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王珂瑩1月17日聖蓋博報道】南加州連續4天下大雨,連陰天的感覺完全不亞於西雅圖。雨水雖然使得空氣變得更加清新但也暴露了很多問題,其中,房屋漏雨就是令房客和房東都頭痛的問題。
今日,洛杉磯華人律師劉龍珠先生向記者反映很多華人租住的出租屋都出現了漏雨的問題,還有些華人的出租屋裡不但漏雨,而且由於連下大雨,導致氣溫降低出現了租住的房屋不保暖的現象。
劉龍珠律師說:「根據加州民法1942條,供人居住的屋子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 要有供暖設備; 2. 房屋不能漏雨; 3. 要有廚房設施; 4. 同時能夠提供冷熱水。」
然而,很多華人居住的出租房都是由車庫或者后屋改造的,因此房屋結構和材料都與正常居住的房屋不一樣,無法滿足不漏雨以及保暖的條件。不過,加州平時天氣晴朗又溫暖,所以問題沒有暴露出來,但由於近日連下的幾場大雨 ,使得很多居住在出租屋裡的人叫苦不迭。
記者也就此問題採訪了一位居住在出租屋裡的女生小王,她說:「我居住的屋子就是由房東的后屋改造的,這兩天下雨特別冷,自己就網購了一個電暖器。」劉龍珠律師補充道:「除了一些房東不想負責以外,也有很多房東對此束手無策,因為車庫改建的出租屋本身就與一般房子材料不同,房東也不能拆了重建。但是,一般這種房子房租應該很便宜,房東如果多要了房租,可以要求房東退還房租。一般這種出租屋的月租金在500美金左右,如果房租是1000美金,而房客已居住了1年,那房東應該退還6000美金。如果協商無果,可以選擇找律師維權,勝訴后律師費由房東及其保險公司支付。」(完)
劉龍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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