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大陸的陳磊先生到日本已有10多年了,也許與錢有緣份,沒有想到迄今他已經拾到了皮夾子竟然有了5次。因為他經常彎著腰,眼睛注視著地面,所以人也有點駝了。
三月的一個中午,他在地上又檢到一個放零錢的皮夾子,他送到了警察亭,日本叫「交番」(KOBANG),值班的民警按照慣例,詢問他是否想擁有這筆財產,他毫不猶疑地回答到是的。
對於一般讀者來說,可能很納悶,拾到錢如果周圍沒有人看到,放到口袋裡就行了,哪會有這么多的麻煩事呢? 你既然已經交給了警察,說明你不想擁有它,為何要申明要擁有它呢?
原來,按照日本的法律,拾到了錢不上交是犯法的,屬於盜竊。但是如果你上交的話,那麼你就擁有一半的該財產。如果3個月以後,沒有失主來認領的話,那麼你就完全擁有了這筆財產。在以後的兩個月里,如果你不到警察署那裡去領取的話,就上交國庫。陳磊再過兩周就可以擁有這些錢了,雖然不多,但是買零食給孩子用,還是綽綽有餘的,孩子們已經知道了這筆錢,已經在考慮買什麼好吃的了。
對於陳磊來說,通過拾到錢包,交還失主,同時看看失主的反應是他很想體驗的。迄今,即使他千里迢迢親手還給失主,失主也沒有感謝他一聲,因為在日本拾到東西不非法佔有,作為一個良民來說是起碼應該做到的。他有時乘電車時吃的糕點會遺忘在電車的行李架上,到了終點站的失物招領處會找到的,可見別人對他也是一樣的。生活在這樣一個社會,是比較理想的。
所以當警察問他是否想擁有它的時侯,他肯定是的,否則被警察糊裡糊塗弄丟了,或著被私自挪用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看到父親經常這樣,孩子們也養成了這個習慣。去年,還在小學學習的兒子在公園里玩耍時也撿到了錢包,有4-5萬日幣呢,他與同學還有同學的母親一起交給了警察,學校的同學與老師都知道了這件事,這可是用錢「買」來的名譽。對於父母來說,培養一個自覺遵守法律,誠實,要靠合法的手段賺錢的孩子,還有比什麼更重用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