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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追求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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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小教理問答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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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13 | 只看該作者
問13:因為墮落,人在來生遭受的懲罰是什麼?

答:因為墮落,人在來生遭受的懲罰是地獄永遠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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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14 | 只看該作者
問14:地獄的懲罰在於什麼?

答:地獄的懲罰在於:

1.失喪的懲罰;

2.感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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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14 | 只看該作者
問15:在地獄中失喪的懲罰是什麼?

答:在地獄中失喪的懲罰就是遠離上帝令人得安慰的同在,被排除在天堂之外;聖徒正是在天堂中有滿足的喜樂,直到永永遠遠。「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太25:41)「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上帝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13:28)「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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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14 | 只看該作者
問16:在地獄中感受的懲罰是什麼?

答:在地獄中感受的懲罰既有靈魂上的,也有身體上的:

1.在地獄中,因著上帝復仇的擊打之下,在良知的永不止息的責備之下,惡人的靈魂充滿恐懼和痛苦。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10:31)「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9:48)

2.在地獄中,惡人的身體的每一部位都處於極大的痛苦之中,那痛苦在程度上達到極致,在時間上是永永遠遠。在地獄中「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太25: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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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27 | 只看該作者
二十問:上帝任憑全人類在罪惡和愁苦中滅亡嗎?

答:上帝既然完全因著他自己的美意,從永恆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徒13:48;弗1:4-7;帖后2:13-14),便與他們立恩典之約,藉一位救贖主把他們從罪惡和愁苦中救出來,使他們進入得救的狀況(創3:15;17:7;出19:5-6;耶31:31-34;太20:28;林前11:25;多3:4-7;來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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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27 | 只看該作者
問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在他們所墮入的罪惡和痛苦的狀況中沉淪?

答:不是。上帝把其中一些人從這種罪惡和痛苦的狀況中拯救出來。「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上帝。」(腓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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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28 | 只看該作者
問2:上帝把誰從罪惡和痛苦的狀況中拯救出來?

答:上帝救拔他所有的選民進入得救之境,他就是為此而揀選他們的。「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帖后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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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28 | 只看該作者
問3:誰是上帝的選民?

答:上帝的選民就是上帝出於他自己的美意,從永世所揀選的得永生的人。「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4,5)「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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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30 | 只看該作者
問4:上帝藉著誰拯救他的選民?

答:上帝藉著一位救贖主來拯救他的選民。「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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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30 | 只看該作者
問5:上帝用什麼方式拯救他的選民?

答:上帝用約的方式拯救他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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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31 | 只看該作者
問6:上帝的選民藉著上帝的哪一個約得救?

答:1.不是藉著行為之約。「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3:10,21)2.而是藉著恩典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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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31 | 只看該作者
問7:恩典之約是與誰立的?

答:就像行為之約是與第一個亞當和他所有立的,同樣恩典之約是與第二個亞當――基督和所有選民,他的後裔立的,在他裡面的是屬上帝的以色列家。「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3:16)「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來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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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32 | 只看該作者
問8:上帝與基督和選民所立的約是同一個約嗎?

答:不是。因為上帝與基督所立的約,是由基督作中保,作為選民的代表而立的;這約就是所應許的恩典之約中所有恩典的基礎,而恩典之約則是上帝與我們在基督里並藉著基督而立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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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4 | 只看該作者
問9:基督作為上帝選民的元首和代表,上帝與他所立的約是什麼?

答:基督作為上帝選民的元首和代表,上帝與他立約並有應許,條件就是由基督接受選民之罪當受的懲罰,執行中保的職分,基督必成功,使選民稱義並得救。「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5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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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5 | 只看該作者
問10:上帝與基督所立的這一恩典之約既然要求完美的順服,還是恩典之約嗎?

答:這一恩典之約之所以是恩典之約是指對選民而言的,基督所代表的就是他們;行為之約所要求的選民的順服由他們的代表獻上,為上帝所悅納。「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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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6 | 只看該作者
問11:上帝藉著基督與選民所立的恩典之約的應許是什麼?

答:上帝藉著基督與選民所立的恩典之約的應許既有概括的應許,也有具體的應許。

1.概括而言,上帝藉著基督對選民的應許是:「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8:10)這兩大應許是概括性的,函蓋一切的應許。「我要作他們的上帝」這一應許包括了他對選民特別的恩寵和慈愛,他眷顧他們,今生今世將肉體上和屬靈上各樣的美物供應他們,並賜給他們來生的永生和福樂。「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一應許包括要把達到上述狀況和關係所必需的一切恩賜和資質賜給他們。

2.具體而言,在這一恩典之約里,上帝藉著基督向選民應許:

(1)光照:他要把關於他自己的知識教導他們,使他們的理解和領悟比彼此教導更完全和清楚。「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來8:11)

(2)赦免:他將饒恕他們的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8:12)

(3)成聖:「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來8:10)這一恩典之約還有其它與成聖有關的應許。「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凈了。我要潔凈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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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6 | 只看該作者
問12:恩典之約的條件是什麼?

答:選民藉著恩典之約而與所應許的諸事確實有份,這一恩典之約的條件就是信心。藉著信心,他們與基督有份。「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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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6 | 只看該作者
問13:為什麼與選民之約被稱為恩典之約?

答:這不僅是因為應許給選民的一切都是恩典,亦即上帝的白白的賜福,他們一點也不配得;而且是因為信心(恩典之約的條件,藉著信心應許成為他們的)也是上帝的作為和他所賜的祝福,是他的聖靈在他們心中造成信心,這也是在他的恩約之中他應許給他們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8)「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里復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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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7 | 只看該作者
問14: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

答:就其本質而言,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不是行為之約,而是同一恩典之約,這一恩典之約在福音中顯明了。這約也是恩典之約,因為:

1.任何從亞當墮落的後裔都不可能靠行為之約稱義、得救。「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2.以色列民與現在上帝的選民同有一個恩約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他在律法之下由摩西和獻計預表。

3.他們享有同樣的赦罪和得贖的應許。

4.他們也是同樣藉著信心才能夠仰望並信靠在預表中所呈現給他們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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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23 07:48 | 只看該作者
問15:在福音時代和律法時代之間,恩典之約的施行有何不同?

答:在福音時代和律法時代之間,恩典之約的施行確有不同:

1.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的施行更為容易。在律法之下,此約的施行頗為艱難;所要求的祭祀禮儀被稱為「奴僕的軛」(加5:1);這種軛現在被挪去了。

2.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的施行更加清楚。在律法之下,基督還未到來,只是藉著各種預表和影子顯明;各種應許,特別是永生的應許,也是比較模糊的;但現在陰影離開了,實體的基督到來了,藉著福音,生命和永生更加清楚地顯明出來。「藉著福音,將不能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后1:10)

3.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更有權能和功效。律法時代本身有軟弱之處,因此就廢掉了。「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7:18)在福音時代,聖靈的影響如所應許的那樣,大有權能更加豐盛地臨到。「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2:17)

4.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的範圍更大。在律法時代,恩典之約局限於猶太人的國家;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擴展到外邦人,擴展到每一個國家。「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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