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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uth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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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兒子是人,神的兒子是神——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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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12: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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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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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眾子就是神的兒子們是天使就不是神。可你說神的兒子是神。你慢慢理解吧


約10: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 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36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 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 僭妄的話嗎?

承受神道的,雖然可以被稱為神的兒子,「 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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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3 12:23 | 只看該作者
神是幾個,約翰所寫就是自稱神子的,就像承受神道的人和天使一樣被稱為神。此神非那神。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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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12: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0-12-3 12:48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3 12:23
神是幾個,約翰所寫就是自稱神子的,就像承受神道的人和天使一樣被稱為神。此神非那神。你同意嗎?


我所信仰的是獨一真神。約翰所寫的,就是真真實實的神獨生的愛子,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

承受神道的被稱為「神」是因為他們在執行審判中代表了神。在約翰福音10章34至36節中,耶穌的論點是:如果神都稱人為「神」,為什麼對他而言就是褻瀆神呢?他是真神的兒子,說自己與神等同又有什麼不可呢?

在這裡,無論如何,稱人為「神」與真神是有本質上的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你們是神」,是比較神聖的意思,因為是神照他的樣子所造的,又是為神聖而去伺奉事工的,都是至高者的兒子,都是可以成聖的人。但要是違背了神的約,又不執行神的旨意,那麼就不是什麼「神」的問題,而是一個犯罪者,是要受到神嚴厲審判的人。

整本聖經,神都在告誡我們,即使是神的選民,即使是被神選中的君王,如果不好好珍惜所承受的神道,不努力使自己做一個榮神宜人聖潔尊貴可以成聖的神的兒女,那麼,你就會象人一樣死去,與世人沒有什麼二樣,沒有特殊的地方,當與神的靈隔絕的時候,就像掃羅王那樣,就會受到嚴厲的審判,僅僅為眾多王子中的一位,不可能進入天堂,在世所享有的榮華富貴,呼風喚雨的權柄都無助於改變被神棄絕的凄凄慘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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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2-3 13: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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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是王,卻不是你說我是猶太人的王。耶穌都講了,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是來為真理作證的。既然如此,他就不是希伯來聖經所定義並預言的Mashiach。

耶穌向撒馬利亞婦人承認自己是彌賽亞一節若屬實,那證明了耶穌這個人不夠誠實,因為他沒有告訴那個婦人他的國不屬這世界。大衛、所羅門在以色列歷史上的地位就如同中國的唐太宗,以色列家盼望的Mashiach(彌賽亞)正是像這樣的君王。耶穌不但沒有臣僕兵勇,還要自己的同胞乖乖當羅馬帝國的順民,這麼一個人怎麼會是彌賽亞?


當然,我個人是傾向於認為耶穌向撒馬利亞婦人承認自己是彌賽亞一節,是福音書作者編造出來的。這一類故事在基督教文獻裡很多,有的內容錯到會讓明眼人噴飯的程度。基本上,耶穌談的都是靈性上的事,對世俗政治沒興趣;所有關於耶穌是Mashiach(彌賽亞、基督)的說法,都是穿鑿附會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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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3 22: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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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12:44
在這裡,無論如何,稱人為「神」與真神是有本質上的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既然你也承認這一點,也是耶穌自己親口說的,那麼對耶穌是「神」這個討論就很容易得出結論,耶穌是「神」的這個神與耶和華的那個「獨一神」是兩回事兒,此神非彼神也。

從耶和華與耶穌的性情也可以看出,兩神完全相反,此神非彼神。耶和華獨裁,殺人,是個嗜血的神,違背他的意志一點點就要被打死。亞當夏娃吃了個果子,那個人安息日撿了根柴都被判死,這就是例子。而耶穌自己卻在安息日去做根本不需要做的「救人」,他自己卻辯稱無罪。你說,耶穌如果是耶和華那個神,怎麼會自己違反自己的律法去犯罪呢?

如果是緊急的病,安息日救人還有理由,可下面這兩個例子明顯的都不是急病,那個人病了38年了,幹嗎非要挑個安息日去治病呢?很明顯的,耶穌是故意犯罪的。基督教總說耶穌是無罪的,可這兩個故事已經證明,耶穌是有罪的。

約5:5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5: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
5: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里。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5: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5:9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5: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5: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
5: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
5: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5:14後來耶穌在殿里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5: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
5: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5: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5: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路14:1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他。
14:2在他面前有一個患水臌的人。
14:3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
14:4他們卻不言語。耶穌就治好那人,叫他走了。
14:5便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他上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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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23: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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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3 22:54
既然你也承認這一點,也是耶穌自己親口說的,那麼對耶穌是「神」這個討論就很容易得出結論,耶穌是「神 ...


獨一真神的本質就是全知全能全善,用通俗的話來講,神就是愛。

正如耶穌所說:神是個靈,拜他的人要用心靈誠實來敬拜他。

那些預置耶穌與死地的宗教領袖,圖有敬虔的外表,卻沒有一顆愛神愛人的心。所以他們根本不想搞清楚耶穌是不是神的兒子,他們從狹隘自私的角度來看耶穌,並記恨耶穌剝掉他們虛偽的宗教外衣,毫不留情地譴責他們假冒偽善、愛慕虛榮的真實面目,指出他們濫解律法,使得他們無地自容,顏面盡失;同時,耶穌的到來使得很多原先跟從他們的猶太人轉而跟從耶穌,動搖了他們宗教領袖的地位。出於自尊和名利地位的目的,他們設法殺害了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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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12-3 23:49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23:46
獨一真神的本質就是全知全能全善,用通俗的話來講,神就是愛。

正如耶穌所說:神是個靈,拜他的人要 ...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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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23: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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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12-3 23:49
證據呢?


當你的心不再剛硬如石頭,你就能看到:證據就在你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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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12-4 00:11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23:46
獨一真神的本質就是全知全能全善,用通俗的話來講,神就是愛。

正如耶穌所說:神是個靈,拜他的人要 ...

俺說的也正是這點。耶和華和猶太人立了永遠的約,立了十戒,遵守律法是耶和華要求的。耶和華的特性就是獨裁、殺。

耶穌徹底否定了這個約,難道耶和華說話不算話?什麼叫永遠的約?永遠就是沒有終止。猶太人宗教領袖如何做那是他們的事,但是永遠的約不可以因為個別人如何而廢止,這才是關鍵。神難道可以說話不算話?立了永久的約可以廢?

從這點就可以看出,耶穌這個「神」是和耶和華「獨一神」根本不是一回事。他徹底的否定了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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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0: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0-12-4 01:32 編輯
·八戒· 發表於 2010-12-4 00:11
俺說的也正是這點。耶和華和猶太人立了永遠的約,立了十戒,遵守律法是耶和華要求的。耶和華的特性就是獨 ...


「獨裁」「否認」云云,不是聖經的教訓,是你的主觀臆斷。


你可以把聖經拋到一邊,徹底臆想,臆想到終極,無非得出兩個結論,或者無神(否認創造人的神)——與客觀事實不符,或者你就是神(否認你自己是人)——與客觀事實不符。

所以這樣的臆想結論對人對己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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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1: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八戒· 209樓 的帖子

耶穌來不是要否定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

猶太人除了用安息日救人這件事來刁難耶穌,還有捉行淫婦人。。。。,這些事無一例外,暴露了那些用嘴唇敬拜神的宗教領袖,心卻遠離神。這些領袖口口聲聲講律法,無非是以此來滿足自己的私慾。耶穌,也只有神的兒子耶穌,有權柄對這些宗教領袖進行了嚴厲的譴責,不是譴責律法,而是譴責這些宗教領袖的險惡用心。

耶穌的成全律法,還可以從下邊這一段看出來:

舊約申命記19章21節:「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是法律意義上的描述,若有人觸犯法律,那要就要按著那人的犯罪性質接受相應的法律制裁。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人間的法律,來自於神的公義,神決不會以不義的為義,以惡的為善。

耶穌卻說要愛你們的仇敵,不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惡報惡,而是要以善報惡。耶穌這樣的教導不是廢棄民事案件的審理判斷依據,而是講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屬於律法所不能約制的道德人心,所以,耶穌不是廢棄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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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12-4 01:4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3 23:51
當你的心不再剛硬如石頭,你就能看到:證據就在你的心裡。

「我心剛硬如石頭」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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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4 02:03 | 只看該作者
203樓說:「整本聖經,神都在告誡我們,即使是神的選民,即使是被神選中的君王,如果不好好珍惜所承受的神道,不努力使自己做一個榮神宜人聖潔尊貴可以成聖的神的兒女,那麼,你就會象人一樣死去,與世人沒有什麼二樣,沒有特殊的地方,當與神的靈隔絕的時候,就像掃羅王那樣,就會受到嚴厲的審判,僅僅為眾多王子中的一位,不可能進入天堂,在世所享有的榮華富貴,呼風喚雨的權柄都無助於改變被神棄絕的凄凄慘慘。」
你在幹什麼?想嚇人哪。你承受神道了?你認為你信的對,我認為你信歪了,你把神倒過來高舉,還不如不舉。你把你寫的留給自已是很好的。
神的兒子那麼多,按「神的兒子是神」那就都是神。不要又去說那裡的神是天使,人。這種把字的含意變來變去,神是吐血的。神成了人手中的道具,要它是人則是人,要它是神則是神。你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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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04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0-12-4 01:47
「我心剛硬如石頭」

搬開利益這塊大石頭,心就有點柔軟了,就離證據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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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12-4 02:08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04
搬開利益這塊大石頭,心就有點柔軟了,就離證據不遠了。

利益大石頭沒搬開,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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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17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4 02:03
203樓說:「整本聖經,神都在告誡我們,即使是神的選民,即使是被神選中的君王,如果不好好珍惜所承受的神道 ...

你認識獨一真神嗎?你相信獨一真神嗎?你承認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你關於嚇人云雲的那段話,充其量就是外行瞎指揮。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用心靈和誠實,回到聖經的教訓里,求聖靈引導,好明白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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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12-4 02:22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17
你認識獨一真神嗎?你相信獨一真神嗎?你承認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你關於嚇人云 ...

不承認!

我同樣建議你用心靈和誠實去讀《古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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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32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0-12-4 02:08
利益大石頭沒搬開,證據呢?

在你心底被大石頭壓著呢,啥時候「利」字不當頭了,你就看見證據了。

與其「證據呢」「證據呢」地煩人,倒不如用這時間自我軟化心靈,你自己真那麼想要證據,你就自己找啊,俺給你指條道,「網友領進門,軟化心靈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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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0-12-4 02:38 編輯

回復 問? 217樓 的帖子

俺是想來著,可力不從心啊,人的精力是有限滴,一本聖經夠俺學習一輩子了,你的建議不管好不好,都只能留給你自己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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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0-12-4 02:38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4 02:32
在你心底被大石頭壓著呢,啥時候「利」字不當頭了,你就看見證據了。

與其「證據呢」「證據呢」地煩人 ...

對不起煩著您了!

人只要利字不當頭,就認識耶穌了,對吧?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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