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美國法院為何阻止唐納德·特朗普的關稅計劃?他能規避嗎?
總統政策的挑戰引發對其貿易和經濟計劃的質疑
美國法院阻止特朗普徵收全面關稅
美國政治直播——最新動態
Richard Partington 高級經濟記者
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美國東部時間上午8:01
在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唐納德·特朗普的「解放日」關稅計劃非法后,他的貿易政策正面臨迄今為止最大的挑戰。
美國總統反覆無常的全球貿易戰的最新進展是,這項裁決可能會取消上個月初宣布的邊境稅。然而,白宮已提交上訴通知。
宣布了什麼?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CIT) 裁定,特朗普濫用總統的廣泛權力——《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來為其4月2日的關稅以及對墨西哥、加拿大和中國進口產品分別徵收的關稅辯護,是錯誤的。
無黨派自由司法中心競選組織代表美國小型企業以及包括俄勒岡州、亞利桑那州和紐約州在內的十幾個美國州,向法院提出了針對這些關稅的法律投訴。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1977年的一項法案,允許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無需經過國會即可監管商業活動,該法案以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制定的《對敵貿易法》為基礎。
然而,由三位法官組成的法庭小組裁定,白宮為證明關稅計劃合理性而提出的經濟擔憂並不符合「異常和特殊威脅」的必要標準。
這三位法官由三位總統提名:羅納德·里根、巴拉克·奧巴馬和特朗普本人。
這會產生什麼影響?
特朗普以《國際經濟與和平法案》(IEEPA)為依據,於4月2日宣布對全球產品徵收10%的關稅,並對特定國家徵收更高額度的邊境稅(此後暫停90天,以便進行貿易談判),並對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國徵收芬太尼相關關稅。
白宮必須在10天內採取措施取消這些關稅,以遵守該裁決,白宮正在對該裁決提起上訴。
特朗普宣布的其他針對鋼鐵、鋁和汽車的關稅是根據另一項法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徵收的,因此仍然有效。
唐納德·特朗普以《國際經濟與和平法案》(IEEPA)為依據,於4月2日宣布了其關稅決定。圖片:Carlos Barría/路透社
如有必要,華盛頓的上訴可能會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鑒於美國最高司法機構最近在一宗涉及解僱一名高級勞工官員的案件中裁定總統勝訴,分析人士質疑美國企業所得稅的裁決是否也可能被推翻。
短期內,這項判決將給本已動蕩的貿易局勢增添更多不確定性。投資者普遍對這項裁決表示歡迎,認為這表明華盛頓的關稅政策可能得到遏制,從而限制其對全球貿易和美國經濟的衝擊。然而,額外的不確定性將進一步削弱投資者和企業的信心。
這項裁決對特朗普的貿易協議意味著什麼?
華盛頓在貿易談判中反覆使用關稅威脅作為工具。在與中國、日本、歐盟和印度談判的關鍵時刻,一項針對總統的強有力裁決可能會削弱他為達成最大讓步所做出的努力。
周二,特朗普曾暗示與歐盟的談判取得了進展。一周前,他曾威脅將從6月1日起對來自歐盟27國的進口產品徵收50%的關稅,但兩天後又將該計劃推遲至7月9日。然而,布魯塞爾現在可能嗅到了白宮做法的軟弱。
一位英國發言人表示,儘管法院做出了裁決,但英國政府仍將繼續談判,以達成5月8日達成的貿易協議——這是特朗普宣布「互惠」關稅後的第一份協議——因為目前尚無法律文本能夠使基爾·斯塔默贏得的讓步生效。
這項裁決將如何影響特朗普的經濟計劃?
從頭條新聞來看,這項裁決對特朗普的經濟議程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因為它剝奪了這位自稱「關稅專家」的最有力、最受青睞的政策工具。
然而,總統可以通過各種合法途徑來推行其基石經濟政策。這些法案包括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以及1930年《貿易法》第301條和第338條。每一條都賦予總統干預貿易政策的權力,儘管幹預速度通常較慢,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更為有限。
「這聽起來是個好消息,但特朗普還有其他各種機制可以動用關稅或在貿易談判中佔據優勢。只是這些機制的推出速度將需要數周或數月,而不是像IEEPA那樣立即推出,」日本野村證券分析師喬丹·羅切斯特表示。
在金融市場擔憂日益加劇的背景下,投資者關注的另一個主要焦點將是華盛頓不斷上升的聯邦借款和債務水平將面臨何種後果。
特朗普一直指望通過關稅獲得額外收入,以抵消他上周在其「一項偉大的美麗法案」中宣布的部分全面減稅措施的影響。該法案上周已在國會眾議院獲得通過,可能導致美國債務水平增加5萬億美元(3.7萬億英鎊)。
白宮已提交上訴通知。
位於 Foley 廣場的 James L. Watson 國際貿易法院大樓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案例引述:Ct. Int'l Trade)是美國聯邦法院,負責審理因美國海關和國際貿易法引起的民事訴訟。該法院設在紐約市,對大多數貿易相關事項擁有廣泛的管轄權,並有權在美國境內以及境外任何地方審理和裁決案件。
該法院起源於1890年的《海關行政法》,該法設立了總評估師委員會,作為美國財政部的一個準司法機構,主要負責審理與關稅和進口稅有關的糾紛。[3] 1926年,國會以美國海關法院取代了該委員會,這是一個具有更大司法職能的行政法庭,並於1930年獨立於財政部。 1956年,美國國會根據《憲法第三條》將美國海關法院重組為聯邦法院,賦予其聯邦法院的地位和特權。1980年《海關法院法》確立了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現有形式,賦予其對所有貿易事務的管轄權,並賦予其法官終身任期。[3]
該法院的管轄權僅限於國際貿易和海關法中的特定問題,但其也可就任何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引起的針對美國政府、其官員或其機構的民事訴訟作出裁決。作為聯邦法院的聯邦法院,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可以裁決普通法和衡平法上的爭議,因此幾乎可以採取所有可用手段給予救濟,包括金錢判決、強制令以及初步或永久禁令。
該法院由首席法官領導,由九名法官組成,這些法官由美國總統任命並經參議院批准。同一政黨的法官人數不得超過五人。[4] 案件通常由一名法官審理,法院的程序和規程主要借鑒了《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歷史
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立法,設立了總估價師委員會,這是美國財政部下屬的一個準司法行政單位。該委員會由九名由美國總統任命的成員組成,有權審查美國海關官員關於進口商品應繳納關稅金額的決定。[5]
1926年,為應對日益增多和複雜的海關案件,國會以美國海關法院(一個獨立的第一條法院)取代了總估價師委員會,並保留了總估價師委員會的管轄權和權力。 1928年,美國海關法院成為美國第一個擁有女性法官的聯邦法院[6],當時卡爾文·柯立芝總統提名吉納維芙·R·克萊恩擔任該法院法官。[7] 儘管許多美國參議院議員反對克萊恩的任命,一方面是因為她的性別,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認為她是自學成才且缺乏司法經驗,但她的支持者們大力支持她,其中包括全國女律師協會主席凱瑟琳·派克和一些俱樂部女性成員。克萊恩於1928年5月25日獲得美國參議院的確認,1928年5月26日獲得任命,並於1928年6月5日在克利夫蘭聯邦大樓宣誓就職。[8]
1956年7月14日,國會將美國海關法院定為第三條法院,但其管轄權、權力和程序均未改變。[9]在對1970年《海關法院法》進行了一些程序性修改後,國會在1980年《海關法院法》中處理了有關法院管轄權和救濟權的實質性問題,擴大了法院的權力,並將其更名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5]
2025年5月28日,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V.O.S. Selections, Inc.訴美國案中裁定,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利用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為其「解放日」貿易政策下全面提高關稅辯護,超越了其職權範圍。法院認為,IEEPA並未賦予總統徵收如此廣泛進口稅的權力。法官們還推翻了特朗普政府對中國、墨西哥和加拿大徵收的另外一套關稅,這些關稅被認為是針對毒品販運和非法移民的。法院認定這些措施超越了行政許可權。[10][11]
法院大樓
詹姆斯·L·沃森國際貿易法院大樓(位於弗利廣場)
詹姆斯·L·沃森國際貿易法院大樓位於紐約市曼哈頓下城的弗利廣場,是法院所在地。該大樓也被稱為聯邦廣場1號,建於1968年,毗鄰雅各布·K·賈維茨聯邦大樓。2003年,該大樓以詹姆斯·L·沃森的名字命名,他曾於1964年至1980年擔任美國海關法院法官,並於1980年至2001年擔任國際貿易法院法官。
管轄權
法院擁有有限的管轄權,這意味著它只能審理涉及特定國際貿易和海關法問題的案件。例如,該法院審理的爭議包括: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出的抗議、美國勞工部或美國農業部關於貿易調整援助的決定、報關行執照,以及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關於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裁定相關的爭議。
該法院的管轄權有一個顯著的例外。在涉及對加拿大或墨西哥商品徵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的案件中,利害關係方可以請求根據1994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19章組建的特別雙邊專家組審理該案件。
程序
大多數案件由一名法官審理。如果案件質疑美國法律的合憲性,或對海關法的執行或解釋具有重要影響,則可能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專家組審理。國際貿易法院的許多法官也定期受命擔任美國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成員。
儘管法院保留了自己的程序規則,但其大部分內容均以《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為藍本。法院認為,對《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進行解釋的裁決對解釋其自身規則具有「指導意義」。
法院現任成員
截至2024年2月14日:
# 職稱 / 法官 / 工作地點/ 出生 / 任期 / 任命人(總統)
現任 首席 資深
24 首席法官 Mark A. Barnett 紐約市 1963年 2013年至今[注1] 2021年至今 — 奧巴馬
(馬克·艾倫·巴內特(猶太人)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首席法官。巴內特於1963年出生於賓夕法尼亞州雷丁。1985年,他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迪金森學院,獲得文學學士學位。1988年,他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后,他曾在Steptoe & Johnson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1995年至2013年,他擔任美國商務部進口管理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律師,並於2005年升任副首席法律顧問。2008年至2009年,他被派往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擔任貿易小組委員會的貿易顧問。2012年7月12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提名巴內特出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朱迪思·巴茲萊法官(Judith Barzilay)於2011年6月2日就任高級法官后空出的席位。2012年9月19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其提名舉行聽證會,並於2012年12月6日以口頭表決的方式向全體會議通報了提名結果。2013年1月2日,由於參議院無限期休會,他的提名被退回總統。2013年1月3日,他再次被提名擔任同一職位。2013年2月14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以口頭表決的方式通報了提名結果。 2013年5月23日,他以口頭表決的方式獲得確認。他於 2013 年 5 月 28 日獲得任命。 在蒂莫西·C·斯坦塞烏 (Timothy C. Stanceu) 就任高級法官后,他於 2021 年 4 月 5 日成為首席法官。)
25 法官 Claire R. Kelly 紐約市 1965年 2013年至今 — — 奧巴馬
(克萊爾·麗塔·凱利(Claire Rita Kelly,猶太人)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凱利於1965年出生於紐約市。她就讀於聖心學院[,並於1987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巴納德學院,獲得文學學士學位。1993年,她以優異成績獲得布魯克林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至1997年,她在紐約市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律師。1997年至2013年,她擔任布魯克林法學院法學教授,專註於國際貿易和金融法問題的研究。她曾擔任丹尼斯·J·布洛克國際商法研究中心聯合主任。她曾擔任海關和國際貿易律師協會董事會成員,並擔任其貿易調整援助小組委員會主席。2012 年 11 月 14 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提名凱利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埃文·瓦拉赫法官空出的席位,埃文·瓦拉赫於 2011 年 11 月 18 日升任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2013 年 1 月 2 日,由於參議院無限期休會,她的提名被退回總統。2013 年 1 月 3 日,她被再次提名擔任同一職務。2013 年 2 月 14 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以口頭表決的方式報告了她的提名。2013 年 5 月 23 日,她的提名得到口頭表決確認。她於 2013 年 5 月 28 日獲得任命。)
26 法官 Jennifer Choe-Groves 紐約市 1969年 2016年至今 — — 奧巴馬
(喬-格羅夫斯出生於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在新澤西州長大,她的父親是一名退休化學家,母親是一名企業主。 十幾歲的時候,她被認為是紐約地區最優秀的年輕音樂會鋼琴家之一。她於 1987 年畢業於紐瓦克學院,並於 2012 年被該校授予傑出校友稱號。喬-格羅夫斯於 1991 年獲得普林斯頓大學藝術學士學位。1994 年,她獲得羅格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98 年,她獲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1987 年,她獲得茱莉亞學院大學預科部鋼琴和作曲學位。)
27 法官 Gary Katzmann 紐約市 1953年 2016年至今 — — 奧巴馬
(加里·斯蒂芬·卡茲曼(Gary Stephen Katzmann,1953 年 4 月 22 日出生, 猶太人)是一名美國律師,自 2016 年起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此前,他曾於 2004 年至 2016 年擔任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法官。卡茲曼於 1973 年獲得哥倫比亞大學哥倫比亞學院文學學士學位。他於 1976 年獲得牛津大學文學碩士學位。他於 1979 年獲得耶魯大學組織與管理學院公共和私人管理碩士學位。他於 1979 年獲得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他的法律職業生涯始於1979年至1980年擔任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倫納德·B·桑德(Leonard B. Sand)的書記員,1980年至1981年擔任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的書記員。1981年至1983年,他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刑事司法中心擔任研究員和特別調查員。1983年至2004年,他在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任職,歷任首席上訴檢察官、刑事部門副主管以及美國檢察官首席法律顧問。在美國檢察官辦公室任職期間,他於 1994 年至 1995 年被派往聯邦調查局,並於 1993 年至 1994 年被派往副檢察長辦公室。2004 年至 2016 年,他擔任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的副法官,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他的孿生兄弟羅伯特·卡茲曼 (Robert Katzmann) 曾擔任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2015年7月30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提名卡茲曼出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簡·A·雷斯塔尼法官(Jane A. Restani)於2015年3月1日就任高級法官后空出的職位。卡茲曼於2016年1月27日就其提名舉行聽證會。2016年4月7日,委員會以口頭表決的方式宣布其提名結果。2016年6月6日,美國參議院以口頭表決的方式確認了卡茲曼的提名。他於2016年9月15日正式就任。)
28 法官 Timothy M. Reif 紐約市 1959年 2019年至今 — — 特朗普
蒂莫西·馬克·賴夫(Timothy Mark Reif,1959 年 4 月 12 日出生,猶太人)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賴夫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文學學士和公共管理碩士學位,並被授予富布賴特學者稱號;之後,他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並被授予哈蘭·菲斯克·斯通學者稱號。從法學院畢業后,賴夫在美邦律師事務所(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擔任了兩年律師助理。1987年至1989年,他擔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律師顧問。1989年至1993年,賴夫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擔任助理和副法律顧問。1993年至1994年,他擔任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的貿易顧問,之後又擔任該委員會的首席國際貿易顧問十年。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賴夫曾在杜威·巴蘭坦律師事務所(Dewey Ballantine, LLP)擔任特別國際貿易顧問。 2009年至2017年,他擔任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總法律顧問。2017年至2017年,賴夫擔任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高級顧問。自2014年以來,他一直擔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客座法學教授。他還曾在伍德羅·威爾遜公共與國際事務學院和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任教。2018年6月7日,特朗普總統宣布有意提名賴夫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2018年6月18日,他的提名被送交參議院。特朗普總統提名賴夫接替理查德·K·伊頓法官(Richard K. Eaton)於2014年8月22日就任高級法官后空出的席位。2018年11月28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他的提名舉行了聽證會。2019年1月3日,根據美國參議院規則第三十一條第六款,他的提名被退回總統。2019年1月23日,特朗普總統宣布有意再次提名賴夫擔任聯邦法官。當天晚些時候,他的提名被送交參議院。2019年2月7日,委員會以口頭表決的方式宣布了他的提名。2019年8月1日,委員會以口頭表決的方式確認了他的提名。他於2019年8月8日獲得了司法委任狀。
29 法官 M. Miller Baker 紐約市 1962年 2019年至今 — — 特朗普
(莫里斯·米勒·貝克(生於1962年)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貝克就讀於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並在杜蘭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至1994年,貝克在海軍預備役部隊擔任情報官員,並光榮退役。從法學院畢業后,貝克曾擔任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約翰·M·杜赫(John M. Duhé Jr.)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托馬斯·吉布斯·吉(Thomas Gibbs Gee)的法律助理。貝克隨後在美國司法部法律政策辦公室擔任律師顧問,並擔任美國民權事務助理部長的特別助理。 1989年至1991年,他先後在邁爾森·庫恩律師事務所(Myerson & Kuhn)、迪爾沃思·帕克森律師事務所(Dilworth Paxson)和卡爾·古德森·李律師事務所(Carr Goodson & Lee)擔任律師助理。1991年至1993年,貝克擔任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參議員奧林·哈奇的法律顧問。之後,他回到卡爾·馬洛尼律師事務所(Carr Maloney),並於1996年成為合伙人。2000年至2019年,他擔任麥克德莫特·威爾·埃默里律師事務所(McDermott Will & Emery)華盛頓特區辦事處的訴訟合伙人兼上訴業務組聯合主席。作為上訴律師,他曾在美國最高法院以及十三個聯邦上訴法院中的九個法院參與上訴辯護。作為出庭律師,他曾在十七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州和聯邦初審法院出庭。2018年6月7日,特朗普總統宣布有意提名貝克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2018年6月18日,他的提名被送交參議院。特朗普總統提名貝克填補唐納德·C·波格法官(Donald C. Pogue)空缺的席位,波格法官於2014年7月1日就任高級法官。 2018年11月28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他的提名舉行了聽證會。2019年1月3日,根據美國參議院規則第XXXI條第6款,他的提名被退回總統。2019年1月23日,特朗普總統宣布有意再次提名貝克擔任聯邦法官。他的提名於當天晚些時候送交參議院。2019年2月7日,委員會以13票贊成、9票反對的結果否決了他的提名。2019年8月1日,他的提名經口頭表決確認。他於2019年12月18日獲得司法委員會任命。附屬機構和會員資格--貝克自1985年以來一直是聯邦黨人協會的成員。)

30 法官 Stephen Vaden 紐約市 1982年 2020年至今 — —特朗普
(斯蒂芬·亞歷山大·瓦登(Stephen Alexander Vaden,1982年5月15日出生)[1] 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2024年12月22日,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宣布提名他擔任美國農業部副部長。瓦登畢業於聯合城高中,並成為2000屆畢業生代表。他擁有范德堡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和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從法學院畢業后,瓦登曾擔任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朱莉婭·史密斯·吉本斯(Julia Smith Gibbons)和美國田納西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小塞繆爾·H·梅斯(Samuel H. Mays Jr.)的法律助理。瓦登曾在巴頓·博格斯律師事務所(Patton Boggs)和瓊斯·戴律師事務所(Jones Day)執業,專長於上訴訴訟、選舉法和行政法。瓦登曾任特朗普政府第一屆美國農業部登陸小組成員。2017年3月17日,他被任命為農業部首席副總法律顧問,接替李·芬克。2017年9月2日,瓦登被提名為美國農業部總法律顧問。2018年11月27日,美國參議院以53票贊成、46票反對的結果確認了他的任命,並於2018年12月14日宣誓就職。瓦登被任命為國際貿易法院法官后離開了農業部。2019年10月2日,特朗普總統宣布有意提名瓦登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2019年10月17日,他的提名被送交參議院。特朗普總統提名瓦登填補德利莎·A·里奇韋法官空出的席位,里奇韋法官於 2019 年 1 月 31 日就任高級法官。2019 年 11 月 13 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他的提名舉行了聽證會。 2020 年 1 月 3 日,根據美國參議院規則第 XXXI 條第 6 款,他的提名被退回總統。 當天晚些時候,他被重新提名擔任同一席位。 2020 年 1 月 16 日,委員會以 12 票贊成、10 票反對的結果否決了他的提名。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參議院以 49 票贊成、44 票反對的結果終止了他的提名。 當天晚些時候,他的提名以 49 票贊成、43 票反對的結果獲得確認。他於 2020 年 12 月 21 日獲得了司法委員會的任命。提名為農業部副部長2024年12月22日,特朗普總統宣布提名瓦登擔任美國農業部副部長。)
31 法官 Lisa Wang 紐約市 1980年 2024年至今 — — 拜登
王文佳(生於1980年)是一位來自華盛頓特區的美籍華裔律師,自2024年起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王文佳出生於中國北京,父母是王聰英和王曉航。她五歲時隨家人移民美國。她在紐約州東格林布希長大,2002年獲得康奈爾大學理學學士學位,2006年獲得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2006年至2009年,她是杜威和勒博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她還曾在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工作,專攻貿易法。2009年至2012年,她擔任美國駐華大使館高級進口管理官員。2012年至2014年,她擔任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助理總法律顧問。 2014年至2016年,她擔任美國商務部貿易執法與合規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的高級律師。
2021年7月13日,喬·拜登總統提名王女士擔任商務部負責執法與合規事務的助理部長。2021年12月16日,她的提名獲得參議院批准。2022年1月6日,她宣誓就職。她還曾擔任商務部在白宮亞裔美國人、夏威夷原住民和太平洋島民倡議跨部門工作組的代表。
貿易法庭任職
2023年6月28日,喬·拜登總統宣布有意提名王女士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2023年7月11日,她的提名被送交參議院。拜登總統提名王夕越接替利奧·M·戈登法官空出的席位,戈登法官於 2019 年 3 月 22 日就任高級法官。2023 年 7 月 26 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她的提名舉行了聽證會。2023 年 9 月 14 日,委員會以 12 票贊成、9 票反對的結果報告了她的提名無效。 2024 年 1 月 3 日,根據美國參議院《規則》第 XXXI 條第 6 款,她的提名被退回總統,並於 2024 年 1 月 8 日再次獲得提名。 2024 年 1 月 18 日,委員會以 12 票贊成、9 票反對的結果報告了她的提名無效。2024 年 2 月 1 日,參議院以 53 票贊成、43 票反對的結果報告了她的提名無效。當天晚些時候,她的提名以53票贊成、42票反對的結果獲得確認。她於2024年2月7日獲得任命。
個人生活
王女士已婚,育有兩個女兒。
32 法官 Joseph A. Laroski 紐約市 1971年 2024年至今 — — 拜登
(小約瑟夫·阿爾伯特·拉羅斯基 (Joseph Albert Laroski Jr.,1971 年出生, 猶太人) 是一位來自華盛頓特區的美國律師,現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拉羅斯基在新澤西州雷德班克長大,畢業於雷德班克天主教高中。拉羅斯基於 1993 年獲得沃爾什外交學院外交服務學士學位,1997 年獲得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98 年獲得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從法學院畢業后,拉羅斯基於 1998 年至 1999 年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多米尼克·迪卡洛 (Dominick L. DiCarlo) 的法律助理。1999 年至 2004 年,他是世達律師事務所 (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的律師,2004 年至 2006 年,Willkie Farr & Gallagher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06 年至 2008此前,他曾任文森·埃爾金斯律師事務所(Vinson & Elkins)的律師。[3] 2008年至2012年,拉羅斯基擔任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副總法律顧問,負責海關、勞工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相關的法律事務。2012年至2016年,他擔任金·斯伯丁律師事務所(King & Spalding)的法律顧問。2016年至2017年,他擔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律師顧問。 2017年至2021年,他擔任美國商務部負責政策和談判的副助理部長兼國際貿易管理局政策主任,負責監督美國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法律的執行和管理項目和政策。2021年至2024年,拉羅斯基擔任Schagrin Associates的合伙人。
2023年6月28日,喬·拜登總統宣布有意提名拉羅斯基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2023年7月11日,他的提名已提交參議院。拜登總統提名拉羅斯基接替蒂莫西·C·斯坦塞烏法官空出的席位,斯坦塞烏於 2021 年 4 月 5 日就任高級法官。2023 年 7 月 26 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他的提名舉行了聽證會。2023 年 9 月 14 日,委員會以 18 票贊成、3 票反對的結果報告了他的提名。2024 年 1 月 3 日,根據美國參議院規則第 XXXI 條第 6 款,他的提名被退回總統[並於 2024 年 1 月 8 日再次獲得提名。2024 年 1 月 18 日,委員會以 21 票贊成、0 票反對的結果報告了他的提名。2024 年 2 月 1 日,參議院以 97 票贊成、0 票反對的結果啟動了對他的提名的結束辯論。2024 年 2 月 5 日,委員會以 76 票贊成、0 票反對的結果確認了他的提名。他於 2024 年 2 月 14 日獲得司法任命。)

11 高級法官 Jane A. Restani 紐約市 1948年 1983年-2015年 2003年-2010年 2015年至今 里根
(簡·安·雷斯塔尼(Jane Ann Restani,1948年2月27日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資深法官。她於1983年11月16日被羅納德·里根總統任命為該法院法官。她於2003年至2010年擔任該法院首席法官。1966年以班級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舊金山的仁慈高中。1969年,她以優異的成績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政治學文學士學位,並成為該校「塔與火焰榮譽協會」的成員。1970年,她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師資格證書。1973年,她在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班級第五名)。大二時,她擔任法律評論特約撰稿人,大三時擔任文章編輯。她是「法學院榮譽協會」和「美國大學優等生榮譽協會」的成員。)
13 高級法官 Thomas J. Aquilino 紐約市 1939年 1985年-2004年 — 2004年至今 里根
(小托馬斯·約瑟夫·阿奎利諾(Thomas Joseph Aquilino Jr.,1939年12月7日出生)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高級法官。
阿奎利諾於1939年出生於紐約州芒特基斯科。1962年,他獲得德魯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69年,他獲得羅格斯大學法學院紐瓦克分校法學博士學位。1962年至1965年,他在美國陸軍服役。1969年至1971年,他擔任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約翰·馬修·坎內拉(John Matthew Cannella)的法律助理。1971年至1985年,他在紐約市從事私人執業。1984年至1995年,他擔任本傑明·N·卡多佐法學院的兼職法學教授。
1985年2月25日,里根總統提名阿奎利諾出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小弗雷德里克·蘭迪斯法官的空缺。他於1985年4月3日獲得美國參議院批准,並於次日獲得任命。2004年12月10日,他正式升任高級法官,由利奧·M·戈登法官接任。)
19 高級法官 Judith Barzilay 暫缺 1944年 1998年-2011年 — 2011年至今 柯林頓
(朱迪思·摩根斯坦·巴茲萊 (Judith Morgenstern Barzilay,1944 年 1 月 3 日出生) 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高級法官。
巴茲萊於1965年獲得威奇托州立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71年,她獲得羅格斯大學圖書館與情報科學學院圖書館學碩士學位。1981年,她獲得羅格斯大學紐瓦克分校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巴茲萊於1965年至1967年以及1968年至1969年在堪薩斯州威奇托、新澤西州勞倫斯維爾和新澤西州默瑟縣漢密爾頓鎮擔任高中教師[3]。1971年至1978年,她曾在紐約州塞爾登、新澤西州伍德布里奇、新澤西州薩默維爾和新澤西州東布倫瑞克擔任圖書管理員。1981年至1982年,她擔任新澤西州高等法院羅伯特·塔爾頓法官的法律助理。 1982年至1983年,她在新澤西州韋恩市從事私人執業。1983年至1986年,她在紐約市美國司法部國際貿易實地辦公室擔任出庭律師。1986年至1988年,她在紐約市從事私人執業。1988年至1989年,她在索尼電子公司擔任高級律師;1989年至1995年,她擔任進出口業務副總裁;1996年至1998年,她擔任政府事務副總裁。1995年至1998年,她擔任美國海關總署商業運營財政部諮詢委員會成員。聯邦司法部門 1998年1月27日,比爾·柯林頓總統提名巴茲萊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多米尼克·L·迪卡洛法官空出的席位。她於1998年3月11日獲得參議院確認,並於同日獲得委任。她於2011年6月2日獲得高級職位。她目前處於非活躍狀態。[何時?]除了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審理糾紛外,巴茲萊法官還經常受美國首席大法官的指定在其他聯邦法院出庭。特別是,巴茲萊法官受美國第三、第五、第六、第九和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以及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指定出庭。巴茲萊法官最為人熟知的或許是她在「玩具公司訴美國」案中的判決。在該判決中,巴茲萊法官就某些X戰警可動人偶是否出於海關分類目的而屬於玩具而非玩偶進行了討論,因為這些可動人偶代表著「非人類生物」, 最終將關稅稅率從12%降至6.8%。該裁決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令大批X戰警粉絲感到失望,並在學術界引發了進一步的討論。除了Toy Biz案的裁決外,Barzilay法官在其任期內還發表了多項意見,以解決一些初步印象問題。這些意見包括:Michael Simon Design, Inc.訴美國案,該案質疑總統修改協調關稅表的決定;U.S. Steel Corp.訴美國案,該案質疑美國商務部改變歸零調查的使用方式;United States訴Nitek Electronics, Inc.案,該案涉及美國政府在對進口商施加處罰之前是否必須用盡其行政救濟措施; 以及JBF RAK LLC訴美國案,該案涉及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稅令行政複審中使用定向傾銷方法的問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終確認了上述所有意見。巴茲萊在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期間,發表了約209份意見。在指定法官任職期間,她還撰寫了數十份其他意見。)

20 高級法官 Delissa A. Ridgway 暫缺 1955年 1998年-2019年 — 2019年至今 柯林頓
(德麗莎·安妮·里奇韋 (Delissa Anne Ridgway,1955 年 6 月 28 日出生) 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資深美國法官。里奇韋於1955年出生於密蘇里州柯克斯維爾。1975年,她畢業於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分校,獲得文學學士學位。1979年,她獲得東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79年,她擔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朱恩·拉贊比·格林(June Lazenby Green)的助理。1979年至1994年,她從事私人執業。1992年至1994年,她在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擔任兼職教授。1994年至1998年,她擔任美國外國索賠解決委員會主席。1998年1月27日,比爾·柯林頓總統提名里奇韋出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尼古拉斯·索卡拉斯(Nicholas Tsoucalas)法官的空缺。她於1998年3月11日獲得參議院批准,並於1998年3月17日正式就任。她於2019年1月31日正式升任高級法官。)
21 高級法官 Richard K. Eaton 紐約市 1948年 1999年-2014年 — 2014年至今 柯林頓
(理查德·肯揚·伊頓(生於1948年)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資深法官。
伊頓於1948年出生於紐約州沃爾頓。他於1970年獲得伊薩卡學院文學學士學位。1974年獲得奧爾巴尼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1974年至1975年,他在紐約州庫珀斯敦從事私人執業,1975年至1977年在沃爾頓從事私人執業。1977年至1983年,他先後擔任參議員丹尼爾·帕特里克·莫伊尼漢的地區主任、立法主任和幕僚長,在紐約市和華盛頓特區任職。1983年至1991年,他在紐約市從事私人執業。1991年至1993年,他再次擔任參議員莫伊尼漢的幕僚長。1993年至1999年,他回到華盛頓特區從事私人執業。[2] 1999年8月3日,比爾·柯林頓總統提名伊頓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R·肯頓·馬斯格雷夫法官空出的席位。 1999 年 10 月 22 日,他獲得參議院批准,並於 1999 年 10 月 26 日獲得任命。 他於 2014 年 8 月 22 日獲得高級職位。)
資深法官理查德·K·伊頓
理查德·K·伊頓,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地址:紐約州紐約市聯邦廣場一號,郵編:10278-0001;1999年10月26日由威廉·傑斐遜·柯林頓總統任命;2000年1月3日就任法官。
教育背景
文學學士,伊薩卡學院,1970年;法學博士,聯合大學奧爾巴尼法學院,1974年。
職業生涯
美國參議員丹尼爾·帕特里克·莫伊尼漢幕僚長(1983年、1991-1993年);Mudge Rose Guthrie Alexander & Ferdon律師事務所助理律師(1983-1991年);合伙人(1993-1995年);Stroock & Stroock & Lavan律師事務所合伙人(1995-1999年)。
標準律師事務所程序
通訊
案件經理
(212) 264-1615
招聘政策
伊頓法官已聘用其法律助理,任期至2027年9月。
實習生
已完成法學院二年級的學生可申請實習。實習生將直接與法律助理一起工作。請注意,所有實習職位均為無薪職位。申請者請將求職信、簡歷、兩封推薦信、法學院成績單以及申請人本人的寫作樣本發送至RKE_Applicants@cit.uscourts.gov。申請材料不完整將不予考慮。只有被選中參加面試的申請人才會收到通知。我們將在11月1日左右(春季申請者)、2月1日(夏季申請者)和8月1日(秋季申請者)左右滾動做出錄取決定。
22 資深法官 蒂莫西·C·斯坦塞烏 紐約市 1951年 2003年-2021年 2014年-2021年 2021年至今 喬治·W·布希
(蒂莫西·查爾斯·斯坦塞烏(羅馬尼亞語:Stanciu;生於1951年)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高級法官。
斯坦塞烏於1951年出生於俄亥俄州坎頓,父母查理·斯坦塞烏和瑪麗安·斯坦塞烏(娘家姓科曼)是羅馬尼亞人。他的父親查理曾是紐約洋基隊和費城費城人隊的棒球投手。斯坦塞烏於1973年獲得科爾蓋特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79年,他獲得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1974 年至 1982 年,他擔任美國環境保護署的項目分析員和環境保護專家。1982 年至 1985 年,他擔任美國財政部執法和行動辦公室助理部長的特別助理。1986 年至 1989 年,他擔任財政部貿易和關稅事務辦公室副主任。1990 年至 2003 年,他在華盛頓特區從事私人執業。2003 年 1 月 7 日,喬治·W·布希總統提名斯坦塞烏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理查德·W·戈德堡法官的空缺。2003 年 3 月 6 日,他獲得參議院批准,並於 2003 年 3 月 10 日接受任命。 2014 年 7 月 1 日,唐納德·C·波格接任首席法官斯坦塞烏於 2021 年 4 月 5 日就任高級職位)
23 資深法官 利奧·M·戈登 紐約市 1952年 2006年-2019年 — 2019年至今 喬治·W·布希
(利奧·莫里·戈登(Leo Maury Gordon)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資深法官。戈登於1952年出生於新澤西州紐瓦克,就讀於紐瓦克學院。1973年,他獲得北卡羅來納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77年,他獲得埃默里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77年至1981年,他擔任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助理法律顧問。1981年至1999年,他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助理書記員。1999年至2006年,他擔任貿易法院書記員。2005年11月10日,喬治·W·布希總統提名戈登擔任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接替托馬斯·J·阿奎利諾法官的空缺。他於 2006 年 3 月 13 日獲得參議院批准,並於 2006 年 3 月 16 日獲得任命。他於 2019 年 3 月 22 日就任高級職務。)
儘管巴內特法官和凱利法官的職務相同,但由於年齡較大,巴內特法官的資歷比凱利法官高。
空缺及待提名
席位 上次擔任者 空缺原因 空缺日期 被提名人 提名日期
9 斯蒂芬·瓦登 辭職 待定
首席法官對國際貿易法院負有行政責任,並主持其所服務的任何陪審團,除非陪審團中還有巡迴法官。[5] 與最高法院專門提名一名法官擔任首席法官不同,首席法官一職由法院法官輪流擔任。要擔任首席法官,法官必須在法院任職至少一年,年齡不超過65歲,且之前未擔任過首席法官。空缺由合格法官中資歷最深的法官填補。首席法官的任期為七年或至70歲,以先到者為準。如果法院成員中沒有其他成員符合該職位的資格,則年齡限制不受限制。
在總評估委員會(Board of General Appraisers)的領導下,首席法官的職位被稱為「院長」。該職位於1948年設立時,首席法官是任職時間最長的法官,沒有選擇以自1958年以來被稱為高級職位的職位退休,也沒有拒絕擔任首席法官。 1959年8月6日之後,法官年滿70歲后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首席法官。現行規則自1982年10月1日起生效。
席位繼承
席位1
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根據26 Stat. 131, 136設立
小威爾金森 1890–1899
德弗里斯 1900–1910
庫珀 1910–1918
韋勒 1919–1930
金切洛 1930–1948
拉奧 1948–1988
戈德堡 1991–2001
斯坦塞烏 2003–2021
拉羅斯基 2024–至今
席位2
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根據26 Stat. 131, 136設立131, 136
夏普 1890–1899
豪厄爾 1899–1927
蒂爾森 1928–1949
福特 1949–1985
馬斯格雷夫 1987–1997
伊頓 1999–2014
賴夫 2019–至今
第三席
該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由第26號法令設立。 131, 136
哈姆 1890–1902
韋特 1902–1930
埃文斯 1931–1941
埃克沃爾 1942–1956
理查森 1957–1982
卡曼 1983–2014
喬-格羅夫斯 2016–至今
第4席
該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由第26號法令設立。 131, 136
舒特爾夫 1890–1899
菲舍爾 1899–1932
達林格 1932–1942
勞倫斯 1943–1965
小蘭迪斯 1965–1983
小阿奎利諾 1985–2004
戈登 2006–2019
王 2024–至今
第五席
該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根據第26號法令設立。 131, 136
蒂奇諾 1890–1902
海伊 1903–1923
楊 1924–1932
基夫 1933–1947
約翰遜 1947–1963
沃森 1966–1991
波格 1995–2014
貝克 2019–至今
第6席
該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根據第26號法令設立。 131, 136
沙勒特 1890–1913
沙利文 1913–1939
沃克 1940–1945
莫里森 1945–1962
小尼科爾斯 1964–1966
馬萊茲 1967–1982
雷斯塔尼 1983–2015
卡茲曼 2016 年至今
7號座位
席位於 1890 年 6 月 10 日由 26 Stat. 設立。 131, 136
薩默維爾 1890–1915
亞當森 1917–1928
克萊恩 1928–1953
阿爾傑 1955–1966
紐曼 1968–1983
迪卡洛 1984–1996
巴茲萊 1998–2011
巴內特 2013–至今
第8席
該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根據第26號法令設立。 131, 136
斯塔克波爾 1890
倫特 1891–1908
張伯倫 1908–1913
布朗 1913–1941
小科爾 1942–1952
威爾遜 1954–1966
貝克沃斯 1967–1968
雷 1968–1991
瓦拉赫 1995–2011
凱利 2013–至今
第9席
該席位於1890年6月10日根據第26號法令設立。 131, 136
朱厄爾 1890–1903
麥克萊蘭 1903–1939
奧利弗 1940–1967
羅森斯坦 1968–1970
博伊 1971–1984
佐卡拉斯 1986–1996
里奇韋 1998–2019
瓦登 2020–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