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刺
質疑韓寒的運動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反響。根據社會的反應和自己的思考,我總結出十個法理性的疑難問題,就這場運動的本質向社會作出系統的交待:
1.
這場質疑引起了有關言論自由的邊界的爭論。這涉及言論自由嗎?
答:這種質疑根本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也就無所謂言論自由的邊界了。言論自由是一個政治概念,只涉及國家(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在國家沒有介入的情
況下,不存在言論自由的概念。這場質疑是在社會的領域內進行的,當事人都是公民。在社會的領域,言論一般是通過民事關係來規範。而且,質疑者是在鑒定署名
為韓寒的文字,是在研究一種事物。當然,這種質疑的後果必然涉及公民之間的民事行為的糾紛,但這是另一個問題。這場質疑引起一些專家煞有介事地探討所謂言
論自由的邊界,這讓人十分意外。
2.
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署名者一般即為作者。可見,韓寒的文字已受到法律的認可。去質疑法律都認可的東西,這還有什麼依據嗎?
答:質疑韓寒不屬於法律問題,而是屬於道德範疇的社會誠信問題。而且,法律認可的標準不一定是事實標準,而是調節社會秩序的契約標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
版權的歸屬一般也會根據當事人私密或公開約定的條件來確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律無法或不值得去調查所有複雜的私人領域。因此,在民事行為中,法律
更多地依靠契約標準來判斷。當涉及社會誠信時,卻必須採用事實的標準。
3.
方舟子質疑韓寒的文字,這是用科學來打文學的假,南轅北轍。因為,文學創作屬於藝術,帶著想像和虛構。而科學的邏輯怎麼能解釋這種現象?
答:韓寒的文字引起嫌疑,並不是文學創作的問題,而是文字本身透露的真實信息挑戰了人類的基本理智。文學創作屬於人類的精神現象,而精神現象仍然是人們的行為表現,可以被認識。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質疑,就是還原事實。
我們可以區分兩個概念:對真實信息適用「記
錄」,對藝術適用「創作」。文學創作可以使用比喻、誇張等修辭。比如,你可以說,感冒的高燒把我燒成了兩半,一半進月球,一半上火星:沒有人會質疑這種虛
構。但是,如果你明明已經聲明,這是如實地敘述一場感冒的經歷,卻在準確無誤地分析著月經不調的癥狀:這就不是虛構,而是記錄的錯位。所謂記錄的錯位,是
指一種真實的內容被置換成另一種真實的內容。這種置換如果不是由於當事人出現精神錯亂問題,就是因為別人對信息進行了虛假的處理。韓寒早期的文字被懷疑有
人代筆,就是因為文字反映的真實信息出現了這種現象。
4.
韓寒的文字屬於他的私權,且受到法律保護。質疑他的文字不就是質疑法律對私權的保護嗎?這樣的質疑又有什麼正當性?
答:在法律上,署名為韓寒的文字無疑屬於韓寒的私權,儘管也同時屬於公共產品。然而,既然這種質疑不屬於法律問題,也就無從妨礙法律對私權的保護。韓寒仍然享有其文字的版權。
但他作為公眾人物面對社會,這是公共的社會誠
信問題。當然,若普通人的誠信問題只存在於私人領域,普通人有不接受質疑的權利。比如,某總經理的內部工作報告是由他自己撰寫的,還是由秘書部分或全部地
代寫的?某人致親友的書信是他自己寫成的,還是通過別人口授完成的?人們無權向社會追究這些私人領域的問題。但公眾人物的誠信必須接受社會審查,是因為其
個人的成功離不開對社會資源的利用。
5.
即使質疑的行為沒有直接干涉韓寒的合法權益,但還是損害了他的聲譽。這種事實上的損害,難道還不能構成民事侵權的理由么?這種後果不正是關乎法律問題嗎?
答:在進入法律的範疇之前,社會公理即已規定
侵犯性行為的基本性質。跟任何侵犯性的行為一樣,侵權必須是一種道義上的不合理的行為。不能根據簡單的結果(比如名譽受損)來確定侵權的性質。而且,這種
質疑是否在實際上導致名譽受損,這不取決於質疑本身,而更多地取決於被質疑者的素質。當被質疑者能經受質疑的考驗,這甚至會成為一種變相的宣傳而增加其聲
譽。所以,質疑並不能構成法律上的侵權。我國的民法對侵權的性質有更具體的規定,更加排除了這種質疑的侵權性。
6.這種質疑屬於文藝批評嗎?
答:文藝批評一般是指對文藝作品的內容進行分析,以理解其藝術價值。質疑韓寒的行為在於鑒定作品的真偽和來源等,不涉及藝術評價,因此不屬於文藝批評。但是,這種質疑相當於一種考據學,屬於文化研究或學術研究的範圍。
7.
韓仁鈞是普通人物,不是公眾人物。但在這場質疑中,他卻被質疑者認定是韓寒作品的代筆者,這涉嫌侵犯一位普通人物的名譽權。若他起訴,是不是比韓寒的起訴有更充分的立案依據?
答:韓仁鈞的確有別於作為公眾人物的韓寒,他
的行為完全屬於私權的範疇。但是,在質疑署名為韓寒的文字中,質疑者只是把韓仁鈞作為質疑的條件來處理,而不是主動地關注他的個人行為。因此,韓仁鈞是作
為質疑的構成要素被附帶地提及。而且,在這場質疑案中,作為公眾人物韓寒的親人,韓仁鈞在法律上屬於有關聯的當事人,從而削弱了他作為普通公民的獨立性。
他訴訟的法律依據完全從屬於這場針對韓寒的質疑案本身,不應單獨存在。
8.
任何文化都是一種公共的價值,韓寒的文字屬於整個社會。通過質疑去追究這些文字的個人歸屬,糾結於文化產品的私人屬性,反而忽略了這些文字得到廣泛傳播和認可的社會意義。這種質疑似乎是在對一種文化進行去公共化,不正是背離了質疑者尋求社會價值的境界嗎?
答:作為一般的文藝作品,署名為韓寒的文字在
藝術上極其平庸。這些文字能獲得巨大的影響力,恰恰離不開韓寒所包裝的個人條件,而未必是由於文字本身的價值。也就是說,韓寒的個人屬性被塑造成特別的賣
點,其文字才被賦予巨大的價值。正因為如此,這種質疑已經超越了他的誠信問題,而同樣是在研究文化的社會意義,必將改變人們對文化現象的認識。
9.
質疑者一直沒有拿出讓人信服的證據,使用的都是所謂文本分析的方法。這怎麼能證明代筆的存在?
答:證據的定義是複雜的。在全世界的法律實踐
中,除了一般意義上的人證、物證之外,證據的種類包括傳聞、直覺、個人經驗、證言、科學證據和環境性證據等,只是效力各不相同。法律上的證據是最嚴格的,
尚且有如此多樣的標準,而這場質疑不屬於法律的範疇,對證據的界定便有著更大的空間。質疑者經常採用的文本分析,就是文字考證。這種方法曾成功地鑒別出
《尚書》《莊子》《紅樓夢》等文獻的真偽或作者身份。學者們也曾經疑惑,舉世聞名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一段描寫共產主義情景的文字似乎很難出自馬克思之
手,後來出版的原稿證實了這個推斷。在世界性的人類學和歷史研究中,文字考證的工作是極其關鍵的。因此,質疑者至今所用的文字考證就是一種證據,可用於建
立事實的標準。
10.
如果這種質疑不屬於法律問題,韓寒提起的法律訴訟便不能成立嗎?
答:韓寒作為一位正常的公民有權提起訴訟,他
的這種法律行為是成立的。但是,這場質疑案確實不屬於法律的範疇,即案情的性質在法律上不成立。然而,司法制度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表達這種不成立的性質:一
是直接不受理這場訴訟;二是在受理之後,判決質疑者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允許這種質疑正常地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