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氣急敗壞的惡毒攻擊桑蘭的人,至今只是打腫臉充胖子,喊著「給我傳票呀」「等不急啦」。誰做秀?你們才是做秀?草長青才是做秀。有擔子接傳票,就發來你的email, 告訴我你同意以email的方式接傳票,放棄「專人送答。」立刻,你就接到傳票了。看來,你們和那些「躲貓貓」的實名被告一樣,害怕接傳票。「躲貓貓」實在不高明,因為這一行為本身就證明了你心虛有鬼,害怕司法機構的介入,一定還是做了什麼壞事,不然,為什麼你要躲呢?我已經把躲傳票的人的名單告訴給法庭了。看看法庭會怎麼辦吧?法庭會怎麼想呢?理虧,是不是?
John Doe一號曹長青又放出狂言:「我一直在等待海明的傳票(他怎麽到現在都不發?),因為有了傳票,萬一這桑蘭案真能打到法庭,我就不必為了能現場看熱鬧而大清早去排隊了,保證有座位。可那個過於孬種的海明,剛把指名道姓要告我的宣言貼到網上,不到一天就刪掉了。」 其實,既然草長青已經有了傳票,在它的網站上貼著呢,他自己又承認知道自己是本案的被告之一,為John Doe 一號。他已經得到了足夠的通知。他自己已經同意是被告之一了,現在是他上交答辯狀的時候了,還等什麼傳票呢? 如果,真想要一分,發個email給我,就說同意以email 方式接傳票。不發email也可以,乾脆在網上說清楚,同意放棄「再次」發傳票,直接交答辯狀就好了。
John Doe 三號膽小鼠也吹牛:「我家離海明的律師樓不算太遠,自己開車就能去。只要海明發傳票,我非常願意配合。海明律師樓那個地方找停車位不方便,需要海明幫解決一下。」 你可以來我律師樓領取傳票,先打個電話過來預約。更簡單點,email 過來,就像上面我解釋的,直接請你的律師做答辯狀就好了。
你們不敢承認接受到了傳票。你們只要在網上公開承認接受了, 或者放棄收到傳票,因為你們自己已經知道了自己被告的身份,那才是真的勇敢呢。否則,全是「裝蒜。」
攻擊我和黃健,路平,楊明做不了被告,因為我們不是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