,辦慈善事業,募捐賑災等等,哪件不是「善事」?你怎麼知道前面那個撿柴的人不是在做「善事」呢?也許鄰居老大娘家裡斷頓了,家裡沒柴了,小夥子行善撿幾根柴幫忙也可以啊。不算幫別人,自己家小孩子快被凍死了,難道撿幾根柴去溫暖一下家庭就不算善事了?這是愛心啊。憑什麼他做善事就要被砸死?按照「善事」的定義,只要不是為了掙工資,不是為了某種利益,都可稱為「善事」。撿柴顯然根本不是為錢,而是為自己家或鄰居獲得溫暖,難道不符合「善事」?

這種狡辯完全違反了耶和華的命令,還有什麼可說的?你總拿什麼猶太人的條例說事,這與猶太人毫無關係,那是耶和華親自寫在石板上的命令,不是猶太人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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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9 02: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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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裡標點符號錯了。應是逗號改句號,句號是問號。那就不是林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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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03:04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8 21:41
不錯,耶和華說的,「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無論何工都不可作」,「第 ...

『安息日不可做善事「,這是你說的,你有聖經依據嗎?

關於」什麼工都不可做「這一點,聖經的解釋再清楚也不過了: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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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9 04: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0-12-9 04:06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03:04
『安息日不可做善事「,這是你說的,你有聖經依據嗎?

關於」什麼工都不可做「這一點,聖經的解釋再清 ...


沒錯。可耶和華哪裡說可以做「善事」了?耶和華到處說的「無論」,「都」就包括了所有的事,「善事」也包括在內,沒有任何例外。「無論」,「都」還需要解釋嗎?如果「善事」被除外,那還叫什麼「無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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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09:41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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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變不了,也就這個水平。要停一切工。就是一切工作。只要是工,安息日不停就 ...

你還沒個定性呢,不定則變,這是好事。祝你進入「變『的最高水平——千變萬化,變得離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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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09:4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9 04:05
沒錯。可耶和華哪裡說可以做「善事」了?耶和華到處說的「無論」,「都」就包括了所有的事,「善事」也 ...

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善事不是私事,拯救世人不是私意,傳講福音不是私話。

你把善事歸為私事,拯救世人歸為私意,傳講福音歸為私話,你這明明是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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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9 21:21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09:48
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善事不是私事,拯救世人不是私意,傳講福音不是私話。 ...

誰說的治病不是私事?偷梁換柱是你們的拿手好戲啊。耶穌在安息日治病這件事就是私事。你為什麼故意避免「治病」這個詞,卻換成「拯救世人」,「傳講福音」?治病就是治病,和「拯救世人」,「傳講福音」是兩回事。你偷梁換柱也沒用。

耶和華說的「無論」,「都」,這就涵蓋了所有的工,沒有任何例外,善事也不能例外,如果存在例外,那麼「無論」,「都」就是謊言。

俺要指出的就是這個關鍵,耶穌篡改了耶和華的命令,把「無論」,「都」給去掉,塞進一個「善事」這個「例外」。從這點就可看出,耶穌不是耶和華,是兩股道上跑的車,此神非彼神也!除此之外,耶穌還大量的篡改了耶和華到處都使用的「永遠」,把「永遠」變成可終止的。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立的是「永遠」的約,十戒就是世世代代要遵守的,既為「永遠」的約,就不能廢止,廢止了就不是「永遠」。耶和華說他的選民要受肉體割禮,這也是「永遠」的記號,耶穌也改了。如此等等。

把「永遠」都改成有條件的,可終止的,難道不是耶穌篡改耶和華命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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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23:4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9 21:21
誰說的治病不是私事?偷梁換柱是你們的拿手好戲啊。耶穌在安息日治病這件事就是私事。你為什麼故意避免「 ...

你說耶穌治病是私事,拿出聖經根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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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10 00:0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9 23:48
你說耶穌治病是私事,拿出聖經根據來。

「無論」包括了所有的事,沒有例外。如果「治病」是例外,那麼「無論」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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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10 00:26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10 00:07
「無論」包括了所有的事,沒有例外。如果「治病」是例外,那麼「無論」就不成立。

如何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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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10 00:46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10 00:26
無論如何「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哈,這是耶和華的話? 你把耶和華兩句話給拆開,各取一半愣組合在一起,再添上你自己的,原文沒有的「如何」二字,這就是你的「解經」?

你們如何歪曲聖經,已經無需再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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