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接到EX-BF媽媽的電話,她除了向我諮詢一些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問題外,還提到她的小兒子也將像他哥哥一樣,到澳洲去留學了。聽到這個消息,我只是覺得很遺憾。
他讀大一時,我就知道他學的專業和我一樣,也是學法的。從那時開始,我常常想,他畢業后是不是就會努力成為我們當中的一員呢?後來,雖然我曾替他聯繫過實習單位,也曾在他媽媽的請求下替他留意對口工作,但我們一直未曾深入交談過,可我私下卻一直關注著他的發展。後來他說要準備專升本的考試,也就沒有再提起過工作的事了,我卻一直還惦記著他的狀況——讀書OR工作?現在我才知道,原來就只是因為大專畢業,還沒有取得司法試的考試資格,因而選擇到國外重新修讀新的專業。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就這麼輕易的放棄了,多可惜啊!
我一直覺得,選讀了法律,就意味著選擇了艱辛。要有足夠勇氣並且真的深愛這個專業的人才會選讀法律的。因為誰都知道,法學學子的修讀成本要遠比其他專業大得多。書本比其他專業的厚,除了書本上的知識,平時自己還得選讀一些案例和實務方面的書籍。畢業后,別人在找工作的時候,法學學子得用心準備司法考試。法律行業又是實踐性較強的行業,沒有取得資格證,基本上難以找到待遇較好的工作,而每年平均10%左右的資格試通過率使得許多法學學子在畢業后費上很多的時間、金錢、精力去爭取。取得資格證后,想當法官的得至少做上三年的代理審判員,想當檢察官的得至少做上三年的代理檢察官,想當律師的得至少做上一年的實習律師。前進的道路布滿荊棘,沒有堅強的信念,僅憑學歷是很難在行業中立足的,因而我一直認為讀法學的人大多都比較有個性的。他們身上有一份堅定的信念,有一份不屈不撓的精神。每當我知道自己認識的人在學法,就會對他/她有一份不可言語的親切感,因為我覺得我們是同道中人。
我認識很多這樣的朋友:考了幾年都沒有通過考試的,可他們卻一直默默的努力著,每月拿著一千多不到兩千的薪水,白天任勞任怨的替律師做很多跑腿的工作,晚上推卻很多誘人的娛樂活動,獨自一人在拚命K書,為的只是他們心中一直堅持的目標;寧願拿著不多的薪水卻要承擔很多的工作,為的只是不想遠離自己的信念和希望。我對他們一直充滿著敬佩。
如果當初自己不喜歡的,為什麼他要去選讀呢?如果是自己真喜歡的,為什麼他會這麼輕易放棄呢?是不是因為家庭生活條件優越,可供選擇的機會多了,反而迷失了方向?呵呵。。但願他沒有後悔。