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罰了六十元 她長了記性

作者:skphotos  於 2011-8-12 10:0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這是一個過去的事,jin(化名)到唐人街辦事。 在一個十字路口等待穿過馬路,由於旁邊的另一方向可過馬路的信號亮了也響了,
jin沒看查看信號,低著頭急忙踏腳到馬路。在這同一時間裡,事故發生了!jin被車撞得反了個空翻,頭先著的,她還沒清醒過來,那
車裡的人出來罵她,警察也來了。經分析,是jin的錯。那車是與jin相撞,一個車頭燈破碎了,也因為jin是違反交通規則,車頭燈的修理費是60元,這修車燈費是jin要付的。而 jin到醫院檢查傷,費用自付。她檢驗結果是:輕微腦震蕩,萬幸啊!
   從那以後,這事件一直是我們的話題呢!國內人很感興趣這事件的結尾,他們都認為jin的傷,為什麽司機不管.....  嗨!
   jin她自己都認為是自己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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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門外照斜陽 2011-8-12 12:12
同情這位Jin,不管在哪裡,安全第一,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回復 yulinw 2011-8-12 12:19
   責任分清還是好些,到哪裡都要遵守當地的規則~~
回復 skphotos 2011-8-12 12:37
門外照斜陽: 同情這位Jin,不管在哪裡,安全第一,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這個事件到今,jin沒覺的自己委屈,而成了她最好的往事了
回復 skphotos 2011-8-12 12:41
yulinw:    責任分清還是好些,到哪裡都要遵守當地的規則~~
至今,jin對這次交通事件記憶猶新呢!
回復 yulinw 2011-8-12 12:52
skphotos: 至今,jin對這次交通事件記憶猶新呢!
俺一位澳洲友人開車撞死了一位亂過馬路的西人,最後判定友人沒有責任~~友人心裡過不去,送了花,人家家屬還謝謝呢~~
回復 skphotos 2011-8-14 07:17
幸好啊!你的友人終於跨過去了,完美落幕了。
回復 skphotos 2011-8-14 07:25
門外照斜陽: 同情這位Jin,不管在哪裡,安全第一,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告訴你吧,其實她那天與家人慪氣,精神不集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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