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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僱用家庭成員和非美國工人為他的公司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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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6-21 04: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我打算用投資移民的方式,投資至少50萬美元,在聖迭戈開一家餐廳。根據投資移民的要求,我需要為至少10個美國公民提供工作,這個標準我可以達到。我的問題時,申請投資移民中我可以申請多少工作許可?因為這是一個家庭所有的生意,我需要在印度就為我工作的廚師來美國為我工作。此外,我還想家人在這個餐廳中任職,我打算雇傭4個家庭成員。我可以為他們申請工作許可嗎?如果可以,有什麼要求?

答:首先,您必須確認你投資所在的城市符合50萬美元的投資要求,因為大部分城市要求投資100萬美元。第二,您可以雇傭非美國工人,包括您的家人,但是他們並不計算在投資移民要求的10個工作機會中。第三,如果您要為家人申請非移民簽證(那些沒有包含在您的投資移民申請中的人,比如您的配偶或不滿21歲的小孩),或者為其他來自您的國家的人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他們必須符合您要申請的簽證的要求。比如,您可以為廚師申請H-2B簽證。這類申請比較複雜,建議您諮詢移民律師,獲得專業的建議。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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