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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在孩子取得綠卡后,我要怎樣才能撤銷對她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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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7-26 05: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三個月前,我的侄女通過親屬移民的方式拿到綠卡,她搬去與男朋友同住,連住址都沒有留下。她已經超過21歲了,說愛情比親情重要。她唯一的經濟來源就是那個答應養她的男朋友,而那個男朋友本身依靠他的父母養。我都沒法聯絡她。我可以通知移民局她拒絕我的擔養和聯絡嗎?她的父母想讓她回國去。

答:如果你為她(或連同她的父母)填了擔保書,她領取政府福利的話,你有義務還給政府錢。只有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你可以不需要再負擔保責任:1)她死了;2)她離開了美國;3)她成為了美國公民;4)她在美國工作10年積攢了40個季度的社安積分。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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