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4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正式撤回逃犯修訂條列草案。與此同時,還宣布了四項行動針對香港民眾的訴求。雖然來得遲了些,對解決當今香港亂局無疑是邁出了正確的一步。在此本博要向港府和中央政府所作的妥協點贊,並希望以此為契機儘快結束民眾的對抗行動,特別是抗法和暴力行徑。
本次的香港事件暴露了現行基本法的一個缺陷,那就是香港只有一個首席行政官。現在的林鄭既是香港地方首席官員,又是中央在香港的代表。而很多情況下,中央和地方的需求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矛盾的。如果是一國一制,通常是地方聽中央的。或再不濟明裡聽中央的,暗裡再來點小政策。但在一國兩制的情況下,一個行政官就無法兩面負責。不說是林鄭,任何人坐在這個位置上,都不可能上對社會主義的中央負責,下對資本主義的地方負責。如果真能做到,那一定是人格分裂。
既然做不到,那就不如乾脆將國家主權和地方政治分成兩個功能,中央代表和地方行政長官,就像有些公司的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一樣。前者由中央政府直接委任,後者由民眾直選。中央代表的作用就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屬象徵性。地方行政長官的作用就是管理地方所有事務,屬具體性。這樣就是把一國和兩制分開經營,井水不犯河水。任何人都不能把地方行政長官的錯誤和國家主權聯繫起來,拿獨立說事。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不能通過中央代表以外的任何渠道,任何機構干預香港事務。
現在中央為甚麽不想直選首席行政官?就是怕選出一個陳水扁,蔡英文之類的,拿獨立做自己的選舉助推火箭。在雙首長制度下,中央代表可以報請中央政府解除首席行政官的職位,但前提是,而且只能是,國家的主權受到了威脅。不只是首席行政官,每一個競選公職的候選人都必須在中央代表處簽署不觸及國家主權的協議書,才能取得資格。一旦當選,必須宣誓維護國家主權,如有違犯,必需接受免職。只要這一條不犯,其他什麼政治信仰,傾向,黨派,團體都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存在,共同發展香港社會。
有人會說這樣是不是太苛刻,反人權。其實每個國家都有一些不可觸及的政治底線。維護國家主權通常是寫進憲法的。再比如英國,君主制是寫進憲法的。很多街頭人士經常會說王室對國家沒有幫助,不如廢了它。可有那個政治家會說我出來競選就是要把王室廢掉?違憲(UNCONSTITUTIONAL)可是政治家的大忌。就連英聯邦的的其他民主國家,像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的官員也都要在辦公室里掛女王像。事實上從小學到競選公職的過程中,每個人都要對女王宣誓效忠,想必香港民眾對此不陌生吧。
這次香港事件再一次證明了一國很重要,兩制也很重要,二者缺一不可。這是當今香港最大的現實。把一國和兩制分開經營,可以在制度上保證雙首長各司其責,為香港長治久安奠定基礎。香港的前途,在沒有更好的選項情況下,維持現在的資本主義現狀就挺好。也許有一天,大陸的文明程度遠遠超過香港,以至於香港絕大多數民眾投票要求與大陸同制。在那之前,大家必須一起努力,打造名副其實的,完美的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