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我意識為他們在客觀真實與虛擬真實之間架起了橋樑,使其得以依靠由想象所建構的秩序來實現大規模深層次的協同合作。猩猩們只可能依賴於血緣做小範圍的合作,人之間的合作卻可以從族群、村落、地域、帝國、共同的信仰、金錢的追求,無限地擴展開來。人的自我意識從早期的群體認同逐漸向個體的自我認同演進,對應的合作關係也從舊時代的集體強制向個體間以同理心為基礎的互動轉化。想想看,大不列顛王國從昔日的'日不落帝國'演變為今天被歐洲人盡情嘲笑的'小不列顛',世界範圍的合作倒不是比從前更為順暢協調了嗎?在可見的未來,'小不列顛'會小到只剩下了英格蘭和威爾士,但是不列顛人和蘇格蘭人愛爾蘭人仍然會友好合作,絕不會再相互成為敵人。從這個角度看,EU其實是在走回了老路,搞的是老一套的'集體強制'式合作。它終將是難以繼續以現有規則存在下去的。用我的話說,它實在太不昂格魯撒克遜,怎麼可能會讓約翰牛們流連?
離題的東拉西扯終於說完,原本想說的話題卻已經覺得索然無味。無論如何,還是把它胡亂寫下來吧。
在前面曾經提到,人類社會有著諸如'尊卑有序上智下愚'、'優秀種族劣等民族'、'人權面前眾生平等',這樣一些具體的指導原則。按照Harari先生的說法,它們都只是些'由想象所建構的秩序'。但是我還想說,雖然都是fictional,仍然有些高下之分。社會動物群體中都有天然的social order,所以不客氣地說,'尊卑有序'的人間秩序也只不過是動物文化的有限升華罷了,僅可屬於文明的初級階段。而'眾生平等'卻是人的自由意志努力擺脫動物本性,尊重每一個體獨立人格的產物。用一個形象的比喻,'尊卑有序'論是留戀在叢林之中討生活;'優劣種族'論是在叢林里斗個烏煙障氣;而'人權平等'卻是走出叢林的一種努力。
'人生而平等'觀是一個'好的努力',但是我們卻也不可以將之供奉為一種'普世真理',它畢竟還只是個fictional reality,並非真實的存在。雖然在東方世界,'平等觀'仍然像是個難以找到落腳處的幽靈,但在西方這裡,眼下我們卻要開始警惕它會從手段搖身一變成了一個不可挑戰的教條。好不容易從叢林里走出來,結果卻是要把自己又禁錮在一個自造的籠子裡面?
只有'向一切教條挑戰',人的啟蒙才得以開始。但我們常常會忘掉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