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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愛是捆綁還是放手 --賀梅案的思考
看了一篇沉默的大多數,很有同感。我也是沉默的大多數,也來寫一篇支持一下。
賀梅案以前只是聽說過但不了解詳情,但最近在村裡鬧得沸沸揚揚,看到村裡說法不一,很多人在糊塗。本來我是想支持捐款的,後來發現扯上了政治,於是去仔細研究了案情經過,發現了這麼幾個事實。
1. 賀紹強惹上性侵犯官司被學校取消獎學金,妻子羅素沒有工作,賀羅夫婦陷入非常困境於是把女兒暫送給貝克夫婦寄養,後來貝克夫婦以幫賀梅申請保險為名,簽署法律文件從法律上獲得撫養權,但沒規定多長世間並同意任何時候可以要回孩子。
2. 孩子2歲時賀羅去要孩子,貝殼夫婦堅決不同意歸還孩子,並聘請了當地最有名的大律師誓死和賀羅打一場空前絕後的大官司。貝克先生曾在法庭上擲地有聲地宣告,將會動用一切方法,禁止賀氏夫婦將賀梅「運送」回中國。於是此官司耗費了7年,花費了貝克夫婦律師費40萬美金,因而導致貝克賣房破產。
3. 7年內貝克夫婦不讓母親羅素看望孩子,有一次羅素在貝克家外面站了一天被警察驅逐發生暴力,結果被送進監獄。
4. 貝克夫婦向移民局舉報賀羅沒有身份希望把他們驅逐出境,後來由中國大使館出面擔保才免除遞解而留在美國等孩子撫養官司結束。直至去年年底有了結果回到中國。
所有材料這個網站上都有,大家可以自己看。
http://www.chinanews.com/hr/hrgs/news/2008/02-29/1177901.shtml
幾點感想:
1. 賀是否是人渣與賀梅是否可以收回撫養應該沒有關係,沒聽說品行不好的人不可以做父母,這是兩回事情。
2. 嬰幼兒孩子無論母親是否貧窮都應該跟著父母親最好,物質方面孩子需要多少呢,但親情的培養是最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貝克利用自己的優越性剝奪了孩子與親生父母一起成長的權力,雖然是羅素先放棄的,但情有可原後來人家父母有心要回孩子,如果有愛心,應該是犧牲自己成全孩子的。
3. 關於收養的權力問題。很多人認為是賀梅的父母先放棄了撫養權,我認為這是有原因的,是不是一旦送出去了就永遠要不回去了呢,如果是東西可以這樣說,但是對一個人不可同樣結論。情況都在改變,感情也會發生變化,雙方有愛的人是可以協商酌情考慮的。我見過很多孩子送出去後來要回來的故事,貝克夫婦堅決不歸還孩子有完全霸佔孩子的嫌疑。
4. 很多人看到這次貝克夫婦不計前嫌接待孩子,很感動。我開始也是,後來了解經過後我倒覺得那是羅素先不計前嫌送孩子到老虎嘴裡,賀梅是來美國看養父母的,貝克有什麼理由不接待呢。接待了也是理所應該的。想到這一點的時候,我的感動不在貝克夫婦而在羅素了。
有一個典故,衙門裡來了兩個女人和一個寶寶,兩個女人都說孩子是她的,然後縣令說,你們搶吧,誰能搶到孩子就是誰的。然後兩個女人一人一條胳膊拉起來,孩子痛得哇哇哭,其中一個女人一看就鬆手了。然後縣令就把孩子判給了放手的女人。
因為真正的愛是放手。放手是為對方考慮,不放手是為自己考慮,親情如此,愛情亦如此。貝克為賀梅打了7年官司,傾家蕩產,死不放手,除了想佔有孩子,我實在看不出貝克夫婦的愛體現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