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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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是人又是神[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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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ong 發表於 2008-10-4 01: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甚麽在神的救贖里需要基督同時是人又是神?

答∶這要分兩面來說,第一,就著神是愛,神也是公義這一面,在神的救贖里,需要 是人又是神。比方,有甲、乙、丙三人,丙犯了罪,甲叫乙去頂替他的罪。這樣,甲對丙是有愛,丙對律法的要求也滿足了;但是,對乙呢?就不免不公義了。我有罪,神叫基督替我死,就神雖然是愛,我對律法也有了交代;但是對基督卻不免不公義。惟獨基督同時是人、又是神,才是公義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甚麽叫作赦免。赦免,就是赦免人的人吃虧,就是赦免人的人吃被赦免者的虧。就好像有人欠你十元,你赦免他,就是你吃了十元的虧,受了十元的損失。
在神的救贖里,基督不應當是第三者。如果基督是第三者,那就是神對基督不公義了。因為 既然沒有罪, 就不應該死。聖經告訴我們說,人是犯罪的,神是被得罪的,這裡面的關係是神和人兩方面之間的關係。若是叫第三者來滿足這個要求的條件,也許神的公義得著滿足,人對律法的要求也履行了,但是對於第三者就不免不公義了。惟獨基督同時是人又是神,才是公義的。
彌迦書六章六至七節說,『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麽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麽?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麽?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麽?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麽?』這裡說我們得罪了神,不但獻上牛羊無用處,所有的祭祀無用處,就是獻上自己所生的也無益處。所以基督必須是神,才不是第三者,因基督自己就是被得罪的。惟獨因基督是神,所作贖罪的工作才是公義的,反言之,贖罪的工作既是公義的,基督就必是神,因為被得罪的才能赦免得罪的。基督是神, 是被得罪的,所以 能赦免人。
羅馬書七章十節說,『那本來叫人得生命的誡命,反倒成了叫我死的。』六章二十三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一個人完全遵行律法才得生,否則就必須死。所以,主要叫我們得生, 就必須死。但是,提摩太前書六章十六節說,神是獨一不死的,所以基督必須同時是人才能替我們死。 成了肉體,才能替我們死。 是神, 拯救人才是公義的; 是人, 才有拯救人的可能。
第二,就著神救恩的完整性這一面說,神的救恩有法理與生機這兩面,因此需要基督同時是人又是神。神完整救恩法理的一面,是關乎律法的;生機的一面,是關乎生命的。法理、律法的一面,乃是神救恩的手續,需要基督是人,為我們成功神法理的救贖,以滿足神公義律法的要求。生機、生命的一面,是神救恩的目的,需要基督是神,使神法理的救贖,有永遠的功效,並能將神的生命,在 的復活里,分賜到所有信入 的人裡面,使他們因著與神生機的聯結,而得更新、變化、長大、並成熟,亦即使神的生命,浸透人的三部分,靈、魂、身體,至終完全從人的身上透出來,達到聖經所說身體的得贖。故此,基督必須同時是人也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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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8-10-4 01:25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弟兄的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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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3-22 11:52 | 只看該作者
1# tianyong

把tianyoung弟兄轉貼的這篇文章頂出來。在理解耶穌的神性時,耶穌的神人二性合一是不能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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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迷路 發表於 2009-3-22 11:55 | 只看該作者
1# tianyong

好像是說,如果耶穌不是神、人二性兼備,就不能給人以完全的救贖。
我自己覺得不迷路,可有人叫我小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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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3-22 12:13 | 只看該作者
1# tianyong

好像是說,如果耶穌不是神、人二性兼備,就不能給人以完全的救贖。
從不迷路 發表於 21-3-2009 22:55


耶穌的道成肉身,根本目的就是救贖。沒有耶穌,就沒有救贖。因此,我同意不迷兄的這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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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迷路 發表於 2009-3-22 22: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從不迷路 於 2009-3-22 22:06 編輯

5# 追求永生

如果耶穌僅僅是神,他就不能帶來救贖?這句話好像有兩種態度來理解。

A 神真是萬能,他居然可以變成人來拯救我們
B 神真不夠萬能,居然不變成人就不能來拯救
我自己覺得不迷路,可有人叫我小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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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ules 發表於 2009-3-22 23:25 | 只看該作者
1摟沒什麼參考價值。還是念一句經文吧:

「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
信耶穌,我戰勝色情和怒氣,迎來平安,喜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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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ules 發表於 2009-3-22 23:26 | 只看該作者
5# 追求永生

如果耶穌僅僅是神,他就不能帶來救贖?這句話好像有兩種態度來理解。

A 神真是萬能,他居然可以變成人來拯救我們
B 神真不夠萬能,居然不變成人就不能來拯救
從不迷路 發表於 2009-3-22 08:04


耶穌救我們的道理,已經遠遠超越了邏輯。唯獨用心靈和誠實來體會。
信耶穌,我戰勝色情和怒氣,迎來平安,喜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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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迷路 發表於 2009-3-23 02:03 | 只看該作者
8# gorules

人人都有放棄理性拋棄邏輯回歸愚昧的自由。我這裡延伸了某人的這句類似的話。
我自己覺得不迷路,可有人叫我小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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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hxy 發表於 2009-3-24 13:12 | 只看該作者
邏輯是無神論者的底線,拋棄了這一點,信什麼教,其實都沒有多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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