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關注捐款,是因為村裡我喜歡的老地雷,解濱等等網友,是我的好友,另外老地雷姐妹我很喜歡,就等著聽她的CD呢。所以我一開始在猶豫要不要捐款。因為要捐款,就要看看為什麼捐,就要了解下賀梅案。
這一了解,才發現事情並非自己一開始看到的那樣。我是做學術的,喜歡用事實說話。我先後找了賀梅案的錄像,還找了wiki上面關於賀梅案的介紹和敘述。在看完了案件之後,我覺得不但不能捐款,還有義務把問題說清楚。
第一,賀梅案的勝利,是西方尊重人權,尊重親生父母權利的勝利,應該和民族和中國人關係不大,這個案子是墨西哥人,是非洲人,可能還是會勝利,判決是一樣的。
第二,我前一段時間讀了一本書
Message from an Unknown Chinese Mother: Stories of Loss and Love,是來自於中國,現在生活在倫敦的一位華裔薛欣然寫的,描述了十個中國人拋棄女嬰的故事。這本書是我們教會的牧師娘推薦給我的,她借書給我的時候,特彆強調書中寫得很可憐,很同情中國,想找個中國孩子收養。我在看完了此書之後,覺得和自己生活的中國不太一樣,一個人一個視覺,欣然生活的年代是在文革前後,她對於中國的看法,是帶著她的時代印跡的。不過,我很同情書中的孩子,以及被收養的孩子。那些孩子無論在美國生活的多麼幸福,總是會追問,我的親生父母為什麼不要我了?
第三,我自身的經歷。我小時候沒有跟父母長大,跟著祖父母長大。當時的情況是,我一家大家庭都在城市,地位和生活條件都不錯,我父母在農村。由於小時候長得比較漂亮,城市裡的嬸嬸一直想把我收養為她的女兒,無數次提起過。我父母甚至都動了這心思,因為城市的條件好。在我自己選擇去哪裡讀書的時候,我說回農村。長大后,沒有跟父母在一起生活的童年曾經困擾我很久,心理上曾經有被拋棄的感覺。我一次一次問父母,為什麼沒有跟他們生活在一起。他們的回答總是說,因為城市生活條件好啊!我為此曾經很久不能釋懷,為什麼父母不要我了。我從來沒有因為我在農村裡讀書而後悔過。對於一個孩子來說,不是當時的物質條件多好,而是父母,特別是親生父母,是否一直支持他,無條件的接納他和愛他!所以從這一點上,我認為賀梅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回到中國,對於他是非常好的。
第四,老貝克的家庭,對於賀梅的愛,一開始可能是出於真正的關心。但是時間一長,變成了變相的佔有,這不是愛,是心理依賴。賣掉了房子,也要佔有別人的女兒,為了佔有賀梅,對賀梅說她是墨西哥人,這不是愛,這是魔鬼的佔有慾。
最後還要我感恩戴德地去捐款感謝他的付出,我覺得這很荒唐。他為自己的心魔付出的代價,他自己該承擔,還要我去感謝他!
第五,我很懷疑老貝克這愛的動機,老貝克是個基督徒,我也是個基督徒。並非我攻擊他,他所表現出的愛,並非基督徒應該有的寬容和自由的愛,而是佔有和自私,來自於私慾。
我最近在閱讀一本美國牧師寫的心理學治療案例,大都來自於美國的基督教家庭,這本書讓我很震驚。
一些美國基督徒家庭里,由於教會教導的壓抑,會發生性格壓抑的問題,會發生對於自己親手女兒的性侵犯,何況是養女。我不是以此來懷疑老貝克的人品,但是如果我是母親的話,我會擔心並且考慮到這一點。老貝克說,I see this baby become a beautiful young lady...... 我很擔心,從賀梅的角度,這種變態的佔有的愛,會發展到什麼程度。真正的愛,是給這個孩子自由,從這個孩子的角度出發,而不是佔有。如果是我,我都會考慮會不會讓賀梅姐弟三個人單獨去貝克家過暑假。
第六,關於羅琴和賀紹強。我覺得大家投入了太多的情緒和憤怒,很多人連事實都沒弄清楚,就開始瞎激動。美國的法庭,也是經過了詳細的調查,才做了這樣的判決。特別是對於羅琴和賀紹強隨意污衊的人。我不認為賀紹強是棄養了賀梅,特別是在回國之後。很多家庭離婚,有其迫不得已的理由。我的朋友里也有離婚的,我也接觸過離婚後不得已不能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親們,他們心裡的痛,是無法表達的。賀梅的父親並沒有說不再去探望賀梅他們,也沒有說切斷了跟賀梅姐弟的聯繫,這稱不上棄養。至於羅琴,失去孩子的痛,誰去安慰了她?這裡有很多做母親的,誰願意把自己的孩子送給一個富有的家庭去養?
我把錄像和wiki上面關於賀梅案的介紹貼在這裡,供大家參考。我不捐款,也不阻止別人捐款。更不願意把這捐款上升到民族,國家的立場。
村民西風獨涼的文章,說出了我的觀點
法院對於整個事件的判決,詳細講述了整個過程
一些介紹,來自於維基百科
源起1995年,賀梅的生父賀紹強以學生簽證來到美國,赴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留學。1997年,他進入位於田納西州孟菲斯的孟菲斯大學,並獲得獎學金和助教津貼。賀梅的生母羅秦以陪讀身份赴美,並在到達美國后很快懷了賀梅。在羅秦懷孕期間,賀紹強被來自中國的女同學齊曉軍指控性侵害[2]。雖然孟菲斯警察局吊銷了這個案件,但賀紹強的助教工作也丟了。後來,賀紹強和羅秦夫婦在一家超級市場遇到齊曉軍及其丈夫,發生了爭鬥,其間羅秦摔倒下體出血,但為了孩子的安全拒絕流產,冒險繼續保胎,在兩個月後剖腹產生下賀梅。本來他們準備給孩子取名「賀思家」[3]。由於他們當時沒有穩定的收入,還有一萬二千美元的醫療帳單,他們求助於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該機構同意把賀梅在貝克夫婦家寄養三個月。在此期間賀紹強因為從前的性侵害案件被捕,並因此失去了他新找的工作。羅秦做飯館服務生的收入太低,所以他們想把賀梅送回中國讓親戚撫養,但找不到合適的人。
[編輯]糾紛因為財務關係,賀氏夫婦無法撫養賀梅,於是他們決定讓賀梅繼續被貝克夫婦撫養。貝克夫婦表達出想收養賀梅的願望,但遭到賀氏夫婦的拒絕。他們之間達成協議,賀氏夫婦在保留父母權利的同時,把賀梅的監護權交給貝克夫婦。貝克夫婦聲稱他們之間還有一個口頭協議,就是貝克夫婦把賀梅一直撫養到成人。在英文版裡面,貝克夫婦的聲稱被得到否決,But the Hes contend that they did not agree to this and that the arrangement was only temporary. A juvenile court officer's testimony supports the Hes' claim。
1999年6月2日,賀紹強和貝克夫婦和一個中南基督教服務機構的律師見面。那個律師告訴賀紹強如果他以後想拿回監護權而又得不到雙方同意的話,他將必須訴諸法庭。
1999年6月4日,賀氏夫婦和貝克夫婦到謝爾比縣少年法庭辦理監護權移交給貝克夫婦的手續。法庭在雙方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轉移監護權的法律文件中加入了一份監護條例。因為羅秦不諳英文,她無法讀懂文件,必須要翻譯的解釋。包括翻譯在內的三個證人事後作證,羅秦非常關注貝克夫婦對賀梅的監護權是暫時的。一個法庭的工作人員作證,說羅秦「一定要在未來什麼時候把孩子要回來。」有人[誰?]告訴羅秦簽字才可以使賀梅得到必要的醫療保險,翻譯作證羅秦是在相信監護權的轉移是暫時的情況下籤署了文件。為什麼不是英文能力比羅秦好很多的賀紹強簽字不得而知。
自此賀氏夫婦經常看望賀梅,通常是每周一個小時。路易斯·貝克開始記錄每次賀氏夫婦看望賀梅的時間、活動、和給賀梅的禮物。1999年10月,當賀氏夫婦要把賀梅帶出貝克家遭到拒絕之後,雙方開始產生摩擦。路易斯·貝克寫道:「我們希望這種探望能兩周一次。我們覺得這樣他們會逐漸疏遠,但最近這兩次羅秦顯得想多來。」在1999年11月,賀紹強告訴傑瑞·貝克他們想收回賀梅的監護權。傑瑞回答說他們不願意放棄賀梅的監護權,而且不想讓正在懷孕的路易斯流產。在那幾個月期間,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抱怨探視過程中遭遇的困難,並說想拿回監護權。
2000年5月,賀氏夫婦向少年法庭提出收回監護權的訴訟,被拒絕。
賀紹強在鄰近的喬治亞州找到了一份工作,羅秦則繼續看望賀梅。然而有一次她拒絕離開貝克的家,貝克報了警。貝克夫婦告訴賀紹強他們不再允許羅秦單獨看望賀梅之後,賀紹強辭去了在喬治亞洲的工作。
......
移交在田納西州最高法院判決之後,賀梅在未來的幾個月中將逐漸回到生父母的身邊。2007年2月21日,貝克夫婦在美國廣播公司的節目中發布了賀梅的錄像,在錄像中賀梅否認她是中國人,認為自己是墨西哥人,對是否去中國的問題回答「決不」。但之後《今日美國》報社記者透露貝克夫婦是在每個問題5美元的誘惑下要賀梅回答問題的,導致輿論爭議。在錄像中賀梅對於要姓「賀」還是「貝克」的問題拒絕回答。少年法庭法官科提斯·珀森表達了對賀梅在媒體上曝光的不滿,並說如果這種情況再次發生將發出法庭禁止令。
2007年3月15日,賀梅幾年來第一次見到家人,和賀氏夫婦在一起度過了兩個小時。科提斯·珀森說在今後的四個星期之內會在心理學家的安排下增加他們見面的頻率和長度。據賀紹強講,第一次會面的情況比他和羅秦預料的好,賀梅沒有哭、難過、或者敵意。3月18日賀氏夫婦和賀梅第二次會面,這次還帶了賀梅沒見過的弟弟和妹妹。賀梅在當場畫畫的簽名是Anna Mae He,並說自己是墨西哥人因為「每個人都說我是墨西哥人」[9]。
7月20日,因為貝克夫婦有帶著賀梅逃跑的可能,賀梅被孟菲斯少年法庭工作人員帶離了貝克家。她將在一個過渡家庭暫住若干天,再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2007年7月24日,賀梅終於回到闊別七年的賀氏夫婦的身邊[10]。
2007年10月,賀家表示賀梅回家后適應得很好,並感謝為此案義務辯護的律師David Siegel和Richard Gordon[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