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從人的四大基本權利受限制,看中國公民的自由空間

作者:有話好好說  於 2016-10-1 07:4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關鍵詞:中國公民, 司法解釋, 老百姓, 民訴法, 空間

【導讀】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訴法司法解釋》,簡訊、微博、網聊記錄等可以作為「呈堂證供」,從此,老百姓的電子信息和數據將被隨時監控或取證,只要發現你發布對政府不利的言論,即刻可以抓你判刑因為公檢法都掌握在政府手裡,老百姓時刻處在被監視監控的狀態。

    太可怕了。中國老百姓的基本權利被進一步壓縮,自然天性已經被政府限制的越來越小。說話不能隨心所欲,生育不能隨性所欲,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人的天然屬性都要聽從黨和國家的安排。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哪裡去了?

    此時此刻的中國,9月29日,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發布。《計劃》大言不慚的說這是2016—2020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中國人權的目標和任務。真是厚顏無恥,政府已經把人的基本權利糟蹋的一塌糊塗,還自我標榜尊重和保護中國的人權。這樣的《計劃》只能欺騙不知中國國情的外國人,欺騙大多數沒有覺醒的中國老百姓和缺少資訊的中國公民。當然還有一大批被中共洗腦的黨員。

    但是,凡是生活在中國的有良知的老百姓,有頭腦的中國公民無不感到可笑。建國60多年,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已經一次次被壓縮被剝奪,甚至達到侵害和侵犯人的基本權利的地步。一樁樁惡毒侵犯人權的事件隨時隨處都在發生。

    今日起,在微博、朋友圈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隨時定罪太可怕太恐怖太不可思議。

    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電子數據是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

    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以及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等均屬於電子數據。這些數據均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隨著科技發展,人們剛剛享受不久的網上聊天、網上寫作的自由,剛剛建立好的網路貼吧,網上朋友圈,正在輕鬆自在的交流著,一下子被政府限制了,禁止老百姓表達政府不願意聽到的聲音。只能鶯歌燕舞高唱讚歌,否則便抓住你的呈堂證供」,判你有罪。老百姓再一次被套上一個枷鎖。

    回顧歷次中國老百姓的基本權利被壓縮被限制的歷史,慘不忍睹,不堪回首。每一次運動,每一個枷鎖,直接導致公民的權利被剝奪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1957年反右運動,限制公民說「錯」話的自由(中共認為錯的話),55萬中國公民被打成右派,幾十萬右派含冤死去;1966年文化大革命,限制人的思想自由,實行紅色恐怖,2000萬人死於非命;1989年64之後,限制人們結社、出版自由,一批爭取民主的人士死亡和流亡海外;1975年計劃生育政策,限制生育自由,中國少生4億人口;2016年控制網路電子數據,限制老百姓在網上表達思想的自由。

    人的自然屬性,說話、生育、上網表達思想統統加以限制,人的社會屬性,結社、出版、罷工、遊行等也被禁止或限制。人的自由空間越來越小。只有乖乖的接受中共的教育和聽從中共的命令才是合法公民。老百姓不允許反對中共(或政府),中共黨員不允許妄議中央。統治者無時不在奴役自己的公民。

    這也限制那也禁止,請問中國公民還有多少自由,中國公民還能做什麼?老百姓明明看到政府官僚,辦事不公,官員腐敗,但是不讓你揭發。甚至當你正在普及法律並幫助弱勢群體維權時,政府要判你有罪。人的基本權利被肆意侵犯。

    人權,是指在世界範圍以內,在符合人類社會生存制度的同時,人類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在憲法法律的框架下,老百姓可以隨意支配自己的衣食住行,食性說話思想完全自由。以現在的人類社會構成情況來看,由於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對公民具有相當大的利益影響,所以人權應該還包含人人參與政治的權利,人人對政府的期望,對政治觀點的表達,這就使一個國家的公民具備了最基本的生存權與發展權。

    在當今主流社會的憲政體制中,憲法一般都明確將人權明細化和法制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中明確指出: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然而,政府卻視而不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仍我行我素,肆意踐踏,政府可以違憲制定適合他的新的法律法規,新法律法規完全是為自己的政權服務,全然不顧及老百姓的利益。第35條形同虛設,現實中,公民的確沒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當一個國家的公民可以以言獲罪,可以超生獲罪,可以結社獲罪,可以維權獲罪等等,這個國家是何等的黑暗,這個國家的公民是何等的不自由。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完全是違憲的,是侵犯人權的行為這種網路恐怖很容易使人聯想到文化大革命時的情景,人人自危,可以滋生出一大批告密者。再聯想到反右時倡導的「言者無罪」,請君入甕,突然翻臉,當時把一大批對黨善意提意見的人士打成右派,甚至迫害致死。

    今天,這種紅色恐怖、網路恐怖、言論恐怖正在形成,使得自由開放的網上交流一下子緊張起來,人人自危,自我審查,相互告密,互相提防等等。此時此刻,憲法中的言論自由形同虛設,新聞自由遭到踐踏,出版自由更加嚴控。總之,全方位限制人的思想交流,封鎖事實真相的傳播,凡事必須按照政府統一口徑傳播,由於政府一手遮天,所以可以捏造事實,遮人耳目,欺騙老百姓。

    中國公民的自由空間越來越小,甚至完全被限制在一個狹窄的通道里,互聯網封鎖,關鍵詞設定,敏感文章刪除,電子數據監控等等,越來越像北朝鮮,今天中國政治已開始倒退。似乎是回到上個世紀60年代文化大革命前的情景。

       在一個健康的社會裡,民眾批評政府很正常,也很有必要,無論這種聲音多麼刺耳,來自哪裡。特別是知識分子,站在民眾的立場上批評政府,此職責之所在。因為政府掌握權力,政府的言行跟大家的禍福有關,所以大家要監督政府,批評政府!這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在今天的中國卻不是正常。政府非要監控民眾的言論不可,扼殺政府認為不願意聽到的聲音。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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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徐福男兒 2016-10-1 13:25
這就是習近平的中國夢。
回復 文廟 2016-10-1 13:28
中國夢的無恥嘴臉出來了
回復 法道濟 2016-10-1 19:33
又退回到人民敢怒不敢言的先秦時代
回復 yysjl 2016-10-2 00:54
習近平向毛看起,什麼東西
回復 曉田 2016-10-2 01:29
用西方民主來衡量一個從來就沒有民主傳統的中國,確實這也不是,那也不是,問題多多。那麼中國真能實行民主政治?那時候可能統一的中國就不存在了,而且民主政治依然無法推行。看看海外五花八門的僑團就可見一般。
回復 hhlustc 2016-10-2 08:32
國內言論限制是肯定的,比如我在新浪的帖子幾乎秒刪。但幾大門戶網站也有很多抨擊政府的帖子可以發出來。在國內只說不練應該問題不大。老家有一初中畢業的同學,民主人士,整天在qq微信等地方發布罵中共罵習近平的帖子,前幾天還去香港參加一什麼自由大會的,活的好好的。不過以前好像進過局子,因為自己組織了一個啥政黨。
一言堂也不只是老共搞,這個罈子裡面的一些自以為民主精英啥的,你要有觀點與他們不同的評論基本馬上就被拉黑,能看到的就是幾個相互吹捧的馬屁貼。
回復 jetfighter 2016-10-2 13:52
曉田: 用西方民主來衡量一個從來就沒有民主傳統的中國,確實這也不是,那也不是,問題多多。那麼中國真能實行民主政治?那時候可能統一的中國就不存在了,而且民主政治
這麼說,你就是那種宣傳炎黃子孫從來就不配享有民主政治,進而把已經成功地從當年白色恐怖的獨裁統治和平轉型到今天享有民主言論自由的台灣老百姓排除在炎黃子孫之外,並且用這種偷換概念的的方式來證明一黨專政的必要性和永久性,真可謂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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