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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埋葬網路謠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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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5-27 11: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會接觸到謠言。隨著網路時代的到來,謠言又多了一種傳播途徑--那就是跨越地域的網際網路。在網路上,人人都是消息傳播者,過去被排拒在媒體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耳語,當然還有謠言,如今可以堂而皇之的公開傳播。

    由於網際網路的傳播特點,謠言的發展達到了極致。無論從複製的速度和規模來看,謠言的發展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其殺傷力也更為強大。網路匿名、自由和交互性強的特點為網民提供了隱藏身份,不必顯示任何社會責任感的機會,使得躲藏在網路背後的芸芸眾生,沒有了面對面的尷尬和法律的顧忌,將各種不健康的心理垃圾肆無忌憚地在網路上進行傾泄。

    於是,網路成了謠言叢生的地方。近年來比較「著名」的網路謠言有「微軟總裁比爾· 蓋茨在洛杉磯遭到暗殺身亡」、深圳「K113全車遭劫事件」等,較有「影響」的最新版本就是近日網路上盛傳的「廣東省高州市工商打死剛考上清華學生」。

    據今天(9日)的《南方日報》報道,兩名在網際網路上散布謠言的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訊,兩名嫌疑人員對事情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分別對他們進行了治安處罰。事情至此已完全真相大白。

    小而言之,網路謠言會給人們的日常生活添麻煩;大而言之,誠如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所說,新興的網路媒體是極重要的戰略陣地,對國家安全、社會人心影響巨大,一旦失守,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加強對網際網路信息的管理必不可少,同時網民也要自覺抵制網上不良現象,不造謠傳謠,文明上網。

    作為網站,要認真遵守憲法和網際網路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謠言等有害信息的管理。我們提倡商業自由,並不意味著默許對商業自由的濫用。

    作為負責網站監管的部門,要繼續嚴肅紀律,完善和強化制度管理,尤其是要建立起嚴格地問責追責制度,對違規的責任人堅決進行嚴厲處罰。

    作為網站的使用者——廣大網民,當從我做起,自覺抵制網路謠言等網上醜惡現象,自覺遵紀守法,文明上網。每個人的所言所行--那怕是在虛擬世界——都應遵循文明和法律的尺度,對社會負責,對個人負責。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力與自由,但每個人都應努力避免因為濫用這種自由傷害自由本身。

    就網上謠言來說,相關權威部門不能忽視利用網路這一特殊信息傳播陣地及時闢謠。其實,網路與其他媒體一樣,都是可以充分利用的陣地。建立迅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現網上有謠傳,權威部門完全可以通過網上進行澄清。假若對網際網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那麼,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就會得逞,以謠言危害社會和諧與穩定。對於違法者,要依法給予嚴肅處理。此次「高州謠言事件」給社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特別對高州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造謠者受到應有的處罰是應該的。

    文明辦網,文明上網,加強監管,違法必究。我們期待各方齊努力,一起埋葬謠言,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網路環境,共同呵護給我們帶來自由與便利的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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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08 發表於 2009-5-27 12:16 | 只看該作者
取締新聞控制,謠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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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急 發表於 2009-5-27 13:15 | 只看該作者
是啊,同感。正是因為消息封鎖不公開,人們的揣測才會多了起來。讓信息公開,才是杜絕網路謠言的最根本的路子。
想馴養一隻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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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us 發表於 2009-5-27 13:22 | 只看該作者
取締新聞控制,謠言不攻自破。
平安08 發表於 2009-5-27 12:16


平安08的見解,一針見鞋。
加強監管,更有可能發生強盜充警察,使謠言體制化,往一言堂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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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dan 發表於 2009-5-27 13:23 | 只看該作者
百姓有權散布「謠言」。請問刑法上有謠言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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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us 發表於 2009-5-27 13:24 | 只看該作者
平安08的見解,一針見鞋。
加強監管,更有可能發生強盜充警察,使謠言體制化,往一言堂邁進。
Zephyrus 發表於 2009-5-27 13:22


打了錯字,是「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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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5-27 13:37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新聞」和「謠言」完全是兩碼事。

一、每個國家都有形形色色的「審查」和管制,所謂的「新聞自由」也根本不存在。西方國家在方面同樣存在嚴重問題,「伊拉克大量的殺傷性武器」就是一個典型事例,證明西方媒體就是政府控制的喉舌。

二、謠言是別有用心的人故意製造和散布,完全無中生有或與事實嚴重不符,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樓上有人就喜歡干這類事!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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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us 發表於 2009-5-27 14:11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新聞」和「謠言」完全是兩碼事。

一、每個國家都有形形色色的「審查」和管制,所謂的「新聞自由」也根本不存在。西方國家在方面同樣存在嚴重問題,「伊拉克大量的殺傷性武器」就是一個典型事例,證明西方媒 ...
laodai 發表於 2009-5-27 13:37


本來所謂的「新聞自由」就不存在,沒有疑問。
可是網上謠言管制,有很多的灰色地帶。
散布謠言,是應該有法律的後果。
但「加強監管」,用了法律之外的控管,就成了斷章取義,操縱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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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5-27 15:35 | 只看該作者
7# lao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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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5-27 15:36 | 只看該作者
頂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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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9-5-27 16:58 | 只看該作者
百姓有權散布「謠言」。請問刑法上有謠言罪嗎?
Lengdan 發表於 2009-5-27 13:23

有類似的,叫誹謗罪
鳥也玩科學,順便關心一下人類的神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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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7 17: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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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7 17:37 | 只看該作者
百姓有權散布「謠言」。請問刑法上有謠言罪嗎?
Lengdan 發表於 2009-5-27 13:23

吃奶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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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09-5-27 17:38 | 只看該作者
所謂「新聞」和「謠言」完全是兩碼事。

一、每個國家都有形形色色的「審查」和管制,所謂的「新聞自由」也根本不存在。西方國家在方面同樣存在嚴重問題,「伊拉克大量的殺傷性武器」就是一個典型事例,證明西方媒 ...
laodai 發表於 2009-5-27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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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dog 發表於 2009-5-27 20:10 | 只看該作者
取締新聞控制,謠言不攻自破。
平安08 發表於 2009-5-27 12:16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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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無邊 發表於 2009-5-27 23:49 | 只看該作者
網路讓我們可以輕鬆獲得信息,但是同樣也帶來了很多負面的影響,所以對於這樣相對自由的平台,還是需要有合理的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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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zjd713 發表於 2009-5-28 00:20 | 只看該作者
取締新聞控制,謠言不攻自破。
平安08 發表於 2009-5-27 12:16


可笑,這就好像在說因為有法律才有犯罪。取締法律,犯罪案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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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us 發表於 2009-5-28 03:37 | 只看該作者
可笑,這就好像在說因為有法律才有犯罪。取締法律,犯罪案不攻自破?
zjd713 發表於 2009-5-28 00:20


其實自由上網,有公民教育的作用。
反駁謠言的人,肯定比惡意造謠的人要多。
網站監管的問題是交由誰來負責監管才對,網友放棄了自由發帖的權利,就好像把家裏的鑰匙交給警察,讓警察可以隨時進到家裏。

監管后的網站,我是沒有興趣在那網站浪費時間的。
我認爲閲讀篩選過的資訊,比看一些謠言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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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5-28 06:51 | 只看該作者
百姓有權散布「謠言」。請問刑法上有謠言罪嗎?
Lengdan 發表於 2009-5-27 13:23

看來你這位老兄該去惡補一下有關法規,要不到時候深陷囹圄還大呼冤枉。
給兩個鏈接自己去補課吧: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193632.htm

http://www.jp800.net/f-zhiaantiaoli.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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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5-28 07: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打狗棒 於 2009-5-28 07:11 編輯
有類似的,叫誹謗罪
iamcaibird 發表於 2009-5-27 16:58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與《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都有對造謠,傳謠者的處罰規定。
對造謠和傳謠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從法律定義上來講,還未構成犯罪,屬於違法亂紀一類。所以刑法不適用。但後果嚴重的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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