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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十大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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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JDT 發表於 2015-8-18 2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管是天主教還是新教,基督教最念念不忘的就是在羅馬帝國時期250年間所遭受的「十大逼迫」,而且還要大肆宣傳,甚至世俗的通俗讀物對此也喋喋不休。雖然有個別基督徒宣稱基督信仰並不根基於多少殉難者,但是,「十大逼迫」的宣傳卻是基督教必不可少的,因為這至少可以帶來三大好處:

第一,「大逼迫」不能阻止基督教的傳播,「證明」基督教信仰的神奇正確、「證明」基督教的神如何真實,是傳教的好教材,畢竟,「殉道者的血是教會的種子」(特圖良,150 – 230年,護教士,第一位拉丁教父);

第二,在信仰低落期,血腥的傳說可以激發信徒的信仰激情,以教會之師Ambrosius(339 – 397年)捏造、參與捏造Gervasius 和 Protasius、Agricola 和 Vitalis等等神聖「殉道者」為代表的宣傳運動,在歷史上已經被證明是屢試不爽的利器,香港2007年上演《帝皇密令:信徒受難曲》,《基督日報》不是還在聲稱「初期教會基督徒受苦殉道再次震撼香港信徒」么?

第三,「大逼迫」的血腥描述可以激發信徒對非信徒的心理仇恨,通過這種仇恨把信徒緊緊團結在以基督為首的教會周圍,並為日後屠殺非信徒奠定心理基礎。

唯一的問題是,現代史學界和有正義感的教會史學者已經知道,基督教宣傳的「十大逼迫」不過是教會為呼應出埃及的十災湊數湊出來的,所謂的「大逼迫」不過是教會的無限誇張和捏造,兵團級的「殉道者」人數更是捏造。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史學界和教內教會史研究結果來看看基督教宣傳的「十大逼迫」。以下用於對比分析的描述來自教會資料《使命》2005年3月號
http://www.ccma.org.au/mission_mar05/mar05_09.htm

這篇文章的作者歷史知識太差,分析過程中會根據文末所列參考書做出部分更正補充。
從第1至第4世紀,即主后64~312年前後,教會曾面對10次大逼迫,簡述如下:

第一次逼迫
羅馬尼祿王(Nero)生性非常殘暴。16歲結婚,17歲作王,31歲就離開世界。14歲時他殺死了自己的生母,結婚後不久將他的妻子殺害,後來又將他的老師殺掉,過了不久又將他的第2任妻子殺掉。主后64年他寫了一首詩歌,描寫許多人被大火燒死、逃難,他覺得這是很好玩的事情,於是叫人真的放火燒毀羅馬城。經過 9 天的焚燒,大約燒毀了羅馬城三分之二。他站在高處觀看,晏樂高歌,激怒了民眾,隨即把火燒羅馬城的罪歸在基督徒身上。主后65年,他把羅馬城所有基督徒捉拿到著名的斗獸場,讓他們與獅子、老虎等野獸搏鬥。這些野獸把基督徒撕裂吞吃,晚上又將基督徒的身體燃燒當作燈火;把獸皮包裹在他們身上,在太陽下曝晒,更用野牛戳死基督徒,非常殘暴。公元65至68年,基督徒死傷無數。
尼祿的確是一個殘暴的君主,但是並不比基督教頌揚的第一大騎士康斯坦丁皇帝更殘暴。至於尼祿縱火吟詩取樂,完全是後世的捏造。羅馬大火時,尼祿根本就不在羅馬,而是在Antium海邊。塔西圖斯自己認為,這場大火純屬偶然事件,所有當時的作者也認為尼祿是無辜的,即使最初的基督徒作者也沒有把尼祿說成縱火犯。大火過後一個世紀,Sueton 和 Cassius Dio 說尼祿面對大火興奮得放聲高歌,而塔西圖斯則寫道,被大火嚇瘋了的尼祿一個人大半夜在火區的小巷裡竄來竄去。

第一個指控尼祿放火燒羅馬的基督徒史家,是公元5世紀的 Sulpicius Severus:
他把可怕的罪責推給了忍受萬般痛苦的基督徒,儘管他們是無辜的。
Severus 的說法,可能被抄書的基督徒塞進了塔西圖斯的作品——基督教在一千多年的歷史中所作的偽造遠遠不止這一個 —— 從此,尼祿在基督教的史書中就成了縱火犯。順便提一句:基督教所咒罵的羅馬帝國暴君往往是當時深受民眾愛戴或為帝國統一和穩定作出貢獻、但在後世的史書中被描寫得臭名昭著的統治者,尼祿就是其中的一個。這或許也是一個值得研討一番的現象。

這場火很有可能是居民用火不慎引發的。大火發生時正是盛夏,那時,發生火災是常有的事,尼祿之前,羅馬已經被燒過多次,而尼祿合理重建后,羅馬城就沒有再發生過災難性的大火。

但如果羅馬的大火由縱火犯而起,那麼什麼人可能是縱火犯呢?勇於在滿月夜放火燒城的,要麼是瘋子,要麼是死心殉教的狂熱分子,而當時的羅馬城並不缺乏這樣的狂熱分子:基督教極端團組的成員。即使像 Ernest Renan 這樣的天主教神學家和史學家也承認:「用火摧毀羅馬確實是猶太基督徒的夢想。」

不論火災是如何發生的,據塔西圖斯的記載,基督徒不僅被捕后供認不諱,而且在被捕之前就已經供認是縱火犯。這些基督徒或許把羅馬大火看成了世界末日將要到來的前兆,從而在殉教的狂想中把火災的責任攬在了自己身上,但是,也不能排除真有極端信徒縱火燒毀「 墮落的落馬」的可能。

當基督徒們公開慶祝羅馬被燒並有基督徒自己招供時,對基督徒的審判就開始了。審判程序嚴格按照特殊的針對縱火犯的法律進行,但因為也有用折磨手段逼供的情況發生(嚴刑對待奴隸是允許的),所以肯定有無辜者受牽連。但是,宗教動機在審判過程中不起作用,充其量只起了配角的作用,因為,懲罰行為只局限於羅馬城。雖然後人偽造了許多關於基督徒在義大利和高盧受難的文件,但是,如同一位天主教神學家所說,「所有這些受難者行傳毫無歷史價值」。

當時羅馬大約3000教徒中,被控告的有200到300人,而且不是所有被起訴的人都被判了死刑,而是也有無罪釋放和被判較輕處罰的。死刑的執行方式根據當時通行的法律:奴隸和非羅馬公民通過火刑、喂狗和十字架被處死。彼得、保羅或許當時在羅馬被處決,但是除了教會自己的傳說,沒有任何史料能做這種說法的證據。
第二次逼迫
多米田(Domitian)30歲作王,聽見基督徒說耶穌基督要作王,建立國度,他害怕自己的國家被搶奪,又因為主后95年猶太人反對納稅,就逼害猶太教徒,也逼害基督徒。多米田生性淫亂、凶暴,沒有親情,連已成為基督徒的女兒、女婿也殺掉。又把使徒約翰放逐到拔摩海島。根據教會歷史,他最後把使徒約翰提出來,丟進燒熱的油鍋,約翰因而殉難。多米田逼迫教會時,提摩太正在以弗所一個神廟,看見許多人在拜偶像,非常難過,就勸群眾悔改歸向真神,結果群眾受到管理廟宇的人煽動,用木棍將提摩太活活打死。
Domitian是在軍隊和民眾中極受愛戴的皇帝。他在位的最後幾年中懼怕自己被推翻,在公元95年下令以不信諸神罪審判幾位達官,其中,皇帝的侄女尤麗婭的丈夫被處死,皇帝的表弟、執政官Titus Flavius Clemens被判死刑,其妻子被流放到義大利海岸的一個島 —— 這些人是不是基督徒都成問題。

至於約翰和提摩太在此時的殉難,甚至有違教會的傳統說法。

按照愛倫紐的說法,使徒約翰一直活到了特拉揚執政期間(98 – 117年),按聖徒百科的說法死於公元101年。根據傳說,約翰在95年被抓到羅馬,被扔到了油鍋,但熱油變成了清新的洗澡水,然後才被流放到 Patmos 島,在那裡寫下了《啟示錄》,多米田死後返回以弗所,寫完了約翰福音,做了最後一次佈道,自己躺到墓穴中,在一片光明中死去,甚至在墓穴中還祝福了自己的司祭。這裡說他死於油鍋,不會是覺得老傳說太離譜了吧?

提摩太公元97年死於以弗所,可是,多米田已經於公元96年9月18日在羅馬被殺。提摩太「殉道」的傳說是後起的,按教會自己的聖徒百科記載,是因為他反對一個異教的節日「狂宴」而死 —— 為什麼基督徒擾亂其他宗教的節日就是值得稱頌的英勇行為呢?
第三次逼迫
他亞奴(Trajan)原來是一位職業軍人,后被一位行政長官收為義子,主后98年登基作王。他的勢力擴張至整個東羅馬帝國,包括米索波大米、亞述等地。他到處開闢公路、辦學校,提高人民教育水準,基督教在這時因此大大發展。他對基督徒的態度比較好,但規定所有公民必須拜皇帝的像,向國家效忠。因著這個命令,很多基督徒殉難。主后117年的一次軍事行動,安提阿主教底格那丟亦因此而殉道。
特拉揚究竟是怎麼樣逼迫基督徒的呢?
皇帝特拉揚(98-117年)在112年發布的諭令確定了隨後一百多年間國家與這個新興宗教的關係,當然是非常模糊的。諭令是頒發給小Plinius的。當時,散文大師小Plinius在黑海邊上當總督,發現基督徒並沒有犯罪,但是追隨一種「變態的、沒有節制的迷信」,所以不知道該拿他們怎麼辦,於是請示皇帝,並得到了答覆,就是前面所說的諭令:「不要去追捕他們,但是如果他們自己認罪並且有事實證明,就必須給他們以懲罰。但是同時要注意,每個否認是基督徒、並通過呼叫我們的神來證明這一點的,都應該得到寬恕,不論他的過去多麼可疑。不署名的控告書不予受理,因為這是一種糟糕的典範,與我們的時代不配。」羅馬帝國對基督徒的要求不過是通過向諸神或皇帝像獻祭以表示作為公民對國家的忠誠,而不是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而審判他們。這就是一個羅馬皇帝對基督教的「大逼迫」。

特拉揚在位的20年間,除了Plinius下令處死的少數幾個基督徒,可能只有一個基督教的殉難者,那就是阿提亞的主教、把非基督徒稱為「瘋狗」和「披著人皮的怪獸」的伊戈那丟。他的「殉道」記載最早見於基督教「偉大的」「教會史之父」、公元3-4世紀的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現代教會史家多認為他在110-117年之間在羅馬「殉道」,但是優西比烏所說的他被獅子撕碎的說法沒有任何可靠性,而且,神學大師哈納克等根本就認為他不可能死於138年之前。換句話說,這位大主教的卒年都還有爭論。
第四次逼迫
奧熱流(Aurelius)執政時期在主后161至180年。他是希臘哲學家,道德要求很高。起先對基督徒並沒有什麼惡意,後來聽了片面之詞,開始對基督徒反感,認為熱心的基督徒都是迷信的,為了堅信基督教而抗拒羅馬政權。當時有很多地震、洪水、瘟疫和邊界叛亂等,他就歸咎於基督徒的迷信,鼓勵人告密,可得到基督徒的產業。有些基督徒因此而妥協,改為敬拜偶像,堅持信仰的就被殺。當時被殺的教會領袖很多,例如羅馬的游斯丁、高盧的波提若、示每拿的波里加等。這些忠心的基督徒雖然殉難,卻留下很多美好的見證。
基督教聲稱,奧列里烏斯統治時出現了尼祿之後最嚴重的「逼迫」,不過,按Jörg Fündling 在2008年出版的《馬克·奧萊留斯》一書的說法,當時對基督教的長期存在真正構成威脅的,不是什麼「逼迫」,而是基督教各派別之間的內鬥。
奧萊留斯對基督徒的政策還是秉承特拉揚的政策:只要不公開宣稱自己的基督教信仰,基督徒不受官府干擾,就是說,在自己家裡信基督教,官府不管。但是,這個時期因為出現天災人禍,更因為基督徒不得人心,在帝國東部於166 - 168年出現了一些民間自發的對基督徒的「逼迫」。後來因為國家財政緊張,角鬥士又多補充到軍隊,皇帝和元老院下令允許將判死刑的罪犯用於角斗,於是高盧出現了區域性「逼迫」。據優西比烏聲稱,在高盧死難的基督徒數以萬計,但是到了天主教會的「殉道者」名錄就只能列出48位了,而到了《神學與教會百科全書》,剩下的還有整整8個:聖Blandina(居然是兩次經受鞭打-喂猛獸-燒烤才離開人世的)「和聖波提諾主教及其他六位同工」。難怪當時主要由希臘人組成的教會在「數以萬計」的教徒被「逼迫」屠殺之後能夠直接就繼續興盛起來。
第五次逼迫
瑟維拉斯(Severus)執政時間在主后222至235年,登基不久就生病,經過基督徒為他禱告而痊癒。起初對基督徒有好感,可是意志不堅定,聽信小人,認為基督徒輕看皇帝是病夫,不肯敬拜偶像和皇帝,因而開始逼迫基督徒,但範圍只限定於羅馬地區。
這個瑟維拉斯皇帝的執政期在193 – 211年。這個皇帝倒是據說在202年頒發一項法令,禁止「外邦人」轉教,這樣把基督教置於和猶太教一樣的地位(究竟是不是有過這麼一項法令,基督教的史學家自己都拿不準),而且他宮中身邊就有基督徒。他在位期間,個別地方也出現了民間自發的對基督徒的「逼迫」,但是這依舊不是國家行為。
第六次逼迫
馬西尼流(Maximinus)執政時間在235至238年。他是一位軍官,殺死了當時的皇帝而篡位。他性情殘暴,痛恨當時的皇帝也痛恨基督徒。只要看見禮拜堂就放火燒掉,遇見基督徒就下令殺害。有些基督徒因而離開教會,待逼迫過後再回去,以致教會中產生應否再次接納這些人的兩派不同意見,產生分裂。然而,當時教會仍有不少忠心愛主的人研究神的話語。
按照優西比烏的記載,這位馬克西努斯皇帝曾經下令處死基督教的神職人員。不過,即使基督教自己的史學家也懷疑這個記載的真實性,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統治期間改變了特拉揚的作法。有可能的倒是卡帕多細亞(和合本作加帕多家)和本都(兩者都在黑海地區)發生地震的時候,民間又把不信諸神的基督徒這些「無神論者」當成了災害的禍首。迦太基的居普良說是總督下令「逼迫」基督徒,這說法連許多教會的史學家都認為不合適:充其量是總督屈從了民眾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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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9-26 17:32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22 13:32
還是聖經更精彩,裡面有很多數字和文字的轉換,可惜世人讀不懂。

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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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23 03:26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23 02:32
還是聖經更精彩,裡面有很多數字和文字的轉換,可惜世人讀不懂。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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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23 02:3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KAJDT 發表於 2015-9-18 08:28
奇文共賞!

還是聖經更精彩,裡面有很多數字和文字的轉換,可惜世人讀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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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5-9-22 07:24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4 12:45
不好,因為先知是先知,封神就是封神(拿著杖),抬約櫃的利未人就是抬約櫃的利未人,師士就是士師,王就是 ...

所以誰也奈何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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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18 21:28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18 21:16
神話當然是有道理的,土為11,代表人的腿,也代表天乾的1和地支的1。蛇是沒腿的,吃了土才能長兩條腿,去 ...

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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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18 21:1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KAJDT 發表於 2015-9-16 09:14
聖經還說了蛇吃土。 能當真嗎?

另外,聖經從來沒說耶和華自有永有, 只是說, 我就是我。 中文翻譯溢美 ...

神話當然是有道理的,土為11,代表人的腿,也代表天乾的1和地支的1。蛇是沒腿的,吃了土才能長兩條腿,去與「女人為仇「,其實就是與女人相交。「交」為60的變形,正好是天干地支的一輪。天干地支與生育有關,所以里的「蛇」其實是男人的精子,要與「女人的後裔」卵子相合。上帝所以要讓蛇去抓女人的腳,因為這腳不是阿貓阿狗的女人腳,而是中國古代女人的三寸金蓮,因為兩個三構成一個坤卦「三三」這是母卦。這就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真正意義。由於精子出自兩個源頭,併合圍為一股,構成了Y,這個符號看上去是「人」字的反向,所以現實里我們看到的是女人離開父母嫁去男家。
所以聖經里都是預言故事,特別是涉及到兒童不宜的話題,都是以預言的形式說出來,所以看經文要看寓意,而不是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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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16 22:14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16 20:02
聖經說了,耶和華自有永有。

聖經還說了蛇吃土。 能當真嗎?

另外,聖經從來沒說耶和華自有永有, 只是說, 我就是我。 中文翻譯溢美之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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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16 20:02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KAJDT 發表於 2015-9-15 13:09
世界如此有序且精妙,當然有一個創造者. 照你的邏輯, 這個創造者, 有如此大能, 更應該有一個創造者啦 ...

聖經說了,耶和華自有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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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16 02:09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16 01:21
但以理書第1章第17節說了,上帝把智慧藏在各樣文字里。而且創世紀的第11章第9節,上帝變亂人的口音,並把 ...

世界如此有序且精妙,當然有一個創造者. 照你的邏輯, 這個創造者, 有如此大能, 更應該有一個創造者啦? 誰是耶和華的創造者?誰又是那個創造者的創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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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16 01:2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KAJDT 發表於 2015-9-8 09:13
這種解字遊戲, 沒有絲毫意義。 什麼也證明不了。

中國人, 不要耶和華! ...

但以理書第1章第17節說了,上帝把智慧藏在各樣文字里。而且創世紀的第11章第9節,上帝變亂人的口音,並把口音撕成碎片,散在人群里,所以,人類的口音和文字是屬神的。
我比較相信,在個世界如此有序且精妙,當然有一個創造者,而這個創造者必然留下與人溝通的密碼,古今中外,很多人用不同的方式與神溝通,星座是一種,測字或象但布朗那樣研究文字也是一種,至於化學實驗和物理實驗就更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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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8 22:13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7 01:26
神不屬於西方,事實上,伊甸園在東方。上帝在伊伊甸園造了亞當,亞當是土構成了。「土」為11。11就是天干 ...

這種解字遊戲, 沒有絲毫意義。 什麼也證明不了。

中國人, 不要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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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7 01:26 | 只看該作者
KAJDT 發表於 2015-9-4 13:28
我斌沒有罵人。 只不過是陳述一個事實。 好好的中文, 非要生硬地說成是西方神的證據。 你自己說是什麼問 ...

神不屬於西方,事實上,伊甸園在東方。上帝在伊伊甸園造了亞當,亞當是土構成了。「土」為11。11就是天乾的1和地支的1,所以,人都是按60個天干地支來的。而聖經的《但以理書》第三章,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個金像,這像有高度和寬度,沒有長度,因為GOLD拿掉L,就成了GOD,所以,這是一個神像,而把L剪掉,就成了LX,這是羅馬數字的60,而以60為一輪的天干地支表在中國。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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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5 02:29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4 23:51
我證明不了。我也從來不接受耶和華和耶穌為一體

這個還是客觀地,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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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AJDT 發表於 2015-9-5 02:28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4 23:54
你已經到了只能用粗口來表達你的情緒,我們就沒有了討論的必要。

我斌沒有罵人。 只不過是陳述一個事實。 好好的中文, 非要生硬地說成是西方神的證據。 你自己說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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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5-9-5 02:06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4 12:45
不好,因為先知是先知,封神就是封神(拿著杖),抬約櫃的利未人就是抬約櫃的利未人,師士就是士師,王就是 ...

那你就接著封吧。

日光之下果然沒有新鮮事,你還可以搞一個現代版的封神演義。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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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5 01:4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5-9-4 11:58
真難為你,想出來「封神」這麼個聖經里沒有的概念。

那叫做「先知」好不好? ...

不好,因為先知是先知,封神就是封神(拿著杖),抬約櫃的利未人就是抬約櫃的利未人,師士就是士師,王就是王
上帝分別為聖。不像你們,可以拿耶穌當神子,再自封神父什麼的。不過話說回來,耶穌要有神性,早就對你們這些自封為他爸爸的下手,因為都不是神,所以誰也奈何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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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5-9-5 00:58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4 11:55
摩西從80歲到120歲死都是上帝的封神。而耶穌是被羅馬人保羅封的「大祭司」,他的「神權」來自羅馬人保羅 ...

真難為你,想出來「封神」這麼個聖經里沒有的概念。

那叫做「先知」好不好?
床前明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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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5 00:5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5-9-4 11:30
那要說清楚是看的等位,還是實際上等位。

即便欽差,也是在被差的那一刻有這種權利。

摩西從80歲到120歲死都是上帝的封神。而耶穌是被羅馬人保羅封的「大祭司」,他的「神權」來自羅馬人保羅,應了耶穌那句話: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基督教信徒和天主教信徒始終都是羅馬人牧養的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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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5-9-5 00:4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難得迷糊 發表於 2015-9-4 08:41
您還真是夠能搜集的啊,這些古怪的東西都是從誰那兒百度出來的?

見你這麼勤奮八卦,估計正書是沒時間看 ...

你說的很對,是巴別。但我的第一本聖經上確實寫了別士巴,可惜這本聖經神秘失蹤,我才買了現在這本。但因為當時與創20章的「別是巴」作過比較,才留有印象,現在查手頭的聖經,確實沒有「別士巴」。
創二十沒有「別示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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