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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如何避免成為第二個英達?

作者:劉龍珠律師  於 2017-3-2 10:1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評論

關鍵詞:劉龍珠, 律師, 英達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如何避免成為第二個英達?

 

 

/ 劉龍珠律師

 

一、英達在與美國聯邦檢察官達成的《認罪協議》中,承認了以下犯罪事實,現將細節整理如下:

 

1、英達是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工資收入和津貼都來自中國。英達在中國將人民幣收入換成美元現金,其中大多數是100美元面額的鈔票。

 

2、英達的妻子、家人住在美國,因此英達經常攜帶美元現金,往返於中美兩國之間。大約在20114月間,英達一家從伊利諾伊州搬到了現在的住址:康州Farmington

 

32011428日至2012330日期間,英達與其妻子經常在6個美國本土的銀行賬號里存錢取錢,這6個賬號分別是:

 

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尾號6086

大通銀行(Chase),尾號4920

③Webster銀行,尾號5651

富國銀行(Wells Fargo),尾號1306

富國銀行(Wells Fargo),尾號2986

富國銀行(Wells Fargo),尾號9886

 

4、英達在上述6個銀行賬號里總共存錢50次,每次存款金額都低於10000.01美元(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的必須報備的起始金額),總存款金額約464400美元。

 

5、除此之外,聯邦監管部門的報告書中顯示:早在20103月至201112月間(當時英達還沒有開通那6個銀行賬戶),英達就多次從中國往美國帶現金,每次最少3萬美元,多時高達7萬美元,總共將63萬多美元的現金帶入美國。

 

二、英達究竟栽在哪裡?

 

按照《認罪書》陳述的事實:英達將現金帶出中國、帶入美國,大致是兩個階段:

 

1、第一個階段:在 20103月至201112月間,英達帶入美國63萬多美元的現金。

 

劉龍珠律師認為:這期間,英達的6個銀行賬戶還未開通。帶大額現金入美國海關,一定要如實申報,只要說清楚現金的用途(購物、消費、留學、旅遊等),海關不會為難。否則,將面臨全額沒收,並面臨刑事檢控。

 

從聯邦檢察官的檢控書來看,並未檢控英達「不向海關如實申報」的罪名。英達是如何向海關申報的、申報的資金用途是什麼,我們無從得知。但基本可以認定,這63萬現金帶入美國時,英達是向海關如實申報了的,因此不違法美國的法律。否則,英達的罪名就會多加兩條:「走私」和「不向海關如實申報」,海關就要出面向檢察官作證了。

 

2、第二個階段:在 2011428日至2012330日期間,英達在6個銀行賬號里總共存錢50次,每次存款金額都低於10000.01美元(美國聯邦法律規定的必須報備的起始金額),總存款金額約464400美元。

 

劉龍珠律師認為:這個階段才是本案的焦點。英達違反美國的法律,涉嫌洗錢罪,主要就犯在這一點上。幾十次用拆分、零存的辦法,有意規避美國聯邦法律中銀行報備的最低限額,英達栽就栽在這裡!

 

三、英達有沒有觸犯中國的法律?

 

從上面分析的兩個階段,英達在兩年時間內,多次出境入境,將高達110萬美元的現金帶出中國,這在中國合法嗎?

 

1、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每人每年的個人換匯額度為5萬美元。也就是說,在中國用人民幣換美元,一年在5萬美元之內,不需要向中國政府申請。

 

如果超過5萬美元,就要向中國外匯管理局申請,要拿出理由,為什麼需要那麼多美元。一般的理由無非是:到美國留學、投資、開公司等等,需要政府審批。

 

這裡做一個假設:假如英達在中國是通過合法途徑,向中國外匯管理局申請,在兩年之內用人民幣換取了110萬美元。那麼這筆錢他應該可以大大方方的按照他向中國政府申報的理由,通過國際電匯(Wire Transfer)的方式匯到美國,手續費只需要40美元。40美元的手續費相對110萬美元而言,微不足道。

 

但是,英達沒有這樣做。他沒有用最安全、最便宜的國際電匯的方法,而是將現金綁在身上這種最笨拙的辦法,出入中美兩國的國境之間。這是為什麼呢?

 

以劉龍珠律師的經驗看來,英達未必是通過中國的外匯管理局換取的美元現金。因為按照中國的國情,通過政府途徑換美元,手續繁雜,而且又要請客吃飯、送禮拉關係,忙得跟孫子似的,麻煩得不得了。還不如直接去找銀行門口的黃牛換,你就是大爺,人家都看你臉色,美元也換到手了,還過了一把當大爺的癮。

 

那麼,問題就來了,找黃牛換的美金,當然就要盡量瞞過外匯管理局了,所以這是為什麼不通過國際電匯的原因。

 

2、攜帶現金出中國海關受諸多限制。

 

按照中國外匯管理局和中國海關在2003年聯合發布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攜帶5000美元以下現金出中國海關,可以不用申報。攜帶5000美元以上,不足10000美元的,要有銀行事先開具的《攜帶證》。10000美元以上的,要有外匯管理局事先開具的《攜帶證》。如果沒有《攜帶證》,中國海關會將錢沒收。

 

那麼,英達究竟如實向中國海關申報了沒有?以劉龍珠律師的經驗來看:可能未必!上面已經分析過了,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這麼大額的美元帶出中國,不管是外匯管理局還是海關,都會認真審查的。

 

那麼,這麼多錢究竟怎麼帶出中國的?劉龍珠律師推測,可能有兩種途徑:

 

第一種途徑就是像螞蟻搬家一樣,找同行的朋友幫忙,每個人帶個5000美金,不超過上限,多人、多次這樣往複,積累在一起,就有了那110萬。《認罪書》上的事實部分不是寫了嗎?英達每次從中國來美國,少則帶3萬,多則7萬。那麼3萬美金,找5個同行的人幫忙帶就可以了。

 

但是劉龍珠律師認為,這種辦法雖然可以規避海關的檢查,但也太過於麻煩,可能性不大。

 

第二種途徑,相信了解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就是跟中國海關打點打點關係,因為中國的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也不是那麼嚴的,有時候執法人員可以用不同尺度執法、睜一眼閉一眼,這樣的情況是常有的。但是,每次也不超過7萬美金。

 

不管英達是採用哪種辦法,化整為零,將110萬美元用螞蟻搬家似的方法帶出中國,這是肯定的。

 

四、用有中國特色的小伎倆在美國行不通

 

英達用螞蟻搬家、瞞天過海的方法,在中國換得了美元現鈔,出了中國海關,而且在進入美國海關的時候也如實申報了。但最終,在美國將錢存入銀行時,故伎重演,試圖化整為零的瞞過美國國稅局,結果栽了。法律理論上有一個說法,叫做「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英達這種行為就是。

 

五、劉龍珠律師建議:用美國的稅收政策,合法抵扣海外收入

 

對於有海外收入的美國納稅人,美國國稅局提供一個可以抵扣海外稅收的表格Form 1116。美國國稅局官網上說:

The US taxes worldwide income. To avoid making expatriates, military personnel stationed abroad and international mutual fund investors pay taxes to two countries,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gives them a choice: They can deduct their foreign taxes on Schedule A, like other common deductions, or they can use Form 1116 for a tax credit and subtract the taxes they paid to another country from whatever they owe the IRS.

When the credit is larger than their U.S. tax obligation, Form 1116 filers can use the leftover amount to reduce their IRS bill on future tax returns, known as carrying it over.

像英達這種情況,主要收入都是來源於中國的,那麼完全可以拿中國國稅局的完稅證明,合法在美國抵扣應向美國國稅局繳納的稅款。而且美國國稅局還特意說明:如果在中國交的稅,比在美國應該交的稅更多,那麼不僅可以全額抵扣,而且多餘的部分還可以用於下一年的抵扣。

 

比方說,在中國收入50萬美元,給中國的國稅局交了20萬美元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美國的稅法,50萬美元的收入,假如應該納稅18萬美元,這是打比方。那麼在中國交的稅(20萬美元),已經超過了在美國應該交的(18萬),那麼按照美國的稅法,不僅今年一分錢都不用向美國政府交,而且第二年還可以少給美國政府交2萬。

 

英達當初如果諮詢了劉龍珠律師,不僅不會有牢獄之災,而且可以幫他把稅款降到最低。現在面臨著罰款坐監的危機,而且恐怕綠卡也不一定能保住,因為是重罪。

 

在美國這樣的法制社會,一切要用法律來行事,中國特色的小伎倆,切莫用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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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法道濟 2017-3-2 10:38
如果是重罪,即使保住綠卡,可能申請公民入籍是沒戲了
回復 faq99 2017-3-2 23:16
既然低於1萬存款銀行不報備,說明IRS不是從存款這頭髮現的,而是從他自己報稅被懷疑,進而查銀行賬號被抓,所以那些住豪宅開豪車又不交稅甚至吃福利的遲早會引起IRS的懷疑。
回復 wtgan 2017-3-3 00:06
漲知識
回復 change? 2017-3-3 01:56
鯰魚豆腐: 律師都是有specialty的。這個律師無所不知,估計是什麼也不會的。
你說對了,顯得無事亂寫一氣,希望有幾個英達把被罰的幾倍數目獻給他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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