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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ervant 耶穌是神,那耶和華是什麼? Dhammapala 發表於 2009-8-3 08:28
哦!如果信耶和華=信耶穌,那麼猶太人就都可以因信稱義了,乃至於伊斯蘭教也可以因信稱義。 問? 發表於 2009-8-3 09:56
你把命題倒過來了。。。 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神自己。 「人看見了我,就看見了父」;(約14:9) 「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 約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 Servant 發表於 2009-8-3 10:06
那時候人們根本不知道啥叫耶穌呢?怎麼憑信耶穌得救? 問? 發表於 2009-8-3 19:47
二十問:上帝任憑全人類在罪惡和愁苦中滅亡嗎? 答:上帝既然完全因著他自己的美意,從永恆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徒13:48;弗1:4-7;帖后2:13-14),便與他們立恩典之約,藉一位救贖主把他們從罪惡和愁苦中救出來,使他們進入得救的狀況(創3:15;17:7;出19:5-6;耶31:31-34;太20:28;林前11:25;多3:4-7;來9:15)。
問14: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 答:就其本質而言,上帝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不是行為之約,而是同一恩典之約,這一恩典之約在福音中顯明了。這約也是恩典之約,因為: 1.任何從亞當墮落的後裔都不可能靠行為之約稱義、得救。「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2.以色列民與現在上帝的選民同有一個恩約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他在律法之下由摩西和獻祭預表。 3.他們享有同樣的赦罪和得贖的應許。 4.他們也是同樣藉著信心才能夠仰望並信靠在預表中所呈現給他們的基督。
問15:在福音時代和律法時代之間,恩典之約的施行有何不同? 答:在福音時代和律法時代之間,恩典之約的施行確有不同: 1.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的施行更為容易。在律法之下,此約的施行頗為艱難;所要求的祭祀禮儀被稱為「奴僕的軛」(加5:1);這種軛現在被挪去了。 2.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的施行更加清楚。在律法之下,基督還未到來,只是藉著各種預表和影子顯明;各種應許,特別是永生的應許,也是比較模糊的;但現在陰影離開了,實體的基督到來了,藉著福音,生命和永生更加清楚地顯明出來。「藉著福音,將不能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后1:10) 3.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更有權能和功效。律法時代本身有軟弱之處,因此就廢掉了。「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7:18)在福音時代,聖靈的影響如所應許的那樣,大有權能更加豐盛地臨到。「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2:17) 4.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的範圍更大。在律法時代,恩典之約局限於猶太人的國家;在福音時代,恩典之約擴展到外邦人,擴展到每一個國家。「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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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神自己,Servant 發表於 2009-8-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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