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1979年1月同中國簽署了《中美政府間科學技術合作協定》。該協定每五年續簽一次,至今依然有效。為了規劃和協調兩國政府間的科技合作活動,雙方在1980年建立了科技合作聯合委員會,並一直活躍至今,主要指導兩國的實驗室和科學家之間的合作。在美國方面,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負責協調工作。中國方面,科技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組織了中國的研究院、企業和個人參與了與美方的合作項目。2004年,中國政府任命了一位副總理負責中方的協調工作。
與此同時,妨礙中國從此類合作中獲得更大利益的障礙來自於中國本身制定能源政策的能動性,而不是美國方面缺乏興趣或意願。比如,面對煤炭、石油和電力行業的既得利益,中國尚未找到強有力的機制推廣節能技術和新能源。美國觀察家常常將2005年成立的由總理親自領導的能源領導小組(Energy Leading Group)視為中國在能源政策制定上走向重商主義的證據。不過,同命運多舛的能源部一樣,能源領導小組下屬的能源辦公室尚未能樹立起不受國內石油壟斷企業和煤炭公司影響的監管權威。許多能源公司都同當地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些既得利益通過大權在握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Stat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簡稱:國家發改委)影響了中央政府制定的能源政策。國家發改委擔負著確保經濟增長和提高能源效率的雙重使命,這也是中國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的矛盾之處。
中國在1980年開始向合資企業開放國內的石油和煤炭領域。美國的大石油公司都同中國石油公司成立了許多合資企業。較小的美國石油公司也通過合資企業進入了中國的部分市場,開展地質調查。儘管石油公司之間的投資和撤資在全球範圍內非常普遍,但讓美國石油公司深感不滿的是他們不被允許持有中國國有石油公司的多數權益。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導致美國在2005年反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對加州聯合石油公司(Unocal)的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