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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件中值得思考的新聞傳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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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6-3 07: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生在湖北省巴東縣的「鄧玉嬌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審判機關尚未作出判決之前,居然會出現如此多的意見,值得新聞傳播界認真思考。

  首先,從新聞媒體報道角度來看,洗浴場所的女工鄧玉嬌在工作期間,與當地官員發生肢體衝突,憤而刺死、刺傷官員,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轟動,新聞媒體完全可以製作新聞作品。但是,新聞媒體在報道這一案件的時候,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當地公安機關通報案情之後,部分新聞媒體不是跟蹤採訪,詳細追蹤調查有關細節,而是憑空揣測。部分法律工作人員藉機炒作,在新聞媒體記者面前盡情表演,從而使這一案件變得撲朔迷離。新聞媒體的首要職責是報道事件的真相,在官方發布有關新聞稿件之後,新聞記者應當根據官方提供的線索,現場勘查,反覆求證,以確保新聞報道客觀真實。可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新聞記者對不同對象提供的信息不加鑒別,而是滿足於平面化的敘述,製作情緒化的新聞作品,從而使整個案件最重要的犯罪情節,被大量煽情的報道所淹沒。

  第二,新聞媒體在報道有關案件的時候,明顯違反了《關於媒體與司法關係的馬德里準則》,實行有罪推定。在本案中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被害人,都是普通的公民,在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之前,都應該被推定為無罪。可是,部分新聞媒體在製作報道的時候,為了發泄自己的情緒,假定被害人構成犯罪,甚至發表一些措辭激烈的評論,試圖營造一種被害人死有餘辜的社會氛圍。這是一種缺乏人性的情緒化表達方式。在事實真相尚未大白於天下之前,尊重死者,是一種起碼的職業道德。假如出於某種政治考慮,或者為了發泄自己內心的憤怒情緒,而肆無忌憚地攻擊被害人,那麼,就違背了新聞媒體中立的原則,容易在社會上種下仇恨的種子,不利於查清事實真相,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

  第三,混淆了定罪與量刑之間的區別,曲解法律規定,使案件的討論陷入混亂之中。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是我國刑法上非常重要的概念。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非常明確,而防衛過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在量刑的時候,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部分新聞媒體在報道這一案件的時候,把防衛過當錯誤地理解成正當防衛,從而把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界限,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報道成不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少數新聞媒體不清楚防衛過當的適用條件,對偵查機關披露的犯罪事實不予考證,想當然地以為這是一起重大強姦案件,鄧玉嬌應當無罪釋放。凡此種種,都充分說明新聞媒體在報道此類案件的時候,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也缺乏刨根問底的專業精神,而只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對案情進行渲染性的報道。部分新聞評論者自認為「政治正確」,對偵查機關的工作指手劃腳,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偵查機關披露的細節妄加猜測。

  所以,新聞媒體有必要對這一案件的報道進行徹底反思。新聞媒體管理機關應該採取各種途徑向新聞記者普及法律知識。面對偵查機關公布的案情材料,新聞記者應當進行客觀報道,對犯罪事實和證據進行仔細的甄別,今後不應該再出現類似雜亂無章的報道。

  其次,對於新聞宣傳部門來說,在此次案件的信息發布中,也有一些值得商榷之處:

  第一,強調犯罪嫌疑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卻沒有披露更多的細節,解釋刑法中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從而使普通公眾和新聞媒體記者誤以為,偵查機關有意偏袒被害人,準備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嚴厲的刑罰措施;

  第二,在宣傳稿件中,沒有涉及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知識,沒有強調無罪推定的原則,結果導致部分新聞記者錯誤地以為,偵查機關得出的結論就是最後的判決結果,把故意殺人罪作為報道的重點,從而在社會上激起了憤怒的情緒;

  第三,在偵查尚未終結之前,宣傳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案情的進展,並且通過動態的信息發布,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在本案中當地新聞宣傳部門第一時間通報了有關案情,並且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但是,在通報有關案情的時候,沒有聘請法律專家或者偵查機關專業人員詳細解釋有關犯罪的經過,更沒有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做好解釋工作,結果導致新聞宣傳部門發布的信息與犯罪嫌疑人家屬對外披露的信息存在明顯的不一致,從而給少數新聞媒體炒作這一案件提供了可乘之機。新聞宣傳部門不僅要及時披露國家機關掌握的信息,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努力營造良好的新聞氛圍,讓記者隨時可以得到他們想要得到的信息,讓這一案件的有關信息隨時處於「飽和狀態」。假如信息的披露不及時,或者信息的披露不完整,那麼,錯誤的信息就會出現。

  湖北省新聞宣傳管理機關對這一案件的處理可圈可點。在第一時間召開新聞記者會,說明有關案情,而沒有等到偵查終結對外統一發布消息,充分說明湖北省新聞宣傳管理機關注意到了及時發布信息的必要性。考慮到我國法制建設的需要,今後在通報有關案情的同時,還應該增加有關法律知識方面的內容,避免少數新聞媒體藉機炒作,造謠滋事。

來源:荊楚網 作者:喬新生(湖北省法學會傳播法研究會會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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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es 發表於 2009-6-3 13:56 | 只看該作者
"洗浴場所的女工鄧玉嬌在工作期間,與當地官員發生肢體衝突,憤而刺死、刺傷官員" ---- 就從你這第一句話來看,就帶明顯的偏向性!讓人看了,簡直就認為鄧大官人是在掃黃打非行動中以身殉職的。如此無恥的表述只怕連當地的官員也說不出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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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us 發表於 2009-6-3 14:15 | 只看該作者
新聞媒體只是傳信人。
不探討問題的根源,反而討伐傳信的人,就像鴕鳥把頭埋在沙中,只是欺騙自己,幻想問題消失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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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6-3 19:38 | 只看該作者
  發生在湖北省巴東縣的「鄧玉嬌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審判機關尚未作出判決之前,居然會出現如此多的意見,值得新聞傳播界認真思考。

 首先,從新聞媒體報道角度來看,洗浴場所的女工鄧玉嬌在工作期間,與當地官員發生肢體衝突,憤而刺死、刺傷官員,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轟動
打狗棒 發表於 2009-6-3 07:52
真想不到LZ轉這樣無恥的帖子!

說明如下
1)是異性洗浴場所
2)女工鄧玉嬌在洗衣服,不是她的工作期間
3)是當地官員蠻橫無理,強迫特殊服務,並用錢扇打對方頭部,2次按倒在沙發殺上
( 沒說清是用手按倒的,還是用身體壓倒的)
4)在還有一些未公開的行為發生之後,小鄧才被迫殺死老鄧的!

否則如何解釋一個女村弱女子,敢殺死掌握自己小命的「父母」官?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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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3 21: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6-3 21:08 編輯
真想不到LZ轉這樣無恥的帖子!
說明如下
1)是異性洗浴場所
2)女工鄧玉嬌在洗衣服,不是她的工作期間
3)是當地官員蠻橫無理,強迫特殊服務,並用錢扇打對方頭部,2次按倒在沙發殺上
( 沒說清是用手按倒的, ...
4)在還有一些未公開的行為發生之後,小鄧才被迫殺死老鄧的!

Hanxin 發表於 2009-6-3 19:38


請教:
1. 什麼是異性洗浴場所? 不懂.
2. 不是她的工作期間到這種色情場所來幹什麼? 這裡是正當的休息場所嗎?
3. 當地官員的確蠻橫無理.
4. 既未公開. 你從何得知? 並下小鄧才被迫殺死老鄧的結論? 真是神仙.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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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6-3 21:41 | 只看該作者
請教:
1. 什麼是異性洗浴場所? 不懂.
2. 不是她的工作期間到這種色情場所來幹什麼? 這裡是正當的休息場所嗎?
3. 當地官員的確蠻橫無理.
4. 既未公開. 你從何得知? 並下小鄧才被迫殺死老鄧的結論? 真是神仙.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3 21:07
難道如果是閣下您的話,肯定殺人更多了?
她在洗衣服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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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3 22:55 | 只看該作者
難道如果是閣下您的話,肯定殺人更多了?
她在洗衣服
Hanxin 發表於 2009-6-3 21:41


洗衣服為什麼不在家裡洗?  而到異性洗浴場所來洗? 更搞不懂了.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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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i2000 發表於 2009-6-4 03:51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確屬正當防衛 !!!

中國官員欺壓貧弱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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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打狗棒 發表於 2009-6-4 07:17 | 只看該作者
"洗浴場所的女工鄧玉嬌在工作期間,與當地官員發生肢體衝突,憤而刺死、刺傷官員" ---- 就從你這第一句話來看,就帶明顯的偏向性!讓人看了,簡直就認為鄧大官人是在掃黃打非行動中以身殉職的。如此無恥的表述只怕連 ...
yantes 發表於 2009-6-3 13:56

在案情沒有正式公布之前,除了當事人的證言,任何說詞都來源於外界無根據的推測和臆想。

作者是根據新聞媒體報道而採用了中性的描述而已,因為媒體的報道林林總總,不盡相同:有說案發時鄧「在工作期間」,也有說「不在工作期間」;有說鄧「被推倒」,也有說「被按倒」;有說是「意圖強姦」,也有說「強姦未遂」,更有說「強姦已遂」------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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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打狗棒 發表於 2009-6-4 07:35 | 只看該作者
真想不到LZ轉這樣無恥的帖子!

說明如下
1)是異性洗浴場所
2)女工鄧玉嬌在洗衣服,不是她的工作期間
3)是當地官員蠻橫無理,強迫特殊服務,並用錢扇打對方頭部,2次按倒在沙發殺上
( 沒說清是用手按倒的, ...
Hanxin 發表於 2009-6-3 19:38

不要動不動就說別人無恥!

對於「鄧案」,你我都是事後旁觀者,而不是當事人或偵辦者,所知道的一切消息均來源於新聞媒體。在案情真相未明之前,就不要跟風造雨,亂扣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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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6-4 07: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6-4 07:54 編輯

站在胡作非為的官員一邊,貶低/醜化弱勢一方
難道還不無恥?
對不起,
我沒有說您無恥,我是在指文章的作者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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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中 發表於 2009-6-4 09:00 | 只看該作者
站在胡作非為的官員一邊,貶低/醜化弱勢一方
難道還不無恥?
對不起,
我沒有說您無恥,我是在指文章的作者
Hanxin 發表於 2009-6-4 09:53


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這就是為什麼薩達姆獨裁,金正日搞核武,本拉登恐怖,
卻得到很多同情,即便日本侵略,也因為受核彈攻擊而被同情。
但是,同情不能影響公正,不因為弱勢就一定正義,強勢就一定錯誤,這與無恥無關。
老布希傳位小布希,吉田茂傳麻生太郎,李光耀傳李顯龍,金日成傳金正日,封建世襲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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