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盧梭為什麼最知羅生門?

作者:change?  於 2025-4-7 04: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留學生活





盧梭:也許我們活到死,也不懂得如何度過一生 

知 識

「學而不倦,不覺老之將至。」

古希臘哲學家梭倫在晚年時常重複這一小句韻文。

我自己也走到了暮年,從某種意義上看,這句話也可以用在我身上。不過,二十多年經歷教會我的,是一門相當悲傷的學問;相比之下,還是一無所知比較好。毫無疑問,逆境是一位了不起的老師,但是它要求我們付出高昂的代價,而且付出的代價與獲得的益處往往並不對等。況且,早在我們掌握這些姍姍來遲的經驗之前,利用經驗的時機已經錯過了。青年是學習智慧的時期;老年則是運用智慧的時期。經驗總是具有教育意義的,這一點我承認;但是經驗只能在將來發揮指導作用。待到死之將至才懂得該如何度過一生,還來得及嗎?

我從自己的遭遇和他人的偏見中學習到了許多知識,唉,可是啟蒙來得這麼晚這麼痛苦,對我還有什麼意義呢!我學會了更透徹地理解人類,結果只是更深切地感受到他們讓我深陷於何等的苦難之中。誠然,這些知識能讓我看透重重陷阱,但並不能幫我避開任何一樁陰謀。這麼多年來,我始終懷有愚蠢而軟弱的信任,這份信任讓我在漫長的歲月里扮演著獵物和傀儡的角色,我被身邊聒噪的朋友們捉弄擺布,被他們的花招和伎倆重重包圍,而我對這一切從來沒有過哪怕一丁點的懷疑!沒錯,我被他們騙得團團轉,淪為他們的犧牲品,卻一直以為他們還愛著我,心中還感念他們給予的友情,並為此喜悅不已。現在,美好的幻覺都已破滅。時間和理性迫使我反覆咀嚼自己的不幸,並向我揭示現實的慘淡真相,正是這真相讓我明白已經無可救藥,我唯一能做的只有逆來順受。這樣一來,根據我目前的狀態,我在這個年紀所擁有的一切經驗對現實全無用處,對將來也沒有意義。

我們從一出生就踏入了競技場,直到死亡才能離開。學會了如何嫻熟地駕馭馬車,卻發覺自己已經跑到了賽馬場的盡頭,這有什麼意義?都已經走到了盡頭,唯一要考慮的應該是如何退場才對。一位老者如果還有什麼需要學習的話,那只有學習如何對待死亡了,但這恰恰是人們在我這個年紀研究得最少的課題。他們考慮到了一切,唯獨忽略了這一點。所有的老人都比兒童更依戀生命,與年輕人相比,他們更不願意離開這個世界。因為他們全部的精力都耗費在現世的生命上,所以當生命走到盡頭時,便覺得所有心血都已經付諸東流。所有的精力、財產和日夜辛勤勞作的果實……在離開人世時,這一切都要放下。他們從未想過在這一生中得到的東西有什麼可以在死時一起帶走。

我適時地思考了這些問題,如果我沒能從思考中得到什麼收穫,那也不是因為沒有及時思考或者沒有好好消化思考的成果。從童年起就被捲入塵世漩渦,那時我就親身體會到自己不適合在這世間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永遠無法抵達自己心靈渴求的狀態。於是,我不再試圖在人群中尋覓幸福,因為我已經感覺到在人世間是不會獲得幸福的;我那沸騰的想象力已經遊離於自己剛剛開始的人生之外,彷彿漂泊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找尋著能夠讓我安定下來的寧靜歸處。

這樣的想法發軔於我童年所接受的教育,又被充斥我一生的苦難和不幸加以鞏固,它讓我無時無刻不在探尋自身存在的本質和目的,我對此產生的興趣和付出的精力是其他任何人都不曾有過的。許多研究高深學問的人比我知識淵博得多,但他們的學問相對於他們自身而言是外在的。他們想要顯得比其他人更有學識,便去研究浩瀚宇宙,試圖弄明白天地萬物究竟如何運作,就像出於好奇心去研究某種機器的運作原理一樣;他們研究人類社會是為了誇誇其談而不是為了認識自身,他們做學問是為了教育他人而不是為了反躬自省。這類人中有很多只是想要出一本書——隨便什麼書都好,只要人們接受就可以。一旦自己的書出版問世,他們對書中的內容便不再有一分一毫的關心,除非是為了向他人推薦,或是在受到抨擊時為自己辯護。除此之外,他們從書中得不到任何有益於自身的心得,甚至不會操心其中的內容究竟是假是真——只要不被駁倒就行。而我呢,我渴望學習是為了認知自我,不是為了教育他人;我一直認為在教導他人之前必須足夠了解自己。我在人群中嘗試著對自己的人生進行多種研究,即使獨自一人困在孤島直至終老也可以進行。人應該做什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相信什麼。面對一切不屬於最基本需求的事物,我們的觀念便是指導行動的標尺。基於這條我始終恪守的原則,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我總是在苦苦探尋,試圖領悟人生的終極真理,給自己的人生指明方向。很快,當我意識到自己根本不應該糾結於追索這一真理時,我便不再因為缺乏在人世間左右逢源的本領而痛苦了。

我出生在一個尊崇道德和信仰的家庭,後來在一位充滿智慧、篤信宗教的牧師的親切關懷下長大。我從未真正背棄那些從幼年起便接受的種種或許會被他人稱為偏見的道德準則和處世之道。當我還是個孩子時,我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被溫柔的愛撫所吸引,受到虛榮心的誘惑,被希望所蒙蔽,又受到現實的逼迫……就這樣,我成了一名天主教徒。在內心深處,我本來信奉基督。但沒過多久,習慣的力量佔了上風,我的心靈也真誠地皈依了天主教。華倫夫人的教導讓我對新信仰的情感越髮根深蒂固。在我美好的青年時期,鄉間的獨自漫步和讓我流連忘返的書海遨遊將我與生俱來的美好感情與宗教融合在一起,幾乎使我變成了像芬奈倫一樣的虔誠信徒。隱居生活中的冥想、對大自然的研究和對寰宇天地的思索都促使一個孤獨的人難以自持地投身於造物主的懷抱,使之懷著一種溫情而又揪心的情緒,去探求眼前所見一切事物的本原和心中所感一切的緣由。當命運將我推進世界的湍流中時,我在其中找不到任何能讓我的心靈感受到片刻愉悅的事物。對美好閑暇時光的懷念如影隨形、無處不在,讓我對觸手可及的可以帶來財富或幸福的一切都漠不關心甚至深惡痛絕。我在躁動的慾望中感到不安,幾乎不抱希望,收穫更是微薄。而且,在初嘗名利繁華之後,我隱約感覺到,就算有一天我得到了自以為想要的一切,可能我也不會從中找到半分幸福的影子——我的心靈不明就裡卻熱切渴望的那種幸福。這一切都讓我對塵世的眷戀逐漸淡退,甚至在不幸的遭遇讓我徹底成為局外人之前,那份眷戀就已經分崩離析。我就這樣走到了四十歲,在貧困和富有之間與清醒和迷亂之間搖擺不定,我身上有許多壞習慣,但心中卻沒有任何邪惡的習性;生活隨遇而安,沒有理性約束的條條框框,對自己的義務也漫不經心——倒不會對義務視而不見,但卻經常對義務缺乏充分的認識。

從年輕時開始,我便認定四十歲這個年紀將是一個分水嶺,從四十歲開始,我將徹底告別努力奮鬥和蠅營狗苟。一旦到了四十歲,無論我處境如何,我都決心順其自然過好每一天,不再為擺脫困境而掙扎,也絕不再為未來操心。當這一時刻來臨之際,儘管從我當時的際遇來看,我似乎應該選擇一條更加穩妥的道路,但我還是毅然決然地踐行了自己的計劃。對於退隱江湖的選擇,我不僅毫不後悔,反而從中得到了真正的快樂。我從陰謀詭計和空歡喜中解脫出來,完全沉浸在閑適安寧的精神世界里,而這一直是我從未動搖的願望,也是我難以磨滅的眷戀。我離開了人群和世間的浮華,褪下了所有的華服;不再佩劍,不再戴錶,不再穿白色筒襪,不再用鍍金首飾和花哨髮型粉飾自己——一頂基礎款的簡單假髮和一套質地不錯的呢絨外衣就足夠了。不僅如此,比這一切更妙的是,我從心底里連根剷除了貪婪和覬覦之心——正是這種貪婪給我已經放棄的事物一一明碼標價。我放棄了當時身居的職位——我完全不適合那個位置——然後便醉心於抄寫樂譜,樂此不疲,對此我始終懷有堅定不移的愛。

改頭換面可不僅僅局限於外物。我感到洗心革面意味著需要進行另外一項更加困難但也更有必要的觀念改革。下定決心畢其功於一役的我開始對自己的內心進行嚴格的考量,並決定用整個餘生來修整它,使之在我離世之前最終成為我希望的樣子。

一場偉大的革命發生在我身上,一個全新的道德體系展現在我眼前,在預見到人們毫無理智的評判會三番五次對我造成傷害之時,我早已覺得那些成見愚蠢而荒謬。但凡稍稍觸及文學領域的虛榮浮華之氣,我就感到噁心。但我對浮名背後的另一個好處的渴求在不斷增長,我希望能夠為自己的後半生走出一條不像前半生那麼飄忽不定的軌跡……這一切都迫使我要對自己開展一場早就該有的全面回顧。於是,我便著手去做了;為了好好完成這次回顧,但凡是我能夠決定的因素,我都沒有忽略。

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我徹底放棄了世間的一切,對孤獨的強烈渴望從此再也沒有從我心裡消失。我只有在絕對離群索居的狀態下才能完成自己的作品,並且需要長時間不受干擾的靜默沉思,而社會的喧嘩與騷動絕對容不下這樣的沉思。這讓我不得不在一段時間內換了另一種生活方式,後來我覺得這種新的生活方式其實非常好,雖然偶爾外力或某些意外事件讓這種生活短暫地中斷,但只要一有可能,我便會立刻重新開始這樣的生活,心無旁騖地投身其中。而到後來,當人們排擠我、迫使我獨自生活時,我發現眾叛親離反而給我帶來了自己從未想到過、憑一己之力也做不到的好處。

我滿懷熱情投身於手頭的工作,致力於研究事物的重要性以及我做出判斷的必要性。當時,我與一群現代哲學家廝混在一起,他們與古代哲學家毫無相似之處。他們不但沒能解答我的疑惑,糾正我優柔寡斷的毛病,反而讓我在我認為自己最應該明白,也確信自己已經明白的重要問題上產生了動搖:他們是倡導無神論的狂熱傳教士和專橫的教條主義者,完全無法容忍他人在某些問題上持有不同的觀點且會為此大發雷霆。在他們面前,我的自我辯護往往顯得蒼白無力,一方面是因為我討厭爭辯,另一方面是因為我缺乏雄辯的才能;但我也從來沒有接受過他們那些令人反感的學說。這群人儘管有自己的觀點,但是狹隘、偏執、氣量小,我對他們的抵觸便是他們憎恨我的眾多理由之一。

他們並沒有說服我,但卻讓我不得安寧。他們的種種論據從來沒能令我信服,但卻動搖了我的信念。我覺得自己應該做出回應,但卻找不到有力的回擊。我發覺自己的問題並不在於犯錯,而是在於愚蠢——我的心靈懂得該如何回應,但是理性卻無能為力。

終於,我對自己說:難道要讓自己永遠在這些能說會道之人的詭辯中暈頭轉向嗎?我甚至都不確定他們津津樂道地鼓吹和無比熱忱兜售的觀點是否是他們自己的真實想法。他們用激情來駕馭理論學說,用利益蒙蔽人們相信這個或那個,別人根本不可能看穿他們自己真正相信什麼。在這些黨派領袖身上能找到虔誠的信仰嗎?他們的哲學是為他人準備的;可是對我來說,只需要有我自己的信仰就夠了。讓我竭盡全力去尋找我的信仰吧——趁時間還來得及,讓我為自己的餘生找到一條不可動搖的行為準則吧。現在我已成熟,理解力發展到了頂峰,但是也接近最後的沒落。如果再繼續等下去,在晚年的徹悟到來時,我也就無法充分發揮我的力量了。那時,我的智慧將失去活力,我在今天努力能做到最好的事情,到那時可就做不到了。所以,必須抓住眼下的良機,這是我從外在物質上進行改革的時期,也是從精神和道德上進行改革的時期。讓我一次說清楚我的觀點和原則,希望我在接下來的生命中始終保持我在深思熟慮之後認為自己應該有的樣子。

我緩慢地逐步推進著這項計劃,向其中傾注了我的全部努力和心力。我強烈地感覺到自己餘生的安寧和最終的結局都取決於此。我彷彿置身於迷宮,迷失在困惑、難題、異見、迂迴曲折和黑暗之中,以至於在萌生了二十多次放棄一切的想法之後,我放棄了徒勞追尋,在苦苦思索中,幾乎就要退而遵守公認的審慎法則,而不再在我過去花費了那麼大力氣才理清的原則中找尋真理。但這種審慎本身對我而言是陌生的,我發自內心地覺得採取這樣謹慎的態度本身就是不合時宜的,更別提以此作為人生的指導了——那無異於在風暴肆虐的海上尋找一盞幾乎無法指明方向的信號燈,沒有舵也沒有指南針,而這盞信號燈也並不指向任何一處港灣。

我堅持下來了: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有了勇氣,正是因為這種勇氣,我才能夠承受從那時起就已經開始將我重重包圍但我還毫無覺察的可怕宿命。關於我早年的探尋,若論其熱切和真誠程度,沒有任何凡人能夠與之相比,但在那之後,我決定在自己的一生中只關注那些對我真正重要的感情。即使我預期的結果是錯的,至少這種過錯不會讓我淪為罪人,因為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避免犯下任何罪過。誠然,我也毫不懷疑,童年時期的偏見和我秘密的祈願總會讓心靈的天平傾向更讓自己快慰的那一邊。人很難控制住自己,不去相信自己極度渴望的事物;同時,誰也不會否認,對來生的承認或否認決定了大多數人對希望或恐懼的理解。所有這一切都可能使我的判斷產生偏差,這一點我承認,但這些都不會改變我虔誠的信仰,因為我不願在任何事情上自欺欺人。如果一切都只為今生今世服務,那麼了解了這一點就對我意義重大。這樣一來,至少能夠在有限的時間裡最大程度地發揮我的自身價值,不至於淪為徹頭徹尾的傻瓜。在我自己的處境中,我感到這世上最令我膽戰心驚的就是為了享受塵世間的種種快樂而拋棄靈魂的永恆命運——塵世間的享樂,在我眼裡從來就沒有太過重要的價值。

與此同時,我還得承認,我並不是總能圓滿解決那些哲學家在我耳邊喋喋不休的困擾我的難題。但是我最終下定決心,將精力集中在人類智慧甚少涉獵的課題上,那是一個處處布滿無法參透的奧秘和難以理解的奇異現象的疆域,對於每一個問題,我都直接採納在自己看來最有理有據、最令人信服的觀點,而不會將時間浪費在那些我無法解決的種種異見上——在相反的理論體系裡自然存在同樣有力的駁斥觀點與之針鋒相對。在此類課題上採用教條專斷的口氣,那是江湖騙子才會採取的做法;真正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觀點,而且是憑藉自己成熟的理智做出判斷後得出的觀點。即使這樣做會讓我們犯下錯誤,我們也可以問心無愧地承擔後果,因為我們沒有任何罪過。這就是為我營造出安全感的不可撼動的基礎性原則。

經過艱難痛苦的鑽研,我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都寫進了《信仰自白:一個薩瓦省牧師的自述》中,這本書在我的同時代人中遭到了可恥的凌辱和糟蹋,但或許會在未來的某一天真正得到人們的重視——如果理智和信仰能夠在未來重現世間的話。

冥思苦想悟出的道理讓我獲得了寧靜,從那時起,我便將這些道理奉為自己做人做事不可動搖的準則,再也不為自己無法解決的、無法預見的和近來時不時在我心頭縈繞的駁斥煩心。那些駁斥異見有時還是會讓我焦慮,但卻再也無法讓我動搖信念。我總是對自己說:那些只不過是故弄玄虛和鑽牛角尖的詭辯罷了,相比於為我的理性所接納、為我的心靈所認可和在沉默的苦難中得到內心贊同的基本原則,實在是無足輕重。在面對人類智慧難以理解的高深課題時,對於一種如此穩固,與我的心靈和整個生命相得益彰,讓我感受到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曾有過的共鳴的學說,難道一條我無法回應的異見就能夠將其完全顛覆嗎?不,我在不朽的天性、世界的結構以及支配世界的物理秩序之間觀察到了一種默契,那是任何空洞的言論永遠都無法摧毀的。我在其中發現了與之相對應的道德秩序,這種道德秩序的構成體系是我研究的成果,也是支撐我承受人生苦楚的精神依靠。置身於任何其他體系中,我都將束手無策地活著,也會了無希望地死去。我將成為所有造物中最不幸的那一個。所以還是堅守住唯一讓我幸福的體系吧,不論命運如何沉浮,也不管他人會怎麼樣。

這種思索以及我從中得出的結論難道不是上天授意於我的啟示嗎?是天意要讓我為盤踞在前方的遭遇做好準備,然後泰然處之。倘若我一直沒有找到躲避迫害我的人的庇護所,倘若我一直無法擺脫人們迫使我在世間遭受的種種侮辱,倘若我永遠沒有希望討回理應屬於我的公道,就這樣面對世間任何凡人都不曾見過的最恐怖的自生自滅,那麼在等待著我的驚懼之中,在圍困我殘生的駭人困境中,我將會變成什麼樣子啊?就在我還天真無辜、心平氣和,以為他人對我只會以尊重和善意相待時,就在我抱著一顆開朗和信任的心,向朋友和兄弟傾訴心聲時,背信棄義的人已經悄然給我布下了來自地獄的圈套。災禍來得猝不及防,對於一個驕傲自尊的靈魂而言實在難以承受。我被推進爛泥之中,意料之外的苦痛讓我大驚失色,從來也不知道始作俑者是誰,不知道究竟為了什麼,我深陷於恥辱的深淵,被恐怖的暗影重重包圍,眼前所見都是陰森恐怖的事物。這些意外第一次襲來時,我就被擊倒在地,倘若我沒有事先積蓄跌倒后再爬起來的力量,或許我永遠都無法從此類出乎意料的不幸打擊中恢復過來。

在經歷了多年的煩躁不安之後,我終於振作起精神,開始專註於本心。直到那時,我才意識到自己為抗拒命運付出了多少精力和代價。我決意好好關注那些在我看來重要且值得評價的事物,在將過去的行為準則與自身的處境相比時,我發現自己對他人荒謬無稽的評判和短短一生中的諸多小事賦予了過分重要的意義。人的一生中充滿了種種苦難的考驗,這些苦難具體是什麼樣子並不十分重要,只要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就好。所以說,苦難越是苦,越是難,越是層出不窮,懂得如何承受它就越有好處。在能夠從不幸中意識到苦盡甘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的人面前,任何最強烈的苦痛都會失去殺傷力;堅信苦盡甘來,這就是我在之前的靜默思考中得出的最重大的成果。

千真萬確,數不清的傷害和毫無底線的凌辱從四面八方襲來,讓我不堪重負,焦慮和恐懼經常襲上心頭,讓我對希望產生懷疑,這摧毀了我的寧靜。此前那些我無法解決的強有力的異見現如今又浮現在我腦海中,比過去更加來勢洶湧,大有等我不堪命運的重負之時一舉將我打垮的勢頭,那時我將再次在失望之中就此沉淪。我經常能聽到新的觀點在我頭腦中嗡嗡作響,為之前讓我很受折磨的觀點提供了新的參考。唉,在心情沉重到快要窒息的那些時刻,我不禁心想:如果在我自己慘痛的人生軌跡中,發現理智帶給我的慰藉其實只不過是空想的話,那麼還有什麼能保護我免遭絕望的侵蝕呢?如果命運就這樣摧毀自己的傑作,並將它在苦難中賦予我的希望和信心全盤推翻,又會怎樣呢?在整個世界上只能哄騙我一個人的幻覺又算是哪門子的支持?當下整整一代人在評價我賴以為生的情感時,他們只看得到自己的謬誤和偏見,他們所主張的真理和真相只存在於和我的思想截然相反的體系中;他們似乎根本無法相信我是真心實意地認可這種世界觀,而我自己呢,在全心全意地接納這種世界觀的時候也確實遇到了難以逾越的困難,我對此束手無策,但絕不會就此放棄。我會不會是平庸凡人之中唯一有智慧、唯一開竅的呢?周圍的事物適合自己,是否就足以讓人相信它們原本就是這樣呢?某些事物的表象在其他人看來毫無依據,如果沒有心靈的指引,連我自己都會以為那是幻覺,對於這些表象,我是否有足夠的信心選擇相信它們呢?接受迫害我的人們奉為宗旨的準則,以此為槍矛與他們針鋒相對,這難道不比故步自封和束手待斃更有價值嗎?我自以為睿智,其實不過是個傻子,我只不過是「自命不凡」這個錯誤的犧牲品,只不過是個殉道者罷了。

數不清有多少次啊,在那些猶疑不定的時刻,我都已經打算在絕望中自暴自棄了。倘若我以這樣的狀態過上一個月,那我的生活和我自己就全完了。不過,這些危機時刻儘管有時來得十分頻繁,但卻總是短暫的。而現在,我固然還沒有徹底從中解脫出來,但這些危機很少發生,又總是一閃而過,根本不足以攪擾我的清寧。它們只不過是輕飄飄的情緒,在我心上造成的波動不會比羽毛落在河面上對水流的影響更大。重新審視我在上文中已經闡述過的那些過去我已經想清楚的問題,我感覺這樣做似乎讓我萌發了新的智慧,或者說讓我對真理有了比當初思考研究時更加成熟的判斷,對真理的追求也更加熱忱。上述幾種沒有一種符合我的情況,沒有任何站得住腳的理由能讓我在意各路輿論勝過自己的感情——輿論觀點除了讓我在絕望的重負之中痛不欲生外再無別的作用,而我的情感則來自年歲的力量,來自反覆思索之後的成熟心智,來自生命中除領悟真理之外再無其他消遣的平靜時光。現如今,我的心靈被憂傷緊緊攫住,靈魂被煩惱折磨得日漸消沉,想象力宛如驚弓之鳥,數不清的可憎謎團包圍著我,擾得我煩惱不堪;現如今,我所有的才能都在衰老和痛苦中每況愈下,慢慢地失去了它們的全部活力,在這樣的情形下,我還會無緣無故地放下自己已經積累起來的所有資源,信任我那日漸衰頹又讓我變得不幸的理性,反而棄置我那精力充沛、精神飽滿並能夠慰藉我所承受的本不應承受之痛苦的理性於不顧嗎?不,我現在並不比當初的自己更聰慧、見多識廣和虔誠;我那時還不了解今天讓我如此困擾的難題,但這些難題並沒能阻止我,如果說還會出現什麼之前我一直沒有注意到的新問題,那也是難以捉摸的玄學詭辯,根本不可能動搖古往今來所有聖賢都接受、所有國度都認可的以不滅字跡鐫刻在人類心靈上的永恆真理。我在默默思考這些問題時明白,人類的理解力終究會受到感官的限制,不可能掌握這些課題的全部。因此,我只專註於自己能力範圍之內的事物,不去理會超出自己能力的事物。這個決定是明智的,我在過去一直是這麼做的,我的心靈和理性都順應這個決定。時至今日,有那麼多強有力的理由讓我繼續堅守這一決定,我憑什麼放棄它呢?繼續堅持這一決定能有什麼危險呢?放棄這一決定又能讓我得到什麼好處呢?如果採納了迫害我的人的學說,難道我就會心服口服地接受他們的道理嗎?他們在書中或在劇場舞台上誇誇其談的所謂道德既沒有根基也沒有果實,永遠也不會對心靈和理性造成任何潛移默化的影響;或者是另一種隱秘而殘酷的道德,那是只有知曉其中關竅的人才會奉行的內心教義,與它相比,此前那一種道德只不過是它的面具,這是他們唯一追隨的行為準則,用在我身上也是得心應手。這種道德純粹是侵略性的,對防守沒有任何意義,只適用於進攻。對於已經被人們逼入此番境地的我而言,這樣的道德能有什麼用呢?純潔是我在逆境中唯一的依靠;如果我連這唯一強大的能力都放手不要,轉而投靠惡毒的言行,那我會讓自己的不幸加劇多少倍啊?要論學習毀滅的藝術,我很快就能趕上那些人,待到我成功之時,我給別人造成的痛苦難道就能將我從自己的痛苦之中解脫出來嗎?連我自己都會瞧不起自己,這樣做不會給我帶來任何好處。

就這樣自己和自己理論一番之後,我終於還是堅守住了自己的原則。似是而非的花言巧語、無法解決的異見和超出我本人甚至全人類智慧範圍的難題都無法再讓我動搖。我為自己的精神世界建立起了最為堅實的基礎,思想安頓下來,受到良知的庇護;外界的教義學說無論是舊是新,都無法再撼動我的精神世界,也休想再攪擾我哪怕只是片刻的安寧。我的精神陷入了倦怠而遲鈍的狀態,我甚至淡忘了建立自己信仰和準則基礎的理性思考能力,但我永遠不會忘記自己從理性思考中得出並獲得了良心和理智一致認可的結論,我會一直堅持這些結論。讓所有的哲學家都來和我唱反調好了:他們這麼做只是在浪費時間和精力。在我的餘生,對一切事物我都會堅持當初在我還有能力做選擇時所做出的決定。

這樣的安排讓我覺得平靜,我還在其中找到了我恰好需要的希望和慰藉,我對自己心滿意足。面對一種完全的、持久的、悲傷的孤獨,加之當今整整一代人始終明確而強烈的憎惡,以及他們無休止地壓在我頭上的羞辱——如果說這一切從來沒有讓我心灰意冷,那是不可能的;搖搖欲墜的希望和令人沮喪的懷疑仍然會時不時捲土重來,騷擾我的靈魂,讓我滿懷憂愁。在那樣的時刻,我沒有能力治癒自己的心靈並獲得安全感,我需要回憶過去的療傷方法並使用它們,也許我勉力尋找的關懷、關心和真摯的情感就會重新浮現在我的記憶里,讓我重拾信念。因此,我拒不接受任何新的想法,就像拒絕致命的錯誤一樣,所謂的新想法只不過是徒有其表而已,除了攪擾我的清寧之外沒有任何作用。

就這樣,局限在過去狹小的知識空間里,我並不像梭倫那樣幸運,能夠在逐漸老去的每一天里都學習到新的內容。我甚至要小心地讓自己不要出現危險的驕傲,以至於想要去學習我已經不再需要知道的東西。不過,雖然說在能夠學以致用的知識之中幾乎已經沒有什麼值得我去學習了,但就我所處的精神狀態而言,在品德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學習這樣的知識,現在正是時候,用這樣一種知識來豐富和裝點我的靈魂,當我的靈魂從拘束它並讓它閉目塞聽的肉體中解脫之時,這些知識也會被它帶走。那時,我的靈魂將會看到毫無遮掩的真理,它將會看到人類的知識是多麼的渺小,虛偽的學者們又是多麼的空無一物。它將為在這一生中因追求知識浪費的時間而悲嘆。耐性、溫柔、順從、尊嚴和不偏不倚的公正,都是人們可以帶走、可以不斷積累充實也不必擔心死亡會讓我們失去的財產。這就是我將用殘生來學習的唯一有用的課題。如果我足夠幸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我將學會如何以一種比來到這世界更為高尚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更高尚,但不是更美妙的方式——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本文選自盧梭《一個孤獨漫步者的遐想》

一個孤獨漫步者的遐想(盧梭生前最後一部著作)

作者:[法] 讓-雅克.盧梭

盧梭(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出生於瑞士日內瓦一個鐘錶匠的家庭,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哲學上,盧梭主張感覺是認識的來源,堅持「自然神論」的觀點;強調人性本善,信仰高於理性。

在社會觀上,盧梭堅持社會契約論,主張建立資產階級的「理性王國」;主張自由平等,反對大私有制及其壓迫;提出「天賦人權說」,反對專制、暴政。

在教育上,他主張教育目的在培養自然人;反對封建教育戕害、輕視兒童,要求提高兒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張改革教育內容和方法,順應兒童的本性,讓他們的身心自由發展,反映了資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從封建專制主義下解放出來的要求。

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


「他很聰明,學習邏輯和哲學,很有藝術氣質和音樂才華的一個小夥子。」親屬表示,羅生門此前從未失聯過。

23歲清華畢業生羅生門確認身亡!荷蘭警方在水中發現其遺體 

當地時間3月28日22點,據荷蘭媒體消息,警方已經確認上周在阿姆斯特丹奧弗蘭登公園附近的新湖水中發現的屍體,就是失蹤超過一個月的中國留學生羅生門。

(荷蘭水域發現的屍體確認為清華大學畢業生羅生門)

警方透露,這具屍體是潛水員在湖裡發現的。在發現屍體前的一周,警方就曾經在新湖所在的阿姆斯特丹新西區(de Nieuwe Meer)展開過對羅生門的搜索,但是一無所獲。不過這次警方僅僅公布了身份確認的信息,其他的所有信息都無可奉告。警方向當地媒體表示,羅生門的死因仍在調查中,目前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根據此前的報道,2月23日後就沒有人再見過羅生門。雖然此後曾有多名目擊者稱自己在阿姆斯特丹見到過他,但是這些目擊最終都沒有得到核實。

此前報道>>

23歲中國留學生在荷蘭失聯

新京報報道,3月21日,阿姆斯特丹警方稱,在調查中國留學生羅生門失蹤案時發現一具屍體,目前尚未確認其身份。報道稱,這具屍體在阿姆斯特丹新西區附近的水中發現,該地區已被封鎖。目前無法確認屍體是否是失蹤的羅生門,警方正在調查屍體死亡原因。

資料圖

近日,23歲的清華大學畢業生羅生門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失聯近一個月,引發關注。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月23日凌晨3時,羅生門自己騎自行車離開了公寓(Poeldijk),監控追蹤到他在距離公寓兩三公里的John M Keynesplein街道失去了蹤跡。

3月17日,羅生門的伯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荷蘭警方已出動直升機和搜查隊,在其最後消失的區域進行了搜索,但未有新的搜查突破。另外,他的一部手機在失蹤后第10天被發現有活動信號。

據此前報道,羅生門2001年出生,本科畢業於清華大學哲學系,2024年至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理學院數學與計算機科學系攻讀邏輯學碩士學位。

3月12日,羅生門的高中同學小明曾告訴記者,她和羅生門是長沙市長郡中學高中競賽組的同學,當年他獲得了許多生物學競賽的獎項。那時的他,還很喜歡彈鋼琴和閱讀哲學書籍。後來可能是對哲學感興趣轉了專業,上了清華大學哲學系,這些年來一直沒有了聯繫,如今得知他失聯感到很意外,因此轉發了尋人啟事,希望能夠儘快找到他。

記者查詢長郡中學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發現,羅生門2017和2018連續兩年獲得「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一等獎」;還獲得張孝騫生化競賽校級獎學金。

在社交平台上,有網友曾於2019年發帖稱,自己初中參加漢字拼寫大賽就認識了羅生門,兩人參加冬令營時,羅生門還列印了《拜倫詩集》,他還會很多種語言,對一些東西有很深的熱愛。還有一名中學同學發帖評價稱,他是對很多東西有著近乎偏執的熱愛與追求的少年。

清華大學官網顯示,2023年的畢業生音樂沙龍中,羅生門曾參與4首曲目的鋼琴演奏。在2021年的校友獎學金、勵學金獲獎名單中,8名趙元任紀念獎學金的獲得者中,其中一名獲獎者叫羅生門。

「他很聰明,學習邏輯和哲學,很有藝術氣質和音樂才華的一個小夥子。」親屬表示,羅生門此前從未失聯過。

據羅生門的同學們也透露,羅生門失蹤前並未顯露出心理壓力跡象。

荷蘭留學生Lina向記者介紹,她和羅生門上的是同一所大學,這所阿姆斯特丹大學在該國排名第二,羅同學所住公寓雖然是在校外,但當地的治安狀況是很好的。羅同學失聯后,其所屬院系曾發布郵件尋人,電子顯示屏開始播放羅生門的失蹤信息,並呼籲公眾提供任何有關其下落的線索,同學們也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尋人啟事,並在校園內張貼傳單。3月12日,Lina給記者轉來荷蘭當地媒體的報道顯示,警方發言人表示,目前已將此案列為緊急失蹤案件,出於隱私警方未透露更多細節,僅表示存在一些令人擔憂的跡象。

狐友評論:哲學就是悟道了,想通了這個世界,人太聰明了也不是好事, 普普通通就好了

《荷蘭時報》(NL Times)報道:

警方確認在阿姆斯特丹湖中發現失蹤中國學生屍體

Police identify body of missing Chinese student found in Amsterdam lake

警方稱,在阿姆斯特丹新湖中發現的一具屍體被確認為羅生門,他是阿姆斯特丹大學 (UvA) 的一名 23 歲中國碩士生。羅生門失蹤近一個月,警方於 3 月 21 日在阿姆斯特丹新西區休閑區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查行動中找到了他的屍體。

Image result for Nieuwe Meer in 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新湖

Nieuw-West as part of Amsterdam

Police said a dead body found in the water of the Nieuwe Meer in Amsterdam was identified as Shengmen Luo, a 23-year-old Chinese master』s student at the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UvA). Luo had been missing for nearly a month before police recovered his body on March 21 during a targeted search operation in the recreation area in Amsterdam Nieuw-West.

警方周五表示,死因仍在調查中。專業調查小組於上午結束時在 De Oeverlanden 公園附近發現了屍體。調查人員封鎖了周邊地區進行法醫檢查並收回遺體。警方後來證實,屍體就是羅生門的。

The cause of death remains under investigation, police said on Friday. Specialist investigative teams discovered the body at the end of the morning near De Oeverlanden park. Investigators closed off the surrounding area to conduct forensic examinations and recover the remains. The police later confirmed that the body was Luo』s.

羅生門正在阿姆斯特丹大學科學、數學和計算機科學學院攻讀邏輯學碩士學位,最後一次出現是在 2 月 23 日,地點是他在阿姆斯特丹新西區 Poeldijkstraat 的學生公寓。他的失蹤引起了同學們的警惕,因為他沒有去上課,促使他們去查看他的公寓。他的筆記本電腦、護照和手機都在公寓里,他的銀行卡也沒有使用過,這引起了越來越多的擔憂。

Luo, who was pursuing a master』s degree in logic at UvA』s Faculty of Science, Mathematics, and Computer Science, was last seen on February 23 at his student flat on Poeldijkstraat in Amsterdam Nieuw-West. His disappearance raised alarm among fellow students when he failed to attend classes, prompting them to check on his apartment. His laptop, passport, and phone were found inside, and his bank cards had not been used, leading to growing concerns.

在試圖聯繫羅失敗后,他的室友通知了大學,大學與學生住房提供商 De Key 合作追蹤了他最後一次記錄的活動。他的鑰匙牌自 2 月 23 日起就沒有使用過,而且他已經好幾天沒去過校園了。當大學確定他沒有去過中國后,當局得到了通知,並於 3 月 1 日正式啟動了失蹤人員案件。

After attempts to contact Luo proved unsuccessful, his housemates informed the university, which worked with student housing provider De Key to track his last recorded activity. His key tag had not been used since February 23, and he had not been to campus in days. When the university determined that he had not traveled to China, authorities were notified, and a formal missing persons case was launched on March 1.

幾天後,警方宣布此案緊急,警官稱這是「令人擔憂的信號」。羅的父母和叔叔從中國來到荷蘭協助搜尋,而同學們則分發傳單並在網上發布信息呼籲。阿姆斯特丹大學科學園的監控屏幕上顯示了他失蹤的通知,大學官員為受影響的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了心理健康支持。

The case was declared urgent by police a few days later, with officers citing 「worrying signals.」 Luo』s parents and uncle traveled from China to the Netherlands to assist with the search, while fellow students distributed flyers and posted online appeals for information. Surveillance screens at UvA』s Science Park displayed notices about his disappearance, and university officials offered mental health support to affected students and staff.

當局繼續向公眾徵求有關 Luo 失蹤和屍體被發現前行蹤的信息。任何有相關細節的人應直接聯繫當局。

Authorities continue to seek information from the public regarding Luo』s disappearance and movements before his body was found. Anyone with relevant details should contact the authorities directly.

Slachtofferhulp Nederland 還向受影響者提供受害者支持服務。該組織通過電話和在線提供免費援助。此外,當地社區官員可提供進一步支持。

Victim support services were also offered to those affected through Slachtofferhulp Nederland. The organization provides free assistance by phone and online. Additionally, local community officers are available for further support.


法國哲學家盧梭認為,開始關注哲學意味著準備好迎接死亡。他基於自尊而支持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論證邏輯是,當生命成為一種惡,一個人無法再擁有一種自尊的生活時,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可以被允許的。盧梭的自尊論證為安樂死的當代論爭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資源,為贊成安樂死提供了一個獨特的理由。




【王幸華】自尊與死亡權——盧梭論自殺或自願安樂死
發布時間: 2025-02-12

摘要:盧梭基於自尊而支持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論證邏輯是,當生命成為一種惡,一個人無法再擁有一種自尊的生活時,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可以被允許的。對此可能有兩種反駁。第一種認為,人的生命不是一種惡,人只要活著就有希望。第二種認為,維持生命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自殺或自願安樂死違反了這種道德義務。儘管盧梭部分承認這兩種反駁的說服力,但他堅持認為,當一個人面對無法治癒的疾病或承受著常人難以承受的痛苦時,當他的人生不值得過或他的自尊受到了重大創傷時,他應該可以選擇結束生命。盧梭的自尊論證為安樂死的當代論爭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資源,為贊成安樂死提供了一個獨特的理由。

 

安樂死又稱「憐殺」或「有尊嚴的死亡」(Huxtable, p.4),指的是一個人出於對自己利益的考量,故意終止其生命的行為。(參見Tooley, p.326)自殺是一種故意殺死自己的行為(參見Daube, pp.387-437; Frey, pp.193-202; Beauchamp, pp.69-120),其原因可能與安樂死相同,即終結自己的生命對自己有益。(參見Humphry & Wickett, p.133)按照行為者是否願意實施安樂死,安樂死分為自願、非自願與不自願三種類型。(參見Tooley, p.326)一些人基於滑向納粹大屠殺的可能性或生命的神聖性等原因反對任何類型的安樂死(參見Grey, p.24; Keown, chapter 3, chapter 6);一些人則基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1)可以結束巨大的痛苦(參見Singer, pp.155-190),或它是一個人的自主決斷等原因(參見Brock, chapter 4; Dworkin, chapter 7),認為它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允許的。

盧梭區分了自愛(amour de soi)和自尊(amour-propre),前者是一種自我保存的慾望,它獨立並且不依賴於他人;後者是一種在他人眼中獲得價值的渴望,它的滿足依賴於其他人的意見。(參見康德,第21—22頁)從自愛與自尊出發,我們似乎可以得到兩種不同的關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論證。基於自愛,我們認為每個人都天然地受到生命延續的慾望的驅使,因此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錯誤的。基於自尊,如果我們的生命狀態(比如身患嚴重的疾病或殘疾),不能滿足我們獲得自我價值感的渴望,那麼為了自尊的緣故,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似乎並不是道德上不可允許的。本文擬從盧梭對自愛與自尊的區分談起,討論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是否可以被允許。按照盧梭的觀點,在進入社會狀態之後,一個人天然的自愛就轉變成依賴於他人的自尊,當自我保存的慾望與一種獲得自我價值感的渴望相衝突時,前者就將讓位於後者。因此,即使每個人都有一種天然的保存生命的渴望與衝動,但當這種衝動與自尊相衝突時,為了自尊的緣故,一個人可以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命。盧梭基於自尊而支持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論證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贊成還是反對安樂死」的論爭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資源,為贊成安樂死提供了一個獨特的理由。

 

自愛、自尊與自殺或自願安樂死

 

在《第二篇論文》(「The Second Discourse」)中,盧梭首次提出自愛與自尊在性質和效果上都不相同。(參見Rousseau, 1997, p.218)從性質上說,自愛是一種天然或自然的情感,它使人注重保存自己;而自尊是一種人為的、社會性的情感,它是相對於其他人而言的,指一個人渴望在他人眼中獲得一種價值。從效果上說,自愛將產生仁慈和美德;而自尊一旦呈現為一種不健康的形式,即一種超越他人的渴望,將導致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衝突和相互為惡。(參見Wang, p.428)在《愛彌兒》中,盧梭再次強調了這一區別,即自愛只關涉自己,而自尊則是我們與他人比較時產生的。自愛使人們敦厚、溫和,而自尊則可能導致人們偏執、妒忌。(參見Rousseau, 1979, pp.213-214)

根據盧梭對自愛與自尊的區分,我們可以有兩種對待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態度。如上所言,自愛可以表現為一種保存我們自己生命的渴望。從自愛出發,我們傾向於保存自己的生命,即使我們的人生可能面臨接踵而來的絕望和痛苦。(2)既然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的第一要務是保存自己,特別是保存自己的生命,那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就違背了這個第一要務或自然法則。因此,從自愛出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不被允許的。

但是,盧梭認為,當一個人步入社會之後,他的天然的自愛將轉變為自尊。這種自尊是一種在他人眼中獲得價值的渴望。因此,當一個人在自己和他人眼中失去價值時,自尊的喪失可能使他自願結束自己的生命。故而,盧梭並不主張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以被允許的。他認為當生命成為一種惡,或當生命對於任何人都沒有好處時,一個人應該擁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盧梭的這一觀點與康德對自殺的道德禁令完全相對。康德對自殺毫無例外的道德禁令,可以體現在他對盧克蕾提亞(Lucretia)之死的冷漠回應上。盧克蕾提亞是羅馬的一名貴族女子,在她被羅馬暴君之子塞克斯圖斯(Sextus)強暴后,她向自己的丈夫和父兄吐露了實情,並且為了榮譽選擇自殺。康德對此事的回應是,盧克蕾提亞「應該為了維護自己的榮譽(與塞克斯圖斯)抗爭而死」(Kant, 1999, pp.145-146),而不應該選擇自殺。

與康德的觀點相反,盧梭認為盧克蕾提亞為了榮譽選擇自殺的行為不僅在道德上是應該被允許的,甚至應該得到讚許。在下文中,我們將看到,盧梭提出了四個論證來說明為什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允許的,即它不總是懦弱的表現,也不違反對上帝的義務、對他人的義務和對自己的義務。

 

盧梭基於自尊而支持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論證

 

首先,針對把自殺或自願安樂死行為看成為了逃避痛苦的懦弱表現,盧梭認為自殺並不總是出於懦弱。他舉了亞麗、埃波琳、盧克蕾提亞、布魯土斯和卡托等有美德的人的例子,說明有些自殺行為恰恰是出於勇敢。亞麗為了激勵被判處死刑的丈夫不害怕死亡,遂選擇自殺作為他丈夫的表率。埃波琳在得知自己的丈夫被判處死刑后遂要求與其夫同死。還有盧克蕾提亞,在她不幸被暴君之子強暴后,為了榮譽選擇自殺。還有一些古羅馬的英雄,比如為了國家獻身的布魯土斯、被凱撒戰敗后自殺身亡的卡托。盧梭認為,他們都是應該作為我們的榜樣和楷模的人,是值得我們敬重和欣賞的有美德的人。他們具有一種神奇的「美的魅力」,獲得了「真正的大幸福」。(參見《盧梭全集》第8卷,第264頁)因此,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一些情況下不僅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允許的,而且應該獲得讚許。

盧梭對出於懦弱的自殺與出於勇敢的自殺的區分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在《法律篇》中,柏拉圖區分了懦弱的自殺和榮譽的自殺,並認為前者是不可接受的,而後者是可以接受的。柏拉圖甚至認為,蘇格拉底之死可以被看成一種自殺行為,因為蘇格拉底在可以選擇流放和逃獄的情況下選擇了服毒自殺。因此,制度性自殺或由國家下令的自殺是可以接受的。(參見Garrison, p.17)柏拉圖也認為,在難以忍受的壓力和恥辱面前,一個人選擇死亡是可以被原諒的。(參見同上, p.17)亞里士多德同樣認為,自殺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被原諒的。在區分軟弱和自製時,他指出,出於選擇而躲避大多數人能忍受的痛苦是軟弱的表現,但是屈服於強烈的或過度的痛苦則並不奇怪。(參見亞里士多德,第210頁)他舉了凱爾克翁(Cercyon)的例子。凱爾克翁在得知自己的女兒阿羅比(Alope)被波塞冬(Poseidon)強暴后,不能承受這種痛苦選擇了自殺。(3)(參見Zavaliy, pp.325-326)

其次,盧梭分析了來源於宗教權威反對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理由。在《新愛洛漪絲》中,他提到一種說法,即一個人在沒有神的命令時無權處置自己的生命。(參見《盧梭全集》第8卷,第458頁)但他同時表示,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對他而言成了負擔和拖累,他已經失去了一切他認為重要和珍視的東西,生命只給他帶來厭倦和煩惱,在不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前提下,這個人應該可以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他把這個原則稱為世界上唯一「明白無誤的準則」,即「我們應當在不觸犯他人的前提下求福而避禍,這是自然的權利。當我們的生命已經成為一種禍害,對誰也沒有好處的時候,那就應當允許我們擺脫它」(同上,第459頁)。盧梭認為,上帝的意志並不是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不可以被允許的理由,因為施加痛苦於我們身上的也是上帝。上帝既然賦予了我們可以逃脫痛苦的能力,那麼我們就有權利行使這種能力;只要死亡對我們只有好處,對他人也沒有壞處。(參見同上, 第459—463頁)

再次,一些人反對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因為它違反了對他人的義務。比如,我們是一個社會的成員、一個國家的公民、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這些社會關係都使我們處於對他人的義務之中,而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將使我們不再能夠履行這些義務。盧梭認為,這些義務都不能讓一個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的人繼續他那對於自己無用的生命。假如一個人寧願自殺也不願意讓自己的年老體弱拖累自己的孩子,成為子孫的負擔,假如一個人的生命對他人不再有用,自己也萬念俱灰,那麼這個人應該擁有選擇死亡的權利。(參見同上,第465頁)

最後,盧梭認為,人們天生對死亡有恐懼感,這種恐懼感足以使人們所經歷的很多痛苦都不成其為痛苦;但一旦人們像亞里士多德所說的經歷了強烈的和過度的痛苦,這種痛苦使得死亡不再可怕,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活著不再是一種善,死亡也不再是一種惡,擺脫生命反而成為一種善。(參見同上,第463頁)也就是說,在極端痛苦的情況下,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並不違反我們對自己的義務。

盧梭通過以上四個論證來說明為什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允許的。他的同時代人休謨(也一度是他的好友)關於自殺的論述可以為盧梭的論證提供一些支持和補充。(1)休謨認為自殺並不違反我們對上帝的義務:「如果我避開一塊即將掉落在我頭上的石頭,我就打亂了自然的過程,我通過延長我的生命——其長短是由他所規定的物質和運動的一般法則所決定的——侵犯了上帝的特殊領域。」(Hume, p.23)(2)休謨認為自殺並不違反我們對他人的義務和對自己的義務。一方面,我們對社會的義務是相互性的。也就是說,當我們退出社會,不再從社會得到任何好處后,我們對社會的義務也可以停止了。另一方面,即使我們永久地擁有對社會的義務,我們也沒有義務為了社會的微末利益付出自身巨大的代價。(3)休謨也認同盧梭的觀點,認為有時巨大的壓力、痛苦、恥辱或不幸可能戰勝人們天生對死亡的恐懼感(參見同上,pp.26-27),使得人們認為自己的人生不再值得過,也不再能夠擁有一種自尊的生活。在這些情況下,死亡似乎是擺脫痛苦的唯一選擇。因此,為了維護自尊(4)而自殺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原諒、被允許的。

 

反駁與回應

 

對於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盧梭提出了一個世界上最「明白無誤的準則」,即當一個人的生命成為一種惡時,一個人應該被允許擺脫生命。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一個人的生命會成為一種惡?盧梭說,當這個人的生命對任何人(包括他自己)都沒有好處時。盧梭認為,在一個人的生命對他人沒有好處時,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並不違反我們對他人的義務;在一個人的生命對他自己沒有好處時,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並不違反我們對自己的義務;並且既然上帝給予我們結束生命的能力,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也就不違背我們對上帝的義務。盧梭告訴我們,在我們的生命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因此我們在他人(和自己)眼中喪失了價值的情況下,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可能是勇敢和美德的體現,是一個人為了維護榮譽、自尊或自我價值感採取的行為,它體現了「心靈的偉大」。因此,在一些情況下,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允許的,甚至是值得讚揚的。

對於盧梭基於自尊而支持自殺或自願安樂死的論證,可能有兩種反駁。第一種反駁認為,人的生命是一種善,因為生命本身給予了我們未來的無限可能,所以即使當下的生活是灰色和暗淡的,只要我們活著,我們就還有希望。也就是說,人的生命從來不是一種惡。(參見Nagel, pp.9-18)第二種反駁認為,就算一個人的生命可能給我們帶來無法承受的痛苦、壓力和恥辱,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也是絕對不允許的,因為一個人的美德正體現在對抗這些痛苦的忍耐中;即使生命給我們帶來巨大的挑戰,可能誘使我們放棄生命,但只要考慮到我們的道德義務,我們就不會選擇放棄生命。(參見Gunderson, pp.277-287)

有一種觀點認為死亡是一種惡,因為它終結了生命中所有的善,包括人的感覺、慾望、活動和思想等在內的組成人的生命的部分。這些組成人的生命的部分可以給人帶來好的人生體驗,也可能給人帶來壞的人生體驗,但其本身是好的和積極的,因此失去它們對於其擁有者而言就是一種惡。(參見Nagel, pp.9-10)死亡之所以是一種惡,不在於它是一種非存在或無意識的狀態,因為我們在出生之前也是非存在和無意識的。它之所以是一種惡,是因為生命本身是一種善,組成我們生命的感覺、慾望、活動和思想等可以讓我們體驗到未來的無限可能,就算當下的生命在我們自己或他人看來是異常痛苦和難以承受的,只要我們還活著,在未來我們就仍然有可能經歷快樂的、好的或有意義的人生體驗。不管一個人是死於28歲還是死於82歲,死亡對於這個人而言都是一種惡,因為他喪失了本可以賦予他無限可能的生命,喪失了他本可以擁有的一種善。因此,不管是盧梭筆下的盧克蕾提亞還是年邁的老者,只要他們還擁有生命,還擁有感覺、慾望、活動和思想等,他們的生命對於他們而言就是一種善,失去生命就是一種惡。

這個論證的吸引力的確不應該被忽視。對於任何一個想要放棄自己生命的人,我們似乎都可以用這個論證來向他們說明生命之善。因此,這個論證至少為那些有自殺傾向的人提供了繼續他或她的生命的一個理由。盧梭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理解和接受這個生命之善的理由。盧梭表示,在自然狀態下,人們主要被他們的自愛傾向(即保存自己,特別是保存自己生命的渴望)所驅使。所以,盧梭理解和接受人們自然地渴望保存自己,特別是保存自己的生命。但是盧梭並不認為這種自然傾向具有最高的優先性,以致不管人們的生命給他們帶來多少痛苦、苦難、恥辱和不幸,他們都必須忍受這降臨到自己身上的生命。不管怎樣,盧梭都認為,在人們覺得生命對他們自己而言是一種惡時,他們應該被允許擺脫生命。也就是說,他們擁有擺脫生命的自然權利。因此,就算對具有感覺、慾望、活動和思想等生命組成部分的任何人而言,生命普遍是一種善,對於作為第一人稱的「我」而言,如果「我」的自尊已經喪失並且永遠不可能回歸,如果「我」作為人的核心人格受到了重大創傷並且永遠不可能修復,如果「我」自己不僅對他人無用,對自己也無用,那麼盧梭認為,「我」應該有權利放棄自己的生命,「我」應該有放棄自己生命的自由。

由此產生的一個問題是,「我」是否有可能錯判「我」生命的價值。如果「我」當下生活在極端痛苦和壓力之中,或者「我」面臨巨大的恥辱和不幸,而實際上這種痛苦和不幸只是「我」人生的短暫旅途,很快「我」即將面臨一個對「我」而言未知的機遇,它將使「我」走出這種痛苦與不幸。但是「我」錯判自己未來都將處在這種極端痛苦和不幸之中。在這種情況下,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不是在道德上可以被允許的?盧梭在《愛彌兒》中曾經描述過一個類似的故事。一個背井離鄉的青年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恥辱和不幸后,開始認為自己沒有任何用處,他心灰意冷,對世人只有憎恨,也喪失了生活的勇氣。但是一個偶然的機遇讓他遇到了一個改變他人生的人。這個人重新喚起了他的自愛和自尊,讓他重新找回了生活的目標,並且讓他相信他有能力實現他的目標,重新認識到自己的價值。他的恩人甚至認為這個不幸、貧窮和流落異鄉的人是「幸福」的。(參見盧梭,第375頁)在盧梭看來,我們之所以痛苦是因為我們受到了慾望的奴役,我們的慾望越大,越超出自己的能力,我們就越覺得痛苦和不幸。但是,只要我們把慾望限制在能力之內,我們就是自由的,因此也是幸福的。(參見同上,第79—80頁)

自愛使我們渴望保存自己的生命,這種自愛越強烈,我們就越渴望延續我們的生命,我們就越恐懼死亡。但不管是不節制的生活的結果,還是自然發展的過程,最終我們都會患病、變老,面臨痛苦和死亡。我們越試圖逃避它們,它們就越給我們帶來痛苦。因此,只有限制我們的自愛,我們才能獲得心靈的寧靜,平靜地面對死亡。我們的自尊使我們渴望得到他人的認可,渴望在他人眼裡獲得某種價值,如果我們對他人沒有什麼用處,那麼我們的自尊就很難被滿足。這種自尊和自我價值感的喪失,有時候如此強烈,以致讓我們克服了自然的自愛和對死亡的恐懼,使我們義無反顧地選擇了死亡。而且我們的自尊感越強,我們原來在他人眼中越有價值,當這種自尊受到打擊,我們就越感到痛苦和恥辱,這種痛苦和恥辱甚至對於我們而言是不可承受的,讓我們認為生命對於我們而言也是不可承受的。在這種情況下,死亡對於我們而言就是擺脫痛苦的唯一途徑,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對我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也就是說,當生命成為一種惡,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就成了一種善。所以盧梭說,當我們對任何人都沒有用處時,自殺或自願安樂死是可以被允許的。這一天也許會到來,出於偶然的機遇,「我」會認識到生命的真正價值,但在這之前,如果生命帶給「我」的只有痛苦和厄運、恥辱和災難,那麼當這一切對於「我」而言無法承受,甚至不再有對死亡的恐懼時,選擇死亡就是逃避生命之惡,它是「我」的自然權利。

第二種反駁,我們可以稱為「來源於道德義務的論證」,即認為自殺或自願安樂死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不殺人是我們的道德義務,這不僅包括我們對他人的義務,即不謀殺他人,也包括我們對自己的道德義務,即不自殺。例如直覺主義義務論認為,我們有一些關於正確與錯誤的觀念,其道德相關性不能從其他更基本的道德原則中推論得出,而只能通過「直覺」確認。這些道德義務包括仁慈和幫助他人的義務以及不傷害的義務等。在義務論者看來,不管我們擁有什麼私人傾向,我們都必須從道德義務出發行動,因為只有出於道德義務的行為才是正確的行為。義務論者可能承認,盧梭對自尊效果的描述或許是正確的,即自尊是社會狀態下人類行為的主要推動力,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出於自尊的動機來行動。出於自尊的考慮,當生命對於我們而言成為一種惡時,我們可能傾向於逃避這種惡而選擇自殺。但這種傾向正是我們的理性自我應該克服的障礙。而且我們的自尊傾向越強烈,理性自我克服這些障礙的阻力越大,我們作出正確選擇的難度越大,正確的行為也就越能體現出我們人格的崇高和偉大。

這個論證的吸引力在於,它訴諸我們關於「應得」的一些根深蒂固的直覺。我們通常認為,如果一個人天生就擅長射箭,他可能僅僅憑藉自己的天賦就成了一名射箭能手,那我們會認為他的成功僅僅是因為運氣,因為他在自然的博彩中幸運地獲得了好的結果。如果一個人天資平庸,但是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成了一名射箭能手時,我們可能認為他的成功是「應得」的。類似地,我們具有自愛的自然傾向,因此保存自己或保存自己的生命有時是一個容易的選擇,我們不應該因此得到讚譽。但如果厄運和不幸使得放棄生命成為一個容易的選擇,此時堅定地選擇生命反而成了一件值得讚譽的事情。而且這些不幸使得我們保存自己的生命越困難,我們保存自己生命的選擇就越體現出我們的自由意志,體現出我們的人性,我們的行為也就越展示出我們的美德。

盧梭在討論羅馬人對國家的義務時曾經部分地認可了這個論證的說服力。他談道,羅馬人為了對祖國盡自己的義務,即使生命對於他們個人而言成了一種累贅,即使他們自己遇到了天大的不幸,也絕不會放棄自己的生命。盧梭曾說,人們的生命應該奉獻給自己的祖國,「即使蒙受羞辱和遭遇艱險,他們也不背離這個神聖的義務」(《盧梭全集》第8卷,第477頁)。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表示,自然狀態下自由和平等的個體通過社會契約建立一個所有人的聯合體,他們把自己所擁有的自然權利都轉讓給這個聯合體,而這個聯合體則「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產」(《盧梭全集》第4卷,第31頁)。但盧梭並不認為我們的權利在轉讓給聯合體之後就不可追回地喪失了,相反,「每個人都能從其他結合者那裡得到與他轉讓的權利的相同的權利」(同上,第31頁)。而當這個聯合體不再能夠維護和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當社會公約被破壞時,「每個人便立刻恢復了他原來的權利」(同上,第31頁),「公民們就應當自行恢復他們天賦的自由和自己支配自己的權利」(《盧梭全集》第8卷,第477頁)。因此,沒有理由認為在公民社會,當生命成為一種惡時,每個人因為對國家的義務就可以喪失結束自己生命的自然權利,相反,國家應該維護和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包括死亡權。

當然,盧梭絕不提倡一個人在對自己、他人以及國家還有好處的時候,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理由就輕易放棄自己的生命。他的主張絕不是「因為你想死,所以你就可以死」(同上,第471頁)。當一個人自殺的理由源於心靈的痛苦時,盧梭認為時間是治癒心靈疾病的良藥。對於心靈的痛苦,有兩種解決的途徑,一種是等待時間的流失,這些痛苦會自行消失;另一種則是不堪忍受痛苦選擇放棄生命。盧梭認為前一種顯然是比后一種更佳的途徑。但當我們面對無法治癒的疾病時,當厄運和不幸給我們帶來越來越強烈的痛苦使我們不堪忍受時,當我們覺得無法再維持一種值得過的人生以致喪失了生命的尊嚴時,當我們不再能夠過一種自尊的生活時,我們應該可以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根據盧梭的觀點,自尊具有善的一面和惡的一面。(參見王幸華,第135頁)自尊的善的一面使得一個人寬和、仁慈,而惡的一面使得他妒忌、貪婪。自尊體現為善的一面還是惡的一面,要看人處在什麼地位,以及他與其他人是什麼關係。當他與其他人的關係是服從與被服從、支配與奴役的關係時,他的自尊就體現為惡的一面;當他與其他人處於一種平等的關係時,他的自尊就體現為善的一面。因此,自尊可以是一種非支配的慾望、一種對自由的渴望。當厄運和不幸使得一個人失去自由,不得不處於一種服從和被支配的地位時(想想被暴君之子凌辱的盧克蕾提亞),生命對於他而言就不再有價值,他也就失去了自我價值感,這時,盧梭認為他應該可以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是他至高無上的權利。

 

餘論

 

盧梭的自尊觀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介入關於安樂死當代論爭的新角度,為這一論爭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資源。盧梭反對「死亡總是一種惡」的當代觀點和「自殺違反了道德義務」的康德主義教條。他認為,在一個人遭遇極端痛苦和不幸的情況下,當厄運和痛苦使得他處於被支配和服從的地位,當他的生命在他和其他人眼中毫無價值,死亡對他而言就不是一種惡,生命反而是一種惡。自尊作為一種對非支配和自由的渴望,在此體現為一種逃避惡的渴望。盧梭認為從自尊出發,一個人應該擁有死亡的權利。

最後,選擇結束作為一種惡的生命的權利,並不與社會和政治的安排應該儘可能地提供自尊的客觀基礎相衝突。恰恰相反,社會基本結構的安排應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自尊的客觀基礎,包括平等的基本權利以及對於處境最不幸者的平等關照等。(參見羅爾斯,第347頁)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們免受無情的運氣的影響,使他們更少因為不幸和厄運而處於為了維護自尊不得不結束生命的境地;另一方面也為那些因為無法忍受的疾病和痛苦而選擇死亡的人提供了踐行他們的權利以維護自尊的條件。這也正是盧梭的自尊觀留給我們的當代啟示。他所致力實現的自尊與互尊的社會不僅為每個人的平等的自由提供了條件,為每個人選擇是否終止自己的生命提供了自主的空間,而且又因為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被其他人侵犯,使得人們能夠免於人為的厄運的捉弄,不再必須為了捍衛自尊而不得不終結自己寶貴的生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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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自殺與自願安樂死因其邏輯一致性在使用上可以等同,即如果自殺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允許的,協助自殺和自願安樂死在道德上也是可以被允許的。(參見Tooley,p.329)盧梭經常使用「自願死亡」「自願結束生命」(參見《盧梭全集》第8卷,第460、463、467、470頁)等來表達自殺或自願安樂死,即當死亡是自己引起的時候,這種行為是自殺;當死亡是由醫生等協助時,這種行為是自願安樂死。

(2)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中提出一個類似的論證。康德問道,假如一個人被接踵而來的絕望和痛苦所打倒,開始厭倦生活,那麼他是否可以把「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個準則作為一條普遍化的法則,並且按照這個法則來行動。(參見Kant,1996,pp.73-74)康德認為,「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個準則違背了具有促進生命的使命的自然法則,因此是自相矛盾的。

(3) 因為失去榮譽或感到恥辱而經受極大痛苦的人,自尊常常遭受重創,他們在自己或其他人眼中喪失了價值,不再尊重自己或受到尊重。

(4)這種自尊也被休謨稱為「心靈的偉大」的品格。(參見休謨,第103頁)

 

原載:《哲學動態》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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