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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07)第四章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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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19 03: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註釋:

  12.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 保羅在這裡所說(暗示)的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他們只有外部的割禮,並以此自誇。但他們忽略了其他的重要點,就是亞伯拉罕因著信而得救恩。從此可知,保羅何等留心去區分信仰與聖禮。不但說人有信仰而無聖禮,或有聖禮而無信仰是不會滿足的,猶如其中之一就足夠稱義,而且也證明惟獨信心才能滿足一切要求。當他宣告受割禮的猶太人稱義的時候,他故意設此例外--如果他們有真信心,效法亞伯拉罕的榜樣。若不表示只有信就算夠了,不需其他幫助,那麼信在無割禮中又有什麼意思呢?所以不可把信仰與聖禮二者混為一談。
用此同一方法也可以反駁經院學派的教理,他們說舊約和新約的聖禮是不同的;經院學派拒絕舊約有稱義的能力,而歸之於新約。如果保羅的辯論是正確的,當他證明割禮不能使人稱義,因為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這個辯論對我們也是有效的。因此,我們否認人因洗禮稱義,因為他們是以亞伯拉罕同樣的信心稱義。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19 03:31: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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