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6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因信稱義?

[複製鏈接]

7

主題

105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昨天在什麼地方看到了關於「因信稱義」的爭論,這地頭我不熟,再也找不到了,這裡嘮叨兩句吧。

現在很多基督徒都執著於因信稱義的教條,卻往往忘記行為的必要,這是斷章取義截取老爺子的教誨,為自己的罪惡尋找借口,反正我都信了,義了,行為也就馬馬虎虎得了。其實老爺子很明白地說了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就是說,拉倒吧你,要不是我賜給你們救恩,你們怎麼信都是枉然。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不是喊我主啊主啊的都能進天國的。

從順序上來看,應該是恩-信-行。恩典明擺著屬於神的範疇,人類無能為力,而信實際上也要由神先啟動,人類並沒有主動信神的根基。如果神讓誰心裡剛硬了,他就沒有辦法信,耶穌傳教的時候,就這麼實踐過。所以,實際上人所能夠做的也就是行而已,作為信的必然結果。這是「因行稱義」的理由,強調的是對人行為的評判,幹得好的,就能領到天國的門票,幹得不好的,就各安天命吧。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沙發
研究 發表於 2009-12-8 03: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09-12-8 03:21 編輯

1# 回首江湖遠

因信稱義很重要,它是我們信仰的核心內容。最關鍵是如何理解這個「信」字。

信包括兩個層次:

1. 理性的信,就是信有神、信有一個至高者、祂擁有一切的權柄。在這個層次上,基督徒也信,魔鬼也信。如果,一個基督徒停留在這個層次的「信」上面,依然我行我素,就與魔鬼沒什麼區別了。
2.信靠的信,相信有神,相信那至高者,相信恩典與審判。以耶穌基督為救主、生命的主。這樣的信,是得救的信。這種信包括信靠與交託。

因信稱義的信,是後者。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3
研究 發表於 2009-12-8 03:26 | 只看該作者
我們來進一步闡述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在雅各書里,雅各說到,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也就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不得救的信心。其核心是在討論什麼樣的信心才能得救,而不是在討論靠行為得救。神一方面告訴我們人可以信心稱義,一方面闡釋了因信稱義的信的內涵與其外在的表現,我們叫「信心的外延」。

謝謝弟兄討論。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105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4
 樓主|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2009-12-8 03:45 | 只看該作者
你說得好。但是不得救的信心有什麼用呢?如果我們一味地強調「信」,我們就容易忽視信心必然的表現,虧欠神的榮耀。這是當今教會的普遍現象。你提到因信稱義是信仰的核心,我看應該加個定於,是那麼教派的核心,或者長老會,或者浸信會等,但並不是所有教派的核心。信心只是一個前提,但是更重要的是表現形式,不然無從活出神的形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5
研究 發表於 2009-12-8 04:24 | 只看該作者
因信稱義是基督信仰的核心,而不是歸屬於那個教會。一般我們在教會裡強調因信稱義,往往會對「信」這個概念進行詮釋。如果只是按字面理解,把它理解成與魔鬼的信相等同,那麼,這個信就沒有益處。雅各書也是這麼解釋的。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6
研究 發表於 2009-12-8 04:35 | 只看該作者
信心只是一個前提,但是更重要的是表現形式,不然無從活出神的形象。 ...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2009-12-8 03:45


神的形象,我們可以理解成神的道德屬性,而這些屬性則恰恰是好行為的源泉,如果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本質,就有傾向於耶穌批判的法利賽人的樣式了。然而,一個真正在靈命上比較成熟的基督徒,其所作所為,都是由她的信心發出的。這就是說,信心是本,行為是外在表現。雅各說的好:
雅 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這就是說,信心為本,真正的信心必有好行為流露出來。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105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7
 樓主|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2009-12-8 06:27 | 只看該作者
6# 研究
我沒有反對你的說法,這些都是聖經的教導,沒有信心的行為都是罪,這是有定義的。我的看法是,雖然信心和行為有主次之分,它們卻是一體兩面,不能分割開來看。而現代教會往往忽視行,過分強調信,似乎一旦有了信心,其他的因素,包括行,都不在話下,這種觀念在教會裡頭很流行。
強調行並不表示必須忽視信,沒有非此即彼的關係,只是因為信是前提,人們更需要側重的是人的本職工作,即在信心的前提下表現出來的行為。比如菜是讓人吃的,這是不言而喻的前提,但是我們不會花過量的精力去強調這一點,不然不管這道菜可口不可口,營養不營養都沒有關係,都是能填肚子吃的。
因信稱義並不是基督教的共同信仰,這點是肯定的。如果有爭議,恐怕就要回到加爾文時代的神學理論了。很多教派並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雅米練的神學觀更合理一些。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4

主題

1萬

帖子

532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5329
8
研究 發表於 2009-12-8 06:44 | 只看該作者
7# 回首江湖遠
弟兄所言極是,關鍵是如何定義這個「信」。如果,定義成2#的信,這種得救的「信」就沒有問題了。

弟兄認為得救=信心+行為,這與聖經的教導不太一致。如果一個教會,強調因信稱義,把這個「信」字解釋清楚,就不會誤導會眾了。
藍天, 白雲, 海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105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9
 樓主|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2009-12-8 09:59 | 只看該作者
8# 研究

確實,我認為是信心+行為。雖然我們認為行為是信心的必然結果,但是別人能夠看到的,卻只能是行為,即神的形象。你可以找到很多證據證明信心是唯一的要求,但是我也能找到很多證據,證明行為的必要性,其實聖經的教訓,幾乎是一半一半。不管將「信」這個字解釋的多清楚,如果美歐強調行,很多充滿信心的基督徒恐怕要誤入歧途。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已。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1

主題

1萬

帖子

8420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8420
10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2-8 10:10 | 只看該作者
1# 回首江湖遠

前面都說得在理。後面的結論卻與全面的論證脫節的感覺。

既然恩,信在先,就說明人在得救的事上是被動的。行為是得救之後的事情,在人沒有行出善行的時候,他就因著神的恩典而被救了。所以行為只能是得救/稱義的結果,而非原因。

因行稱義,強調的不是怎樣得救,而是得救后應當作出的回應,叫我們所行的與所蒙的恩相稱。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105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11
 樓主|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2009-12-8 10:30 | 只看該作者
10# 同往錫安

就是這樣的啊,在善行表現出來之前,得救的人就已經由於恩典而被救了,從此,難道我們不應該著重於與恩典相稱的善行了嗎?如果我們繼續沉湎於得救的榮光,或者如何得救,意義在哪裡?比如說,已經建國了,就應該開始抓經濟建設,而不是沉湎於爭論建國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是不是?我們可能要檢討前朝的得失,那是為了當朝的建設,側重點不一樣。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1

主題

1萬

帖子

8420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8420
12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2-8 10:57 | 只看該作者
11# 回首江湖遠

同意你的觀點。得救的人,就當行善,這也是神救我們的目的。但不能因此就說一個人得靠行為得救。靠什麼得救,與得救后當怎樣行,是兩碼事,你認為呢?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主題

105

帖子

7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72
13
 樓主|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2009-12-8 12:08 | 只看該作者
12# 同往錫安

沒有人說一個人得救是靠行為,律法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我的看法是,現在宣教的側重點應該是放在得救以後的事情,裝備基督徒,落實善行的宣傳工作,畢竟基督徒有向主外的犯人示範的任務。如果絕大多數的時間都去宣傳靠什麼得救,一方面有些基督徒會忘記行為的必要性,變成死的信心,另一方面沒有能夠起到表率作用。
我用「有些基督徒」是客氣話,其實是很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61

主題

1萬

帖子

8420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8420
14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2-8 12:2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9-12-8 12:27 編輯

13# 回首江湖遠

明白你的想法了。 同意,目前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其實教會有兩方面的工作,一是信徒的靈命的成長,一是傳教。宣教很重要,因為這是主給門徒的大使命。清教徒做得很好,收糧入倉之後,不是就停止了,更重要的還是孩子長大。希伯來書就有這方面的教導:來(Heb)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另一方面,也不要太多過慮,因為神救我們,目的就是讓我們越來越有基督的樣式,我們不順服,他的仗,他的竿都會鞭策我們這樣做,神的兒女,神必管教。所以從長遠看,如果真是神的兒女,神必會讓他們越來越活出基督的樣式。如果信主后,生命沒有改變,那麼就要審查自己了。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

主題

75

帖子

167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67
15
小晚 發表於 2009-12-10 01:30 | 只看該作者
YES!!!因 信 稱 義!!!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43
16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2-10 05:59 | 只看該作者
YES!!!因 信 稱 義!!!
小晚 發表於 9-12-2009 12:30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43
17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2-10 06: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12-9 17:34 編輯
昨天在什麼地方看到了關於「因信稱義」的爭論,這地頭我不熟,再也找不到了,這裡嘮叨兩句吧。

現在很多基督徒都執著於因信稱義的教條,卻往往忘記行為的必要,這是斷章取義截取老爺子的教誨,為自己的罪惡尋找借 ...
回首江湖遠 發表於 7-12-2009 13:45


謝謝弟兄關心和引導這個問題的討論。我認為信心和好行為對基督徒來說是缺一不可的。但是作為教導卻沒有一個表面上公式。原因是教導要有針對性。對一個已經建立了信心,但是缺乏相適應的義行的人,就要教導他結出聖靈的果實,就是符合神的要求的好行為;而對那些以為靠自己的行為就可以得救的人,就要教導他們唯有通過信靠神才能得救。對那些以為得救是信心加行為的人,就要教導他們唯獨信心可以救人,如果有任何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的想法都是另類福音,不是神的真正福音。

因此,我們必須清楚,因信稱義的教導,主要教導屬神的兒女,第一,我們得救全然依靠神的恩典,沒有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勞;第二,我們的得救是神付出的代價,從此我們的生命已經不屬於自己,而是全然屬於神;第三,沒有神的拯救,我們在救恩上一無所能,所以我們必須謙卑,全然信靠神,過屬神生活。

歸根到底,因信稱義教導我們信靠神,謙卑自己,用好行為盡心儘力愛神愛人,而不是相反。若因此而驕傲起來,或者依然我行我素,為自己打算,實際上是和整個和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0 04:5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