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局的几点看法 – 宪政问题
搞政治就会谈宪政,而谈宪政问题,首先就应该明白宪政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我们知道社会的行为规范基本是可以由民事法,刑事法来约束的。如果一个政体拥有了这些法的制定权,解释权和执行权,那么这个政体就是所谓的统治者。以前的皇帝拥有这些权力,所以他可以我行我素。那是独裁,没有宪政。宪政是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从他们的皇帝那里夺取了法律的制定权,解释权和执行权,所以宪政不再属于个人,宪政属于群体。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群体已经不再是少数的资产阶级,而是全体的国民。所以现代宪政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搞政治的人不仅要符合宪法,也要接受民事法,刑事法等的约束。绝不容许有违反这些法律的人来执政,也就是说:宪法是一切法的根本,或宪法是根本法这种理论是完全错误的。搞政治的人,不仅要遵守宪法(宪政之法),他首先更要接受民事法,刑事法等的约束,是个遵守这些法律的国民。
总而言之,把宪政抬高去压民事法,刑事法等普通法是完全错误的,相反,我们应该用这些普通法去检验这些搞政治的人物。绝不许他们有用宪法来逃避接受民事法,刑事法等的约束而成为特权阶级。所以我的看法是:现在讲宪政,还不如讲刘邦的“约法三章”为好。否则,只会再有用宪法来压迫人民的事发生。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搞好宪政就可以解决当前的贪腐问题了,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