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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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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12:15 | 只看該作者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什麼是宗教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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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事務局令
第2號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已於2005年4月14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葉小文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第一條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宗教活動場所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兩類。兩類宗教活動場所的具體區分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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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追版主還是收回您把信仰天地變成宗教場所的野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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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2: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14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所以要有規範。


你指的是什麼規範?

我問的是是不是宗教徒有宗教目的,這個地方就變成了宗教場所?
你是指約束其宗教目的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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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12:04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交通法庭的法官是為了判定交通違章來的,出庭的被告是為了自己的交通違章來認罪的或者是來為自己合法使用交通設施的權利來辯護的,就連被告的律師也是為了被告的交通事宜來的,證人警官也是為了澄清某個交通事件 ...


在美說是不是?判定交通違章不算嗎?就拿在美熟悉的醫療來說吧,急救場所也算從事救護的場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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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1樓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喲,小混混也傷你感情啦?對不起!原來你這麽脆弱
你是版主不是?偶是網友不是?你能進客廳不是?偶不能進不是?
那就請你代為進客廳代偶傳達偶的意見行不?
那就是按中美兩國法律來修改版規!行不?!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孕育了我這個小人物,而我則以此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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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12:0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可是你還是沒有用具體版規解釋你封ID的原因啊。

是如何解讀的呢?講講~

講不清就算了,也不強求。


這個我在那個專貼里已經陸續說過了,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一個敏感問題,我不願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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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2: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0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看了一下你回我的貼的相關內容,不知你所指何在了。

偶是請你自省一下自已的行為!很難懂嗎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孕育了我這個小人物,而我則以此為榮。

《娶四個老婆的感覺》 -- 請看在美一方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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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12:1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什麼是宗教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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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已於2005年4月14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 ...


我也沒野心,這裡也不在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管轄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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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2: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2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這個我在那個專貼里已經陸續說過了,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一個敏感問題,我不願再重複。


說過什麼了?
是依據哪國法律指導下的版規解讀的?
你不能解釋我們不強求的。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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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olermaster 於 2008-7-19 12:20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喲,小混混也傷你感情啦?對不起!原來你這麽脆弱
你是版主不是?偶是網友不是?你能進客廳不是?偶不能進不是?
那就請你代為進客廳代偶傳達偶的意見行不?
那就是按中美兩國法律來修改版規!行不?!:handsh ...


請律師你付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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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12:2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說過什麼了?
是依據哪國法律指導下的版規解讀的?
你不能解釋我們不強求的。


我只根據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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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67樓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在美姊,他熟悉美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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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2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也沒野心,這裡也不在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管轄之內。


沒看主貼吧。
是同行天路說非基不懂法的。
你的意思是說,要用美國的法律是嗎?
至於是不是野心,別人是說不出來的,那是行出來的,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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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1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1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說是不是?判定交通違章不算嗎?就拿在美熟悉的醫療來說吧,急救場所也算從事救護的場所吧。


交通法庭不是交通活動的場地,是執法場所,和其它法庭沒什麼兩樣。錯!發生了急救的場所不都是急救場所。ER是急救場所,而random的任何事故現場,如果有急救行為發生,也不是急救場所,而是發生過急救事件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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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2: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2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只根據版規。

哪條版規,列出來很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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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olermaster 於 2008-7-19 12:2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偶是請你自省一下自已的行為!很難懂嗎


我糊塗的是你為什麼引我的201樓的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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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2: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12:2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交通法庭不是交通活動的場地,是執法場所,和其它法庭沒什麼兩樣。錯!發生了急救的場所不都是急救場所。ER是急救場所,而random的任何事故現場,如果有急救行為發生,也不是急救場所,而是發生過急救事件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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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12: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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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野心,這裡也不在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管轄之內。


喲,當初討論版規的時候,是誰言必稱以中美兩國法律為準的呀?怎麼我把實實在在的法律拿出來,基督徒又不認賬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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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2: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2:24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請律師你付錢呀?

你看看!說你是版主吧,可你又用這種小xx的口氣說話,說你是小xx吧,你又警告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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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2: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12:2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交通法庭不是交通活動的場地,是執法場所,和其它法庭沒什麼兩樣。錯!發生了急救的場所不都是急救場所。ER是急救場所,而random的任何事故現場,如果有急救行為發生,也不是急救場所,而是發生過急救事件的場所 ...


這是我的理解不同,因此我分開的是實際和名義。要按在美的說法,急救室沒有之前或者沒有的地方,就沒有急救活動了。如果有活動,總不能憑空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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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12: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12:2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就是啊,看誰吃了豹子膽敢把急救病人拉到他上個月處理過急救事件的事故現場去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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