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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簽證回國居住兩年限制:判定、諮詢意見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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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0-6-8 03: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oyou 於 2010-6-22 04:40 編輯

J-1 回國居住兩年限制規則的背景

自1961年設立以來,J-1非移民簽證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美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教育以
及文化的交流。

根據移民法案第212(e)條款,一定的J-1簽證持有人在簽證項目到期後有回國居住兩年
的限制。受兩年限制的J-1持有人,如不能得到豁免或兩年的條件滿足之前,不能在美
國境內轉換到任何其他身份,也不能在美國境內遞交身份調整申請。此外,在沒有得到
豁免或滿足兩年的條件前,受回國居住兩年條件限制的J - 1持有人也不能在美國境外
使領館獲得H、L、 K或移民簽證的批准。但是,受兩年限制的J簽證持有人仍然可以申
請除H,L和K之外的其它非移民簽證。

此外,J-1簽證持有人也可以遞交NIW或EB-1(a)申請以便將來獲得綠卡。回國居住兩年
條件的限制並不影響J - 1持有人的移民申請。不過,在遞交身份調整申請或通過領事
處理程序得到綠卡前,J-1簽證持有人需要得到對回國居住兩年限制的豁免或滿足居住
兩年的條件。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J-1簽證持有人受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1) J-1持有者參加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間接地由美國政府或J-1持有者本
國政府資助;
2) J-1持有者在美國接受醫學實習培訓;以及
3) J-1持有者所從事的專業在其本國人才短缺專業的列表範圍之內。J-1人才短缺專業
的列表是各國家根據經濟的發展需要而規定。查看J-1人才短缺專業列表,請點擊這裡
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types/types_4514.html

當美國的J項目贊助者發放了DS-2019表格之後,項目的負責官員將會對申請人是否受兩
年的限制進行初步的核實。而美國使領館官員也會對J簽證持有人是否受兩年限制進行
判定后在簽證上蓋章說明。雖然這個判定通常是正確的,但我們知道官員們偶爾也是會
有失誤的。

初步判定中常見錯誤

因為很多發展中國家例如中國等的J-1人才短缺專業列表範圍非常之廣,很多官員就會
自然地認為所有中國人的J-1都受限制。然而,根據美國務院規定,個人出資到美國上
高中的學生的J-1簽證並沒有任何特別技能要求,因此是不受兩年的居住限制的。

同樣,美國務院還決定,因為從事au pairs(換膳宿)計劃而沒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外國
人,也沒有2年的居住要求。

如果J-1持有人的DS-2019表格以及簽證章上都有回國兩年居留限制的註釋,那麼持有人
就必須受兩年限制,除非能夠從國務院獲得推翻最初決定的諮詢意見。如果J-1持有人
認為自己的DS-2019表格或簽證上的兩年限制說明不正確,可以通過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申請進行評估。如果具有足夠的實質性證據支持,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提交諮詢意見申
請。諮詢意見的整個審理過程大約要2到3個月時間。推翻錯誤決定的諮詢意見一經批准
,J簽證持有人就不再受212(e)條款的限制,可以在美國境內轉換為其他身份或進行身
份調整,或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美國境外使領館申請任何簽證。

J-1 豁免

如果J-1持有人需要受回國兩年居住限制,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申請基於以下五項中
任意一種豁免:

a. 「不反對」豁免信,即由原居住國政府出具的不反對此種豁免的信件。一般情況
下,「不反對信」豁免規則不適用於在美國接受醫學培訓的實習醫生/居民。

b. 由相關美國政府機構(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 IGA)出面要求豁免,
即能夠證明有美國政府機構對留下該J-1持有人繼續在相關項目工作有非常大的興趣。
那麼可以由該政府機構出面向美國務院要求J-1豁免;除美國務院同意外,美移民局也
必須同意該豁免申請,該J-1持有人才能得到豁免。

c. 迫害威脅——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自己回到原居住國將會由於種族、宗教或者政
治觀念不同而遭受迫害,「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也可以豁免。

d. 指定的州衛生機構出面要求豁免——州衛生或相關部門可以要求留下在美國缺乏
醫療人才的地區獲得醫療衛生全職工作機會的J-1持有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必須書面
承諾在提供其工作機會的醫療衛生機構每周至少工作40個小時,至少工作三年,並且在
豁免被批准以後90天內開始工作。

e. 困難——如果申請人按照「回國居住兩年」的要求回原居住國居住兩年會給其作
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子女帶來極大的困難,也可以申請豁免。

總結

在持有J - 1簽證進入美國或在美國境內轉換為J - 1身份之前,需要仔細考慮兩件事:
1)整體的移民目標;和2)你的具體的研究/學習項目,以及是否願意承擔隨之而來的
各種限制。最後,如果你有申請永久居民的計劃,那麼受回國居住兩年限制的交流項目
就不是很適合的選擇了,除非你確定能夠獲得豁免。

如果你選擇了一個確定不受回國兩年限制的項目,但領事館官員卻判定你需要受限制,
那麼你最好向經驗的律師尋求法律諮詢。通過諮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包括申請諮詢意見
在內的各種不同的豁免方法和程序的專業建議。

我們張哲瑞律師事務所在處理J簽證相關問題上具有豐富經驗。我們會有針對性地判斷
你是否受兩年限制,提供收費諮詢服務。如果您有意進行付費諮詢,可以寫郵件到周健
律師的工作郵箱jzhou@hooyou.com進行諮詢。周健律師是我們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在J
簽證的諮詢意見以及豁免方面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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