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首先是編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專家們要負責, 他們以專家自居. 誤把木通寫為關木通.
2, 1999年,因為經常上火,50歲的李玲到所在單位的合同定點醫院———朝陽門醫院求診。據她稱,醫生給她開了5盒同仁堂生產的「龍膽瀉肝丸」。此後,她連續服用該葯約半年時間。從這一段來看, 朝陽門醫院是一個西醫小醫院. 當無中醫科. 很可能是西醫開的葯, 而且一開就是五盒, 這位醫生有亂用藥之嫌, 中醫開方一般要辯症施治. 很少開藥超過一周, 也不可能連服半年, 因為不可能在半年中他的症侯沒有變化. 如果連服半年是她自己決定的, 本人也應負有責任.
3, . 作為非處方葯, 可以任意購買. 就應在藥物說明書上明確寫明可能的毒副作用. 因而生產廠家也應負有責任.
老中醫專家曾對本情況分析認為錯誤在醫不在葯. http://www.chinamtcm.com/html/6856.htm , 把所有責任完全推給了醫生(這些葯多半是西醫開的). 當然這些人的意見可供參考.
[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6-11-8 12:51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