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是我的擋箭牌,在別的地方不能保證,但在美國,為了自己的利益與權益,就一定要用法律去爭取。
有一次,在每個工作日都要經過兩次的路口,我被警察給截住了。下班開車接近一十字路口時,剛好遇到綠燈轉黃燈,見此狀,我一加油就在黃燈變紅燈之前,一個左轉彎就駛過了路口。剛伸伸腰,就見後視鏡中冒出了一個警車快速地從後面追上來,我腦子立馬就轉起來了「追我?」,還沒等我想清楚,警燈就在我車屁股后閃啊閃的,我趕緊找路邊寬點的空間停住車,透過後視鏡見警察呆在警車內不知幹什麼,腦子裡快速盤算著怎麼與警察打交道。
過一會兒,警察慢步朝我走來,剛彎腰靠近車窗時,我就沖他說:「WHY?」,
警察微怔地盯住我:「請出示你的駕照,保險,汽車登記證」,
我將證件遞給他,他接過證件邊看邊對我說:「你闖紅燈了」,
「NO!我轉彎時是黃燈」,
「我見你探頭這樣」警察做著向前探頭的樣子說,
哇,我有救了!我說:「那不證明我很注意安全,守規駕駛嗎」,
「你是闖紅燈了」,
「我上班一天要經過這路口兩次,闖紅燈罰款的牌子一天也要看兩次,我傻啊」,
警察搖著身子說「我在對面見你闖紅燈了」,
「我在這附近上班已六年了,我還不懂這規矩嗎」我想套點近乎,
「我在這值勤十年了」警察瞪眼對我說,
我忙用筆在紙上畫轉彎示意圖,警察不耐煩對我說「有什麼不滿去法庭說」,順手遞過來一張寫好的黃色罰款單要我簽字,
「我沒闖紅燈,我不簽字」,
警察用筆指著簽名的地方說:「這是法律,你必須簽」,
「我不服,我冤枉」,
「你可上法庭」,
「法庭在哪?」,
警察無奈的指給我罰款單上法庭的名字。就這樣,在路旁與警察你來我往地爭了十來分鐘,也許這警察見我這難纏的多了,沒脾氣。
$446美刀啊!看著這黃色「罰款單」我就氣,不行!我要上法庭。回到家就在黃色「罰款單」上「法庭」處劃了勾寄出去了,過了幾天就收到了法庭的回信,出庭時間定在兩個月後。嗨,一個罰款要掛在我心裡兩個月,真煩。
生平第一次要上美國的法庭,既好奇又擔心,為了$446,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我又是畫當時轉彎的示意圖,又是拍路口信號燈和闖紅燈罰款警告牌子的照片,還整理了當時與警察的對話記錄,還去了DMV要我這些年來從未出事的安全記錄,但官司結果如何心中還是沒底。
到了出庭日,我穿戴整齊,一早就來到法院外排隊,還好,那時只有十來個人。八點正,大門開了,門內六個武裝警察叉開腿站在兩邊,像登機一樣,所有安全程序再過一遍,然後去到一間房內將通知遞給窗內的法警,根據法警的指示來到指定的庭審廳門外靜候。跟著陸續有人來到庭審廳門外,還來了四個著制服的警察,個個人面無表情一聲不吭地呆站著。一會兒,庭審廳的門開了,內一法警出來告誡大家不能說話,可隨意就座,廳內一個書記員早已坐在了法官台旁的桌后。
進到廳內我有些壓抑感,室內的頂較矮,深褐色的粗大橫樑像隨時要壓在你身上一樣,我環顧四周,牆也是深褐色的木板裝飾,只有法官台的那面牆是明亮的淺褐色,這種設計想必是讓人對法庭產生敬畏?一聲:「全體起立」將我的視線拉到了法官台旁一扇小門邊的法警身上,聲音剛落,從小門內走出了個黑袍制服的女法官,她在台後座下后,法警才要大家坐下。接著法官開始審案,第一個叫上前的就是一個警官,警官向法官展示了一疊照片和文件敘說一個交通事故,被告也被叫到前面敘說自己的理由……。我是第四個被法官點名上前的,就像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站在被告台前,舉起右手,對著法官台旁的美國國旗宣誓,跟著法官念:「我發誓,我所述之言都是實言並且無任何隱瞞」。
「你可以走了」法官說,
「什麼?」我耳朵不好
書記員說:「你的當事人警察沒來,你的案子撤銷了」隨手遞給我份法庭證明。
我準備了兩個月之久的文件就這麼廢了?我滿腹的辯詞還未開口就這麼爛肚裡了?從點名說:「YES」,到例行的宣誓詞,再也沒和法官說上半句話就這麼完了!
出了法院我真的轉了個圈,要是西人的話,見人就要來一個擁抱。生平第一次進法院打官司,不管輸贏,我行使了自己的權利,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你沒錯, 就不會有罰單, 要取消罰單, 除非你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