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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16)第四章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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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1 0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註釋:

  21.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所有的人既都承認神的能力,所以保羅就沒有特別提到亞伯拉罕的信,但經驗給我們證實,將神所應得的榮耀歸給祂乃是最特別、最困難的事。不論如何微不足道的障礙,都會令屬血肉的人想到神的手是被捆綁,不能作祂所欲作的,結果在至輕的試煉中,神的應許也會溜去離開我們。正如我所說的,無人能否認神的無所不能,這是毋庸置辯的事實。一旦在神的應許通路上有任何阻礙發生,我們就貶抑祂的能力。所以為了讓神的能力從我們所應得的尊榮,我們應當作以下的決定--神的能力必要像太陽的強光碟機散陰雲那樣勝過世界的障礙。我們總是以為屢次懷疑神的應許無損於神的能力為託辭,我們往往說:"神在祂的話語上所應許的多過於祂所能成就的(其實這是錯誤的,也是褻瀆神),這決不是我們遲疑不定的因由,乃是在我們裡面所感到的缺欠。"若是我們未能考慮到神的能力大過我們的軟弱,我們就未能充分地高舉神的能力。所以信心不應當看我們的軟弱、愁苦與缺欠,乃當完全注目在神的能力上;如果信心只依賴我們自己的義行,我們就永遠不能想到神的能力。當我們以自己的尺度來衡量神的能力時,那就是不信的證明,這話我們以前已經說過了。信心並不是以為神能作萬事,自己卻袖手旁觀,一事無成;乃是在神繼續的活動中找到祂的能力,而特別將此能力應用在神話語的成就上。因為神的手總是準備去完成祂口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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