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哈克特·蘇特(David Hackett Souter,/ˈsuːtər/ SOO-tər;1939 年 9 月 17 日 - 2025 年 5 月 8 日)是一位美國律師和法學家,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1990 年至 2009 年退休)。[2][3] 蘇特被喬治·H·W·布希總統任命,填補小威廉·J·布倫南空出的席位,他是倫奎斯特法院和羅伯茨法院的成員。
蘇特在新英格蘭長大,曾就讀於哈佛大學、牛津大學莫德林學院和哈佛法學院。在短暫從事私人執業后,他轉向公共服務。他曾擔任新罕布希爾州總檢察長辦公室(1968-1976 年)的檢察官(1966-1968 年);新罕布希爾州總檢察長(1976-1978 年);蘇特曾任新罕布希爾州高等法院法官(1978-1983年);新罕布希爾州最高法院法官(1983-1990年);並曾短暫擔任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1990年)。[4]
2009年年中,巴拉克·奧巴馬就任美國總統后,蘇特宣布退休,由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繼任。蘇特繼續受命在巡迴法院審理案件。
早年生活與教育
蘇特於1939年9月17日出生於馬薩諸塞州梅爾羅斯,是約瑟夫·亞歷山大·蘇特(1904-1976年)和海倫·亞當斯(哈克特)·蘇特(1907-1995年)的獨生女。[5][6] 他的父親是蘇格蘭血統,母親是英國血統。[7] 11歲時,他隨家人搬到了位於新罕布希爾州韋爾的農場。[5]
蘇特於1957年以班上第二名的成績畢業於康科德高中。[8] 隨後,他進入哈佛大學,並於1961年以優異成績獲得哲學學士學位,畢業論文的主題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法律實證主義。在哈佛大學期間,蘇特入選了美國大學優等生榮譽學會(Phi Beta Kappa)。[9] 他被選為羅德學者,並於1963年在牛津大學瑪格達倫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後來按照傳統晉陞為碩士學位)。1966年,他從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0]
早期職業生涯
1968年,在新罕布希爾州康科德市的奧爾與雷諾律師事務所擔任了兩年律師助理后,蘇特開始了他的公共服務生涯,擔任新罕布希爾州助理檢察長。1971年,時任新罕布希爾州檢察長沃倫·魯德曼任命蘇特為副檢察長。[11] 1976年,蘇特接替魯德曼擔任新罕布希爾州檢察長。[10]
1978年,蘇特被任命為新罕布希爾州高等法院的助理法官。[5] 憑藉四年的初審法院經驗,蘇特於1983年被任命為新罕布希爾州最高法院的助理法官。[12]
喬治·H·W·布希總統宣誓就職后不久,便提名蘇特出任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蘇特此前擁有七年上訴法院的司法經驗,四年初審法院的司法經驗,以及十年司法部長辦公室的工作經驗。1990年4月27日,參議院一致同意確認他的任命。[13]
美國最高法院任命
蘇特在一次確認聽證會上作證
喬治·H·W·布希總統最初考慮提名克拉倫斯·托馬斯接替布倫南的職位,但他和他的顧問認為托馬斯的法官經驗尚不足。[14]沃倫·拉德曼(Warren Rudman,后當選美國參議員)和前新罕布希爾州州長、時任布希幕僚長的約翰·H·蘇努努(John H. Sununu)推薦了蘇特,並在他的提名和確認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報道,布希「對蘇特的學術嚴謹性印象深刻」,而蘇特的才智「在一對一會談中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也成為他獲得提名的重要因素。[15][16] 當時,新罕布希爾州以外的觀察家很少有人知道蘇特是誰[17],儘管據報道,他曾被列在里根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選人名單上,該席位由小劉易斯·F·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擔任,最終由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接任。[18]
蘇特被視為一位「隱形法官」,他在州法院的職業記錄並未引發任何真正的爭議,在美國憲法問題上留下的「書面記錄」也寥寥無幾[19]。布希認為缺乏書面記錄是一項優勢,因為里根總統的提名人之一羅伯特·博克曾被參議院否決,部分原因是他對有爭議的問題發表了大量的書面意見。[20] 布希於1990年7月25日提名蘇特,稱他不知道蘇特在墮胎、平權行動或其他問題上的立場。[5][21]
參議院的確認聽證會於1990年9月13日開始舉行。全國婦女組織反對蘇特的提名,並在蘇特的確認聽證會期間在參議院外舉行集會。[5] 全國婦女組織主席莫莉·亞德作證稱,蘇特將「終結這個國家婦女的自由」。[22] 蘇特也遭到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的反對,該協會敦促其50萬名會員致信各自的參議員,要求他們反對這項提名。[23]蘇特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開場陳述中總結了他作為新罕布希爾州法院法官所汲取的經驗教訓:
第一個教訓,雖然簡單,那就是無論我們在哪個法院,無論我們在做什麼,無論我們在初審法院還是上訴法院,在我們完成任務后,都會影響到一些人。一些人的生活將因我們的所作所為而改變,無論我們是作為初審法官,還是作為上訴法官,儘可能遠離審判舞台。因此,我們最好盡我們所能,盡我們所能,盡我們所能,做出正確的裁決。[24]
一些人指出,蘇特的確認聽證會首次展現出其法律原則中自由主義傾向的跡象。在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的催促下,他闡述了自己對「司法能動主義」和「司法治理」的看法,並回應道:「法院必須承擔自身構建公正社會的責任。」[10] 令許多保守派人士感到驚訝。他還補充說,法院有義務回應憲法已明確規定但其他政府部門尚未處理的緊迫社會問題。[10]
儘管遭到眾多民間社會團體的有組織反對,蘇特仍然輕鬆獲得確認,所有反對票均來自民主黨人。[10][25] 他在確認聽證會上的表現確保了參議院的批准;自由派民主黨人、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顧問沃爾特·德林格稱蘇特是「我見過的最具才智的候選人」。[26][27]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以13票贊成、1票反對的結果批准了提名[28],參議院以90票贊成、9票反對的結果確認了提名;[29] 蘇特於1990年10月9日宣誓就職。[2]
投票反對蘇特的九位參議員包括馬薩諸塞州的泰德·肯尼迪和約翰·克里。他們和其他七位參議員將蘇特描繪成羅伯特·博克式的右翼分子。[30]
美國最高法院
2009年的蘇特
蘇特反對在最高法院口頭辯論期間使用攝像機,因為他認為媒體會斷章取義提問,並使訴訟程序政治化。[31]
蘇特還至少有一次擔任最高法院的指定國會代表,在該機構委員會面前就最高法院需要額外資金來翻新大樓和其他項目作證。[5]
司法哲學
蘇特被任命時,約翰·蘇努努向布希總統和保守派保證,蘇特將成為保守主義的「本壘打」。[32] 在參議院作證時,保守派認為蘇特在憲法問題上是一位嚴格的建構主義者,但他卻將自己描繪成一位漸進主義者,不喜歡劇烈變革,高度重視先例。[33][34] 在擔任州檢察長辦公室和州最高法院法官期間,他從未在聯邦法律問題上受到考驗。[14]
克拉倫斯·托馬斯被任命后,蘇特的意識形態趨向中間派。[17] 在1992年的「李訴韋斯曼案」中,蘇特投票支持自由派,反對在高中畢業典禮上允許祈禱。[35]
在1992年的「計劃生育訴凱西案」中,蘇特在多數判決中與溫和派一致投票,法院重申了「羅訴韋德案」的基本判決,但縮小了其範圍。安東尼·肯尼迪大法官曾考慮推翻「羅訴韋德案」,並維持「凱西案」中所有爭議的限制。蘇特考慮維持所有限制,但對推翻「羅訴韋德案」感到不安。在與奧康納磋商后,三人(後來被稱為「三駕馬車」)達成了共同意見,維持「凱西案」的所有限制,但強制通知丈夫的規定除外,同時堅持「羅訴韋德案」的基本判決,即憲法保護墮胎權。[36]
到了20世紀90年代末,蘇特開始更多地與斯蒂芬·布雷耶和露絲·巴德·金斯伯格站在同一陣線。不過,自1995年起,他更多地站在更自由派的[37]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大法官一邊,而不是布雷耶或金斯伯格——這兩位都是柯林頓任命的。[38]在死刑案件、工人權利案件、被告權利案件以及其他問題上,蘇特開始越來越多地站在最高法院的自由派一邊[39],後來被認為是最高法院自由派的一員。因此,許多保守派人士認為蘇特的任命是布希總統任期內的失誤。[40]例如,在人們普遍猜測喬治·W·布希總統有意任命阿爾貝托·岡薩雷斯(後者在平權法案和墮胎問題上的觀點招致批評)進入最高法院后,一些保守派參議院工作人員推廣了「岡薩雷斯是蘇特的西班牙語發音」這句口號。[41]相反,泰德·肯尼迪是九位投票反對確認蘇特的參議員之一,後來他對自己投的票表示後悔。[42]
蘇特獲得提名十年後,《華爾街日報》的一篇評論文章稱蘇特是一位「自由派法學家」,並稱魯德曼「自豪地講述他如何將蘇特先生作為一位可確認的保守派人物,賣給了輕信的白宮辦公廳主任約翰·蘇努努。後來,他們又將這位法官賣給了布希總統,而布希總統最想避免的就是一場確認之爭。」[43] 魯德曼在回憶錄中寫道,他「一直以來都懷疑」蘇特不會「推翻激進自由派的先例」。[5] 蘇努努後來表示,他對蘇特在最高法院的立場「非常失望」,更希望他能更像安東尼·斯卡利亞。[5]相比之下,布希總統在蘇特上任幾年後表示,他為蘇特「傑出」的服務和「傑出的才智」感到自豪,並表示蘇特將「在最高法院任職多年,並將始終以榮譽和卓越才能服務」。[15]
重要判決
計劃生育訴凱西案
在1992年的「計劃生育訴凱西案」中,最高法院維持了羅訴韋德案(1973年)「基本判決」所確立的墮胎權,併發布了「關鍵判決」,即在評估州政府對該權利的限制時,應適用過度負擔標準。蘇特、肯尼迪和奧康納在該案中持有多數意見。普遍認為,蘇特撰寫了該意見書中關於遵守先例問題的部分,並提出了一個四部分測試,用於確定是否推翻先前的判決。[44]大衛·加羅後來稱該部分為「意見書中最雄辯的部分」,並表示其中「有兩段話堪稱美國法學家所寫的最令人難忘的文字之一」。[15]
布希訴戈爾案
2000年,在布希訴戈爾案中,蘇特與其他三位大法官投票允許總統選舉重新計票繼續進行,而多數票決定結束重新計票。[45] 該裁決使得宣布喬治·W·布希贏得佛羅里達州大選的決定得以生效。[45]
傑弗里·圖賓在其2007年出版的《九人:最高法院的秘密世界》一書中,寫道了蘇特對布希訴戈爾案的反應:
其他異議者或許被世俗生活磨練得更加堅強,或許更加粗俗,他們可以聳聳肩,繼續前進,但蘇特不能。他的一生都在做法官。他來自一個以司法獨立為法治基石的傳統國家。蘇特認為「布希訴戈爾案」是對這一傳統的嘲諷。他的同事們的行為如此明顯、如此粗暴地帶有黨派色彩,以至於蘇特認為自己可能無法再與他們共事。蘇特認真考慮過辭職。幾個月來,他一直不確定自己是否還能繼續擔任大法官。最高法院在他厭惡的城市開庭,這讓他更加難以抉擇。在幾位密友的勸說下,他決定留任,但他對最高法院的態度卻再也回不來了。大衛·蘇特有時想起「布希訴戈爾案」就會落淚。[46]
蘇特的多年好友沃倫·拉德曼對上述段落提出了質疑。拉德曼告訴《新罕布希爾聯盟領袖報》,雖然蘇特對「布希訴戈爾案」感到不安,但他並沒有因此而落淚。[46]
與其他大法官的關係
蘇特大法官(後排左二)在倫奎斯特法院
蘇特與桑德拉·戴·奧康納合作愉快,在她任職期間與她及其丈夫關係良好。[5] 他與每位大法官都保持著良好的工作關係,但尤其欣賞露絲·巴德·金斯伯格,並認為約翰·保羅·史蒂文斯是「最聰明」的大法官。[5]: 258
國際認可
儘管蘇特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從未出過美國,但他仍然在國外獲得了很高的認可。1995年,莫斯科法律期刊《俄羅斯司法》發表了一系列基於他書面意見的文章,題為「蘇特法院」。隨後,他又出版了一本用俄語撰寫的書,書名中署有蘇特的名字。[47]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尤里·達尼洛夫在莫斯科一家英文日報上評論了該書第二版,並對蘇特在布希訴戈爾案中的立場發表了如下評論:「在極其關鍵和微妙的情況下,大衛·蘇特維護了其職位的獨立性,並因此成為司法獨立的象徵。」[48][49]
退休
蘇特於2010年5月27日獲得哈佛大學榮譽學位
早在奧巴馬總統當選之前,蘇特就曾表達過離開華盛頓特區,返回新罕布希爾州的願望。[50][51] 2008年民主黨總統的當選或許使蘇特更傾向於退休,但他不想造成多個職位同時空缺的局面。[52]蘇特顯然對沒有其他大法官計劃在2009年6月最高法院任期結束時退休感到滿意。[52] 因此,他在2009年4月中旬私下通知白宮,他打算在任期結束時退休。[53] 蘇特於5月1日向奧巴馬發送了一封退休信,該信自最高法院2009年夏季休會開始時生效。[54] 當天晚些時候,奧巴馬在白宮每日新聞發布會上臨時露面,宣布了蘇特退休的消息。[55] 2009年5月26日,奧巴馬宣布提名索尼婭·索托馬約爾為聯邦上訴法院法官。[56] 8月6日,她獲得了美國參議院的確認。[57]
2009年6月29日,即最高法院2008-2009年任期的最後一天,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宣讀了一封致蘇特的信,感謝他的服務。這封信由蘇特的八位同僚以及退休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簽名。蘇特也宣讀了一封致同事的信,回贈他們的祝福。[58]
蘇特的論文已捐贈給新罕布希爾州歷史學會,並將至少在他去世50年後公開。[59]
最高法院后的職業生涯
作為一位退休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蘇特仍然擔任法官,並有權被指定在下級法院任職。從最高法院退休后,直至2020年,他定期受命在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的陪審團中出庭,該法院設在波士頓,管轄範圍涵蓋緬因州、馬薩諸塞州、波多黎各、羅德島州以及他的第二故鄉新罕布希爾州,通常每年二月或三月出庭。[60][61]
蘇特從最高法院退休后,公眾形象一直很低調。有一次例外,他在2012年出席新罕布希爾州國會藝術中心時,就「公民無知」的危險發表的言論,在2016年被稱為對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競選「極具先見之明」。[62]
個人生活
蘇特曾被《華盛頓郵報》評為華盛頓十大最有潛力的單身漢之一[5],他從未結婚,但曾訂婚。[52]他是一名聖公會教徒。[63]
蘇特於1994年當選為美國哲學學會院士[64],並於1997年當選為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院士[65]。
2004年,蘇特在家與華盛頓特區萊斯利·J·麥克奈爾堡軍事基地之間慢跑時遭遇搶劫。他受了輕傷,前往華盛頓美德星醫院中心接受治療。[66] 襲擊消息引發了公眾對最高法院警察安保人員的審視,因為當時安保人員並不在場。[67]
根據傑弗里·圖賓2007年出版的《九人》(The Nine)一書,蘇特的生活方式明顯缺乏科技:他用鋼筆書寫,不使用電子郵件,也沒有手機或答錄機。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他更喜歡在夏天開車回新罕布希爾州,在那裡他喜歡爬山。[5]蘇特還親自進行房屋修繕[68],並因其每天的午餐(一個蘋果和原味酸奶)而聞名[69]。
前最高法院通訊員琳達·格林豪斯這樣評價蘇特:「如果只關注他的怪癖——他每天的午餐是酸奶和蘋果,連核帶果;他的私人辦公室里沒有電腦——就會忽略他的本質。事實上,他完全適合這份工作,只是不太符合它的外在表現。他對出庭律師禮貌而執著的提問,展現了他一絲不苟的準備,以及他對案件及其相關案件的精通。他非但沒有脫離現代世界,反而拒絕讓現代世界掌控他生活中那些讓他深感滿足的方面:徒步旅行、航海、與老友相聚、閱讀歷史。」[70]
2009年8月初,蘇特從威爾的家庭農舍搬到了附近新罕布希爾州霍普金頓的一棟科德角風格的單層住宅。霍普金頓是梅里馬克縣的一個小鎮,位於威爾東北部,緊鄰州首府康科德的西側。蘇特告訴一位失望的威爾鄰居,他家那棟兩層樓的農舍結構不夠堅固,無法支撐他擁有的數千本書,他希望住在一層樓里。
多年來,蘇特曾在醫院董事會和公民委員會任職。他還擔任「我們人民」全國諮詢委員會的名譽聯合主席。
逝世
蘇特於2025年5月8日在家中去世,享年85歲。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蘇特去世后表示:「大衛·蘇特大法官在近二十年的時間裡,為我們的法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他為一生的公共服務奉獻了非凡的智慧和仁慈。2009年退休回到他深愛的新罕布希爾州后,他繼續在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定期出庭,為我們的分院做出了重要貢獻,任職時間長達十多年。我們將永遠懷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