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篇所論述的中國官僚政治的諸般特異性,在我們一般舊歷史學家的眼中,都是中國固有文化的精華,而在他們的筆下,且都被塗描上了中看的玫瑰顏色。一切與此「精華」、與此「玫瑰顏色」不大調和的稱謂,就被斷然拒絕。"官僚政治」是從外國輸入的名稱,固不必說,就是一向公認為「吾家寶物」的「專制政體」,亦不被接受了。比如,歷史家錢穆曾這樣告訴我們:"秦漢隋唐幾個朝代,政治武功,社會經濟,都有很好的設施。秦朝統一天下,造成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局面,這便近於現世所謂民族國家的理論。秦以後,兩漢隋唐最有成就的事業是政治與社會。一統的政治和平等的社會。」惟其社會是「平等」的,所以政治上的一統並不是專制。然則社會何以見得是平等的呢?他舉出漢朝官制如何平等之後,接著說:"人民任官,都有一律規定,皇帝也不能任意修改他。清朝的考試,法律上規定的時間,三百幾十年來都未曾更改過。至於考試的方法,皇帝亦不理會,做官高低,全由吏部掌管,所以中國的政治,實在不能算是君主專制政治。」究竟那是什麼政治?他沒有明白說出是「君主的民主政治」,也未拿出「君主立憲」這個名稱,只含糊說是「一統的政治」。
一個歷史家這樣歪曲歷史,實在令人納罕。專制政體被他所提出的「平等」事實解消了,官僚政治自然要因此失去存在的依據。也許錢先生立論的主旨不在用以「變」古,而在求所以「飾」今,因為在他發表那篇大作的抗戰後期,"漢唐盛世」正被一般論壇上宣揚得天花亂墜哩!設把誅心之論丟開不講,我們只有一點可以原諒如此這般的高論,即,一般舊史家原本就不大肯留意任何政治形態的社會經濟基礎問題,那個問題不弄清楚,他們理論上的支離矛盾就是非常自然的了。但困難的問題是,中國專制官僚政治之社會經濟基礎的探究,又不能刻板的硬套一般社會史的發展公式,這就不但叫舊歷史家摸不著頭腦,且使中外新歷史學家、社會史學家莫衷一是的聚訟紛紜了。
這裡需要提出來講個明白的,有以次有關的幾點:
(一)專制的官僚的政治,作為一個社會體制來看,一般是產生在由封建社會移向資本社會的過渡歷史階段,我們如其不能把秦漢及其以後的中國社會理解為那種性質的過渡社會,則中國專制的官僚的政治究是如何產生的呢?
(二)如其秦漢及其以後的社會仍是封建的,那種封建社會基礎上,為什麼也能產生專制的官僚的政治?它與一般封建制的基本不同點何在?
(三)由中國封建制的特殊社會經濟條件所限制的中國專制官僚政體,直到秦代始當作一個社會體制實現出來,其實現的歷程如何?在秦及其以後諸王朝的封建制是否完全是地主經濟的?如其不然,將作何解釋?
我將在下面分別解答這些問題。
二
說官僚政治是專制政體的配合物,說專制的官僚的政治是產生於近代初期,由封建社會移向資本社會的過渡歷史階段,那是近代國家觀和近代政治史所提供我們的一種認識。但正如一個有了自然科學知識的人,對於自然現象的理解就不免受到許多拘束一樣,有了政治科學知識的人,他對於這裡有關的問題的想法就不能太過「自由」了。
認定中國秦漢以來直至現代以前的政治支配形態是專制的、是官僚的,如其同時又不承認這個歷史階段是過渡性的,於是,比照一般的講法,就得對中國專制政體官僚制度的產生,提出一些異乎一般的說明來。那些說明,值得在這裡提論到的,約有以次三點:
第一,以水來說明。把治水或講求水利與中國專制官僚政治關聯起來,在黑格爾的《歷史哲學》中,在卡爾的《資本論》中,已可發現一些片斷的提示。但晚近注意中國社會問題的蘇聯學者,如Vargo,Madjar,Wittfogel等,差不多都特彆強調此種說法,以為灌溉對東方、對中國經濟有決定的重要意義,因為要講求水利,要有集中的組織,要有特殊技術人材,於是才產生專制國家,產生有學問的治水工程師——官僚。把原有的事實強調得太過火,這就是錯誤。這些「水的理論家」之所以犯了錯誤,大約有兩件事實「鼓勵」他們:其一是西方人一向比較多知道一點的世界,如埃及,如巴比倫,如印度,都有關於治水方面的記載,特別是埃及,尼羅河早被視為它的生命線、它的政治經濟組織,與集體人工灌溉有極密切的關係;而其二,中國誇大宣揚的大禹治水業績,早成為國外接近中國歷史的人最感興趣的故事,所以,研究中國問題的權威學者Wittfogel也就不自覺的發生這樣的聯想了:"黃河與揚子江……自古即促成河道工程官僚政治……支配中國的自然力,是大河巨川,所以,隨著農業的發達,河道工程官吏的勢力不能不增加起來。名聲嘖嘖的禹,其最大功績,即在於調製河流,整頓山川。」然而中國「政治的一統」,是在大禹以後很久很久的秦代才開始實現,秦代專制官僚政治,據歷史所載,與水並無「淵源」。水的理論的系統說明者馬扎爾(Madjar)又相併提到另一個「外敵」的因素了。
第二,以「外敵」來說明。「拉狄克(Radek)否認水的作用和意義……否認韋伯(M.Weber)關於中國國家的起源是由於治水的必要的解說。代替這個理論,拉狄克提出自己的理論,說中國是在和游牧人的爭鬥中產生。可是,聰明免不了錯誤,中國的官僚制度,不僅是和游牧人的爭鬥上產生,而且也在和水鬥爭。並且也不僅在和水(洪水)爭鬥,如拉狄克之了解韋伯,也是為著水的取得。」「這個官僚制度,是因為實行密度灌溉經濟的必要,指導這經濟的必要,和一方面組織抵抗游牧人的侵入,一方面化游牧人為農夫的必要而產生的。」秦代在統一過程中,曾有過「用注填閼之水,灌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的鄭國渠;而在滅亡六國以後,又「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築長城」以及其他對外戰爭,彷彿用治水再加上對外敵鬥爭來說明專制官僚政治的產生,算是「言之有據」了;而且,秦以後的任一朝代,皆有水患,也皆有外患,自然也都需要專制官僚型的統治。然而,有一件史實,被作這種主張的學者看漏了,即中國歷代專制王朝及與其相配合的官僚系統的建立,治水要求與對外戰爭要求,都不會變為怎樣重要的敦促因素,而往往只是到了那種政治支配形態已經成立起來以後,才有餘力講求水利,講求「四征弗庭」;而且,在另一方面,專制官僚的統治,到了每一王朝後期,差不多都成了招致水患與招致外患的直接誘因。那將如何解釋呢?
第三,以士的創造力量來說明。現在先看吳景超先生所特別推獎的吳保安君的意見。那是說,「君主集權的工作,不是一個人可以完成的,必定需要一些人來幫助他,這些人便是士」。這是不錯的。「這種新的人物,或為淪落的貴族,或為不得志於本國的貴族,或為自耕農的子弟,總名為士。」這也是不錯的。但往後他就想得有些飄飄然了,以為士想做官,又看不慣貴族的驕橫,於是就「想抑制貴族,故主尊君,由尊君而聯想到一統,由一統而想到政權不應該由某階級獨佔,應依照機會平等的原則,交給有才有知的人去掌理。他們這種理想,正合當時集權君主的需要,所以士在政治社會上逐漸取得領導的地位」。接著舉了「戰國時的七雄,沒有不用士的」許多例子,彷彿集權政治是依照士的理想,而又為士所實現出來的。吳先生在這樣介紹過了吳保安君那篇「士與古代封建制度之解體」以後,就提出他附和的大見解:「士對於創造君主集權國家及打破封建社會的貢獻,由作者所舉的例證看來,是無可懷疑的。因為打破中國封建社會的人物,與歐美打破封建社會的人物不同,所以中外歷史的演變也異其趣向。作者說:在西歐國家統一運動歷史里,我們但見許多城市商人派代表,開國會,加重君主之權,以裁抑貴族的封建勢力。可是在中國統一運動歷史里,卻出現這許多稱為士的人來,既不做買賣,也不甘於做地主,終日的哄嚷著要改革社會,要從貴族手裡取得政權,為未來歷史創一嶄新的局面。」注然則由士創造的嶄新局面,究是稱為什麼局面呢?兩位吳先生都沒有說得明白,只含糊的表示:"在西洋史上,封建社會以後,是工商階級所開闢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國史上的封建社會以後,則未嘗有此。」
總之,水利也好,外敵也好,士的創造力也好,也許分別在某種限度對促成中國專制的官僚的政治有所幫助,但中國初期封建的解體,或官僚政治的實現,不但不能由這任一動因解釋,且也不能由它們三方面連同得到解釋。它們極其限,不過是在更基本的動因上演著副次作用罷了。
三
我同意上述兩位吳先生所說的,"中國歷史演變,也異其趣向」的說法,但其趣向之異,不在西歐封建社會以後出現了資本主義社會,中國封建社會以後「則未嘗有此」,而在中國古代或初期封建社會以後,又出現了中古的或集權的、官僚的封建社會。
這裡存在著對於封建制本身的認識問題。
單純從形式上、從政治觀點上考察,說中國封建社會在周末解體了,那是不無理由的,即作者在中國社會史論戰開始時,亦是如此主張,但後來對封建製作更深一層的論究,始覺得錯了。
說封建制度是把自然經濟作為它的基礎,那比之過去的純粹政治觀,無疑是進步了。但「自然經濟」云云,畢竟是太有相對性的名稱,就是以「小農經營」來範圍它,亦還不曾把握住問題的核心。對封建制有全面決定作用的因素,乃是主要由農業勞動力與土地這種自然力相結合的生產方式。當土地這種自然力,這種在當時的基本生產手段,以任何方式被把握在另一部分人手中的時候,需要利用土地來從事勞動的農奴或農民,就得依照其對土地要求的程度,與土地所有者——領主或地主——結成一種隸屬的關係,把他們全部的剩餘勞動,乃至一部分必要勞動,或其勞動生產物,用貢納、用租、用賦稅或用其他名義提供於土地佔有者;並且,為了保障這種財產關係的安穩與榨取的順利推行,在這種社會經濟基礎允許或要求的範圍內,相率成立了各種與其相適應的政治、法律、道德的關係。因此,封建制度並不像我們過去乃至晚近尚為許多歷史、社會學家所想像的那樣狹義的東西。如果在自然經濟形式上的封建制度,以政權的非集中化為特徵,但只要生產關係仍舊是封建的,這個特徵雖有了重要的變化,或甚至消失了,封建制度的本質仍沒有變更。例如,歐洲在封建時代的個別期中形成了集中化的國家,然在基本上,絕對沒有變更農民與站在農民之上的私有者或土地使用者間的生產關係,就是沒有變更存在於封建制度里的生產關係。
從這裡,我們知道,中國古代的或初期的封建形態,即完全建立在自然經濟形式上的那種非集中化的封建政治關係,雖然經過春秋戰國時代的商業資本與高利貸資本活動、軍事的交通、帶有拓殖性的戰爭,逐漸把那種非集中化的特點消除了,以致出現了秦代的一統。但那種變化,至多不過是在政治上說,把非集中的貴族統治的封建形態,轉變為集中的專制官僚統治的封建形態;在經濟上說,把分田制祿的領主經濟(Landlord Economy)封建形態,轉變為「履畝而稅」、佃田而租的地主經濟(Landowner Economy)封建形態。封建的形態是改變了,其本質還存在著。這就是說,中國周代封建天子,把他治下的領土與領民,除自己直接支配者外,其餘都分歸其子弟或功臣,其子弟或功臣,又按照其階位,把它由封建得來的領土與領民,除了自己直接支配者外,再分封其屬下。就是自天子以至於卿大夫,即所有屬於支配階層的人,都依著土地的佔有形式,而寄生於農奴的勞動生產剩餘上面。秦代的土地制度不同,從而它對於領土、領民的支配方式也不一樣;秦始皇及其以後的許多專制王朝,不把領土、領民交於其諸子功臣治理(漢代在初期亦曾分封諸子功臣,但不但所行範圍甚狹,且在景武之世已逐漸消除了),而大權獨攬,對諸子功臣僅「以公賦稅重賞賜之」,此似與周代大有區別。但問題不在領土、領民以何種方式支配,而在支配領土、領民的所謂支配階級究是寄生於那種形態的生產上面。周代對其領內可以榨取的農奴勞動剩餘,直接讓諸子功臣分別自己處理,而秦代及其以後王朝的帝王,則把那些形式上較自由的農奴或農民的勞動剩餘,全部以賦稅形式收歸己有。然後再由俸給的形式,「以公賦稅重賞賜之」。可見秦及其以後的官僚主義的專制機構,與周代的封建機構,同是寄生於農奴生產形態上面。
可是,同為封建制,為什麼一由領主型轉向地主型,離心的非集中的局面就要轉移到向心的集中的局面,而成為專制的官僚的統治形態呢?這是不難說明的。在「封土而治」、「分地而食」的條件下,每個封建貴族都能把他支配下的領民、領土看為自給自足單位,這雖與初期較不發達的自然經濟形態相關聯,但每個自給體,都不免帶有離心的、獨立的傾向。一旦這類大小自給體,由逐漸發達起來的交換與交通所分解,以及由與此相伴發生的爭城爭地的戰爭所破壞,它們要就是被消滅,否則就是擴大,就是化此前的大小獨立自給體,為一包容的通有於無的整體。前述「士的創進力」云云,不過是在這種客觀變動情形下,"因利乘便」的盡了一點促進作用;等到統一局面完成,大規模的官僚政治機構以及與其相應的擴大消費,需要增大稅收,需要講求水利。而統一專制局面,也使在某種限制內需要破除割據政治境界的治水事業便於推行。治水事業的推行,確能在某些場合,加強專制的官僚的統治,但決不是專制官僚統治由治水要求而產生,而是它的反面。大規模的講求水力,只有在專制統一局面下,才特別有可能與必要。
要之,中國的專制官僚政體,是隨中國的封建的地主經濟的產生而出現的,它主要是建立在那種經濟基礎上的,而我們也是容易由秦代專制官僚政治實現的過程來明確予以證實的。
四
史載「秦則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廢井田,開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寡」(《通典》)。彷彿舊來的社會經濟體制,即基本的對貴族頒田制祿,對農奴分等配田,因而,田地不許買賣(所謂「田裡不粥」——《禮記》),農奴不許轉業(所謂「農之子恆為農」——《管子》),不許遷移(所謂「農不移」——《左昭》)的世卿、世祿、世業的固定化的領主經濟制度,是由秦孝公用商鞅來破壞的。其實,像上述的這種用土地束縛農奴,而實際也連帶束縛貴族的所謂「帝王之制」,就在周代極盛時,它究在其領內推行到了多大的範圍,並且實施到了什麼程度,迄今還成為尚待研究的問題;而一臨到比較有信史可征的春秋戰國之世,特別是在戰國,因為鐵器的普遍應用,社會生產力一般的增加,包括商業活動與高利貸活動的交換經濟的發達,以致舊來在某些地域、某種程度確實施行了的領主經濟封建制,一般都無法繼續維持。
在連續「兼弱攻昧,取亂侮亡」的戰亂過程中,一切有固定性的制度都將相率解體,而成為領主封建制之基石的「世祿」,在戰國時代孟軻的口中,已表示由「暴君污吏漫其經界」,而在小國寡民的滕國,亦不復能保持。世祿是世官、世卿的存在基礎,同時又是農民世守其業的依據。故秦代商鞅變法與此有關的幾點是:
(一)"宗室非有功論,不得為屬籍。」即無功不及爵秩。
(二)"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秦爵二十等,起於孝公之時,商鞅立此法以賞戰功。"(《文獻通考》)
(三)"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又「秦孝公用商鞅,以三晉地狹人貧,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通典》)
(四)"訾粟而稅,上一而民平。」
所有這幾項改革措施,都在破壞世祿、世官、世業秩序:凡有功者可以獲得爵位與土地;凡耕作努力者可以獲得私有土地或更多土地;土地收入以賦稅方式歸於上。均在為私有土地的地主經濟奠立根基。可是,所有這諸般作為,並非由秦國君臣所獨創,那在當時已經成為一般的變動趨勢,秦孝公同商鞅不過確認此趨勢,用政策、用法令來因勢利導、貫徹推行罷了。比如,就賦稅一項而論,史載「秦孝公十二年初為賦」,其實,那無非是魯宣公「初稅畝」,「履畝而稅」,乃至「鄭子產作丘賦」(《左昭》)的繼續。
然而,包括全面的變革,畢竟是由秦代完成的。秦與六國並立,而獨能成就此種創舉,亦並非偶然。秦僻在西陲,與西戎、犬戎並處,直至領主封建制開始崩潰的周平王之世,始建國家,其所受古代封建束縛,當較其他國家為淺;加之,秦當周室衰微之際,以「僻處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盟會」;阻山帶河,比較少受列國相互爭城爭地之戰禍。因之,一旦發憤圖強,就可能暢所欲為,而不必遇事拘執成規,遇事顧慮環境。秦之列王,強半皆用客卿為相,用人惟能惟賢,已經是對於貴族政治的打擊而又開官僚政治的先聲了;用人作風改變,行政措施自無須遷就傳統既成勢力。所以,商鞅的徹底變革方案,並不曾遇到何等阻礙。
孝公商鞅變法的結果,是「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是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總之,是「國用富強」,是為後來吞併六國立下了堅實的社會經濟基礎。
秦國的版圖每有一度擴展,它顯然會把這致富圖強的方法,以地主經濟代替領主經濟,以官僚政治代替貴族政治的新社會秩序,一度予以推廣。迨始皇吞滅六國,統一宇內,統治時期雖極短促,於「古人之遺法,無不革除;後世之治術,悉已創導。甚至專制政體之流弊,秦亦於此匆匆之十五年間,盡演出之」。歷史家夏曾佑氏在如此指述之後,更提出秦人革古創今十大端:(一)並天下;(二)號皇帝;(三)自稱曰朕;(四)命為制,令為詔;(五)尊父為太上皇;(六)天下皆為郡縣,子弟無尺土之封;(七)夷三族之刑;(八)相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縣令皆秦官;(九)朝儀;(十)律。注46這十項「創作」,殆無一莫非專制官僚政體的支柱。然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則是「天下皆為郡縣,子弟無尺土之封」。因為有了這一項根本決定,任何貴族就沒有「食土子民」的權能。經濟、政治大權集中了一身,他就有無上的富、無上的貴、無上的尊嚴,「朕即國家」,他的命令就成為制、成為詔了,而分受其治權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賞,不用命受顯戮了。——一切都說明專制的官僚的政體,必須建立在地主經濟封建制基礎之上。
然而,秦到始皇統一之後,雖把孝公制定的爵秩"(秦爵二十等為徹侯……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漢書·百官志》)廢除了,"不立子弟為王,功臣為諸侯」;漢初諸子功臣裂土受封,其後亦逐漸剝削其政治權和經濟權,而變為「就食長安而不至國」的遙領領主,變為名義上的侯國。但東漢及其以後的其他歷代王朝,例皆多少賜予其諸子功臣以爵賞和土地。特這種點綴在地主經濟封建制下的領主經濟成分,因其比重過小,其性質亦不同(中國貴族領地不輸不納,迄未經法律明文規定),其所及於政治的作用,自然是極其有限的。
要之,中國二千餘年的專制官僚政治局面其所以是由秦國開其端緒,乃因中國二千餘年的地主經濟制度是由秦國立下基礎。這種政治經濟形態的配合,不但改變了中國封建性質,改變了中國官僚政治形態,且也改變了中國專制君主與官僚間,乃至官僚相互間的社會階級利害關係。
王亞南(1901年10月14日—1969年11月13日),經濟學家,教育學家。又名王漁邨。生於湖北省黃崗縣一個農民家庭。幼年在家讀私塾。1923年考入武漢中華大學教育系,同時在中學兼課。1927年大學畢業后,曾在北伐軍中任政治教員。大革命失敗后,結識郭大力,決定共同研究經濟學。1929年東渡日本,在東京研究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並從事寫作和翻譯。「九·一八」事變后回國,在上海從事進步文化活動。1933年福建反蔣人民政府成立,曾出任《人民日報》社社長,后遭通緝,取道香港赴德國和英國,深入考察資本主義制度,繼續研究經濟學。1935年經日本回國,在上海全力翻譯《資本論》。抗日戰爭爆發后在上海參加抗日救亡運動。翌年到武漢任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設計委員會委員,致力於抗日宣傳活動。《資本論》三卷中文全譯本由上海讀書·生活出版社出版后,從此成為國內威望很高的經濟學家。1940年到重慶,次年到廣東,任中山大學經濟系教授兼系主任,創辦並主編《經濟科學》雜誌。1944年到福建永安,任省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創辦《社會科學》雜誌和經濟科學出版社,同年兼任廈門大學經濟系講座教授,講授中國土地問題等專題。1945年受到國民黨當局的迫害,應邀任廈門大學經濟系主任。1949年經香港到北京,不久即在清華大學任教。1950年被任命為廈門大學校長,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社會科學院前身)學部委員會常委。1954年起,連續當選為第一、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同時擔任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福建省教育工會主席、福建省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主席。1956年曾率大學教育代表團訪問印度。195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底率中國教育專家組赴緬甸工作三個月。1958年後,全力從事高等學校經濟學說史教材的編寫和資料選輯工作。1969年底因患惡性腫瘤病逝世於上海華東醫院。
王亞南畢生從事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教學和研究,共有著、譯四十部,論文三百餘篇。解放前除翻譯馬克思的《資本論》、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里嘉圖的《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以上均與郭大力合譯)、高島素之的《地租思想史》和乃特的《歐洲經濟史》等名著外,主要著作還有《經濟科學論叢》、《中國經濟論叢》、《社會科學新論》、《中國經濟原稿》(解放后增訂重版改名為《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經濟形態研究》)、《中國官僚政治研究》、《政治經濟學史大綱》等。其中被稱為中國式《資本論》的《中國經濟原稿》是他的代表作之一,被譯為日、俄等國文字。這部著作應用《資本論》的觀點、方法及其體系來研究中國經濟問題,是把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說「中國化」所作的第一個成功的嘗試,在政治經濟學研究的方法論上開闢了一個新的途徑,而且首先闡明了中國封建生產方式的政治經濟學的主要範疇和基本規律,以及以這個理論為基礎的關於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經濟理論。解放后的主要著作有《中國地主經濟封建制度論綱》、《馬克思主義的人口理論與中國人口問題》、《論當前兩種社會制度下的兩種不同經濟現象和市場問題》、《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選輯》、《〈資本論〉研究》和《政治經濟學論文集》等。其中1954年出版的《中國地主經濟封建制度論綱》是他在四十年代提出的關於中國傳統封建地主經濟特徵的總結和運用,它開創了中國經濟史研究的一個學派,對國內外歷史學界有重大影響,是他的另一部代表作。另外在教育思想上,如關於現代教育的本質和功能,如何辦好綜合大學,以及人才觀和教學論等方面,都有一些卓越的見解。
現任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教授,廈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學年會制度與政治經濟學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問題》執行主編。2012-2013年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政治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勞動經濟學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及作為子課題負責人、核心成員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等課題20多項。在《政治學研究》《國際政治研究》《財貿經濟》《統計研究》《經濟學動態》等國內重要學術期刊發表60多篇論文,近10篇論文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論點摘編」。擔任主編、副主編及合著9部著作。8項成果獲福建省政府、廈門市政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9份咨政建言獲得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門採納,2份研究報告獲福建省委主要領導重要批示。
工作經歷
2007年6月至今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任教; 2000年8月-2003年7月,廈門大學經濟學院黨總支秘書; 1993年8月-1997年6月,閩南師範大學(原漳州師範學院)中文系任教; 2003年8月-2007年6月,廈門大學經濟學院黨委秘書;2007年 8月-2011年7月,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助理教授;2011年 8月-2019年7月,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副教授;2019年 8月-至今,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教授。
教育經歷
2003年9月-2006年6月,廈門大學財政系,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97年9月-2000年6月,廈門大學中文系,獲文學碩士學位; 1989年9月-1993年6月,閩南師範大學(原漳州師範學院)中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8年9月-1989年6月,閩南師範大學(原漳州師範學院)數學系。
海外教育經歷
2012年8月-2013年8月,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