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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暴徒,違抗戒嚴法,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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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talking 發表於 2008-6-7 06: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0:28 發表
首先,我沒有問你6.4之前的遊行是否合法的問題。但是從5.16頒布戒嚴令,到6.3部隊開進天安門廣場清場,你能解釋一下那些依然滯留於廣場上的學生和市民是合法呢?還是違法?這裡請注意一點:當時的中國政府依然是 ...




呵呵,我還以為你是實在人,怎麼也愛耍花腔。瞧一瞧你的原問題,違法時間你沒問定是否是從5/16 ~6/4 啊?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認為6.4時的大學生和市民有超越法律的權利?
----------------------

我只好假設你是從我的回答之中才發現5/16 前學生市民根本不違法。  至於5/16~6/4 市民學生在街上是否違法,你不用義正言辭質問我,好像自己是正義的化身似的,從我的回答中你已經可以發現我已從法律角度認定是違法的。  但是你幹嗎選擇性失明,不看看為什麼群眾在5/16后還在街上?  因為他們質疑發布戒嚴令的國務院是否和法, 我問你:人大委員長萬里的軟禁是否合法, 總書記趙紫陽的罷免是否合法。。。恰恰是那時百姓已經不覺得政府是正義的了,而且質疑這屆政府的合法性。  還有一條,好多人以為那時百姓學生是反黨反國,實事上不是,他們大部分反對的不過是已李鵬為首的那一屆政府內閣,不是要推翻共產黨,也不是要八國聯軍進北京。。。

如果你老人家喜歡捂著眼睛耳朵釘著6/4這一天看,現在我沒時間,再和你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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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ientash 發表於 2008-6-7 06:17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帖子里某些人在嘗試誇大一個概念:學生。

好像學生已經成為64的一個擋箭牌,好像學生就算違法也是學生。

但是據我所知,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里都不是按職業來劃分量刑標準的吧?18以上的成年人就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法律責任。

待業的社會青年由於對社會不滿,通過64發泄怨氣,但其行為已經違法(打、砸、搶、燒),故而被標籤為暴徒。

在校的學生,年幼無知,以無知作為無畏,跟著一些社會青年一起違法,雖然道義上或許會博得人們的同情與惋惜,但是從法律上將,同樣屬於暴徒的行列。

學生這個詞本身沒有什麼意義,美國的在校學生,從小學到大學都有槍擊案,難道因為他們是學生就不能是暴徒了?

中國人很會利用各種借口給自己找面子,沒理狡三分。所以不要問軍隊作了什麼,先問問你們自己做了什麼。

北大的學生自己就喊了要燒死這個,弔死那個的,不是么?(詳見何新90年北大演講)

根據西方國家的法律,這種語言威脅是可以按人身攻擊進行控告的。

那些覺得這個標題傷害了自己回憶的人,別把自己摘得那麼乾淨,也被把學生摘得那麼乾淨。

之所以說同情與可憐學生,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無知和被利用。

至於熱情,那些鬧個1,2天就聽政府勸導回家的話還值得欣賞——因為他們明理,而那些成心以愛國主義為借口抽風的話就是可恥,也就不值得同情。

而那些學生中的渣滓敗類,跟著社會青年一起行兇的糞青們,就根本不值得可憐活著同情!

我倒好奇了,當時那些暴徒又是怎麼混進『學生』隊伍里的?暴徒怎麼那麼好冒充學生呢?這又說明了當心學生們的心理狀況,精神狀況如何呢?極度的偏激與亢奮?

此外,那個質疑暴徒的賣了良心的老雜種,我父親當時就在廣場執勤。當時的暴徒們手裡拿著磚頭,就這麼對著警察衝過來了。警察手裡只有警棍,於是雙方火併。。。當時沒有人會相信自己能活著回去。——這就是TM所謂的民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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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ientash 發表於 2008-6-7 06: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reetalking 於 2008-6-7 06:16 發表




呵呵,我還以為你是實在人,怎麼也愛耍花腔。瞧一瞧你的原問題,違法時間你沒問定是否是從5/16 ~6/4 啊?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認為6.4時的大學生和市民有超越法律的 ...



又代表老百姓了?

老百姓到底是對中南海誰掌權感興趣還是對國家的發展感興趣?

反李鵬為首的內閣?你怎麼把柴靈那個婊子的想法強加在老百姓頭上了?

扯吧,使勁往黨內政治鬥爭扯,反正最後按你們的思維有罪的不還是GCD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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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6: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6 freetalking 的帖子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能因為你處於一個好意就可以恣意而為。這就是我們現在所應當有的隊6.4的反思。
我問你問題時並不以我個人為正義的化身。(不過很感興趣,為什麼你會認為我是在作為正義的化身出現?)我希望你能夠冷靜下來,好好地思考什麼才是「民主自由」?是不是任由己性,肆意妄為就是你所最求得「民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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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6:3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不再是我 於 2008-6-7 06:14 發表


警察等於軍隊?

難道他們不都是維護國家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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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6: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4 yourwrite 的帖子

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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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tgcd 發表於 2008-6-7 06: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6:31 發表

難道他們不都是維護國家的機構?


這種話和我說你是黑人生的一樣,難道黑人不是人類?但你是黃人生的這個事實,並不因黑人也是人就可以說你是黑人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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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ientash 發表於 2008-6-7 06:3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6:30 發表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能因為你處於一個好意就可以恣意而為。


這句話正是我要表達的意思。

就如同我同樣批評那些在火炬傳遞途中毆打藏獨分子的學生一樣。

我太清楚學生抽起風來的德行了,別把什麼都摘得太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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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2 shitgcd 的帖子

你自己先理清了自己的邏輯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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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ientash 發表於 2008-6-7 06: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hitgcd 於 2008-6-7 06:35 發表


這種話和我說你是黑人生的一樣,難道黑人不是人類?但你是黃人生的這個事實,並不因黑人也是人就可以說你是黑人的後代。



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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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write 發表於 2008-6-7 06: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6:33 發表
難怪。


難怪?!....以為我是支聯會的人,以為我是反共份子,以為我是法輪功,以為我是國民黨,還是以為我是英國佬...........
一個不追求客觀的人,常常以自己的思維認定他人的行為,自以為是的人.
2011.1.1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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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6: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6 yourwrite 的帖子

你為什麼如此心虛?如此神經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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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write 發表於 2008-6-7 07: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6:54 發表
你為什麼如此心虛?如此神經過敏?


你又犯自以為是了.....

[ 本帖最後由 yourwrite 於 2008-6-7 07:13 編輯 ]
2011.1.1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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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7: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ourwrite 於 2008-6-7 07:02 發表


又犯了.....

是啊,又犯了。下次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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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tgcd 發表於 2008-6-7 07: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6:38 發表
你自己先理清了自己的邏輯再說吧。


呵呵,你的邏輯是這樣的:因為1+2=3, 所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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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7: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0 shitgcd 的帖子

這是你的邏輯還是我的邏輯?想明白了嗎?鑒於你的腦子過熱,建議你先沖個涼水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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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tgcd 發表於 2008-6-7 07: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8-6-7 07:17 發表
這是你的邏輯還是我的邏輯?想明白了嗎?鑒於你的腦子過熱,建議你先沖個涼水澡。


當然是你的邏輯啊,軍隊和警察都是屬於政府的暴力機構,所以軍隊=警察, 這不就是你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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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tgcd 發表於 2008-6-7 07:21 | 只看該作者
正如你的兄弟和你都屬於一個父母的,所以你就是你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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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6-7 0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2 shitgcd 的帖子

我可曾說過軍隊=警察? 看來你的中文理解能力有點兒問題了。我說的是他們具有相似的功能。在維護一個國家方面,他們的作用是相同的。
所以我說你的腦子過熱了,還是先去沖個冷水澡,讓自己從亢奮中清醒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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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s628 發表於 2008-6-7 07:43 | 只看該作者
不識時務者死而已,也不要罵他們。

結果現在看還可以,所以要平反還要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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