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上訪與維權

作者:尹勝  於 2016-1-1 20:1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文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6評論



我不知道歐美有沒有百姓上訪的說法,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信訪辦這樣的機構?我想應該是沒有的,因為他們可以通過司法渠道、媒體渠道等等形式進行申訴維權,實在不行就上街遊行示威;美國民眾還可以擁有武器,如果逼急了直接可以用暴力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他們也根本犯不著花錢費時大老遠跑去上訪,弄不好還被人蒙頭暴打、非法關押和拘禁,千里追逃。


上訪,無外乎就是越級告狀,頂天了也就是告御狀,這種申訴形式與現代民主法制可以說相去萬里之遙,與公平正義根本沒有絲毫關係。


上訪或信訪,嚴格說都是一種無奈之舉,被迫之舉。想想,那些人為什麼會上訪?當然是權利被侵犯了,而且當地的司法已經無法解決,否則,誰會有病千里迢迢跑去上訪?!而且上訪通常來說都是危險的舉動,你想啊,誰可以讓一個地方的司法失靈?當然是某地的權貴,因為他們手裡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威可以阻礙司法,或者左右司法,甚至把司法作為侵犯他人權利的工具。這樣的人都是一手遮天的土皇帝,土霸王。在某個區域他們就是「三個代表」,完全可以代表國家、代表黨,代表正義,你越級上訪就是直接和他們作對,難道這還不夠危險嗎?!所以說,看看現實里,上訪的人通常都沒有好結果。


然而,究其上訪這種制度的根源在哪裡呢?原因就在於專制與人治,在專制與人治之下才會有這種畸形的上訪與信訪的特殊申訴形式產生。其實,在中國曆朝歷代的歷史中這並不鮮見,可以說是老得掉牙的把戲,只是改了個名稱罷了。


上訪本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申訴方式,表面上看可以彌補專制體制下的司法不公,但是深層次來看,這完全是一種極其詭詐的統治手段:


第一,上訪的申訴模式可以給絕望的民眾一個極其渺茫的希望,讓他們在絕望之中把正義公平寄託於上級,或上級的上級,官門九重,無數層級的上級。雖然這個希望基本上算不得是什麼希望,更與正義公平毫無相干,但對普遍無知愚昧民眾來說,在絕望中,恰是一劑致幻葯或安慰劑,可以滿足他們的僥倖心理。這樣一來,就化解了或緩解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階級矛盾,這又好比是維持專制集權的潤滑劑。


第二、上訪可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武則天的「朝廷置匭」,基本上就是這個辦法。信訪辦可以通過訪民了解各地權力的動向,悉知官民矛盾,掌握地方政府與官員的基本情況,然後根據中央政府政治利益需要,進行採取具體的行政手段,比如調離、撤換、查處,等等方式,來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


第三,上訪也是當權者打擊政治對手的利器。上訪的人基本上都是被迫無奈的,也可以說算是走上了絕路,跟人產生了不可以調和的矛盾,甚至成仇結下了梁子。所以,凡事上訪的人,基本都有相當具有說服力的證據,也多是在法律與道義上都站在正義正確一方的,當權者可以通過信訪辦,掌握有力的證據,根據自己的權力需要打擊政治對手。所以,某種意義上講,上訪者自以為在維權,而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告密者,變相的維護了當權者的利益,又成了維穩的義工。


那麼,上訪是否可以維權呢?客觀的說,絕對沒有可能。為什麼呢?中國人總認為權直接關係到利,以為權就是利,利就是權。事實上,他們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那就是權利的來源和本質,人的權利是天賦的,首先權是符合正義的,符合正義的才是權。也就是說,不是所有權利都是符合正義的,中國的現實社會裡,絕多數的權和利恰恰是違背正義的。所以說,維權的核心那應當是維護正義之權,而不是維護非正義的利益之權,再說這條路本就不是正義之路,只是統治階級的統治手段罷了。就此,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的絕大多數上訪維權,實際上都是維利,根本上與公平正義不相干。或許少有為公平正義而上訪的,但這本質上是一條非正義之路,也同樣不存在維權的真正含義。


至於通過法庭是否是正義的維權呢?那得看是什麼樣的法律,司法與立法是否獨立。就中國而言,自古以來僅是有律無法,比如《秦律》、《唐律》、《宋律》......簡單說就是只有刑法而無自然法與民法。自然法與民法通常是界定人的權利,而刑法只是怎麼懲罰你,比如袁崇煥被凌遲割了3543刀,這都是符合《大明律》的。


中國從商周至今都是有律無法,意思是只有懲罰人的手段,而普通人根本就沒有獲得過任何權利。中國文化,追及先秦諸子全是王道之下的奴隸文化,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軍隊是王師,法度是王法,根本沒有任何現代文明法治的基因。就演演算法家的最高準則僅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最高準則並不包括王本人、王后、王親等特權階層。中國現在依舊還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很多官員違法依然可以不上法庭,不用追究刑事責任,實在不行就搞行政處分,撤職、調離、警告、開除黨籍,等等。當然也有上法庭的,如薄熙來,這僅是政治鬥爭的失利,僅是一場侮辱法律和公平正義的表演罷了。


我們現在說的法律不是王法,而是人人平等的法制觀念,於清末民初,完全是來自於西方的理念。所以,在目前的中國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法制,依舊還在王法的範疇中,司法機關基本還屬於衙門的官僚分支機構,所以,無論是訪民還是律師,維權絕多數還是個偽命題。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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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6 個評論)

回復 天涯看客 2016-1-1 20:29
中國的民主法治簡直是笑料!
回復 吃喝玩樂 2016-1-1 22:31
美國(西方)人時常有示威遊行的習慣,主要是為提高社會及媒體對某某事件的關注。但真正要討回」公道「或撈回損失,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也是一條食物鏈,法官,律師,監獄獄警。。。以此為生。西方(美國)沒有」黨一元化領導下的法院「,所以只要有人投訴/告狀/打官司,律師馬上「接單子」/有了生意,自然百姓也沒有必要跨省市去告狀的必要。 習帝將中國律師/(浦志強)打入牢籠的舉動,只能促使更多的中國百姓上訪和社會動蕩,為他自己添了麻煩,形成-民間的糾紛只能由北京的皇上說了算的社會弊端。
回復 sousuo 2016-1-2 00:28
上訪是攔轎喊冤的現代版,屬於特色。

也許過幾年可以申請非物質遺產。
回復 dwqdaniel 2016-1-2 01:43
中國有法嗎?
回復 yunyyyun 2016-1-2 03:43
中國只有一部真正能實行的法,那就是《權力》法
回復 十路 2016-1-2 05:40
尹老師,我覺得你想到的問題很有意義,將個人的一點膚淺看法寫在了我的博客里。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0750.html

祝新年快樂!
回復 總裁判 2016-1-2 06:06
dwqdaniel: 中國有法嗎?
開在妓院門口的維護貞操權益接待站,掛牌又名:來信來訪辦公室。
回復 總裁判 2016-1-2 06:23
十路: 尹老師,我覺得你想到的問題很有意義,將個人的一點膚淺看法寫在了我的博客里。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0750.html

祝新年快樂!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不可或缺的革命工作,屬於「為人民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理論上講,作為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具體內容,全面而又系統地落實在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會可供參閱的具有法律法規效力的文件中,並擁有解釋權,且任何其他說法既無效而又無用,更不能將其與西方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及效能相類比,否則有顛覆(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政權罪之嫌。
回復 總裁判 2016-1-2 06:28
吃喝玩樂: 美國(西方)人時常有示威遊行的習慣,主要是為提高社會及媒體對某某事件的關注。但真正要討回」公道「或撈回損失,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也是一條食物
靠譜!
回復 海外思華 2016-1-2 08:45
中國的法律,就是妓女!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6-1-2 09:08
dwqdaniel: 中國有法嗎?
有的,應該各種法多如牛毛。但是沒用。只有黨凌駕於一切,所以形同虛設。
回復 看熱鬧和看門道 2016-1-2 09:37
中國說白了就是一個黑社會。就是階級壓迫。人多勢眾的,壓迫弱小的。封建時代和國共兩黨時代都是如此。集團利益高於一切。美國等西方民主國家至少還有一個遊戲規則,防止弱小一方狗急跳牆,造成社會大動亂。在黑社會,是沒有遊戲規則,也無處說理的。被流氓欺負了除了認栽,就是找流氓頭子大哥去哀求一點施恩。大哥心情好的時候,可能會申斥一下下面的馬仔,或者給受害者一點補償什麼的。心情不好,直接讓馬仔把受害人趕走或者處理了事。共產黨的信訪制度,只不過是讓受害者可以有一點點的機會通達流氓大哥而已。並且還的看大哥的心情是否好到有時間來看看這個申冤的狀子。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狀子是被束之高閣的,等到哪天時而鬧大了才會想得起來。美國人民的槍解決大問題可能沒有用,但解決小問題還是非常管用的。
回復 yulinw 2016-1-2 12:07
   把告狀信轉回到被告人手中是特色~·
回復 尹勝 2016-1-2 16:11
十路: 尹老師,我覺得你想到的問題很有意義,將個人的一點膚淺看法寫在了我的博客里。

http://big5.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0750.html

祝新年快樂!
看到,謝謝,的確如此
回復 cahsaaa 2016-1-3 00:50
是共產黨, 一部分人的政治信仰綁架了14億中華兒女, 更有甚者是代表了中華兒女.  因此只要黨在一天就永遠大於法. 我抓, 我起訴,我判. 公.檢,法是一個人.. 更不要談什麼 '民法' 了. 可悲的中華民族...
回復 新手登陸 2016-1-3 03:38
我在中國上訪過,最多只是材料遞進去石沉大海。我在美國也上訪過,是共和黨的德州眾議員辦公室在59號和6號公路交界的附近。坐在門口的西語裔小姐客氣的告訴我:「我們議員在德州休斯頓的辦公室不管德州的事情,專管聯邦的事情。如果你要上訪請去DC的辦公室。」只因為我們質疑她說的這句話,她目露凶光,惡狠狠地對我們說:「你們再不離開,我就叫警察了。」根本不收你的材料。我們又去了共和黨參議員在休斯敦市中心的辦公室,小姐客氣的寫了一張紙條說介紹我們去找一個人談談,出門一看,他媽的讓我們去找我們要投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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