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時局的幾點看法 – 憲政問題
搞政治就會談憲政,而談憲政問題,首先就應該明白憲政是用來解決什麼問題的。我們知道社會的行為規範基本是可以由民事法,刑事法來約束的。如果一個政體擁有了這些法的制定權,解釋權和執行權,那麼這個政體就是所謂的統治者。以前的皇帝擁有這些權力,所以他可以我行我素。那是獨裁,沒有憲政。憲政是資產階級為了自身的利益,從他們的皇帝那裡奪取了法律的制定權,解釋權和執行權,所以憲政不再屬於個人,憲政屬於群體。社會發展到現在,這個群體已經不再是少數的資產階級,而是全體的國民。所以現代憲政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搞政治的人不僅要符合憲法,也要接受民事法,刑事法等的約束。絕不容許有違反這些法律的人來執政,也就是說:憲法是一切法的根本,或憲法是根本法這種理論是完全錯誤的。搞政治的人,不僅要遵守憲法(憲政之法),他首先更要接受民事法,刑事法等的約束,是個遵守這些法律的國民。
總而言之,把憲政抬高去壓民事法,刑事法等普通法是完全錯誤的,相反,我們應該用這些普通法去檢驗這些搞政治的人物。絕不許他們有用憲法來逃避接受民事法,刑事法等的約束而成為特權階級。所以我的看法是:現在講憲政,還不如講劉邦的「約法三章」為好。否則,只會再有用憲法來壓迫人民的事發生。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搞好憲政就可以解決當前的貪腐問題了,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