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移民法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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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1-9-23 04:35
標題:
移民法新動向
關於兒童身份保護法案 (CSPA)中一項關於父母申請超齡孩子移民是否重新排期的規定,聯邦第五巡迴法院裁定移民局和移民上訴委員會的解釋不合法。在最新的法院判決書中,第五巡迴法院判定:在父母移民後為孩子申請新的I-130親屬移民,第四類優先的兒童如果超出年齡的,可以使用原來父母申請移民的優先日期。 意思就是說,你的孩子可以立即拿到移民的簽證 (孩子在美國的,可立即轉換身份),不需要再等排期。 這個最新的判決與其他巡迴法院、兒童身份保護法案的解釋和規定背道而馳。譬如說,第二和第九巡迴法院的判例是:超齡的孩子不能用舊的優先日期而是需要再等待7-8年的排期時間。美國最高法院有可能加入並解決這個由不同巡迴法院產生的衝突,但是,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第五巡迴法院的判決在其管轄的州分是有效並可實行的法律規定。管轄的州包括德州,路易斯安那州,密斯斯比州。如果你身在上述各州和你的孩子在以上情況超齡的,你可能有機會讓你的孩子更快的得到簽證。另一方面,移民局並不同意第五巡迴法院的判決,所以你需要一個有經驗和能力的律師幫助,對移民局和領事館施加壓力,儘快地為孩子得到簽證。
承認假結婚的永久居民有可能拿到綠卡
一項最近的判定中,我們的客戶獲得了移民法官批准的豁免,並得到綠卡。上庭時,移民局的律師稱我們客戶的前夫多次結婚,並為他多個「妻子」申請移民。有證據顯示客戶的婚姻不是真實的。我們的客戶也承認在她來到美國之後並沒有見過自己的丈夫。經過細心的研究調查和充分的準備,我們的律師讓移民法官信服,即使婚姻存在欺詐,客戶是應該得到寬免的。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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