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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件]安徽省公安廳關於肥西、舒城兩縣結合部發生的反革命暴亂事件的報告 ... ...

作者:武宜三  於 2012-8-2 08: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評論

【武宜三按:這是從故紙堆中找到的文件,是安徽省公安廳於1957年4月給公安部的報告,55年後,我們再看看,這個「反革命暴亂事件」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是真的,它為什麼會發生?其中有沒有冤假錯案、逼供信?有沒有濫殺無辜?】

安徽省公安廳關於肥西、舒城兩縣結合部發生的反革命暴亂事件的報告   

 一、事件經過

    331下午七時許,肥西縣龍潭鄉新豐農業社主任唐光元、生產大隊付程千葉和縣公安局幹事張必義三人,前往程正鳳家調查災民失馬案件(馬為程家所盜)。到時,程家正在燒香,並備有菜飯,若有事情。當唐等說明調查偷馬情況后,程家父子4人隨即各拿扁擔、大刀、木榔頭等兇器行兇,唐等見勢退出,程之三子程千雲即攜刀追趕,至門外將程千葉同志殺死,唐、張二同志均被打傷。之後,程家父子即糾集錢信玉等9人,連夜趕到舒城縣柏林鄉韓小庄(相距約20華里)韓必賢家,次日上午九時許,連同韓家父子叔侄共14人,扛著黃旗,各拿刀、斧、鍬、扁擔等兇器,返回肥西,沿途聲稱「跟我們干,有好日子過」,至廖家渡(舒城柏林鄉)與我舒城民警(5人)接觸,打死民警二人,打傷一人,繳去卡賓槍二支,湯姆槍一支,子彈50余發,並奪去我基層幹部與民兵步槍二支,敵人氣焰囂張,行至龍潭鄉袁店集搶去供銷社球鞋6雙,手電筒燈6支,香煙10余條。下午一時至新豐社的孔橋郢子,威逼群眾參加,糾集暴徒20餘人。下午四時許由肥西、舒城兩縣民警,省公安廳保衛隊一部配合鄰近民兵圍殲敵人,在戰鬥中我犧牲一人,損失湯姆槍一支,子彈70余發。敵傷亡5人。約六時許(當我主力部隊尚未到達前),敵人不支,復竄舒境,分散潛逃,至43被全部殲滅。

    現初步查明,參加這次反革命暴亂的分子共31人,內有富農分子2人,反革命分子1人,當過偽兵的8人,神漢1人,其範圍涉及到肥西、舒城、六安三縣結合部的三個鄉的六個村莊。

    在這次事件中,先後共打死我幹部、民警4人(社干1人,民警3人),打傷幹部、戰士、民警7人(幹部3人,戰士2人,民警2人),損失卡賓槍、湯姆槍、步槍共6支,子彈120余發。

二、平息情況

    事件發生后,在省委的指示下,肥西、舒城縣委、六安地委、省公安廳和軍區、分區司令部均立即派出負責同志率領幹部90餘人,軍區武裝部隊及專、縣民警140餘人前往出事地點,進行撲滅,並採取了如下緊急措施:

    ①組織力量,進行追殲。一方面組織所有的武裝力量,分路窮追逃敵;另一方面通知舒城、六安、肥西等縣立即組織民兵,進行戒嚴,並在敵人流竄地區,向群眾說明反革命暴亂陰謀,表明政府殲滅敵人決心,號召群眾配合部隊圍殲敵人。尤在舒城地區作了全面發動,封山搜捕,先後捕捉匪首錢信玉等13名,匪首程千雲自殺。

    ②普遍開展宣傳,安定群眾情緒,發動群眾揭發檢舉,號召暴亂分子投案自首。當暴亂分子基本撲滅后,肥西、舒城、六安各組織一個工作組,深入到出事地點和涉及地區,從了解基層幹部和群眾思想情況入手,進一步揭發反革命暴亂的陰謀,宣布戰果,鼓舞人心,宣傳政府政策,說明為首分子一定要依法嚴辦,協從分子只要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可以從寬處理,並說明一人做事一人當,政府不株連未參與活動的家屬。經過這樣宣傳后,群眾情緒已經穩定,並有2名暴亂分子出來投案自首。

    ③在開展宣傳,發動群眾的同時,對已捕獲的暴亂分子,組織了突擊審訊,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了解暴亂分子的社會關係和可能潛藏的地方,從而發現線索,跟蹤追跡的追捕逃敵,又捕獲了暴徒程千聰等5名。

    通過上述工作,直到43晨,被我擊斃2人、自殺1人、投案2人、捕獲26人,共31人全部落網,我們損失的槍支已繳回5支,群眾情緒已穩定下來,並投入了春耕大生產運動。

  三、對事件的初步認識

    從現有材料看,我們認為,這次事件,是反動道會門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動。主犯韓必賢(富農)、程千雲自1955年冬季以來,即開始活動,製造迷信謠言,燒香磕頭,散布「有大災大難,過去黃巢殺人八百萬,現在皇帝出來,三人要殺二人,在組織的可以不殺」,「先參加的為大臣,后參加的為小兵,不參加的要殺頭」;採取親串親,友串友的辦法,秘密發展組織;聲稱他們的師傅是「青峰道人」並說有「神馬」、「寶劍」,「大旗一擺,千軍萬馬,刀槍不入」,韓必賢自稱為「皇帝」,並封有「軍師」(程千雲)、「元帥」(錢信玉)、「宰相」(程千聰)以及「娘娘」、「附馬」等官職。今年327日和29日在程正鳳家兩次集會密議,決定於古歷三月初一(331)暴動,計劃「先殺鄉、社幹部,后打桃溪,再打舒城、合肥,最後打到北京做皇帝」。在暴動時,制黃旗一面,鑲有紅邊,旗之中心,做了個紅太陽,右上方寫「韓朝太陽」四個大字,據犯人供稱:意思是:「共產黨的旗幟是五角星,太陽一出來,星就不亮了」,以示「篡朝」,「韓朝太陽」稱為「國號」。

    他們除了採取上述方法進行活動外,還採取了如下三個花樣:第一、主犯韓必賢在1955年冬、程千雲在1953年冬先後以裝瘋賣邪為名,掩護其活動,借瘋子要打人,拒絕幹部、群眾進入他家,以逃避人們的視線;第二、採取個別串連,個別發展,組織極其隱蔽,直至現在尚未發現其組織名稱及其內部情況;第三、在群眾中散布「現在種田,是給毛大斧(指毛主席)種的,一年累到頭,還要受罪」,「干不幹,五百三(指大人口糧供應標準為530斤)」以此煽動群眾對政府不滿,達到拉攏、欺騙群眾,發展組織的目的。

 四、我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這次他們之所以能夠暴動起來,又未能及時撲滅,初步檢查,在我們工作上有如下問題:

    ①在幹部和群眾中存在著嚴重的麻痹思想。組織這次暴亂的為首分子韓必賢,在1955年冬即開始活動,暴動前也有很多徵象,均未能引起我們的警惕和注意。韓必賢早就裝瘋,說自己要做「皇帝」,要親戚朋友替他「保朝」基層幹部認為韓是瘋子,聽之任之。程正鳳父子4人,在暴動前10余天就不下地生產,幹部還認為現在是按勞取酬,生產不生產由他。錢信玉在暴動前三天就把老婆送到巢縣柘皋鎮。這些反常現象,均無人警覺,無人過問。

    ②農村治安工作薄弱。尤其是縣與縣結合部地區更為薄弱。對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的監督改造工作,流於形式,對社會治安危險分子,缺乏控制。參加這次暴動的分子中,即有富農分子2名,不久前撤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1名。肥西縣公安局調查新豐社災民失馬案件,災民檢舉,馬為程千雲所盜,派去的幹部三次到程家正面查問,第一次去時,被程千雲用扁擔趕跑,第二次去時,適逢程不在家,最後一次(即331晚)前去程家時,發現門口燒香燒紙,屋內燈火明亮,我們的幹部遇到這些情況,不加分析研究,也不深入到群眾中去調查,只是單純的追查失馬案件。同時,在方法上又是採取正面談話的做法,這顯然是錯誤的。

    ③在平息這次事件中,暴露出我們公安幹部和武裝民警,也存在著不少問題:開始存在輕敵麻痹思想,把暴亂分子當作殺人犯緝捕,致舒城縣局初次派出的幹部、民警遭受了嚴重的損失。肥西民警在參加夾擊敵人時,沒有利用地形發揚火力,機槍卡殼后,又未組織步槍火力殺傷敵人,遭受敵人反撲,又不沉著,愴惶撤退,致犧牲一人。按當時情況,如果我們有高度的警惕性,切實的掌握敵情,很好的組織戰鬥,不僅可以避免損失,而且能夠有效地及時地撲滅敵人。當敵人被捕獲后,在民警中又產生了狹隘的報復情緒,對犯人施加打、踢,用針刺手等違法行為(發現后立即制止)。這些情況都充分說明我們平時對武裝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軍事訓練工作是很薄弱的。

    ④領導上的官僚主義。對結合部地區的工作,平時檢查的少,未能掌握住情況,及時的發現問題。事件發生后,行動遲緩,開始缺乏統一指揮,互相聯繫很差,情況掌握不住、打擊敵人不力,以致在孔橋時,沒有加以撲滅。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①加強調查審訊工作,查明究系何種會道門及其組織和活動範圍,以及有無幕後指使者。同時,對每個參與暴亂分子的具體情況,進行摸底排隊,以求弄清全部案情,徹底的打擊敵人,摧毀其組織。

    ②繼續發動群眾,進一步揭發和檢舉敵人的活動和罪行,教育群眾,提高警惕,加強農村治安工作。

    ③召開群眾大會,追悼在這次事件中犧牲的烈士,對其家屬進行撫恤。對撲滅、搜捕暴亂分子有功的人員,進行表揚和獎勵;對失職人員,按其情節,給予批評和處分。並認真總結這次事件的教訓,教育幹部,改進今後工作。

    ④為做好上述工作,立即建立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肥西、舒城、六安三縣工作組的工作,將所有的罪犯,集中於肥西,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審理。並組織一個偵察組,專門負責偵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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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無為村姑 2012-8-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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