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總經理首先提出,可以進一步壓縮費用,比如每三年我們只能享用一年的7天使用權。但這又有什麼意思呢?而且,我先前思考的那些問題還在那裡,因此,我當然不能接受。於是,這個面貌猥瑣的總經理見我無意跟他簽約就惱羞成怒,率先發難說,為什麼在他們費了好大的精力才列印出各種文件后才跟他們說不簽約?難道是認為他們太清閑嗎?我倒!在既定的表格里填上我們的信息然後列印出來,並拿來一些既定的合同書,就要費他們好大的精力,可見他們的工作效率有多差!我現在早已過了受自己感情和心理左右的年齡,原來較薄的臉皮也稍稍練得有些正常的厚度(絕非厚黑)。因此,直接對此無視,並很客氣地說,我和妻子開始時對該計劃有不同的觀點,後來我們觀點達成了共識,因此我們決定不購買。然後我指著某個文件上最後一條說,這裡不是說如果我們不能接受的話,就沒有必要簽約嗎?他讓一位中國人職員翻譯那句,然後問,這條好嗎?我的天!作為該公司的總經理,敢情他如此不熟悉自己的業務,並且會質疑自己的公司所起草的很正確的一句合同條文!而且,每份文件都是中文、英文兩份,我兩份都確認過,難道他英文版的也不懂嗎?然後他又問為什麼之前要跟他握手。我說,那只是禮節性的。他說,在他們國家(不知道是歐洲的那個國家,有著蹩腳的英語發音),握了手就是合同成立的意思。我說,在日本的話,哪有成交如此大額的商品時不讓對方仔細思考的?而且,消費者應該有一個cool down period,在此期間內,可以不簽署合同,之前一切手續作廢。他說,這裡是泰國(又不用他的國家的規矩了)。我也懶得再跟他做無意義的爭論,就說,如果你認為在泰國握了手就是簽署合同的話,那就請繼續好了,從信用卡里收我的錢,或起訴我都行。他繼續說一些難聽的話,包括中國人云雲,這些話在他的國家可能會違反法律的。我不再有興趣跟他同處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