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列印本頁]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0:21
標題: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出特殊。

那個告神有罪的相信有神嗎?如相信,決不會如此膽大包天。

不相信有神嗎?告一個不存在的被告,不是故意作秀,就是智障嚴重。

美國人的自由度比較高,尤其身為立法成員,自由度比一般平民百姓更高一些,不是法律規定他應該多一些,而是他的身份地位知道應該更多一些,哪些地域屬於灰色,可以玩懸。如此,當然他可以不受限制的告神。

可惜美國人還沒有都像他那種水平。估計他這場作秀也就到此而止了。我預計法院不會接受他的投訴。這不是說法院是傾向神,而是根據常理。因為如果有神,神肯定不在那個法院的管轄之內;如果不信有神,沒有被告又怎能受理。

想那位議員是打算通過這場鬧劇收穫點什麼,不過由於大違常理,結果恐怕是事與願違。不但會一無所獲,鬧不好反誤了卿卿之命,當然是政治生命;因為選民不會聽任一位精神異常者代表他們做什麼決策。

作為一個政治家,眼光遠大,立足宏觀,是應有的素質;退而求之,謹慎小心,守業安民,也不失本色;再次,不求進取,飽食終日,安享其成,也說得過去。像這位參議員這樣沒事找事無事生非,冒天下之大不韙,以代表人民的身份,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不但非常罕見,也表明了其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一個政治家,最起碼的良知應該知道他不是為了他自己。應該知道是誰讓他佔據了現有的政治地位,應該清楚他的起碼職責是什麼,以及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現在倒好,整個一個表演鬧劇的小丑,正應了中國一句俗話 – 醜人多作怪。這種怪事多了,我們也就見怪不怪,其怪自敗了。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22 編輯 ]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0:41
這是常常網友的貼文,介紹這位美國政客的這個行為。謝謝常兄。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563663&extra=page%3D1
作者: 待宰的羔羊    時間: 2007-9-19 10:41
我覺得他就是在盡職.....
比起那些高喊, 皇帝, 您的新衣服真是太漂亮了的人來說, 已經好了千萬倍了.....

法院會不會受理是另一回事.....
借用你們的話來說, 這件事情, 只是為了擴大大家內心深處對於神的認識......當然,這次是把神從神壇上扯下來的一次嘗試罷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0:48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19 10:41 發表
我覺得他就是在盡職.....
比起那些高喊, 皇帝, 您的新衣服真是太漂亮了的人來說, 已經好了千萬倍了.....

法院會不會受理是另一回事.....
借用你們的話來說, 這件事情, 只是為了擴大大家內心深處對於神的認 ...


那朋友你覺得他對神認識有多少?

既然他知道把天災算在神的頭上,那麼這個世界的創造和維護是誰做的,他還活在這個世界上,靠誰的供給,他弄清楚了嗎?他感謝神了嗎?

憑自己的片面認識,就輕舉妄動,恰恰是自找禍端。
作者: 待宰的羔羊    時間: 2007-9-19 10:52
基督徒的觀念在方面也很有趣. 呵呵.

由於你不信基督, 所以你不認識神. 既然你不認識神, 就不能批判我的神.......
看上去好像是很自洽的說法.......
那我們反過來看, 如果你信基督, 那麼你認識神了....但是如果你信基督, 你怎麼還敢批判基督呢??

It's a trap~~~~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0:58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19 10:52 發表
基督徒的觀念在方面也很有趣. 呵呵.

由於你不信基督, 所以你不認識神. 既然你不認識神, 就不能批判我的神.......
看上去好像是很自洽的說法.......
那我們反過來看, 如果你信基督, 那麼你認識神了....但是 ...


這個似乎和主題沒關係。

我主要想說的是不要只憑自己的好惡來認識和決定對神的關係。

至於基督教的聖經和教義是否自恰,可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的,朋友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另外討論。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07-9-19 11:04
標題: 回復 #1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像這位參議員這樣沒事找事無事生非,冒天下之大不韙,以代表人民的身份,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不但非常罕見,也表明了其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這話實在是沒道理,告上帝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就是「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就是「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若不是看你的帖子,我還以為是宗教裁判所送異端上火刑柱之前的判決呢。
作者: confuse    時間: 2007-9-19 11:23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58 發表


這個似乎和主題沒關係。

我主要想說的是不要只憑自己的好惡來認識和決定對神的關係。

至於基督教的聖經和教義是否自恰,可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的,朋友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另外討論。

為什麼沒有關係?這不正是你主貼中的邏輯?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1:38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04 發表

這話實在是沒道理,告上帝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就是「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就是「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若不是看你的帖子,我還以為是宗教裁判所送異端上火刑柱之前的判決呢。



當然這是我站在信神的立場出發。和宗教裁判所的判決不同,這裡沒有物質上的對待。但是原則並不是都沒有了。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2:06 編輯 ]
作者: chico    時間: 2007-9-19 11:39
標題: 回復 #1 追求永生 的帖子
永生也這麼激動哇!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07-9-19 11:43
標題: 回復 #9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天下也不僅是有神論者的天下呀,議員代表的也並不是特定人群,所以我說你說得太過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1:45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9-19 11:23 發表

為什麼沒有關係?這不正是你主貼中的邏輯?


那個參議員可是以天災為理由的。他的告到底是以有神或沒神為前提?和不信神就不能批評神不是一碼事。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1:46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19 11:39 發表
永生也這麼激動哇!


看到一位這麼牛的參議員也不容易是不是?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1:52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43 發表
天下也不僅是有神論者的天下呀,議員代表的也並不是特定人群,所以我說你說得太過了。


咳,溫版不能還去數數人數?我總不能說冒「多半天下」之大不韙吧。當然,他想代表中國也不可能。我只是表達了這個意思。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1:58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04 發表

就是「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


這是沒有疑問的。他反神,所有選他的,甚至沒有阻止他被選的,都有連帶責任。因此,我相當肯定,他是不懂神的懲罰的。

不懂神的震怒和懲罰,還談什麼天災人禍,正是不知其然,更不知所以然。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2:02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04 發表

就是「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從不認識神,到背離神,現在竟敢主動向神挑戰,除了不自量力以外,當然也代表了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07-9-19 12:07
標題: 回復 #15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公民是否犯罪,有美國的憲法管著呢。你若是論罪的時候前面最好加個定語什麼的。他如果是基督徒,在你們教內被千刀萬剮都好說。但你若拿到社會上來說事,就不好用你們經上的標準來論斷其他人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2:14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07 發表
公民是否犯罪,有美國的憲法管著呢。你若是論罪的時候前面最好加個定語什麼的。他如果是基督徒,在你們教內被千刀萬剮都好說。但你若拿到社會上來說事,就不好用你們經上的標準來論斷其他人了。


我又不是判官,我也無意按美國法律要求他,況且我主貼說過他有這樣做的自由。但是所有的人都逃脫不了神的審判。我只是按神的標準來衡量一些人和事。他作都敢作出來,我評價一下理所當然。而且他本身就是政客,屬於公眾人物。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2:16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07 發表
公民是否犯罪,有美國的憲法管著呢。你若是論罪的時候前面最好加個定語什麼的。他如果是基督徒,在你們教內被千刀萬剮都好說。但你若拿到社會上來說事,就不好用你們經上的標準來論斷其他人了。


溫版說的是世間的審判,我說的是天國的審判。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07-9-19 12:19
標題: 回復 #18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呵呵,問題又來了。別把我捎進去,你那神愛審誰審誰,跟我可沒關係。你別動不動就所有人如何如何。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9-19 12:42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19 發表
呵呵,問題又來了。別把我捎進去,你那神愛審誰審誰,跟我可沒關係。你別動不動就所有人如何如何。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行,我不說沒問題。其實事情怎樣也不在我們說不說。不過溫版得清楚,聖經和基督教教義很大部分就是對人的,所以完全避免不可能。我會盡量注意。
作者: 在美一方    時間: 2007-9-19 21:24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8 22:19 發表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你!應該是:

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基督教所定義的那個基督教神的審判。
作者: sousuo    時間: 2007-9-19 21:52
我是不懂告上帝有什麼好爭的,愛告就告唄。約伯那時可能沒法院,不然他喊的那些跟狀子也差不多,但最後就從風聞到真知了。
作者: 溫和寶    時間: 2007-9-19 22:34
標題: 回復 #22 在美一方 的帖子
9494,俺就是這個意思。
作者: 記憶中的橡皮擦    時間: 2007-9-20 15:46
某人為了得到一樣東西(犯罪的自由,承受犯罪的刑罰)自動放棄了很多遺產(永久的生命,平安和喜樂等),並簽了約,過了N代以後,繼承了這樣東西(犯罪)的後代要求:繼續保留得到的東西,但收回原有財產並起訴簽約另一方。---差不多的例子吧,無理兼備荒唐的要求。典型的「利己主義」,為了爭取所有好處的申訴。
作者: iamcaibird    時間: 2007-10-1 03:45
搞這種人身攻擊,「追求永生」你很下流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1 05:14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0-1 03:45 發表
搞這種人身攻擊,「追求永生」你很下流


才鳥兄國慶節愉快。

這已經是較長時間以前的貼了,才鳥兄還發掘得挺深的。

不錯,我有些話說得是不夠厚道,不過他可是公眾人物。本來美國的政客就有許多無事生非之舉,這位老兄更是尤有甚之,竟然玩起「告神」的鬧劇,我確實很不以為然。

出於信仰和常理,我寫了這個貼,這和才鳥兄你罵我下流有關係嗎?
作者: zgb9333    時間: 2007-10-1 05:26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21 發表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出特殊。
那個告神有罪的相信有神嗎?如相信,決不會如此膽大包天。
不相信有神嗎?告一個不存在的被告,不是故意作秀,就是智障嚴重。
...


以上言論有故意貶低他人的嫌疑
1、如果相信有神並認為他講道理,告他就不是膽大包天。

2、自己不相信有神,告一下jdj信誓旦旦說有的那個咚咚,讓jdt請這個被告到堂聽審,可以理解,並非作秀、智障。

此外,常常舉的這個例子只能證明:

美國民主國家,人權至上。

美國不是神主國家,神權至上。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1 05:38
原帖由 zgb9333 於 2007-10-1 05:26 發表

美國不是神主國家,神權至上。


朋友說得有道理。

但是最後一句,既然不是神主國家,當事人也不認為神掌管一切,為什麼告神?

這就是我在主貼的含義,得到恩典不知道感謝神,受到懲罰后卻要怪罪神。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1 05:43 編輯 ]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1 11:08
標題: 回復 #29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不願意人家告你的神,可以,但是你不要攻擊人家是「醜人作怪」,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嫌疑了。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07-10-1 12:12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1 05:38 發表

這就是我在主貼的含義,得到恩典不知道感謝神,受到懲罰后卻要怪罪神。



我覺得哦,所謂告神是個玩笑啦,他能得到什麼啊?就是想說上帝不存在而已。

就象我們在這裡說上帝殺人什麼的,只是為了證明你們的上帝不存在或不全能全善等。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1 18:21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1 11:08 發表
你不願意人家告你的神,可以,但是你不要攻擊人家是「醜人作怪」,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嫌疑了。


常兄,他丑不醜只是心靈上的,和種族何干?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1 18:23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1 12:12 發表



我覺得哦,所謂告神是個玩笑啦,他能得到什麼啊?就是想說上帝不存在而已。

就象我們在這裡說上帝殺人什麼的,只是為了證明你們的上帝不存在或不全能全善等。


所以我才說他是政治家式的醜人多做怪。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3 11:22
標題: 回復 #32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不是個罪人嗎?又有啥資格說人家心靈是「丑」的呢?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3 12:03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1:22 發表
你不是個罪人嗎?又有啥資格說人家心靈是「丑」的呢?


常兄這話問得我張口結舌了。不過,這好像又是一個新問題了,是不是?已經從他該不該被說轉到了我有沒有資格說了。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3 12:31
標題: 回復 #35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07-10-3 12:36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對呀,這就是不該說而不是誰有資格說的問題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3 13:46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到底你是想說什麼?我前面已經解釋過了,怎麼又勾回來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3 13:48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3 12:36 發表


對呀,這就是不該說而不是誰有資格說的問題了。


有沒有資格可是常常提起來的話頭。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4 11:01
標題: 回復 #38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前面解釋過了?你是不是說那個參議員是公眾人物,所以就該受侮辱性的人身攻擊?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1:06
見32樓。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4 11:20
標題: 回復 #41 追求永生 的帖子
見 34 樓。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1:34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1:20 發表
見 34 樓。


我說的是已經回答了問題,就是說你說的人身攻擊根本就不存在。而你指三十四樓又新開了一個問題,問我有啥資格對不對?你在三十四樓問我有啥資格問題的,似乎你已經同意我在三十二樓的解釋。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4 11:39 編輯 ]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4 11:48
標題: 回復 #43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原來在你看來,說人「醜人作怪」不算人身攻擊?

那好了,如果有人看你傳教不順眼,就說你「醜人作怪」,你是否還會覺得僅僅是意見不同,不算人身攻擊?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1:59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1:48 發表
原來在你看來,說人「醜人作怪」不算人身攻擊?

那好了,如果有人看你傳教不順眼,就說你「醜人作怪」,你是否還會覺得僅僅是意見不同,不算人身攻擊?



常常你不會忘了中國文化吧,醜人多作怪是個習語,重點在作怪上。看你又是種族攻擊,又是人身攻擊,又是沒有資格的沒完了是不是?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4 12:04
標題: 回復 #45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就興你說人「醜人作怪」,不興別人探討探討你這麼說話合適不合適?

如果你覺得「醜人作怪」不是人身攻擊的話,以後我們就用來形容你,如何?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2:13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04 發表
就興你說人「醜人作怪」,不興別人探討探討你這麼說話合適不合適?

如果你覺得「醜人作怪」不是人身攻擊的話,以後我們就用來形容你,如何?


我是根據他反神的政治秀來說他的,你又有何根據說我?不過你要想說那是你的自由。我想我連反駁都不會。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2:15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04 發表
就興你說人「醜人作怪」,不興別人探討探討你這麼說話合適不合適?


如果僅僅探討合不合適,我早已做出了回答。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4 12:20
標題: 回復 #47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就憑你「根據他反神的政治秀來說他的」,就可以以同樣的言詞來說你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2:27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20 發表
就憑你「根據他反神的政治秀來說他的」,就可以以同樣的言詞來說你


笑話。我有什麼政治秀。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4 12:32
標題: 回復 #50 追求永生 的帖子
你沒有資格做政治秀,可是你在論斷人,而且以冒犯他人尊嚴的方式論斷人,有道是「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所以你說別人「醜人作怪」,那你也就是在「醜人作怪」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4 13:03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32 發表
你沒有資格做政治秀,可是你在論斷人,而且以冒犯他人尊嚴的方式論斷人,有道是「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所以你說別人「醜人作怪」,那你也就是在「醜人作怪」了。


我覺得常常你是不是有點反常?我反覆說了他是政客,用政客的身份談信仰範圍的事,而且動用了法律程序,這才構成了我說他的政治秀。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才形容他是醜人多作怪。這和論斷是一碼事?沒有這些內容,我沒事呆的去說他?

你要硬說這和我寫這一貼文是一碼事,我真佩服你的比較能力。你怎麼做在你手裡掌握,悉聽尊便。
作者: 常常    時間: 2007-10-6 23:53
標題: 回復 #52 追求永生 的帖子
就算他在做政治秀,難道就可以被稱為「醜人作怪」?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0:22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6 23:53 發表
就算他在做政治秀,難道就可以被稱為「醜人作怪」?


這個問題我覺得在樓上已經談過,他如果是純粹是政治秀,不涉及神,我當然不那樣說他。為了一點政治目的/利益,竟然要告神,我用「醜人多作怪」來形容他這種做法,難道真的令常兄那麼難以接受嗎?
作者: paullian    時間: 2007-10-7 00:22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4 01:03 PM 發表


我覺得常常你是不是有點反常?我反覆說了他是政客,用政客的身份談信仰範圍的事,而且動用了法律程序,這才構成了我說他的政治秀。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才形容他是醜人多作怪。這和論斷是一碼事?沒有這些內 ...


原來如此,用政客身份是無權談信仰範圍的事情.
然後呢..用牧師身份卻可以肆無忌憚的談論政治的事情......不斷的用信仰干涉政治,確實可以了..
難道說,基督不是一般的霸道.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0:27
原帖由 paullian 於 2007-10-7 00:22 發表


原來如此,用政客身份是無權談信仰範圍的事情.
然後呢..用牧師身份卻可以肆無忌憚的談論政治的事情......不斷的用信仰干涉政治,確實可以了..
難道說,基督不是一般的霸道.


連兄說的有一定道理。但是這二者又有根本的不同。
作者: 大象無形    時間: 2007-10-7 00:30
其實樓主也沒說錯,那廝就是嘩眾取寵而已
作者: 鄉下人進城    時間: 2007-10-7 00:54
原帖由 paullian 於 2007-10-7 00:22 發表
原來如此,用政客身份是無權談信仰範圍的事情.
然後呢..用牧師身份卻可以肆無忌憚的談論政治的事情......不斷的用信仰干涉政治,確實可以了..
難道說,基督不是一般的霸道.

基督教的本性如此。比如,自己定義一個莫名其妙的罪強加給全世界,然後還不許別人說它邪惡。
作者: 在美一方    時間: 2007-10-7 01:09
我個人一看到這個「醜人作怪」的說法時,不很舒服。但鑒於永生兄歷來的胸襟,我從好處想,就沒說什麼。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1:27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7 00:54 發表

基督教的本性如此。比如,自己定義一個莫名其妙的罪強加給全世界,然後還不許別人說它邪惡。


鄉兄也不要一言以蔽之。基督教目前對這些事情的影響頂多也就是口頭譴責而已。如果連這點都不做,甚至心裡無動於衷,這個信仰有亦同無了。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1:28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7 01:09 發表
我個人一看到這個「醜人作怪」的說法時,不很舒服。但鑒於永生兄歷來的胸襟,我從好處想,就沒說什麼。


謝謝在美的理解。平心而論,我的話也說的不厚道。
作者: 鄉下人進城    時間: 2007-10-7 01:47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1:27 發表
鄉兄也不要一言以蔽之。基督教目前對這些事情的影響頂多也就是口頭譴責而已。如果連這點都不做,甚至心裡無動於衷,這個信仰有亦同無了。

那個莫名其妙的罪不過是這個宗教的本性的表現之一,雖然是重要的表現。
幸虧基督教現在基本上也只能動動嘴了。如果基督教哪天又得勢了,一樣會重操屠刀,本性使然。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4:48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7 01:47 發表

那個莫名其妙的罪不過是這個宗教的本性的表現之一,雖然是重要的表現。
幸虧基督教現在基本上也只能動動嘴了。如果基督教哪天又得勢了,一樣會重操屠刀,本性使然。


得勢不得勢是一回事,行事如何是另一回事。如果基督徒行事早已今非昔比了,鄉兄還一如既往既往抓住陳年老賬大做文章,也不見得有多大意義。而且既然知道只是口頭上說說,還不依不饒,什麼本性,屠刀的,似乎也不是什麼勇敢的行為。
作者: 鄉下人進城    時間: 2007-10-7 05:16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4:48 發表
得勢不得勢是一回事,行事如何是另一回事。如果基督徒行事早已今非昔比了,鄉兄還一如既往既往抓住陳年老賬大做文章,也不見得有多大意義。而且既然知道只是口頭上說說,還不依不饒,什麼本性,屠刀的,似乎 ...

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基督教今天不再用刀與火,不過是因為它今天失去了往日的權勢,僅僅如此,本性沒變。基督教得勢之前的一些大佬們也信誓旦旦地要寬容來者,在羅馬帝國得勢以後怎麼樣?基督教的所謂口頭上說說,只要那書還稱經稱聖,就不僅僅是口頭上說說。

本人道德水平不高,沒想過作什麼英雄。能引發一些人對基督教的本性進行思考而不是片面聽信基督教的自我標榜,足矣。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5:43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7 05:16 發表

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基督教今天不再用刀與火,不過是因為它今天失去了往日的權勢,僅僅如此,本性沒變。基督教得勢之前的一些大佬們也信誓旦旦地要寬容來者,在羅馬帝國得勢以後怎麼樣?基督教的所謂 ...


鄉兄的說法若是只限於這個世俗世界,當然是可圈可點,但我的著眼點從來不是這個世界,而是更高的存在。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5:56 編輯 ]
作者: confuse    時間: 2007-10-7 05:56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5:43 發表


鄉兄的說法若是只限限於這個世俗世界,當然是可圈可點,但我的著眼點從來不是這個世界,而是更高的存在。

既存在在這個世界中,就只能以這個世界作為著眼點。說什麼「更高的存在」,那只是無稽之談。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05:58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0-7 05:56 發表

既存在在這個世界中,就只能以這個世界作為著眼點。說什麼「更高的存在」,那只是無稽之談。


見什麼說什麼,連哲學家還不如,等同於接觸什麼受什麼限制。
作者: 鄉下人進城    時間: 2007-10-7 06:20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5:43 發表
鄉兄的說法若是只限限於這個世俗世界,當然是可圈可點,但我的著眼點從來不是這個世界,而是更高的存在。

歷史上把著眼點兒完全放在彼世的基督徒不是沒有,只是少得可憐,而且從來不是基督教的正宗。原因很簡單,基督教太 primitive,是一個世俗得不能再世俗的宗教,不可能不想著干涉世俗。
作者: sumw    時間: 2007-10-7 06:28
基督教已分裂成數不清的 個別教派, 數不清的不同教義, 個人 自稱 JDT的 ,有誰能代表全部 JDJ  犮言!?

「耶穌」再來,也只能搖頭了,

[ 本帖最後由 sumw 於 2007-10-7 15:04 編輯 ]
作者: 追求永生    時間: 2007-10-7 17:55
試驗:還能發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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