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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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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1:0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0:5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去看原帖吧。在警告相關之處。


對了,為啥警告,你再細講講?
用的是哪個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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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1: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0:5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多宗教的,這裡可算;單一宗教,教徒聚會處。

巴士、火車、飛機,電視臺,能反基嗎?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孕育了我這個小人物,而我則以此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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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1: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10:54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不明白為什麼基教徒總是說別人居心不居心的.老弗說這是投射,你們為啥總喜歡給俺們非基解釋這個投射呢?嘻嘻,謝謝噢~

人家說人家的話,聽的人卻總以為自己受傷害,你說,這咋就能被你解讀成說話的人想傷害 ...


青青自己好不容易才轉回來。

這裡既然叫信仰論壇,就是容許多宗教,當然也容許反宗教。違規貼只是在言論尺度上和版規不符,並不是不能反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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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1: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11:00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了,為啥警告,你再細講講?
用的是哪個法律法規?


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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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1: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olermaster 於 2008-7-19 11:0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巴士、火車、飛機,電視臺,能反基嗎?


我想這和宗教活動一樣。總要先取得主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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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1: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青青自己好不容易才轉回來。

這裡既然叫信仰論壇,就是容許多宗教,當然也容許反宗教。違規貼只是在言論尺度上和版規不符,並不是不能反宗教。

哈哈哈哈哈!+_)(*&^%$#@!嗤!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孕育了我這個小人物,而我則以此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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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1: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0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不是說怕傷害就回家嗎?


呵呵,追求永生啊追求永生啊,俺越來越心疼你了,好端端的咋就變成現在這樣子了呢。唉。

給你講個真事兒,我們讀書時鄰班一女生的。
她總感覺別人在罵她,在說她的壞話。別的女生一起走或是一群在一起嘻嘻哈哈時,她就說那些人一定是為了氣她罵她才故意那麼開心的。可是你說說,她感覺自己受傷害時,一定是人家的原因嗎?我們教導主任說,這個人有點毛病,主要還是因為受過打擊而缺乏自信,所以容易這樣子。

道理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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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11:07 | 只看該作者
大家看吧,追求永生是不是惱羞成怒了

以下您所發表的帖子被 追求永生 執行 警告 操作。
引用: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0:4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所以我的問題是我也沒用我的教會或基督家園的規章來管信仰天地的事呀。 這裡有現成的制度。
可是你曲解制度,濫用制度。收起你那假惺惺地淚水吧,淚水也洗刷不去你的無恥行為。
累計 3 次警告,您將被自動禁止發帖 30 天。

發表時間: 2008-7-19 10:49
所在論壇: 信仰天地

操作理由: 罵人。

如果您對本管理操作有異議,請與我取得聯繫。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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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1: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10:5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的意識是說,所謂宗教場所,就是有宗教徒的地方,對嗎?


這是最實質的條件。教堂可不會自己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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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1: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青青自己好不容易才轉回來。

這裡既然叫信仰論壇,就是容許多宗教,當然也容許反宗教。違規貼只是在言論尺度上和版規不符,並不是不能反宗教。


唉,這裡是可以反宗教的啊~
也就是可以反基的啊~對吧?
那麼,他們的言論哪裡不對了。
把版規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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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8-7-19 11: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5樓 追求永生 的帖子

除了電視臺,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言論都得先請示該公司董事局主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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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11:0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可以謾罵其他網友「自甘墮落下流」,卻容不得別人對他的行為說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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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8-7-19 11: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4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版規。

你知道這版規 2.2 在制定的時候是有解釋的,那兩位網友的那些話只是質疑聖經里闡述的東西而已,說成是"直接性輕辱和謾罵合法宗教及其信仰對象"並不那麼講得過去。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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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11: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0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不是說怕傷害就回家嗎?

那說的是你啊。呵呵,你的理解能力就那麼差嗎?你怎麼掙著眼睛說瞎話啊,不配當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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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1: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這是最實質的條件。教堂可不會自己說話。


存在宗教徒與宗教徒進行宗教活動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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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11: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11:0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大家看吧,追求永生是不是惱羞成怒了

以下您所發表的帖子被 追求永生 執行 警告 操作。
引用: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0:4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 ...


你自己自省吧。我可以容忍你,我要是願意的話。平白無故討論,你卻無事生非的罵人,實在是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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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1: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11:0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大家看吧,追求永生是不是惱羞成怒了

以下您所發表的帖子被 追求永生 執行 警告 操作。
引用: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0:4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 ...

建立貼到大衛的貼後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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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11:15 | 只看該作者
回答 子竹青青 的問題:
你的意識是說,所謂宗教場所,就是有宗教徒的地方,對嗎?

追求永生說: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0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這是最實質的條件。教堂可不會自己說話。


呵呵,太勇了!美國人>85%是基督教徒,難道美國整個國土都是宗教場所?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1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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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11: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11:1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自己自省吧。我可以容忍你,我要是願意的話。平白無故討論,你卻無事生非的罵人,實在是自找。

我怎麼無事生非了?說話要拿出證據,就像聖經說人是上帝造的一樣也需要拿出證據一樣。還你要願意的話,這是一個版主應該說的話嗎? 你置版規何在?你作為版主不自省過失,濫用職權,你配作版主嗎

[ 本帖最後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1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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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11: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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